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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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防止公司所属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集团公司煤炭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对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突出、煤尘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每一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都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能起到防止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目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编制,并有矿山救护队参加,还需征得驻矿安全监察处的同意。、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矿务局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批准。

2、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向全体职工(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定期组织矿井救灾演习。各基层单位领导和主管技术人员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内容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送交有关部门备案存档。、煤矿企业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

3、计划。一、矿井顶板安全防治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住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

4、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

5、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批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10、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11、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二、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和干部上

6、岗检查瓦斯煤尘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矿井每班至少检测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做到三对口。、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有高顶区域要带有检查高顶胶管和瓦检杖。、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定,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瓦检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时间、地点、内容认真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时间、结果别填写在井下记录和手册上,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要做到六不放过:瓦斯超限不放过;无措施和不按措施施工不放过;无风作业不放过;违章指挥不放过;违章作业、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放过;在巡回检查中,如发现通风、瓦斯煤尘等有异常变化时和出现危险时以及不符合煤矿安

7、全规程规定等情况时,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并同时向通风区调度室或矿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在井下采掘工作面执行密码交接班制度。交接人必须向接班人交代清当班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对工作面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交接班瓦检员必须共同到现场检查,交班瓦检员必须把情况交代清楚,说明采取的处理办法。接班瓦检员未能按时接班,当班瓦检员应继续坚守岗位执行瓦斯检查工作。必须保证采掘工作面24小时做到都有瓦检员在现场检查工作。、各矿要建立矿、区、队瓦检查岗制度。重点查瓦检员的上岗情况、现场交接班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通风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必须每月至少组织次瓦检查岗工作,通风区长每周必须至少组织次瓦检

8、查岗工作,主管区长每天必须至少组织次瓦检查岗工作,瓦检查岗队长每天至少组织一次不定时查岗工作。班组长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班班进行查岗,查岗工作使用查岗任务单,并要详细记录查岗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对所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处理。查岗工作必须建立查岗档案、查岗记录。、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

9、达至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10、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11、用科学手段治理瓦斯,加强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落实好各项瓦斯抽放制度,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三、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制度(一)、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以防止突出措施为主,同时有避免人身事故的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内容应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此项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二)、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要成立防突专业小组,配

10、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治突出的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编制年度防治突出计划,检查防治突出工作面的执行情况,掌握突出动态,填写突出卡片,积累突出资料,绘制突出地质图,总结分析突出情况,并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三)、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应购置相关的设备,在本矿建立适应井下测试基本要求的实验室。(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每日上报(通风处)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采掘面的风量、瓦斯、采高、巷道高度、走向长度、倾向长度等情况及“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每周上报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采掘面的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由通风矿长负责。(五)、突出矿井的地测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报告书、瓦斯地质资料(包括冲涮

11、带、软煤分层厚度、煤层硬度系数等),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由总工程师负责。(六)、矿总工程师要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根据“四位一体”的防突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突出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或拒绝执行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七)、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治突出计划。由总工程师负责。(八)、进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并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由通风矿长负责。(九)、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的防爆检查,突出工作面,每班要固定

12、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由机电矿长负责。(十)、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可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十一)、在无突出危险区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在突出威胁区域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次区域性预测验证,其中任何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改划为突出危险区。由通风矿长负责。(十二)、在突出危险区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首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在经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才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

13、况下进行采掘作业。每执行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后,应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仍必须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连续次为无突出危险,该工作面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以上由通风矿长负责。(十三)、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由总工程师和通风矿长负责;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预兆时,瓦检员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区长和防突小组专职技术人员对于突出要亲临现场或亲自接受瓦检员对于突出情况汇报,并提出紧急处理措施。(十四)、在突出危险区沿煤层掘进的

14、工作面必须打超前排瓦斯钻孔,严格按AQ1026-2006标准要求执行。由掘进矿长和通风矿长负责。(十五)、突出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期间切断工作面全风压以里所有电器设备电源,人员撤至防突门外新鲜风流或避难硐室。由采区当班区长负责;突出掘进工作面应设三个监测探头,分别设在工作面、回风、中间(距工作面100米),放炮期间当中间探头瓦斯浓度达到%时,切断风机电源。由通风矿长负责;突出回采面放炮前,必须切断工作面和回风巷电器设备电源,将人员撤至进风巷5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由采区当班区长负责。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进风侧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防突门。由通风矿长负责。(十六

15、)、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回风道要有牢固的栅栏门。放炮、割煤时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禁止其它工作,除瓦检员、救护队员外,其它人员不准入内。只有在停止放炮、割煤时,方可进入进行其它工作。由通风矿长负责;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平巷时,可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前探支架、水力冲孔或其它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并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由总工程师负责;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可采用抽放瓦斯、水力冲孔、排放钻孔、金属骨架或其它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十七)、突出煤层中的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

16、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由通风矿长负责;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的安设和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准开采。监测科(队)要按规定进行维修和调试,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移动或停用。四、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4、地面防治水:()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

17、堤坝、沟渠、疏通水路;()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井下防排水制度:()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米以上

18、,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井下探放水制度:()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五、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

19、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的时间长,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泡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

20、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进风井筒和平硐,暖风机房和暖风道,主扇房、风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少于20米的深度。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

21、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煤炭总院抚顺分院对我公司生产矿井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作出了鉴定,鉴定结果为二类自燃,但我公司从建局至今生产矿井各煤层在生产过程中从未出现过自燃现象,因此我公司在矿井内、外因火灾防治中以防外因火灾为主。、 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

22、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六、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每一个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每一个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集团公司、矿必须对煤尘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io2 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

23、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其他采煤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含10%以上游离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mg/m3()含10%以上游离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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