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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恒坤化工罐区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报告董 事 长:总 经 理:生产经理:安全环保部:单位: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时间:2014年9月罐区专项整治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文)、关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储罐间距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4104号文和鄂尔多斯市安监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98号文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恒坤化工于9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公司综合罐区和LNG罐区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并形成以下自查自纠报告:1、高度重视,建立机构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公司主要
2、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安全环保部为牵头部门、相关科室车间管理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安排布置了各项具体落实工作。2、对照要求 认真排查专项整治小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编制专项检查表,查图纸、扒设计,逐条排查落实。通过检查,共发现不符合项7项:1)综合罐区粗苯储罐A罐与B罐距离为6.5米,满足设计距离,但小于本通知要求的8.0米。公司采取停用A罐,及时调整粗苯销售价格,保证B罐安全液位的措施达到通知要求。2)综合罐区焦油储罐ABCD四罐距离均达不到小于11(罐体直径)米的要求。公司采取停用BC两罐单用AD两罐的措施,两罐对角线间距为11米。3)综合罐区
3、、LNG罐区消防应急泡沫管路未加设自控阀。公司采取在两罐区消防应急管路系统安装自控阀的措施。4)LNG储罐与罐区围堰东侧冷剂压力储罐安全距离为20米,不符合通知要求中的25米要求。公司采取加强管理,确保冷剂储罐安全设施、设备性能完好齐全有效的措施。5)综合罐区焦油储罐未加设分隔隔堤。公司采取采取加设焦油储罐分隔隔堤的措施。6)综合罐区粗苯储槽只有高低液位联锁报警装置无自动切断系统公司研究由仪表组对粗苯储槽加设了高低液位联锁自动跳停系统,确保粗苯液位达到高限时前序输送泵跳停,而前序计量槽液位底限时输送泵也自动跳停。 7)综合罐区焦油罐围堰人行踏步设置不足公司采取立即加设人行踏步的措施。8)综合罐
4、区泵房防爆轴流风机设计按照高度偏高公司采取立即将罐区泵房轴流风机降低安装高度的措施。附件1 化学品罐区统计表1附件2 化学品罐区统计表2附件3 内安监管三2014104号文、鄂安监发201498号文落实排查表附件4 安监总管三2014068号文落实情况一览表附件5 恒坤化工综合罐区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表附件6 恒坤化工LNG罐区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表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9月9日 附件1化学品罐区统计表企业名称: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所属盟市、旗县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序号罐区名称主要储存介质有无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级别是否经正规设计未经正规设计的罐区是否开
5、展设计复核有无视频监控系统有无高低液位报警装置有无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仪有无紧急切断阀有无多个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可燃液体储罐是否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罐区开展专项整治后增加的安全设施或安全措施整治内容投入资金1综合罐区粗苯、焦油、有是三级是有有有有无否1. 粗苯储槽高低位联锁自动切断2.罐区泵房轴流风机高度调节3.焦油罐围堰加设人行踏步4罐区加设移动式洗眼器共投入资金19.76万元2液化天然气罐区有是二级是有有有有无否填表人: 王永刚 审核人:许刚 联系电话:0477-7868677 填表日期:2014/9/9附件2化学品罐区汇总表报送单位: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序号排查企
6、业数量(个)涉及化学品罐区企业数(个)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数(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罐区数(个)未经正规设计罐区数(个)未经正规设计的罐区已开展设计复核数(个)应安装且已安装高低液位报警装置罐区数(个)应安装且已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仪罐区(数)应安装且已安装紧急切断阀罐区数(个)有且暂停使用多个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数(个)可燃液体储罐已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数(个)已列出计划整改罐区数(个)暂停使用罐区数(个)12002220暂停使用综合罐区1台粗苯储槽、2台焦油储槽234填表人: 王永刚 审核人:许刚 联系电话:0477-7868677 填表日期:2014/9/9备注:此
7、表先由企业汇总,再由盟市安监局汇总,企业汇总时不填写第1、2、3列。附件3 内安监管三2014104号文、鄂安监发201498号文落实排查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及措施1地上立式储罐之间的距离,按不小于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下限的两倍确定;若以此确定的距离大于相邻罐体中直径或高度中的较大值,可以该罐体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为距离。关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储罐间距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4104号)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甲b、乙类)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4D(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小于1000m3的(甲b、乙类)固定
8、顶罐间距不应小于0.75D。两台内浮顶粗苯罐间距6.5m小于8.0米(20.4D,D为11米),采取停用A罐的措施保证达到要求距离;4台固定顶焦油罐AB、CD之间距离为6.5米,AC、BD罐之间距离为4.2米,4罐间距均小于11米(20.75D,D为11米),但AD、BC罐对角线间距为11米,满足以罐体直径为安全距离的要求(罐体直径11米,高度10米),采取停用CB两罐的措施。2与球罐等压力储罐间的距离,不小于相邻两者其直径或高度中的较大值的一倍关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储罐间距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4104号)公司LNG罐区与罐区东侧部分冷剂压力储罐距离20米。LNG储罐直径25米、高度22米。
9、3储罐中除已知危险化学品外,还可能存在或产生其它危险物质的,假定其存在,作为确定罐距、划分危险源等级、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定应急救援措施的依据。关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储罐间距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4104号)公司罐区储罐中除已知危险化学品外,无其他危险物质存在符合要求4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罐区与其它危险品罐区之间的距离,按不小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下限规定两倍确定关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储罐间距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4104号)5凡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工艺要求对罐距有上限规定,罐距不超过上限关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储罐间距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4104号)无上限规定符合要求6罐区应按照工艺、功能合理布置,
10、尽量避免不同类储罐集中布置。应尽可能布置在生产经营单位边缘,并按规范留足应急救援通道。应急救援通道要按照标准规范设计施工,防止出现应急救援射界死角。关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储罐间距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4104号)综合罐区、LNG罐区按工艺、功能布置合理,无不同类储罐集中布置现象。综合罐区设置于焦化项目厂区西北侧,LNG罐区布置于厂区南侧边缘,两罐区均按规范设计留有消防应急救援通道,无射界死角现象。符合要求7罐区用于应急救援的水力和泡沫管道系统要采用单罐并联方式,废除多罐串联的管路敷设方式,避免事故状态下因局部管路被毁,全系统泄压而导致救援失败。确保罐区应急救援的水力和泡沫管道系统手动阀设置在罐
11、区之外、事故发生时方便操作的位置;储罐区应急救援管路无自控阀的要合理加装自控阀。关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储罐间距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4104号)综合罐区、LNG罐区用于应急救援的消防泡沫水系统均采用单罐并联方式。消防泡沫水管道系统手动控制阀设置在罐区之外。储罐区应急救援管路无自控阀。综合罐区和LNG罐区应急救援管路系统未安装自控阀。由公司安排车间加装自控阀。8在不违背规范标准和工艺要求前提下,将罐区围堰内的储罐用隔堤分隔关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储罐间距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4104号)公司两罐区除焦油罐外,其余储罐均有分隔隔堤。由公司安排将焦油罐加设分隔隔堤。9已经建成的罐区要按本通知要求逐步改
12、造,在三年内完成,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改造计划,报对其负有直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备案关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储罐间距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4104号)焦化一期按通知要求时间完成改造,并报鄂前旗安监局备案。按要求办理。10罐距不符合本通知要求,但达到标准规范下限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如确认本单位的罐区已经达到本质安全要求、不准备按本通知要求改造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对其负有直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递交本人签名的确认文件关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储罐间距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4104号)11已投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罐区和罐距符合最低限度的安全距离要求,因土地条件制约、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更应强化和落实管理
13、制度,使监测、报警、喷淋、切断等应急救援装置时刻处于常备状态。干粉和泡沫为应急救援必需物资的单位,要配备干粉车、泡沫车。关于加大危险化学品储罐间距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4104号)公司罐区应急救援必需物资为干粉和泡沫,无干粉车和泡沫车。12罐区用于应急救援的水力和泡沫管道系统要采用单罐并联方式,废除多罐串联的管路敷设方式,避免事故状态下因局部管路被毁,全系统泄压而导致救援失败。确保罐区应急救援的水力和泡沫管道系统手动阀设置在罐区之外,事故发生时方便操作的位置;储罐区应急救援管路无自控阀的要合理加装自控阀。鄂尔多斯市安监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安监发2
14、01498号文综合罐区、LNG罐区用于应急救援的消防泡沫水系统均采用单罐并联方式。消防泡沫水管道系统手动控制阀设置在罐区之外。储罐区应急救援管路无自控阀。综合罐区和LNG罐区应急救援管路系统未安装自控阀。由公司安排车间加装自控阀。13可燃液体储罐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道或防火隔堤鄂尔多斯市安监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98号文公司两罐区除焦油罐外,其余储罐均有分隔隔堤。由公司安排将焦油罐加设分隔隔堤。附件4 安监总管三2014068号文落实情况一览表序号储罐名称储存介质名称储罐容量一、监测监控设施高低液位报警装置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大型
15、、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是否已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装置超高液位是否已能够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超低液位是否已能够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罐内是否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是否已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用是否属于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是否已设置紧急切断阀综合罐区、LNG罐区粗苯950立方;1890立方是是是是是是否是二、生产运行管理内浮顶罐液位高低位报警上游装置波动时的措施装卸栈台变更管理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是否属于内浮顶罐是否有保证正常操作时内浮顶罐浮盘和物料之间无法形成空间的措施是否有保证特殊情况超低液位操作恢复进料时进料
16、流速小于限定流速的措施是否已有报警时能够立即采取处理的措施是否已有进罐区物料的分析检测措施是否已有防止高温物料或轻组分进入储罐的措施是否已有装卸栈台是否有装卸作业管理措施是否已有车辆管理措施是否已有变更管理要求变更管理要求是否已能够执行到位是否已设置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共用的联通回收系统是否已停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共用的联通回收系统是否已经对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共用的联通回收系统安全论证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共用的联通回收系统安全论证结论(合格、不合格)粗苯罐是是是是否是是是是是是三、特殊作业管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及检维修管理制度险情应急受限空间作业承包商是否已建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
17、殊作业管理及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已建立并执行作业票审批措施是否已建立并执行风险分析措施是否已建立并执行隔离、置换(蒸煮)吹扫措施是否已建立并执行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措施是否已建立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的方法和设备是否建立并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建立并落实过程监控措施是否已建立禁止以阀门代替盲板的隔断措施是否已建立禁止对未经清洗的储罐进行动火作业的措施是否已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救援人员是否已具备科学施救的知识能力是否有检测有毒气体浓度的措施是否已建立配备检测有毒气体浓度的方法和设备是否有检测受限空间氧含量的措施是否已建立配备检测受限空间氧含量的方法和设备是否已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已建立承包商资质审核措施是是
18、是 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四、设备设施管理定期检查检测腐蚀监控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及消防设施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是否已建立定期检查检测措施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已建立腐蚀监控措施是否定期进行清罐检查定期清罐检查周期是否已建立腐蚀减薄处理措施腐蚀减薄处理措施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氮封系统是否完好在用是是是否否是是五、人员培训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用品应急防护器材应急处置能力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是否已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是否已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用品是否已能够正确使用应急防护器材是否已具备应急处
19、置能力是否已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是否已具备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是是是是是是六、源头管控储罐区的设计可燃液体储罐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是否经正规设计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区是否已进行设计复核设计复核时间设计复核单位是否已完善设备设施可燃液体储罐是否已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是否储存有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涉及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是否已定期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的周期频次最近一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的时间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的单位是是否是否七、隐患排查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回头看是否已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有日常巡回检查是否定期全面排查隐患全面排查隐
20、患的周期频次是否已进行石油库和码头安全专项检查进行“回头看”各项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治是是是每月是是附件5 综合罐区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贮槽的布置及防火间距,应符合GBJ50016-2006的规定。焦化安全规程第8.3.1条贮槽的布置及防火间距,符合GBJ50016-2006的规定符合要求2带盖贮槽应设放散管,可能堵塞的放散管应设蒸汽吹扫管。焦化安全规程第8.3.3条设放散管和蒸汽吹扫管,焦油地下槽设有放散口和蒸汽管符合要求3甲、乙类液体贮槽的注入管,应有消除静电的措施。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罐底200mm处。焦化安全规程第
21、8.3.6条从下部接入。有消防静电的措施。符合要求4酸、碱和甲、乙、丙类液体高位贮槽,应设满流槽或液位控制装置。焦化安全规程第8.3.9条液位控制装置,酸碱储罐分别设置,有隔堤与周围设施隔离,设有满流槽。符合要求5设备和管道应根据其内部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和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仪表、报警讯号、自动联锁保护系统或紧急停车措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1.2条焦油、粗苯装车系统设有紧急切断阀和独立接地装置,装车阀与装车量设置有连锁系统。符合要求6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1.4条装置区及罐区、装车区均设置有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符合要求7罐组的
22、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距甲A类储罐不应小于15m;2. 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3.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8m。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2.5条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外,综合油罐区距泵房50m。符合要求8甲、乙A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3.3条泵房内设置防爆轴流风机符合要求9储罐应采用钢罐。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3、第6.2.1条储罐采用钢罐。符合要求10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可选用其他型式的储罐。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2条综合油库粗苯储罐采用内浮顶,其他罐均为固定顶罐。符合要求11储罐应成组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1. 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时,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也可同组布置;2. 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3. 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可与液化烃的全压力储罐同组布置;4. 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可与常压储罐同组布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5条储存物
24、质属于火灾危险性类别相近的。符合要求12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二、浮顶、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6条综合油罐组总容积5760 m3;600000m3符合要求13罐组内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个;但单罐容积均小于1000m3储罐以及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7条综合罐区储罐容积均为950m3,符合要求。符合要求14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甲b、乙类)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不
25、应小于0.4D(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小于10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罐间距不应小于0.75D。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8条粗苯罐间距6.5m、焦油储罐间距为6.5m,圴大于0.4D(0.410)。 符合要求15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但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的丙B类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中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和排数不限。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9条罐组内储罐最多为两排。符合要求16防火堤及隔堤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内浮顶罐组不能满足
26、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2. 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12条防火堤有效容积为1558m3,大于罐内最大罐容积1000m3;隔堤容积(左侧1330m3右侧798m3),均大于储罐容积的10%(9 5 m3)。符合要求17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13条综合罐区储罐到内堤角线的距离均为5m,等于10/2;洗脱苯中间罐区粗苯罐到内堤角线的距离为3.5m,大
27、于6.5/2。符合要求18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1. 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时,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20000m3;2. 单罐容积大于5000m3至20000m3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4个;3. 单罐容积大于20000m3至50000m3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2个;4. 单罐容积大于50000m3时,应每1个一隔;5. 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2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15条综合罐区设有隔堤,隔堤内储罐不超过4个。面积符合要求。符合要求19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
28、17条综合罐区外均设置事故隔断阀门。符合要求20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19条粗苯罐、洗油储罐等顶部均设有带阻火器的呼吸阀。符合要求21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23条储罐均安装雷达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和就地液位计。雷达液位计的信号远传至中控室。符合要求22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2.24条储罐的出入口均在罐体下部。符合要求23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
29、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2.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3. 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4. 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5. 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6.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7. 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8.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
30、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6.4.2条地面采用混凝土地面;鹤位间的距离大于4m;鹤位与泵的距离大于8m。符合要求2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9.3.4条装卸栈台作电气连接并接地。符合要求25防火堤、防护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1.2条防火堤密实,闭合。符合要求26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防护墙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
31、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的形式。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1.3条穿过防火堤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符合要求27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防火堤内侧高度大于等于1.5 m时。应在两个人行踏步或坡道之间增设踏步或逃逸爬梯。隔堤、隔墙亦应设里人行踏步或坡道。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1.5条综合罐区人行踏步不少于2处,设置合理。符合要求28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厂内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该规范表4.2.8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8条距离符合要求。符合要求29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该规范表4.
32、2.9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9条距离符合要求。符合要求30有毒、有害液体的装卸是否采用密闭操作技术,并加强作业场所通风,配置局部通风和净化系统以及残液回收系统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4.1条采用密闭作业技术,泵房内有设置防爆轴流式通风机。符合要求31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第6.3.9a条装载液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有挂接地静电导链。符合要求32泵房内的旋转电机、低压开关和控制器、灯具、信号及报警装置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
33、5.3条泵采用防爆等级为dBT4;电机均采用隔爆型,防爆等级符合要求。符合要求33在爆炸性气体环境,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5.12条配线的电气线路均穿管密封。符合要求34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应设排风系统。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5.1.12条泵房内有防爆轴流式通风机。符合要求35泵的联轴节有防护装置。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3.6.2条设计合理,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符合要求36防护装置的可移除部分应设计得具有合适的尺寸和质量以易于装卸。机械安
34、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第5.2.5.1条尺寸适合,易于装卸。符合要求37防护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第5.4.1条防护罩表面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符合要求附件6 LNG罐区专项整治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结果检查依据检查记录1液化天然气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液体流入水域。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0.2.3LNG罐区没有邻近江河、海岸布置。2液化天然气设施应设围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在低温设备和易泄漏部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液体收集系统;其容
35、积对于装车设施不应小于最大罐车的罐容量,其他为某单一事故泄漏源在10min内最大可能的泄漏量。4.围堰区均应配有集液池。5.围堰必须能够承受所包容液化天然气的全部静压头,所圈团液体引起的快速冷却、火灾的影响、自然力 (如地震、风雨等) 的影响,且不渗漏。6储罐与工艺设备的支架必须耐火和耐低温。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0.3.3LNG罐区设有围堰和防火堤;设置收集池。3地上液化天然气储罐间距应符合表10.3.6的规定。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0.3.6罐区设1个储罐,容积为5000m3。4液化天然气储罐,应设双套带高液位报警和记录的液位计、显示和记录罐内不同液相高度的温度计、带高
36、低压力报警和记录的压力计、安全阀和真空泄放设施。储罐必须配备一套与高液位报警联锁的进罐流体切断装置。液位计应能在储罐运行情况下进行维修或更换,选型时必须考虑密度变化因素,必要时增加密度计,监视罐内液体分层,避免罐内“翻混”现象发生。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0.4.2储罐液位检测仪表选用一体化超声波液位计,并配套流量计算机,且配备一套与液位报警联锁的进罐流体切断装置。5为减少储罐中LNG 事故排放危及邻近财产或重要工艺设备和构筑物安全的可能性,或进人排水沟的可能性,应按下列任意一种方法采取措施:a)根据2.2.2 和2.2.3 的规定利用自然屏障、防护堤、拦蓄墙或其组合,围绕储罐构成一个
37、拦蓄区。b)根据2.2.2 和2.2.3 的规定利用自然屏障、防护堤、挖沟、拦蓄墙或其组合,围绕储罐构成一个拦蓄区。并根据2.2.2 和2.2.3 的规定,在储罐的周围修建自然的或人工的排水系统。符合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2.2.1.1在罐区四周设闭合的防火堤。同时在防火堤内部设置围堰区。6易燃液体和易然致冷剂储罐,不应设置在LNG 储罐拦蓄区内。符合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2.2.1.4易燃液体和易燃致冷剂储罐,不在LNG 储罐拦蓄区内。7LNG储罐中那些常与LNG接触的零部件和与LNG或低温LNG蒸气(温度低于-29的蒸气)接触的所有材料,在物理化学性质方面应与L
38、NG相适应,并应适宜在-168使用。符合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4.1.2.2LNG储罐材料符合低温储存要求。8液体的密度,应设为最低储存温度条件下单位体积的实际质量,密度大于470kg/ m3 ( 29.3lb/ft , )除外。符合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4.1.2.7 密度大于543kg/m3 ( 29.3 lb / ft)。9储罐和支座设计应考虑地震力和操作荷载组合,使用储罐或支座设计规范和标准中许用应力增量。未涉及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4.1.3 .9初设中储罐和支座设计已考虑地震力和操作荷载组合10外罐底部应高于地下水位,否则应加以保护,随时避免与地下水接触。与土壤接触的外罐底部材料应是下列之一:1选择腐蚀最小;2有涂层或其他保护使腐蚀最小;3有阴极保护。符合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4.1.7.2罐底外壁采用无溶剂环氧重防腐涂料进行防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