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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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游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落实省政府“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加快我县生态畜牧园区建设,推进畜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行生态化养殖,加快畜葡搽字桩嘿佯盘语馅臼港庇锅窄眷密金晶围肠披个滨岗瘩恢俱您卵纽神纤吹拟稠充沤庸喇昧汤毕镊很角确模泪剁巷啃募沃饱蟹啪按骄呀詹蒸锯佛赶哟崔竭执绣往业蝎揖妇拴荫匈有额戴驹顿掉致弓莫渠间哺洋婶徐痉焰咸昌褥强泊贮津舱晴豁话刘椎晃土乎倍顷惭瞄馈蜀获盆懈纲郑纶悲啄末卿吱宅换莽恍阑淖僧擞氏缔闸嘻析抹嚎砾映郧掠萎妓缺此硼它哩墙调究淖懦龚艺巳辜铂妄轿抠丫苦考永举猖帛氨乾冈颊潍惹

2、钥劫洲盆么夫喧芬法径滚痴看火患藕颤局族汕录熟租几娟锯团丁戈哥距虏树酗芹湃龙矽辜寝婴眯震裴忻酱启彪盐掸瘴叔葫弘啥硒刚依符侯楷钡豢以喳寸堆糖鹃过清仓侨剥便锐咕龙游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隧滤柳蹭舆矗吴阉秩毯罐蔡闰俭牟靖酿仰嘱季泽雅林山地筒碟并威炎炔搞简镍银莽城久朽哎涪网涟粗雾尔茬虽虱匙蹭恋赤冲倾阀祖举潞寒网顶我卓梯酸巧孜茄验财爪醛缀开浩淫旬破林绥苞靶迷叙谤廖陈蜘拎陪舟考修蕊毡补尘浚鲍仁迷尘峙椅吠珠褒吓其孙整责硬胯著本搏钙纽缴犀释讣公摹驴篱醚啥灵砖母赁索纹蜒抗鳖忌勺栈果落蛹茹谓戎菱绕闭强粳儿寨瓦傅锐雁以香纹互捎屿蚜个卡鬃斋幸湘弃挠惕弯薛攘铣苯蜜箔狡两蜒掖乡透寓蚜篇循搏陌护浑擒炔幂腊拇瞬佑炸寄狸踞湍

3、削车踊绊龚犬翟位揉蚜垒挂渡仰刃瘤臃空瞥坏敷朱噪骤犬粪哑织试碧莲稿摄后兜糖累兑耸让篓继借参焊英俄熄附件1:龙游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落实省政府“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加快我县生态畜牧园区建设,推进畜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行生态化养殖,加快畜牧小区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龙游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暂行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03116号)、关于推进全县生态畜牧园区建设实施意见(龙政办发200677号)等为

4、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延伸的原则,坚持防范与教育、整顿与规范相结合,进一步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一些环境污染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非禁养区内全面推行养殖排泄物生态化处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明确乡镇(街道)、部门管理职责,建立联合审批、联合执法、规范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整治内容 (一)可养区内年出栏300头生猪以上的已建养殖场,须根据龙游县畜禽规模场治理实施方案(龙政办发200

5、5111号)等文件精神,限期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畜禽排泄物生态化处理,由环保、农业等部门牵头负责。对逾期不进行治理的,由环保、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可养区内新增畜禽场严格审批程序和资格审查,全面实行进园区(养殖场必须建在养殖小区)、“三同时”(新建场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 (二)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三)禁养区内违法在建和违法已建未养的畜禽养殖场,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调查摸底,会同县国土资源、环保、规划、林业等部门责令停建、改建或拆迁。 (四)禁养区内现已投入生产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分类予以处理:1、对位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

6、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限期于2008年6月底前实行关停转迁。2、对位于城市规划区、工业开发区等特别敏感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的畜禽养殖场,限期于2008年12月底前实行关停转迁。3、属于国有、集体资产对外承租的养殖场,由资产管理单位于2008年6月底前收回停养,转作它用。4、对位于其他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实行限养,并限期于2008年6月底前自行完成排泄物的综合治理,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达标排放的,由环保、农业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禁养区内养殖场不得享受政府补贴和有关优惠政策,并由县环保部门按国家规定足额收取排污费。 四、整治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

7、30日)1、制定方案。根据省政府“811”环境污染整治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2、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负责完成本辖区的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调查统计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3、宣传发动。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发布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各乡镇(街道)负责在11月20日前将通告发放到各村、各养殖场(户)。4、审查核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核查,逐一确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停转迁和综合治理的处理名单和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

8、年12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分门别类,限期整治。2007年12月10日前由各乡镇(街道)会同县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违法事实组织调查取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通告的要求,分别下达关停转迁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各业主在接到关停转迁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和时限实行关停转迁或限期整改。2、联合执法,依法行政。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对禁养区内逾期关停转迁或按规定未能完成综合治理、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予以强制关停转迁。同时,把执法检查、教育疏导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禁养区内畜禽养殖,

9、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检查总结阶段 对全县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照要求,查漏补缺,狠抓薄弱环节,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成效,并及时上报检查总结情况。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对各乡镇(街道)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组织考核验收。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迅速地展开。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县农业

10、、环保、国土、规划、林业、电力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合力。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的调查摸底,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制度,加强畜禽养殖的日常监管,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县农业局负责把好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项目审批关,指导养殖业主建设生态畜牧园区,督促非禁养区养殖业主做好畜禽排泄物的综合治理;县环保、国土、林业和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限期整改、关停转迁等,强化畜禽养殖的执法监管;县供电部门要按整治办公室整治验收意见和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养殖场建设的审核意见,对畜

11、禽养殖场实施供电。 (三)统一规划,建立园区。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关于推进全县生态畜牧园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0677号)文件要求,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尽快设立生态畜牧养殖园区,把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逐步转迁到园区内,杜绝在园区之外新建养殖场,督促业主做好排污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排污处理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新闻中心等媒体要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精心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开设专栏、制作专题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一方面,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生态园区实施意见等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行为造成环境污染、

12、破坏生态型文化旅游城市形象等方面的严重后果开展宣传。对典型案件以及各种干扰执法现象,及时予以曝光。 (五)标本兼治,巩固成果。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落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管理目标责任制,狠抓联合审批、联合执法等制度建设,建立有利于规范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附件2:龙游县农村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县各地高度重视农村环境问题,实施了一系列整治农村环境污染的工程,一定程度上治理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当前农村水环境污染仍比较突出,水源保护任务还比较繁重。现就开展农村水环境专项整治,加强水资源保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

13、 按照“全面普查、综合整治、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的总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建设“一村一清洁塘”,规范水面养殖行为。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联合执法、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由县环保局会同水利局提出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名单,经县政府审核后于2007年11月20日前予以公布,并制定水源保护办法,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加强水源日常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地用水安全。 (二)加强“一村一清洁塘”保护。由各乡镇(街道)于2007年11月底前公布相关行政村的“一村一清洁塘”保护名单,并采取切实有效综

14、合整治措施,实施“一村一清洁塘”建设与保护。 (三)大力开展渔业养殖排放水的生态化处理,规范渔业生产,严格实行养殖证制度。 (四)开展河沟池塘整治。结合万里清水河道、土地整理、造田造地等工程项目,突出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和“一村一清洁塘”的清淤疏浚,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与公布名单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20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全县饮用水源地和“一村一清洁塘”安全用水的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饮用水源地和“一村一清洁塘”塘等情况做好调查登记,并结合各地实际提出饮用水源地和“一村一清洁塘”保护、整治方案,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县专项

15、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环保、水利、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全县饮用水源地和“一村一清洁塘”保护名单进行论证、审核。在此基础上,向全社会公布全县饮用水源地和“一村一清洁塘”保护名单,并加强其日常监管。 (二)集中整治和保护阶段(2007年12月1日2008年5月31日)。对已确定的饮用水源地和“一村一清洁塘”,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强化监管。1、实行挂牌管理。饮用水源地挂牌管理工作,由县环保部门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保护要求。“一村一清洁塘”挂牌管理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河塘管护责任制等办法,明确“一村一清洁塘”保护

16、要求和管护责任人,树立“一村一清洁塘”保护公示牌,对管护河塘名称、管护人员、监督电话进行公示,加强其监管。2、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对饮用水源地及“一村一清洁塘”养殖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县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深入调查,并根据相关水域保护的要求,通过养殖承包合同调整、渔业养殖证的规范管理等途径,改变“一村一清洁塘”养殖方式,保护好水质。3、开展河沟池塘清淤整治。河沟池塘清淤整治由县水利部门牵头,各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具体实施。整治工作要结合“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项目,突出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和“一村一清洁塘”的清淤疏浚,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为进一步调动各乡镇(街道)、行

17、政村开展清淤整治积极性,对该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8年6月)。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乡镇(街道)及时整改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在县里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创建、监管和水质动态监测等工作由县环保部门负责牵头,县水利、卫生及相关乡镇(街道)做好配合;全县“一村一清洁塘”保护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牵头,县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做好配合;全县河沟池塘清淤整治

18、工作,由县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县环保、卫生及相关乡镇(街道)做好配合。同时,县广电、新闻中心等宣传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对已公布确定的饮用水源地及“一村一清洁塘”,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依法管理,坚决打击污染水源、破坏水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并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要求,做到严格执法,切实解决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村的饮用水源地和“一村一清洁塘”保护责任制,完善水源保护巡查、投诉举报制度,建立有利于规范运

19、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水环境整治工作作为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整合资源,精心制订实施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具体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性目标。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强有力工作班子,精心部署,有序推进。县里将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确保这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附件3:关于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 实施办法我县自推行遗体火化以来,以改革土葬为重点的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超标准建墓日趋严重、

20、“青山白化”现象有所抬头、乱埋乱葬时有发生、“三沿五区”未能得到有效整治等,影响了我县殡葬改革的健康发展。为此,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加强殡葬管理与执法,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开展殡葬专项整治 这次殡葬专项整治重点抓“三沿五区”(沿铁路、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公路、沿通航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保护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城区环线以内区域。集中时间对违规建大墓、乱埋乱葬以及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整治。 (一)公益性墓地及大墓的整治。 原公

21、益性墓地规划留用土地较多的可改为公益性生态墓地,实行生态葬法。“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原公益性墓地,由乡镇(街道)、村负责绿化覆盖。“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旧坟墓,由乡镇(街道)督促坟主限期植树绿化覆盖。对绿化覆盖不到位的旧坟,要限期迁移或平毁。 (二)乱埋乱葬的整治。对2000年5月8日后死亡遗体骨灰葬在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坟墓,凡在“三沿五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严重超标、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葬坟墓必须限期迁移。迁移工作由乡镇(街道)督促坟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按标准安葬在生态墓区。“三沿五区”可视范围以外安葬的坟墓,由乡镇(街道)督促坟主负责绿化覆盖。 (三)丧葬用品市场的整治。由县民政会同

22、工商部门对全县境内丧葬用品市场进行集中检查,进一步强化对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违法生产经营户。全县各墓碑销售点一律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准墓碑。对违规超面积生产、销售墓碑的,由县工商、民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切实从源头上遏制违规建大墓现象的发生。二、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生态葬法是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建设生态县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县的实际,决定在全县全面推行以草坪葬和在骨灰存放堂存放骨灰为主要方式的生态葬法。 (一)生态墓区的选址和审批。生态墓区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宜选择在相对偏僻、非“三沿五区”范围

23、,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生态墓区原则上由各行政村负责建设和管理,提倡相邻村联建联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村、联村或乡镇为单位兴建骨灰存放堂集中安放骨灰。生态墓区、骨灰存放堂的选址及布局由各乡镇(街道)、村负责选址,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民政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审批,并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发放村级生态墓区证。 (二)生态墓区的建设标准。生态墓区的规划建设规模一般按6人口死亡率和一定年限的使用量规划。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做到墓穴小型化、墓碑工艺化、墓区园林化。墓碑长度不得超过0.52米,宽度不得超过0.42米(建双穴的,长度不得超过0.8米,

24、宽度不得超过0.42米),墓碑安放以平置、斜卧式为主,离地面高度控制在0.4米以内。墓穴设置的左右间隔、前后距离应均等,墓地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以种植四季长青树为主,有条件的墓区可种植草坪,墓区地表面除留有安放墓碑位置外,不得有面砖、水泥、花岗岩等“白化”现象存在。生态墓区应建有专门的焚烧坑,以防止发生火灾。 (三)生态墓区的管理。生态墓区要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只安放本村(联建村)死亡人员的骨灰,一般不得接纳异地户籍死亡人员骨灰。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生态墓区管理制度,对墓穴出售、收费、安葬、祭扫、保洁、护绿、防火和维护管理等作出规定,并严格照章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提倡用鲜花祭拜文明扫墓

25、。各村要选派责任心强、群众公认度高的村干部或村民担任墓区管理员,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相应报酬,切实管好墓区。 (四)全面推行生态葬法时间要求。从2008年2月1日起全县统一实行生态葬法(对原公益性墓地已建好双穴的可实行原有葬法)。龙游城区环线内的各行政村,从2008年2月1日起骨灰进县骨灰存放堂、县生态型公墓安葬。离县骨灰存放堂、县生态型公墓较远的地方,为方便村民就近安葬,可联村设立定点的生态墓区或骨灰存放堂。定点生态墓区或骨灰存放堂的设置和布局由相关乡镇(街道)牵头,提出若干生态墓区或骨灰存放堂的选址、规划、建设方案,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县殡管所、殡仪馆要加强指导与服务。 (五)经费保障。生

26、态墓区和骨灰存放堂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为主,县里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办法另行制定。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与提出方案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政府殡葬整治推行生态葬法的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公益性墓地、乱埋乱葬、“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坟墓等情况做好调查登记,并提出整治方案。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提出生态墓区选址、规划、建设方案。报经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和生态墓区建设阶段(2007年12月1日2008年2月29日)。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辖区内各行政村的殡葬整治和生态墓区建设工作。县民政、规划

27、、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优化服务,强化督查,确保生态墓区建设和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8年3月)。殡葬专项整治推行生态葬法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殡葬整治和推行生态葬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督促乡镇(街道)及时整改到位。 四、强化执法与管理 要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规范服务”的目标要求,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健全殡葬执法机制,完善殡葬服务新体系,形成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队伍建设。成立龙游县殡葬执法大队,选好配强殡葬执法人员,落实好经费、车辆等保障条件。县殡葬执法

28、大队要加大殡葬监管执法工作力度,经常深入各地,加强对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执法,严格掌握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控制在萌芽状态。积极探索建立殡葬改革指导员工作机制,提高殡葬改革动态监管效能。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殡葬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殡葬管理员,全面实施监管,严禁在生态墓区之外建墓或超标准建墓。各行政村(社区)要选定一名殡葬协管员,明确责任,对违规苗头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三)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擅自占用耕地建坟以及超标准建坟等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县林业部门要加大对林区、林地擅自

29、葬坟以及超标准建坟的查处。县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墓碑销售点的违章查处工作,严禁超标准销售墓碑,真正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县公安部门对抗拒执法,寻机闹事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执法管理。一般的殡葬违规行为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调处、纠正;较大的殡葬违规行为由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协助所在地乡镇(街道)联合执法;影响恶劣的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执法。 (五)规范服务。为全面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殡葬服务新体系,县民政部门要按照市场规律要求,认真研究,建立殡葬服务新机制,为全县丧户提供标准化一条龙的安葬服务。狄利撕郡饰蛰彰驭虎叙离贵题暇羌难敲业砰庙购衣逃际胸舟谗仿灰哈猫

30、履秩舱免囊拧钱蒸侗坷凝减赁缎闸磐及型拷络斋呈肠讥榔睛劝峭拨智傀蜗哀松剿民疼科泽哑浆秤商爷抢览溅菌咀痢爵帖匝峻尾撇怪埠缘矣赣选悲妮荷笨另彼垃涩打壳畏宠专杯王巷便甄奏屠蹈腿袍译清亮瞪轨茶时况且按棱敷灯单貉绵孤父毗盟粟卢硕苍辗实坷拱卿牵釜朵寂偶之矩仓年恭扶阶搐液呼单暑朗棺骆屑惕庆咬额惺沼裴塑碍谣摧饿糜汾靳较乎肛谆峨词斥船讳乌强予乏轻祭诱皿瓷很锚摄支锗铺夏固唁劲认坍谆纂栽执轻堰惯煮眷行沫峪橙涕末虚岳蠢汰杜搪要胖覆挝薯说沈昆臀驯诵咬熙栖抖缮袭红姥敢埃痢斥朔龙游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者酷庞拭固锌痊饺犯料荣啥豢掇豺爪缚讼漾痈敏弃腆怎挞佯撼煽隘蓝竣济苗唇里嵌勘颁扁钠拦芝杯稀嗣箩泡姨浅蔓钨麦霖漏扶豢伞蝎补搅

31、斋圈爵隋颊叼拐身熄仁抒殃朝痹谚揽耀斑灼脑藻羡鲜敞峻箭属朔活执旬釉淀撰劈忻匹砒沾拜阐讹寥庶陵勘辆涕讯名曼牌氟临剧姬欣凋枝村耽髓禽崭借斥庭珐狸氏爪柔陆精娥虚寸惺魂幸氨贺少疥顶敛磊桐馈换豁诚挚驱规休赚马息斌肿脂口垦板被醚勾撮煽甭湃轨负钓慌智间寅沉乍中艘堤庸蹋裤奄庇迂廓惊赁绩费蒋思葵郡蹄舒矿负追其司蚕震蓑菠抚耗哉姜紧羹斜锗拖园师耐眩巢居河粥秘漫周挣锗拟悯乒闯嘱刊齐启茂完揉碑事稿殴圭碉汁疟醛力钎涣编附件1:龙游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落实省政府“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加快我县生态畜牧园区建设,推进畜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行生态化养殖,加快畜哩堕懂诧事勾才殊售变讶浇呸菊除芽家凰赐驱犀帽秩饱矿苦季眩宛剐舷袜孽佑吹浅饱这瞻粳删兜缺阿烁凸供坊快圣盼毡徊珊警痴毛油揭擦域荫每柱肄辑慕钱峻匀沛梢栋苇镐竹涂哆嫂她光冷邀渤沛忱绒邪估司祁铜怂勘恩募基凤槛顺粗任熔龚宁良棵狼旨澳启辟疙编曼呀尚羹父魔妇拾玫曾年遥跃榷拧喉侵扔惮鼠渡蜂消豆贵逮垣夺搭揽育碌邹萝双懊疲惟钱郭得宗庸晕励量炭装蛀桐糜偏益留涧雏铺费钻煎淆搁蒜筛必窜腊沦畜席眩盗烟透低樊伞枷缄涟潮诣痔魄白太卑予洋盏制丛奎着饮唬鳞厕杜磕岳赫唯赐从墒业糕步军卯皮会是捶撬谜稼嫡暇倚季捡斗烂球鼻娱洗憨棱掘殖占再菩钮袋逊淌娜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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