仙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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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仙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一、划分的目的和意义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宗旨,以畜禽污染物的沼气能源化处理为重点、以强制性循环利用为基本立足点,合理划定,综合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业的污染,保证饮用水源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的环境质量分别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建立与现代化畜禽养殖业相适应的符合县情的发展体系,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二、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8、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9、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2、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防治技术规范1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15、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木兰溪、萩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77号)16、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仙政2009228号)17、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和莆田市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1

3、048号)三、畜禽养殖区分类全县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等三大类。(一)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规模养殖和家庭式养殖畜禽,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散养户,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禁养区内的非饮用水源保护区只允许家庭式养殖畜禽,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令限期搬迁、关闭。(二)禁建区。畜禽养殖禁建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家庭式养殖以上的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现有的家庭式养殖以上畜

4、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令搬迁、关闭。(三)可养区。畜禽养殖可养区是指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四、畜禽养殖区划定的基本原则(一)近期计划与中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近期、中期、远期我县的性质、规模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确保水环境功能安全的原则下,兼顾其他环境功能,统筹规划,合理布

5、局。(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并根据不同养殖区逐步开展整治工作,达到淘汰小规模养殖场、发展集约化和大型现代化养殖场。(三)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区。(四)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养殖区划分应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在保证本县畜产品供给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实现资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五、畜禽养殖区划分的基本范围(一)禁养区以下区域应列入畜禽禁养区:1、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为古洋水库、金钟水库、东溪水库、蒋隔水库(度尾)、

6、文子水库(枫亭)、东石水库(园庄)、古马山水库(园庄)、林井水库(龙华)、丰收水库(榜头)、林泉安水库(钟山)、龙潭水库(游洋)、大坪水库(菜溪)、大济南山水库等。2、城市及集镇建成区、文教科研和医疗区、工业集中区、港口码头作业区。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4、森林公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封山育林区、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5、文物保护单位,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6、木兰溪仙游境内干流1公里之内的区域。7、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大济溪、仙水溪、龙华溪、柴桥头溪、延寿溪、枫慈溪等)等水体边界500米之内的区域。禁养区所涉

7、及到的村别(所涉及的村别中包含部分禁建区,按现场实际距离为准)为:鲤城街道:木兰、十字、洪桥、城内、南桥、仙糖、坝垄、龙泉、东门、北宝峰、玉井、蜚山、万福、金井等14个村(居)。鲤南镇:柳坑、仙泉、仙安、霞苑、下楼、大坂、平原、西埔、温泉、玉田、玉塔、圣泉、国营综合农场等13个村(居、场)。榜头镇:上墘、东桥、赤荷、下明、莲墘、泉山、灵山、龙腾、南溪、坝下、紫泽、溪东、下昆、上昆、紫洋、溪尾、昆仑、云庄、象塘、仙水、象洋、象山、梧店、后南溪、芹山、后坑、洋山等27个村(居)。枫亭镇:兰友、学士、霞街、铺头、下桥、九社、东宅、下社、溪南、溪北、辉煌等11个村(居)。郊尾镇:郊尾、伍狮等2个村(居

8、)。度尾镇:度峰、潭边、下洲、中峰、后埔、湘溪、洋坂、中岳、帽山等9个村(居)。大济镇:大济、山岑、垄溪、坑北、汾阳、尾坂、钟峰、龙坂、文殊、溪口、溪车、洋坑、三会、西南、虎垅等15个村(居)。龙华镇:灯塔、建华、东方、团结、新峰、红星、金溪、金沙、金山、金建、西林等11个村(居)。赖店镇:赖店、锦田、坂头、张埔、前埔、新周、溪埔、涂山、罗峰、龙兴、潘硎、林田、玉墩等13个村(居)。盖尾镇:盖尾、莲井、仙华、前连、湖坂、仙潭、仙溪、杉尾、昌山、石马、南宝峰、东井宫、新窑、后井等14个村(居)。钟山镇:钟山、东溪、卓泉、湖亭、汾山等5个村(居)。游洋镇:游洋、梧椿、双峰、石里、桥光等5个村(居)

9、。园庄镇:园庄、枫林、东石、大埔、霞山、塔兜、义路、岭北、六户、东坪等10个村(居)。西苑乡:西苑、广桥、前洋、半岭、仙西、风顶、西墘、凤山、前县、前溪、白岩、顶东湖、柳园、岭峰等14个村(居)。石苍乡:石苍、霞湖、田坑、五湖、潭头、石阳、隔壁等7个村(居)。社硎乡:社硎、湖洋、田利、塘西等4个村(居)。书峰乡:书峰、兰石等2个村(居)。菜溪乡:象星、北象山、溪边、菜溪、石满、石峰、园宅等7个村(居)。总计183个村(居、场)。8、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域。(二)禁建区以下区域应列入畜禽禁建区:1、木兰溪、萩芦溪仙游境内干流1-2公里之内除禁养区外的区域。2、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大济溪、仙水溪、

10、龙华溪、柴桥头溪、延寿溪、枫慈溪等)以上的500米1000米之内除禁养区外的区域。3、城镇规划区区域范围内。4、交通要道(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及城市主干道等)边沿200米之内的区域。5、距离农村居民集中区500米。6、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域。禁建区所涉及到的村别(所涉及的村别中包含部分禁养区,按现场实际距离为准。)为:鲤城街道:来洋、白塔、富洋等3个村(居)。鲤南镇:涵井、象运、象林、象坂、横塘、东山等6个村(居)。榜头镇:东桥、赤荷、南溪、紫泽、溪东、下昆、上昆、紫洋、溪尾、昆仑、云庄、象塘、仙水、象洋、象山、光埔、梧店、后南溪、芹山、后庄、岭下、望厝、后坑、桃源等24个村(居)。枫亭镇:

11、下桥、锦湖、秀峰、耕丰、麟山、上浒、荷殊、海安、海滨、斗北、建国、九社、和平、沧溪等14个村(居)。郊尾镇:西山、后面、宝坑、古店、湖宅、梅塘、东湖、后溪、三浦、埕边、后沈、长安、新和、阳谷、染厝、阮庄、塘边、沙溪、长岭等19个村(居)。度尾镇:潭边、下洲、中峰、后埔、湘溪、洋坂、中岳、帽山、东峰等9个村(居)。大济镇:山岑、垄溪、坑北、汾阳、尾坂、钟峰、龙坂、文殊、溪口、古濑、溪车、洋坑、东井、三会、后林、西南、虎垅、乌石、蒲山、蒲峰等20个村(居)。龙华镇:建华、东方、爱和、团结、新峰、红星、金溪、金沙、金建、金山、西林、林内、貂峰等13个村(居)。赖店镇:锦田、坂头、张埔、前埔、溪埔、涂

12、山、罗峰、龙兴、樟林、岐山、玉山等11个村(居)。盖尾镇:瑞沟、莲井、琼峰、仙华、前连、湖坂、仙潭、仙溪、杉尾、昌山、仪店、石马、后山、东井宫、新窑、后井、斜尾、芹林、盖南、聚仙等20个村(居)。钟山镇:南兴、西林、新莲、呜和、天珠、朗桥、梅洋、香山、临水、南湖、麦斜等11个村(居)。游洋镇:龙溪、河星、兴山、石山、霞峰、鲁头、金石、天马、里洋等9个村(居)。园庄镇:大埔、霞山、塔兜、义路、岭北、六户、东坪等7个村(居)。石苍乡:济川村。西苑乡:仙西村。社硎乡:湖洋、田利、塘西、厝洋、沈楼、田楼等6个村(居)。书峰乡:兰石、四黄等2个村(居)。菜溪乡:黄洋村。总计177个村(居)。(三)可养区

13、除禁养区、禁建区划定要求以外的区域均为可养区。可养区所涉及到的村别为:榜头镇:后堡、官舍、何麓、东宫、新郑、后坂、度顶等7个村(居)。枫亭镇:山头村。度尾镇:砺山、圣山、云水、剑山、霞溪、屏山、埔尾、云居、苦竹等9个村(居)。大济镇:北山、阮里等2个村(居)。龙华镇:红旗、东岐等2个村(居)。赖店镇:象岭、留仙、山尾等3个村(居)。盖尾镇:岭头、星庄、东许等3个村(居)。游洋镇:龙山、沽山、五星等3个村(居)。园庄镇:后蔡、土楼、宫兜、云峰、高峰、泗洋、洋尾等7个村(居)。西苑乡:仙山、仙东等2个村(居)。石苍乡:高阳、老山等2个村(居)。社硎乡:修园、卓林、上垾、仙头、白洋、白硎、半岭等7个

14、村(居)。书峰乡:鲤岭、锦峰、百松等3各村(居)。总计51个村(居)。六、畜禽养殖的规模分级及分级管理要求(一)禽养殖的规模分级根据我县畜禽养殖实际,将畜禽养殖场规模划分为五级。见表:畜禽养殖规模划分一览表规模分级猪牛羊兔鸡(鸭鹅)备注I级3000头以上200头以上1000头以上2000只以上10万羽以上依据GB18596-2001中的I级标准II级500头以上100头以上200头以上1000只以上1.5万羽以上依据GB18596-2001中的III级标准级200头以上50头以上100头以上500只以上3000羽以上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级50头以上10头以上60头以上200只

15、以上1000羽以上闽环保监20098号文级50头以下10头以下60头以下200只以下1000羽以下闽环保监20098号文备注面积按2m2/头估算面积按15m2/头估算面积按1.5m2/头估算面积按0.5m2/只估算面积按0.2m2/羽估算备注:凡符合该表中条件之一的,即视为达到该级别的规模。其他养殖品种的养殖场规模认定可依据排污情况折算成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并经县农业局确认后,确定养殖场的规模级别。(二)分级管理要求1、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家庭式养殖畜禽必须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禁养区内级(含)以上的现有养殖场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拆除、关闭,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2、

16、依法划定的禁建区内级(含)以上的现有养殖场必须限期整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成投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拆除、关闭。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级(含)以上的养殖场。3、可养区内级(含)以上的现有养殖场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执行“三同时”制度。未经审批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拆除、关闭。4、可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II级以下规模的养殖场。在可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II级(含)以上的养殖场,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和建设等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仙政文(2009)265号文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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