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欧盟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的特点.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894615 上传时间:2023-03-26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doc] 欧盟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的特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doc] 欧盟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的特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doc] 欧盟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的特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doc] 欧盟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的特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doc] 欧盟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的特点.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doc] 欧盟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的特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oc] 欧盟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的特点.doc(2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欧盟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的特点【28】?156?棉纺织技术CoRonTextileTechnology第31卷第3期2003年3月欧盟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的特点王新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郭会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摘要:介绍了欧盟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的特点.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奈例,指令,决议,建议和意见四种形式,其中建议和意见虽不具有约束力,但影响很大,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的纺织品和服装科研机构,应加强生产过程使用物质的病理性分析和研究,并将这些成果应用在标准的制定中关键词:欧盟;纺织品;服装;标准;法规;特点中图分类号:TS07文

2、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415(2003)03-0028-050前言根据WTO公布的资料,2000年中国对欧盟出口纺织品18.75亿美元.位居第三,占其进口额的3.8%.服装出ISI8O.96亿美元,位居第一,占其进口额的9.4%.据中国海关统计,2001年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增长了2.7%.2o02年3月在上海华东纺织品交易会上,与欧盟成交轻纺产品达2.7亿美元.仅次于Et本,这充分显示了欧盟市场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重要性.据最新报道,到2004年欧盟成员国将由现在的15国扩充为25国,届时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影响力将进一步加大.但同时也应认识到.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

3、发展.人们认识到纺织品和服装是由一系列复杂的制造工艺加工而成.有些材料如酸,碱,甲醛,重金属离子等会对人体产生明显或潜在的危害;另一方面.世界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作用Et益加强.欧盟是对纺织品和服装设立壁垒较多的地区,尤其是在标准,法规和评定程序方面采取了许多限制措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1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简介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出口有影响的法律文件较多,欧盟理事会和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作者简介:王新付,男,1969年生,安阳,455000收稿日期:200210-20条例(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议(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

4、ndationsandopinions)四种形式.其中建议和意见虽不具有约束力,但影响很大,所以对这一部分也应注意.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有约束力的欧盟法律文件主要如下.1.1条例(regulations)3510/80/EEC;2454/93/EC;3030/93/EEC;517/94/EC;1470/94/EC;1756/94/EC;(2612/94/EC;()3036/94/EC;()3168/94/EC;(3285/94/EC;3017/95/EC;1937/96/EC;1087/97/EC;(2458/97/EC;283/98/EC;36/1999/EC;(47/1999/EC;

5、7/2000/EC;(297/2000/EC;1673/2000/EC;245/2001/EC;993/2001/EC;27/2002/EC;52/2002/EC;中国与欧盟的纺织品贸易协议(1998);中国与欧盟间纺织品贸易协议(1988年)未包括部分的纺织品贸易协议.1.2指令(directives)73/44/EC;85/374/EEC;96/73/EC;96/74/EC;97/37/EC;1999/34/EC;(76/769/EEC;1999/43/EC;()AgreementontheEuropeanEconomicAreaAnnexIITechnicalRegulations,st

6、andards,testingandcertificationListprovidedforinArticle23;(AgreementontheEuropeanEconomicArea.第31卷第3期2003年3月棉纺织技术CoonTextileTechnologyAnnexIIIProductliabilityListprovidedforinArticle23(C);()AgreementontheEuropeanEconomicAreaAnnexI-VeterinaryandphytosanitarymattersListprovidedforinArticle17;2002/61/E

7、C禁用偶氮染料,将于2003年9月13日实施.1.3决议(decision)1999/178/EC;121/1999/EC;(2000/532/EC;2001/118/EC;(Y2001/119/EC;()2001/573/EC;()2001/831/EC;()2002/18/EC;()2002/374EC.1.4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andopin-ions)(86/666/EEC;()87/142/EEC;()87/185/EEC.对服饰中一些饰件和装饰带中镍及其化合的要求,由欧盟附件28CASNO.7440-020,EINECSNO.231114来支持.镍及其化合物不

8、可用于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如铆式扣,紧固件,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如果长期与皮肤接触产品的这些部位镍释放量大于0.5mg/cm.?周,而且上述物品应为非镍涂层,除非能充分保证,这些产品的涂层在与皮肤直接且长期接触中,在正常使用中,其镍释放量不超过0.5mg/cm?周至少两年.2欧盟各成员国一些与纺织品和服装有关的法律文件2.1德国(1)食品和商品法.(2)1996年10月7日,德国立法禁止销售含有偶氮染料的纺织和服装产品,并且德国已经禁止使用这些染料,因为其致癌,法规适用于所有与人体接触的日常用品,德国也是第一个禁止使用偶氮染料的欧洲国家.(3)德国纺织品标记法与欧盟法规一致,要求所有产品标

9、记其纤维成分.2.2英国(1)英国贸易描述法.(2)英国对纺织品和服装有易燃标记要求,包括儿童睡衣和所有婴儿服装.尺码在0号3号,或者胸围为21英寸,或者更小.2.3法国纺织品和服装的标记必须用法语,书写要求清楚,无超越产品性能内含的说明,标记,介绍或广告传单,说明手册用法语是强制性要求,而且保单和其他产品信息当有相等的法语术语时也禁止用其他语言,用外国词语或缩写必须由法国或国际法授权.2.4奥地利(1)如果检测出其偶氮染料和偶氮涂料可释放芳香胺超过30mg/kg时,奥地利的偶氮染料条例法令禁止在奥地利生产,进口,销售这些产品,这些偶氮染料和偶氮涂料种类见法令附件.(2)标记要求最终消费品的纺

10、织品和服装必须以德语标明其纤维成分,这些产品必须采用ISO标记,带有洗涤,熨烫或干洗说明;标记必须牢固,耐上述处理.2.5希腊在希腊纺织和服装的标记与标志要附合欧盟要求,并且必须用希腊语;希腊语标记用于清关与销售;纺织品应标记说明生产商名称和注册商标,所用原料性质;羊毛产品必须显示股数,号数,重量,长度,原产国和含量.2.6荷兰(1)在荷兰纺织品和服装甲醛条例于2001年7月1日生效,禁止一些纺织品和服装含有甲醛;条例禁止与人体皮肤接触的含有甲醛的纺织品和服装销售.关于甲醛含量问题,如果按相应洗涤说明洗涤之前,甲醛含量超过12010浓度,或未提供第一次穿之前洗涤说明,或一次洗涤后甲醛含量仍大于

11、12010浓度,应将此项说明标识在产品上或准备给最终消费者的包装上.(2)偶氮染料法令(商品法)强制禁止含偶氮染料的服装,鞋和床上用品在荷兰销售,如果其产品能产生引起致癌症或可能引起癌症的芳香胺,也强制禁止在荷兰销售.2.7丹麦在丹麦纺织品和服装必须标记纤维成分,消费品必须用丹麦语或另一种语言,(如挪威语或瑞典语,拼写差异很小);运输,图案,介绍或设计标记等误导消费者为原产国是禁止的.有时商品到丹麦后可由进口商加标记,重量和规格须用公制.标记和商标须正确描述包装内物品的内含.棉纺织技术CoonTextileTechnology第3l卷第3期2003年3月2.8爱尔兰在爱尔兰商品标记法(1887

12、)规定进口,出口或过境货物的标记使人相信是爱尔兰制造或原产地是禁止的.2.9意大利意大利对原产国标记无统一要求,但一些商品必须标记显示其成分和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并且附合各项意大利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不符合这些标记要求的商品可能被拒绝进入或被没收.当原产地和性能说明是欺骗性时,惩罚是因为违反了这些法规.意大利要求所有纺织品(国内和进口)用意大利语标记注册商标或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或零售商名称和纤维名称(按重量百分比顺序以降).2.10西班牙(1)皇家法令928/1987(RoyalDecree928/1987)规定,海关和销售法规要求所有纺织品和服装用西班牙语标记;服装标记必须显示原产国和洗涤

13、说明.关于纺织品的成分,标签和包装的标记要求,见皇家法令928/1987和政府公报(1987年7月17日).法令要求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必须清楚地标识生产商,提供进口商的注册税号,清楚的说明纺织品原料含量,外语单词或句子必须伴有西班牙语(用同样字体或大小).生产商可使用注册商标或印花税票证号代替生产商名称和地址.一般,对进口商品的包装或标记无公制要求,除非公制是唯一使用时,代理商和消费者不使用另一计量体系.服装标记必须缝制或持久固定在服装上,并终身伴随.(2)1/1998法规(1998年7月7日)中关于语言政策(Law1/1998ofJanuary7,onLanguagePolicy)加泰隆(Ca

14、talonia)地方政府建立法令,要求在本地使用加泰隆语(西班牙四种官方语言之一).这一法令并不立即生效,当它声明”标记,包装和产品使用说明显示的数据时,产品是在加泰隆地区代理,可用加泰隆语,西班牙语或任何欧盟语言”(34.1章),但消费者鼓励使用本地语言.2.11葡萄牙进口产品必须标识原产国,英语术语”Madein”不再被接受: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进口商品必须显示葡萄牙语说明”Fabficadoen”;原产国错误标记是禁止的.一般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货物必须用葡萄牙语标记,一些使用说明和成分信息,必须显示产品的有效期和进口商地址;纺织品和服装必须显示洗涤说明.2.12瑞典关于原产国标记在瑞典无统

15、一要求,但产品误导原产国是禁止的,除非能清晰,准确,持久地标记外国产.既使产品已在瑞典加工或制造,也是不允许进口的.要求所有进口商品要显示地方名称,特征,工业公司,在瑞典的商标或任何说明,文字,单词用瑞典语描述产品功能.这时,标记只能有单词”impoaed”.如果到达前未标记,商品必须在到达后3O天内正确标记;未正确标记的产品可重新出口(货主在海关监督下,货到后3O天内);如未正确标记也未重新出口,货物将被充公.据经验,推荐进口到瑞典的服装,如果洗涤说明每件服装都能合格,否则生产商对后果负责,洗涤后服装缩水率不能大于5%.2.13比利时一卢森堡(1)比利时对纺织品无特殊安全方面的立法,关键是使

16、用产品的责任问题,这意味着易燃合成纤维制成的睡衣裤可在比利时市场销售,但如果服装着火,制造商负有责任.因此制造商最关心的是产品安全问题,并且有一个禁止物质清单,如一些染料被认为是致癌的.(2)关于语言问题,比利时承认三种官方语言:荷兰语,法语和德语.比利时的主要法律简单地要求最终消费者必须能通读产品信息.通常比利时北半边(Flanders)用荷兰语,南部(Wallonia)用法语,德语在两个小区域(比德交界处)内使用.一般,在比利时市场荷兰语和法语同时出现在商品上,而且被认为对新的消费者来说是最为慎重的.虽然卢森堡国的民族语言是卢森堡语,但大多数标记都是法语或德语.2.14芬兰(1)一些进口纺

17、织品必将遇到的问题是甲醛最大含量的标准问题.(2)食品和消费品必须在芬兰海关实验室检测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纠正出口归还额(correctexpoarefunds)和征税问题.企业也有自己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海关实验室提供关于纺织品(甲醛)和玩具(溶剂和其他化学质量,机械和物理质量,重金属,阻燃性)的检测服务.(3)关于产品安全法规,芬兰标记要求是基第31卷第3期2003年3月棉纺织技术CoonTextileTechnology于产品的安全法规,按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法规颁布.所有进口至芬兰的产品须显示生产商名称,进口商名称和原产国.原产地标志必须粘贴或印刷清晰,并在每件商品上单独标记或紧紧附于一标

18、记上.单件销售的纺织品,原产地标志必须粘贴或印刷清晰,并单独出现在一个内部标记上,以便能从卷内抽出.原产地标志必须用瑞典语,芬兰语,英语或国际商务中通用的语言.另外,建议所有在芬兰销售的进口包装上标上”Tuoti”(进口)字样.包装上数字和商标应与相应的发票相同,除非包装内容可单独区别,无须数字.零售商品应包含下列信息:商品名称,详细说明包装内商品,如商名称或为哪家公司生产,公制重量或体积,也适当包括下列信息:商品含量,保养说明,操作说明和使用相关的可能危险警告或产品控制,强制性的信息必须用芬兰语和瑞典语标识.自愿环保标记ECO标志虽然是自愿的,但共同体法规820/92(关于共同体ECO标志)

19、授权支持对一些产品包括纺织品和服装建立ECO标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要求成员国政府指定有能力的组织实施ECO标志;纺织品和服装的纤维成分,纤维名称,一些术语(如100%,全,纯等)的要求,也是通过法规EC/96/76(关于纺织品名称)来要求;关于以夹腿捕捉机捕获的动物皮毛进口问题,欧盟也有相关的法令来支持.3欧盟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的特点3.1通过立法加强对纺织品和服装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要求欧盟通过技术法规,规定了对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据此制定或采用相应的标准作为产品技术规格的辅助性要求.标准虽是自愿的,但欧盟对指令相关的标准进行通报,并承认符合通报标准的产品也就符合相关指令要求.这一

20、点与我国现行的以国家标准要求不同,更具有强制性.另外,这些法律文件更改频繁而琐碎,也可以说是灵活多变.如CouncilRegulation(EC)No517/94,自1994年3月7日颁布以来,截至2o01年l1月19日,共修订达l3次.一方面,这可使欧盟更加灵活地掌握政策,另一方面,则给出口国了解欧盟政策造成了许多不变,工作量相当大.3.2科研机构在非关税壁垒方面作用日益加强现在欧盟甚至全世界广为流行的许多生态纺织品标志,都是先由科研机构对纺织品和服装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病理性研究,再推出生态标准和标志,推动标志认证,成为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如OEKOTEX100,就是先由奥地利纺织研究所(Au

21、strianTextileResearchInstitute)开始对纺织品和服装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研究,并于1992年推出标准和标志,现在已经发展到全欧洲乃至非洲和亚洲的l2家研究机构,并有3000多家制造厂参与这一计划.1995年,又推出了OEKOTEXSTANDARD1000,为纺织品生产场地和纺织品本身环境运作的评估制定了标准.3.3行业协会的影响有时候根据市场消费者的反映,行业协会也制定自己的一些协定,由纺织品和服装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共同遵守,以保护消费者和自身的利益.这种协定虽不具有标准和法规效力,但不容忽视.如2001年4月,德国服装生产商,进口商和批发商达成了一个新的关于带兜帽

22、儿童服装的协定.由于绳子紧系引起严重伤害和严重事故,故企业决定放弃这一产品,所有库存销售到2002年7月止.带兜帽的儿童装必须用代替物,如勾扣或钮扣,如果绳子用于装饰,不应长于8cm.既然德国所有生产商都这样,且消费者接受,应引起我国生产厂商的注意.3.4对纺织品和服装标记的要求非常具体和严格,并且是强制性的.截止现在,每个欧盟国家单独规定其国内工业品的包装和标记,作为1992年单一市场方案的一部分,欧盟现在努力减少障碍,通过一致化,现在欧盟法规在必要时建立新的规则,以便在每一欧盟国家商品销售与另一国同样容易.但是,国与国依旧有差异.保养标记不同于纤维成分标记,没有统一的欧盟保养标记法规,但欧

23、盟纺织协会希望于2001年开始对此立法.产品出口到欧盟时,保养标记不是强制性的(奥地利例外),但欧洲纺织协会推荐使用保养标记,这样发生问题时,生产商能在另一法令(产品责任法)下承担责任.保养信息不包括文字,只可用符号标记(如ISO保养标记),这时生产商需付费用给销售这些服装国家的符号国家代理人.在欧盟保养标记只由这些符号组成.另外纺织品不是强制性的,但生产商两者都棉纺织技术CoonTextileTechnology第31卷第3期2003年3月可用,可在保养标记上用符号,并加上文字.欧盟无服装易燃性标记法规,每个国家自有规定.关于公制标记(1999年12月17日)欧盟部长会议达成一致,公制法令推

24、迟执行”公制唯一”至2010年1月1日,欧洲销售公司可继续使用的标记有两种:公制和英制(英磅制).对于不符合产品标记规定的产品,欧盟成员规定不尽相同.如瑞典规定,到达前未标记,商品必须在到达后30天内正确标记,未正确标记的产品,可重新出口(在海关监督下,货到后30天内),如果未正确标记,也未重新出口,货物将被充公.3.5包装回收问题这是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一个新的动态,发展很快.这方面主要由德国要求.进口到德国要求使用改进过的包装材料,并支付包装收集费用,公司可使用绿点体系(GreenDotSystem)来适应这一要求.绿点标志说明费用已付给DualasSystemDeutschland(DSD)

25、,在德国负责收集和回收包装物的为非盈利性公司.所有包装物(集装箱除外),付费给绿点,按用于包装的物质计算.出口商必须确信其德国进口商有DSD许可.另外,ECO标志基于产品生命周期分析,从制造(包括选择原材料)到销售,消费和使用,到最终处理,势必将会对纺织品和服装的包装提出新的要求.4借鉴和思考4.1对立法和强制性标准的研制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根据ISO/IEC指南2中对强制性标准(mandatorystandard)的定义,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是由法规或技术法规赋予的,如欧盟关于公制和英制的使用问题,是由欧盟19511法令明确规定的.而中国标准对使用说明的内容有着详尽的规定,但是此标准由什么法规支持

26、,由谁来执行监督,处罚,违反了标准规定如何处罚,都不得而知.4.2重视科研机构在贸易技术壁垒中的作用通常情况下,欧盟先由科研机构对纺织品和服装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进行病理性研究,才有后来的标准和标志,并最后上升到法规,法令.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科研机构应加强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物质的病理性分析和研究,并将这些成果应用到标准的制定中.我国已于2001年11月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在对外贸易方面虽然消除了关税壁垒,但非关税贸易壁垒对我国和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仍有很多障碍,所以应当高度重视对法律法规工作的研究,它比标准更灵活多变,影响更大.另外”科技兴纺”如果没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技术支持,利用技

27、术壁垒保护民族工业也将是一句空话.生态纺织品是世界性的潮流,所以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也要积极寻求替代物质,生产开发出符合绿色环保潮流的产品,才能占领市场.参考文献:1刘海珍.关于发展我国生态纺织品的建议(J.棉纺织技术,2001;29(11):2831.2黄猛.我国绿色纺织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棉纺织技术,2000;28(2):3135.CharacteristicsofEUTextile&ClothingStandardRegulationsWangXinfu(AnyangEntry&ExitInspectionQuarantineBureauofTheP.R

28、.C.)GuoHuiqing(HenanEntry&ExitInspectionQuarantineBureauofTheP.R.C.)AbstractThecharacteristicsofEUtextileandclothingstandardregulationsareintroduced.ThefourlegaldocumentsenactedbyEUcouncil&commissionareordinance,instruction,decision,propositionoropinion,thoughthepropositionandopinionhavenobi

29、ndingforce,weshouldattachadequateimpoancetothemfortheirheavyinfluences.Inourcountry,thetextileandclothingscientificresearchinstitutionsshouldstrengthenthepathologyanalysisandresearchofmaterialsusedinproduction,andensuretheseresultstobeappliedinstandardenactment.KeyWordsEU,Textile,Clothing,Standard,Regulation,Characteristic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