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矿山系统 中国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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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智慧矿山系统)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智慧矿山的定义:智慧矿山就是对生产、职业健康与安全、技术和后勤保障等进行主动感知、自动分析、快速处理的无人矿山。智慧矿山是本质;安全矿山、高效矿山、清洁矿山,矿山的数字化、信息化是智慧矿山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第二条 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中国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智慧矿山联盟。第三条 目的 智慧矿山联盟(智慧矿山系统)是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牵头,北京龙德时代承办神华、中煤集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总院等法人单位依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联合发起成立的产业技术创

2、新战略联盟。联盟成立的目的是:组织智慧矿山的关键科技攻关,建设智慧矿山示范工程,推广智慧矿山的理念和技术,制定智慧矿山标准,推动矿山设备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实现矿山的本质安全、高产高效、绿色环保。第二章 组织机构(详见组织机构图)第四条 发起单位理事单位与成员单位:发起单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北京龙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神华集团、中煤集团、中国矿业大学(详细名单附后)等十几家一流单位共同发起,成为发起单位。根据承担的责任不同,发起单位分为理事长单位(任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是联盟挂靠单位,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承办单位)

3、北京龙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联盟先前运作人力和费用。其他发起单位为,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在业内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和凝聚能力,并愿意承担联盟的责任和义务。成员单位:在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和凝聚能力,并愿意承担联盟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 联盟的组织机构由联盟理事会、秘书处、分盟、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等组成。第六条 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程规则联盟理事会由联盟发起单位和理事单位共同组成,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单位派出代表组成。联盟设立名誉理事长一名或多名,协助并指导联盟理事会工作。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每届任

4、期五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职责是审议和批准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名誉理事长联盟可以设立名誉理事长一名或多名,由联盟理事会推荐或邀请本产业知名领导、院士、专家等担任,每届任期五年。名誉理事长任期内或一个任期结束,需要更换或免职时,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成员单位提出并经理事会决议通过。理事长理事会决议推选理事长一名,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任期内或一个任期结束,需要更换或免职时,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成员单位提出并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联盟设立常务副理事长一名,由联盟承办单位出任。副理事长多名。每个发起单位出任一人。第七条 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

5、联盟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业务和管理等。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长提名,联盟理事会任命。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执行理事会各项决定;召集联盟理事会议,负责对外交往工作;向理事会推荐可以由联盟运作的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代表联盟签署有关文件;聘任或解聘秘书处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等。第八条 联盟顾问委员顾问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协会的负责人组成,具体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科技部、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煤炭协会、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等领导组成。首任顾问委员会主任以及委员会成员附

6、后。顾问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为联盟提供政策性的指导。2.协助联盟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协会、大型国有企业、大学、研究单位的关系。3.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推荐智慧矿山,尽快使智慧矿山的建设成为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充分发挥智慧矿山技术在解决矿山安全问题、高产高效问题、绿色环保问题、以及在矿山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巨大优势。4.列席理事会及联盟成员大会;5.对联盟的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市场推广、国际合作等各方面的发展给予建议或意见;6.督促联盟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7.对联盟成员违反联盟纪律,损害联盟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8.对联盟的财务状况给予建议;第

7、九条 技术专家委员会由业内知名专家和学者组成。首任技术专家委员组成附后。技术专家委员会下面设有智慧矿山煤矿专家委员会和智慧矿山非煤专家委员会。技术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 组织制定并审查智慧矿山的的技术方案、解决方案。2. 组织有关智慧矿山关键技术公关方案编制、审查并推荐上报国家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应部门。3. 组织智慧矿山示范项目、示范工程等技术方案,以及有关实施工作和验收工作。4. 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推荐智慧矿山,尽快使智慧矿山的建设成为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充分发挥智慧矿山技术在解决矿山安全问题、高产高效问题、绿色环保问题、以及在矿山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巨

8、大优势。5. 列席理事会及联盟成员大会;6. 对联盟的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市场推广、国际合作等各方面的发展给予建议或意见;7. 督促联盟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8. 对联盟成员违反联盟纪律,损害联盟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十条 智慧矿山煤矿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岗位设置委员会拟定智慧煤矿专家成员7-9人,由一位主任和若干组员构成。主任:本煤矿行业中知名单位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业内人士广泛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知名度的业内专家、知名学者和教授;并具有实干精神的学术带头人。委员:在一个或者几个专业(含细分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2.产生办法煤矿专家委员会主

9、任采用聘用制,由秘书长提名,联盟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三年。3主要职责1) 组织编制煤矿专业的智慧矿山的技术的框架、解决方案、实施方案、示范矿井、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报上级委员会论证通过。2) 组织对各个专业委员会编制的智慧矿山细分专业的技术框架、解决方案、实施方案、示范矿井、示范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3) 组织和参与组织煤矿智慧矿山的重大技术攻关,包括国家级项目的攻关和其他项目的攻关。4) 组织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有关国家级智慧矿山科技攻关项目申报资料的编写,组织或者协助有关推荐与申报工作。5) 对专业委员会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6) 编写智慧矿山有关课题的科研报告。7) 广泛宣传智慧矿山

10、的概念、框架、目的与意义,逐渐使智慧矿 山深入人心。推广智慧矿山技术,促进矿山技术产业升级,保障矿山安全。8) 主持或参加智慧矿山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起草。9) 选拔智慧矿山的优秀人才,培养后备力量。10) 服从智慧矿山联盟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与安排,自觉遵守联盟章 程。11) 按照联盟要求,每年、每月都要编制工作计划,上报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智慧矿山非煤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岗位设置委员会拟定智慧煤矿专家成员7-9人,由一位主任和若干组员构成。主任:本煤矿行业中知名单位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业内人士广泛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知名度的业内专家、知名学者和教授;并具有实干精神的学术带头人。委

11、员:在一个或者几个专业(含细分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2.产生办法煤矿专家委员会主任采用聘用制,由秘书长提名,联盟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三年。3主要职责1)组织编制煤矿专业的智慧矿山的技术的框架、解决方案、实施方案、示范矿井、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报上级委员会论证通过。2) 组织对各个专业委员会编制的智慧矿山细分专业的技术框架、解决方案、实施方案、示范矿井、示范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3) 组织和参与组织煤矿智慧矿山的重大技术攻关,包括国家级项目的攻关和其他项目的攻关。4) 组织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有关国家级智慧矿山科技攻关项目申报资料的编写,组织或者协助有关推荐与申报工作。5) 对专业委员会的

12、业务工作进行指导。6) 编写智慧矿山有关课题的科研报告。7) 广泛宣传智慧矿山的概念、框架、目的与意义,逐渐使智慧矿 山深入人心。推广智慧矿山技术,促进矿山技术产业升级,保障矿山安全。8) 主持或参加智慧矿山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起草。9) 选拔智慧矿山的优秀人才,培养后备力量。10)服从智慧矿山联盟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与安排,自觉遵守联盟章 程。11)按照联盟要求,每年、每月都要编制工作计划,上报工作总结。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 针对智慧矿山智慧无人开采、智慧无人掘进、智慧辅助生产、智慧安全与职业健康等不同的专业领域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详见组织架构图),由本专业国内最领先的企业联合有关大专院校、研究单位

13、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拟定委员会成员5-9人,由一位主任和若干组员构成。专业委员会依托本专业最知名的企业建立,专业委员会主任由该单位派人担任。主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得到业内人士广泛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知名度的业内专家、知名学者和教授;并具有实干精神的学术带头人。委员由委会会主任提名,专家委员会批准。委员任职条件:在一个或者几个专业(含细分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联盟专业委员会和委员会主任的基本职责:1.组织编制联盟专业的技术的框架、解决方案、实施方案、示范矿井、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报上级委员会论证通过。2.组织对各个分技术委员会编制的智慧矿山细分专业的技术的 框架、解决

14、方案、实施方案、示范矿井、示范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3.组织和参与组织智慧矿山的重大技术攻关,包括国家级项目的攻关和其他项目的攻关。4.组织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有关国家级智慧矿山科技攻关项目申报资料的编写,组织或者协助有关申报工作。5.对细分专业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对细分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和人员组成提出意见和建议。6.编写智慧矿山有关课题的科研报告。7.广泛宣传智慧矿山的概念、框架、目的与意义,逐渐使智慧矿山深入人心。推广智慧矿山技术,促进矿山技术产业升级,保障矿山安全。8.主持或参加智慧矿山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起草。9.选拔智慧矿山的优秀人才,培养后备力量。10.服从智慧矿山联盟专家

15、委员会的领导与安排,自觉遵守联盟章程。11.按照联盟要求,每年、每月都要编制工作计划,上报工作总结。 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由秘书长组织秘书处以及联盟专家委员会每年对联盟专业委员会和主任的工作考核评价一次,给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主任、委员提出替换意见,根据程序重新聘用。第十三条 分盟 联盟在各个有矿山的省份设立分盟,便于联系各地的政府部门,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同时便于在各地开展工作。分盟的组成、权利和义务参照联盟的有关规定,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章 联盟的任务与成员分工第十四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1) 明确智慧矿山的概念、内涵和发展方向,组织有关论坛,宣传智慧矿山理念和技术

16、。2) 凝聚“产学研用”等方面的力量,组织我国智慧矿山关键技术攻关,解决困扰矿山职业安全健康、生产、保障等方面的技术难题。3) 建设智慧矿山示范矿井、示范工程、示范项目。4) 制定或者参加制定智慧矿山的技术标准、应用标准等标准,促进智慧矿山技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5) 推广智慧矿山技术,促进矿山实现本质安全、高产高效、绿色环保。6) 通过技术攻关、技术转让、联盟合作等形式促进矿山制造业的产业转型和升级。7) 在产业方面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政府建立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和机制。8) 促进业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技术结合、信息沟通,鼓励联盟成员实现

17、双边和多边形式的合作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分工联盟将根据发展目标组织若干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联盟成员在专业委员会中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进行分工,并以协议的形式落实。 第四章 联盟的经费管理第十六条 联盟经费来源1) 成员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财政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 利息;6) 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七条 联盟经费开支主要为1) 联盟各项公用办公经费;2) 联盟组织的项目费用;3) 其他所需要的正当开支。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联盟秘书处设立独立账目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专项开支,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

18、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第十九条 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1) 秘书处每一年进行一次财务预算,报请理事会审批,由理事长签字生效。日常财务支出需要秘书长签字。2) 公用办公经费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公用办公经费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3)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的资产。第二十条 联盟组织的项目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费用、收益及相关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第二十一条 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执行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

19、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为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大学、研究单位、社会团体。2) 具有建设智慧矿山的技术、创新、生产、服务、需求等所需要的资源。3) 积极加入联盟,并乐于承担联盟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 享受联盟成员提供的国内最优秀的智慧矿山技术和产品,并且价格比市场价格低10-30%以上。2) 在联盟组织下,主持或者参加智慧矿山技术、应用等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和制定,以及相应的研讨和宣贯活动。3) 享受联盟提供的智慧矿山技术的咨询和服务。享受银行为联盟提供的综合授信贷

20、款,为智慧矿山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4) 享受联盟提供的政府、协会、大学、银行、矿山、生产单位等全方位的人际资源和社会资源;5) 享受联盟提供的论坛、学术会议、论证会议、媒体、论文发表、图书出版等方面的支持。6) 享受联盟技术创新成果,优先发展智慧矿山系统技术相关产品或者服务,促进贵单位矿山产品制造业的快速转型和升级。7) 在联盟的组织下,通过智慧矿山建设,使贵单位的智慧矿山技术和产品在全国的占有率大幅提高100%以上,经济效益提高100%以上;8) 享受银行为联盟提供的综合授信贷款,为智慧矿山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第二十四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智慧矿山关键技术的攻关。2

21、、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智慧矿山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的建设。3、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智慧矿山技术推广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4、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智慧矿山论坛。5、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其他各类活动,并缴纳会费和相应活动费用。6. 以比市场价格低10-30%的价格向联盟单位提供技术、产品、服务。7、遵守联盟章程。8、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承认联盟章程,符合联盟章程规定,愿意参加联盟的有关活动并遵守联盟章程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单位及应用单位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或是网络申请,经秘书处批准,并与联盟建立契约关系。联盟委托联盟秘书处代表联盟与新加入单位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单位与联

22、盟所有单位建立了契约关系,联盟新成员应指派专人与本联盟建立工作联系。第二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联盟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第二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者严重有损联盟成员权益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联盟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其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联盟终止需2/3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生效。附录:1.联盟组织架构图(A3大小)2.发起单位表理事会名单序号联盟职务姓名原单位职务工作单位1名誉理事长张宝明理事长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理事长伊 烈副理事长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3常务副理事长毛允德董事长北京龙德时代科技发展

23、有限公司4副理事长赵焕祥所长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副理事长王锦华院长煤炭科学研究总院6副理事长纪洪广副院长北京科技大学7副理事长潘一山校长辽宁工程技术大学8副理事长王春秋书记山东科技大学9副理事长张瑞新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中心10副理事长萨贤春董事长西安集灵科技公司11副理事长唐兰湘能源行业总经理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12副理事长卜昌森董事长山东能源集团13副理事长李位民总经理兖矿集团14副理事长游 浩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15副理事长顾大钊总经理神华集团16副理事长都基安副总经理中煤能源集团17副理事长裴 华副总经理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副理事长武 越董事长阳光金力集团19副理事长

24、蓸善忠副总经理山东中矿集团3.顾问委员会表顾问委员会编号职位姓名职称/职务单位1主任张宝明理事长、教授级高工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原煤炭工业部部长、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2副主任魏鹏远副司长、教授国家发改委 能源局煤炭司3副主任彭建勋 副局长国家煤监局4副主任国家科学技术术部 副主任国家工信部5副主任王玲丁司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一司6副主任王广德副会长 教授级高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7委员赵振海副司长国家煤监局行业管理司8委员杨庆生副司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监察司9委员邬燕云副司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规司10委员张文杰 副司长

25、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技术装备司11委员施卫祖副司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科技司12委员王浩副司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科技司13委员刘峰主任、教授、博导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科技发展部14委员郑厚发秘书长中国安全生产标准委员会15委员张延寿秘书长中国煤矿安全标准委员会4.专家委员会表专家委员会编号职位姓名职称/职务单位1主任委员汪旭光资深院士中国矿冶总院2常务副主 任古德生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博导中南大学3副主任周成虎 欧亚科学院院士、教授、博导、科技部专家 十二五 863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主题负责人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4副主任何学秋书记、副院长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5副主任孙继平副校长、博导中国矿业大学(北京)4副主任王继仁副校长、教授、博导辽宁工程技术大学5委员刘 富副部长、教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科技部6委员林 岚处长、教授、科技部专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委员陶华学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教授、博导山东科技大学8委员俞昶兴主席、教授国际矿山测量协会(ISM)9委员薛元修总工、研究员、博导煤炭科学研究总院10委员吴立新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导、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矿业大学11委员赵 文 副院长东北大学12委员尹光志院长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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