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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兵团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文件特殊人群专项组20132号关于印发兵团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对师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师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兵团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兵团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对师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经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一月二十五日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 2013年2月5日兵团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对师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各师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的指导管
2、理和考核评价工作,根据中央和兵团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科学导向、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考核评价工作,增强考核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断创新考核评价的形式和内容,力求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被考核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力戒形式主义。第三条 考评周期为每年一次(即上年12月至考评当年11月底),每年考评对象主要是14个师特殊人群专项组。第四条 对工作的总体评价分值为4分。第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由兵团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司法局牵头负责。考核结果统一纳入年度师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各项指标,由兵团特殊人群专项组
3、办公室按照上级要求和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任务等为依据,制定评分标准。第七条 考评工作遵循全年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的内容为专项组办公室抽查各单位完成年度目标责任、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涉及专项活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统计事项落实及进展情况的台帐记载等。第三章 考评程序和方法第八条 师市特殊人群专项组考核评价工作在本年度第四季度进行,1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自评。每年兵团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下达考评通知后,师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结合年终总结,组织对考评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撰写考评期内工作发展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兵团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二)核对
4、。兵团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对师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点的,可要求师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三)抽查。兵团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结合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及参考被考评单位自评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可有选择的进行抽查,然后进行综合评价和评议打分并上报兵团综治办。第四章 实施要求第九条 建立预警分析制度。兵团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每半年要研判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对有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第十条 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努
5、力改进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兵团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兵团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考评内容和记分标准(4分)次序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评分依据得分1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专项组工作机制0.8分1.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执行好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协调沟通,实现上下左右联动,形成工作合力。0.2分2.认真执行专项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向专项组上报工作动态和信息,并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阵地,对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多方位、深层次的宣传报道。0.2分3.建立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0.2分4.工作经费分级保障,落实到位。0.2分1.中办发【201
6、0】5号文件;2.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新兵党办字201162号)、兵团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新兵党办发201156号);3.关于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兵党办发201155号)。2创新安置帮教措施,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教育、管理和帮扶工作0.9分1.通过信息管理软件实现监狱、看守所、劳教所与基层司法所对刑释解教人员释解信息的有效传递工作。0.2分2.建立健全定期排查、信息登记和工作衔接机制,规范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做好“必接必送”、“无缝对接”工作。0.2分3.全面落实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危
7、险评估、分类帮教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六清楚、六到位”。对释解人员的衔接率达100%,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8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0.2分4.依托各师“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立起集释解人员食宿、培训、帮教、就业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落实国家在培训安置释解人员中的优惠帮扶政策,帮助释解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0.3分1.2011年兵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关于做好兵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沟通和衔接工作的意见;2.兵综治20111号、22号文件精神;3.关于依托各师“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解决释解人员过渡性安置
8、的通知(兵司通201117号)、关于促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兵司通201122号)3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0.9分1.明确各自职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法院、监所相互沟通、定期联系制度,协调法院开展审前委托调查评估。确保辖区社区服刑人员与基层司法所的无缝衔接,衔接率达到100%。0.2分2.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接收、评估、监管、帮扶、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局统一制作的社区矫正执法管理文书格式(试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档案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
9、依法规范运行。0.2分3.积极协调民政、劳动社保、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在矫正对象的培训、教育矫治、生活保障和困难帮扶上给予关心、扶持。建成1到2个各具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示范点。0.2分4.贯彻落实现场会精神,积极推进“1353”工程,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水平。开发应用社区矫正电子监控管理系统,将社区矫正人员全部纳入平台管理。0.3分1.兵团两院、三局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精神(兵司通201011号);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3.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现场会精神。4落实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康复试点措施0.71.加强部门衔接,组织社会排查,建立信息库和信息交流衔接机制。0.35分2.推动
10、戒毒隔离改造,开展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门诊共同参与的社区戒毒试点。 0.35分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第一次会议精神。5提高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的管理水平0.71.加强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的收治管控工作。积极开展救治、救助活动;建立工作机制,对已筛查和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纳入管控范围,登记率不低于85%。0.35分2.积极开展艾滋病预防和行为干预教育。加强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将流动人口、学生和妇女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0.35分兵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抄送:王继亮副政委,赵保平副秘书长,兵团综治办主任、副主任,中央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司法部基层司)。兵团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