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含1号修改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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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2004年1月1日 实施前 言5EN811前言61 范围82 引用标准83 定义94 单位和符号105 电梯井道115.1总则115.3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135.4 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135.5 位于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145.6 井道内的防护145.7 顶层空间和底坑145.8 电梯井道的专用165.9 井道照明166 机房和滑轮间166.1 总则166.2 通道166.3 机房的结构和设备176.4 滑轮间的结构和设备187 层门197.1 总则197.2 门及其框架的强度197.3 层门入口的高度和宽度217

2、.4 地坎、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217.5 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227.6 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信号灯237.7 层门锁紧和闭合的检查237.8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的关闭258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258.1 轿厢高度258.2 轿厢的有效面积,额定载重量,乘客人数258.3 轿壁、轿厢地板和轿顶278.4 护脚板278.5 轿厢入口288.6 轿门288.7 轿门运动过程中的保护288.8 关门过程中的反开298.9 验证轿门闭合的电气装置298.10 机械连接的多扇滑动门298.11 轿门的开启308.12 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308.13 轿顶308.14 轿厢上护板318.15 轿

3、顶上的装置318.16 通风318.17 照明318.18 对重和平衡重319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329.1 悬挂装置329.2 曳引轮、滑轮和卷筒的绳径比,钢丝绳或链条的端接装置329.3 钢丝绳曳引329.4 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329.5 各钢丝绳或链条之间的载荷分布329.6 补偿绳339.7 曳引轮、滑轮和链轮的防护339.8 安全钳339.9 限速器349.10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369.1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3610 导轨、缓冲器和极限开关3810.1 导轨的通则3810.2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导向3910.3 轿厢与对重缓冲器3910.4 轿厢和对重

4、缓冲器的行程3910.5 极限开关4011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以及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4011.1 总则4011.2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4111.3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4112 电梯驱动主机4212.1 总则4212.2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的驱动4212.3 悬臂式滑轮或链轮的使用4212.4 制动系统4212.5 紧急操作4212.6 速度4312.7 停止电梯驱动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4312.8 采用减行程缓冲器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的监控4412.9 绳或链松弛的安全装置4412.10 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4412.11 机械部件的防护4

5、412.12 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平层保持精度4513 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4513.1 总则4513.2 接触器、继电接触器、安全电路元件4513.3 电动机和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4613.4 主开关4613.5 电气配线4713.6 照明与插座4814 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优先权4814.1 故障分析和电气安全装置4814.2 控制5115 注意、标记及操作说明5415.1 总则5415.2 轿厢内5415.3 轿顶上5415.4 机房及滑轮间5415.5 井道5515.6 限速器5515.7 底坑5515.8 缓冲器5515.9 层站识别5515.10 电气识别5515.11 层门开锁钥匙5

6、515.12 报警装置5515.13 门锁装置5515.14 安全钳5615.15群控电梯5615.16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5615.17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5616 检验、记录与维护5616.1 检验5616.2 记录5616.3 安装资料57附录A(标准的附录) 电气安全装置表57附录B(标准的附录) 开锁三角形钥匙58附录C(提示的附录) 技术文件59C1 引言59C2概述59C3 技术说明和平面图59C4 电气原理图59C5 合格证书59附录D (标准的附录) 交付使用前的检验60D1 检查60D2试验和验证60附录E(提示的附录) 定期检验、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62E1 定期检

7、验62E2 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62附录F(标准的附录) 安全部件 型式试验认证规程63F0 绪论63F1 层门门锁装置64F2 (略)67F3 安全钳67F4 限速器71F5 缓冲器72F6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75F7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76F8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78附录G(提示的附录) 导轨验算81G1 概述81G2载荷和外力81G3 工况81G4 冲击系数82G5 计算82G6 许用挠度86G7 计算方法示例86附录H(标准的附录) 电气元件 故障排除100附录J(标准的附录) 摆锤冲击试验103J1 概述103J2 试验架103J3 面板104J4 试验程序104J5 试验

8、结果解释104J6 试验报告104J7 例外情况104附录K(标准的附录) 曳引电梯的顶部间距109附录L(标准的附录) 需要的缓冲行程110附录M(提示的附录) 曳引力计算110M1 引言110M2 曳引力计算111M3 实例113附录N(标准的附录) 悬挂绳安全系数的计算115N1 概述115N2 滑轮的等效数量 Nequiv115N3 安全系数116N4 示例1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1月1日 实施前 言 本标准的第1、2、3、4章以及7.2.1(部分内容)、8.17.1、9.1.2b)、9.9.6.2(部分内容)、

9、12.6(部分内容)、13.1.1.3、15.2.3.2(部分内容),16.2a)6)(部分内容)、附录C、附录E、附录G、附录M及附录Z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标准EN81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998年版,对GB 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效采用EN811:1985)进行修订的。经本次修订后的GB 75882003在技术内容上与EN811:1998等效,条文编号与之一致。 欧洲标准EN811:1998与EN811:1985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动。增加了许多新的技术内容和计算方法。本次对GB 7588的修订除少部分内容根据我国电

10、梯行业情况有所变更外,基本上接受了EN811:1998的内容。 在本次修订中,主要技术内容变更如下: 1.GB 75881995适用范围简洁明确,因此仍保留GB 75881995适用范围,为了明确起见,加上“病床电梯”,删去EN811:1998的使用范围。 2.本次修订对EN811:1998所引用的标准做了以下转化: (1)属于EN811: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列入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国家标准已被我国等效采用后成为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直接引用相应的我国标准号。 (2)属于EN81l: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没有列入的,在EN811:1998中也未提及标准代号,但其内容上涉及我国应

11、实施的有关标准的,则也列入“引用标准”。如:16.2a)6)中原文为“使用CENELEC符号”,列入对应的我国标准GB/T 4728电气图用图形符号。又如:对于9.1.2 c)的要求,列入对应的我国标准GB 8903电梯用钢丝绳。 (3)属于EN811:1998“引用标准”一章中已列入的,但我国尚未转化的国外先进标准,我们直接引用国外标准号,如:ENl2015电磁兼容性 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系列标准 辐射,EN12016电磁兼容性 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系列标准抗干扰性。 3.为了与我国其他电梯标准协调,EN811:1998中与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2、术语相同的术语不再列入,仅保留专用术语,并增加了“检修活板门”及“井道安全门”等。 4.根据我国国情,对EN811:1998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或调整。 (1)增加的内容:如在5.1.2中增加“观光电梯可除外”;在7.1及8.6.3中增加了“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在5.6.1中增加“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 (2)删去的内容:如删去9.8.2.1中“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及其他条文中相关内容;删去10.3.4中“具有缓冲复位的蓄能型缓冲器”及其他条文中相关内容。 (3)调整的内容:如对8.2.1、8.2.2轿厢有效面

13、积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对9.8.2.1中轿厢采用的瞬时式和渐进式安全钳的速度范围作了调整;在附录D的D2j)中,将:“额定速度”调整为“检修速度;将F5.3.1“具有缓冲作用的蓄能型缓冲器”的试验方法内容调整为“线性蓄能型缓冲器”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安全准则以及附录内所有的要求,为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的制造、安装与检验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技术依据和安全要求,对于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定期检验以及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的内容不应超出本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的附录A、B、D、F、H、J、K、L、N均为标准的附录,附录C、E、G、M、Z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代替G

14、B 75881995。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满后,GB 7588199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沈阳东芝电梯有限公司、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东芝电梯有限公司、上海永大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江南电梯(集团)

15、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鑫、康红、张广健、万忠培、叶丹阳、朱健、徐文刚、金来生、马凌云、黄启俊、杨锡芝,严建忠、王伟峰、林曼青、陈路阳、魏山虎。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年,第一次修订于1995年,第二次修订于2003年。EN811前言 0 引言 0.1 总则 0.1.1 本标准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 0.l.2 研究了电梯在下列方面的多种事故的可能性: 0.1.2.1 可能因下列事故造成危险: a)剪切; b)挤压; c)坠落; d)撞击; e)被困; f)火灾; g)电击; h)由下列原因引起

16、的材料失效: 1)机械损伤; 2)磨损; 3)锈蚀。 0.1.2.2 保护的人员: a)使用人员; b)维护和检查人员; c)电梯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如有)外面的人员。 0.1.2.3 保护的物体: a)轿厢中的装载物; b)电梯的零部件; c)安装电梯的建筑。 0.2 原则 制定本标准时,采用了下列原则。 0.2.1 本标准未重复列入适用于任何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 然而,有必要去制定某些为保证有良好制造质量的要求。或许它们对电梯的制造者而言是特有的要求,也或许因为在电梯使用中,可能是有较其他场合更为严格的要求。 0.2.2 本标准不仅表达了电梯指令的

17、基本安全要求,而且另外叙述了电梯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 最低限度的规范要求。某些国家的建筑结构等法规也不可忽视。 受此影响的典型条款是,机房、滑轮间高度及它们入口门尺寸的最小值的规定。 0.2.3 当部件因质量、尺寸和(或)形状原因用手不能移动时,则这些部件应: a)设置可供提升装置吊运的附件;或 b)设计可以与上述吊运附件相连接的件(如:采用螺纹孔方式);或 c)具有容易被标准型的提升设备缚系吊运的外形。0.2.4 本标准尽可能只提出所用材料和部件必须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0.2.5 买主和供应商之间所作的协商内容为: a)电梯的预定用途; b)环境条件; c)土建工程问题; d)安装地

18、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0.3 假设 考虑到包含在一部完整电梯内的每一零部件的可能危险。 制定了相应规范。0.3.1 零部件是: a)按照通常工程实践和计算规范设计,并考虑到所有失效形式; b)可靠的机械和电气结构; c)由足够强度和良好质量的材料制成; d)无缺陷。 有害材料如石棉等不准使用。0.3.2 零部件应有良好的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尽管有磨损,仍应满足所要求的尺寸。0.3.3 选择和配置的零部件在预期的环境影响和特定的工作条件下,不应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0.3.4 承载支撑件的设计,应保证在0100额定载荷下电梯均能安全运行。 0.3.5 本标准对于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是,若电气安全

19、装置完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其失效的可能性不必考虑。0.3.6 当使用人员按预定方法使用电梯时,对因其自身疏忽和非故意的不小心而造成的问题应予以保护。0.3.7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人员可能做出某种鲁莽动作,本标准没有考虑同时发生的两种鲁莽动作的可能性和(或)违反电梯使用说明的情况。0.3.8 如果在维修期间,一个使用人员通常不易接近的安全装置被有意置为无效状态,此时电梯的安全运行无保障,则应遵照维修规程采取补充措施去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0.3.9 所用的水平力: a)静力:300 N; b)撞击所产生的力:1000N; 这是一个人可能施加的作用力。0.3.10 除了下列各项以外,根据良好实例和

20、标准要求制造的机械装置,在无法检查情况下,将不会损坏至濒临危险状态。 下列机械故障应考虑: a)悬挂装置的破断; b)曳引轮上曳引绳失控滑移; c)辅助绳、链和带的所有连接的破断和松驰; d)参与对制动轮或盘制动的机电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一失效; e)与主驱动机组和曳引轮有关零部件的失效。0.3.11 轿厢从最低层站坠落,在撞击缓冲器之前,允许安全钳有不动作的可能性。0.3.12 当轿厢速度在达到机械制动瞬间仍与主电源频率相关时,则此时的速度假定不超过115额定速度或相应的分级速度。0.3.13 装有电梯的大楼管理机构,应能有效地响应应急召唤,而没有不恰当的延时。0.3.14 通常应提供用于提升

21、笨重设备的设施(见0.2.5)。0.3.15 为了保证机房中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考虑设备散发的热量,机房中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以防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乘客和损坏货物的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242

2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idt IEC 68-2-27:1987) GB/T 2423.6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idt IEC 68-2-29:1987)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8-2-6:1982) GB/T 2423.22200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idt IEC 60068-2-14:1984) GB/T 42071984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

23、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 GB/T 472319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 GB/T 472419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压板 GB/T 4728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GB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idtIEC 60950:1999) GB 501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idt IEC 245-4:1994) GB 5013.5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5部分:电梯电缆(idt IEC 245-5:1994) GB 5023.11997 额定电压450/

24、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idt IEC 227-1:1993 Amendment No.1 1995) GB 5023.3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idt IEC 227-3:1993) GB 502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idt IEC 227-4;1992) GB 5023.5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idt IEC 227-5:1979 Amendment No.1 1

25、987,amendment No.2 1994) GB 5023.6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idt IEC 227-6:1985) GB/T 7024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89031988 电梯用钢丝绳(eqv ISO 4344:1983) GB l2265.11997 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eqv EN294:1992) GB 130281991 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 技术要求(eqv IEC 742:1983) GB l4048.419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机

26、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eqv IEC 947-4-1:1990) GB l4048.5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eqv IEC 60947-5-1:1997) GB l4821.11993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eqv IEC 364-4-41:1992) GB/T 156511995 半导体器件 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 第5部分:光电子器件(idt IEC 747-5:1992) GB/T 162611996 印制板总规范(idt IEC/PQC 88:1990) GB/T 168561997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的原则

27、 GBl6895.3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idt IEC 364-5-54:1980) GB/T 16935.11997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一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dt IEC 664-1:1992) JG/T 5072.11996 电梯T型导轨 GA 1091995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 EN 12015:1998 电磁兼容性 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 辐射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 for lifts,esca

28、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Emission) EN 12016:1998 电磁兼容性 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 抗干扰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 for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Immunity) HD 384.6.61S1 建筑物的电气安装 第6部分:验证 第61章:初校验(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Part 6;VerificationChapter 61

29、:Initial verification)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7024中的术语及下列定义:3.1 曳引驱动电梯 traction drive lift 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3.2 强制驱动电梯(包括卷筒驱动) positive drive lift 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3.3 非商用汽车电梯 non-commercial vehicle lift 其轿厢适用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3.4 滑轮间 pulley room 不装电梯驱动主机,仅装设滑轮或限速器和电气设备的房间。3.5 轿厢有效面积 ava

30、ilable car area 地板以上1m高度处测量的轿厢面积,乘客或货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计。3.6 再平层 re-leveling 电梯停止后,允许在装载或卸载期间进行校正轿厢停止位置的一种动作,必要时可使轿厢连续运动(自动或点动)。3.7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 minimum breaking load of a rope 钢丝绳公称截面积(mm2)和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mm2)与一定结构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换算系数的连乘积。3.8 安全绳 safety rope 系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失效情况下,可触发安全钳动作。3.9 使用人员 user 利用电梯为

31、其服务的人。3.10 乘客 passenger 电梯轿厢运送的人员。3.11 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 authorized and instructed user 经设备负责人批准并且受过电梯使用训练的人员。 在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电梯负责人已将电梯使用说明书交给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并且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时,允许他们使用电梯: a)只有经批准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持有钥匙,插入装于轿厢内或轿厢外的锁内,电梯才能开动 b)电梯装于禁止公众进入的地方,当不上锁时,由电梯负责人派一人或多人进行看管。3.12 电梯驱动主机 lift machine 包括电机在内的用于驱动和停止电梯的装置。3

32、.13 平衡重 balancing weight 为节能而设置的平衡全部或部分轿厢自重的质量。3.14 电气安全回路 electric safety chain 串联所有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3.15 检修活板门 inspection trap 设置在井道上的作检修用的向外开启的门。3.16 井道安全门 emergency door to the well 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3.17 夹层玻璃 laminated glass 二层或更多层玻璃之间用塑胶膜组合成的玻璃。3.18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 moveme

33、nt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载引起的移动。4 单位和符号4.1 单位 本标准采用国际单位制(SI)。4.2 符号 符号在相应使用的公式中解释。5 电梯井道5.1总则5.1.1 本章各项要求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电梯轿厢的井道。5.1.2 电梯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观光电梯可除外)。5.2 井道的封闭5.2.1 电梯应由下述部分与周围分开: a)井道壁、底板和井道顶板;或 b)足够的空间。5.2.1.1 全封闭的井道 建筑物中,要求井道有助于防止火焰蔓延,该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 只允许有下述开口: a)层门开口; b)通往

34、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c)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通风孔; e)井道与机房或与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功能性开口; f)根据5.6,电梯之间隔板上的开孔。5.2.1.2 部分封闭的井道 在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用于防止火焰蔓延的场合,如与瞭望台、竖井、塔式建筑物联结的观光电梯等,井道不需要全封闭,但要提供: a)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围壁的高度应足以防止人员: 遭受电梯运动部件危害; 直接或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电梯设备而干扰电梯的安全运行。 若符合图1和图2要求,则围壁高度足够,即: C轿厢;H围壁高度;D与电梯运动部件的距离(见图2)图1 部分封闭的井道示意

35、图 1)在层门侧的高度不小于3.50m; 2)其余侧,当围壁与电梯运动部件的水平距离为最小允许值0.50m时,高度不应小于2.50m;若该水平距离大于0.50m时,高度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当距离等于2.0m时,高度可减至最小值1.10m。 b)围壁应是无孔的; c)围壁距地板、楼梯或平台边缘最大距离为0.15m(见图1); d)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其他设备干扰电梯的运行见5.8b和16.3.1c; e)对露天电梯,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见0.3.3),例如,沿建筑物外墙安装的附壁梯。 注:只有在充分考虑环境或位置条件后,才允许电梯在部分封闭井道中安装.5.2.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

36、门5.2.2.1 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除了因使用人员的安全或检修需要外,一般不应采用。5.2.2.1.1 检修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40m,宽度不得小于0.60m。 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宽度不得小于0.35m。 检修活板门的高度不得大于0.50m,宽度不得大于0.50m。5.2.2.1.2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l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以确保相邻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11m。在相邻的轿厢都采取8.12.3所述的轿厢安全门措施时,则不需执行本条款。5.2.2.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不应向井道内开启。5.2.2.2.1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

37、和检修活板门均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检修门与井道安全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H0,51,01,52,02,53,03,5Dmm0,51,01,52,02,53,0 1,1 m图2 部分封闭的井道围壁高度与距电梯运动部件距离的关系图5.2.2.2.2 只有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处于关闭位置时,电梯才能运行。为此,应采用符合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 对通往底坑的通道门(见5.7.3.2),在不是通向危险区域情况下,可不必设置电气安全装置。这是指电梯正常运行中,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最

38、低部分,包括导靴、护脚板等和底坑底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至少为2m的情况。 电梯的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及其附件、限速器张紧轮和类似装置,认为不构成危险。5.2.2.3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无孔,并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且应符合相关建筑物防火规范的要求。5.2.3 井道的通风 井道应适当通风,井道不能用于非电梯用房的通风。 注:在没有相关的规范或标准情况下,建议井道顶部的通风口面积至少为井道截面积的1。5.3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 井道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承受下述载荷:主机施加的;轿厢偏载情况下安全钳动作瞬间经导轨施加的;缓冲器动作产生的;由防跳装置作用的,以及

39、轿厢装卸载所产生的载荷等。5.3.1 井道壁的强度5.3.1.1 为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井道壁应具有下列的机械强度,即用一个300N的力,均匀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垂直作用在井道壁的任一点上,应: a)无永久变形;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5.3.1.2 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的玻璃门扇、玻璃面板或成形玻璃板,均应用夹层玻璃制成,其高度应符合5.2.1.2的要求。5.3.2 底坑底面的强度5.3.2.1 底坑的底面应能支撑每根导轨的作用力(悬空导轨除外):由导轨自重再加安全钳动作瞬间的反作用力(N),见附录G(提示的附录)G2.3和G2.4。5.3.2.2 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

40、应能承受满载轿厢静载4倍的作用力。4gn(P+Q)式中: P空轿厢和由轿厢支承的零部件的质量,如部分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若有)等的质量和,kg; Q额定载重量,kg; gn标准重力加速度,9.81 m/s2。5.3.2.3 对重缓冲器支座下(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底坑的底面应能承受对重(或平衡重)静载4倍的作用力。 4gn(P+qQ) 对对重 4gnqP 对平衡重式中:q平衡系数。5.3.3 顶板强度 对无需承受6.3.1和(或)6.4.1规定载荷的顶板,在其悬挂导轨情况下,悬挂点应至少能承受G5.1规定的载荷和力。5.4 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5.4.1 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井

41、道壁或部分井道壁的要求,适用于井道的整个高度。有关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电梯井道壁的间距要求,见11章。5.4.2 由层门和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或部分井道壁组成的组合体,应在轿厢整个入口宽度上形成一个无孔表面,门的动作间隙除外。5.4.3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电梯井道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垂直表面,它的高度不应小于1/2的开锁区域加上50mm,宽度不应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b)这个表面应是连续的,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它能承受垂直作用于其上任何一点均匀分布在5cm2圆形或方形截面上的300N的力,应: 1)无永久变形; 2)弹性变形不大于

42、10mm。 c)该井道壁任何凸出物均不应超过5mm。超过2mm的凸出物应倒角,倒角与水平的夹角至少为750。 d)此外,该井道壁应: 1)连接到下一个门的门楣;或 2)采用坚硬光滑的斜面向下延伸,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至少为600,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不应小于20mm。5.5 位于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如果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N/m2载荷设计,且: a)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 b)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注:电梯井道最好不设置在人们能到达的空间上面。5.6 井道

43、内的防护5.6.1 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m的高度。 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 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 特殊情况,为了满足底坑安装的电梯部件的位置要求,允许在该隔障上开尽量小的缺口。5.6.2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隔障。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 l2265.11997中4.5.1的规定。5.6.2.1 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 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满足5.2.2.2.2情况除外。5.6.2.2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这种隔障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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