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电网发电机组AGC运行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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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电网AGC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湖北电网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是湖北电网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着互联电网网间联络线功率交换调节以及系统调频的任务。为了保证AGC的正常投用和可靠运行,提高互联电网网间联络线功率交换及电网频率的控制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意见的通知(电监市场200323号)的要求,结合湖北电网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湖北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和参加省调自动发电控制的电厂(以下简称AGC电厂)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调与发电厂签订的并网协议中,应包括AGC运行管理的相关内容。第二章 湖北电网AGC

2、机组第四条 湖北电网省调机组中通过了省调AGC联调试验的机组,统称为AGC机组。湖北电网现有省调调度机组中,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和单机容量40MW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应具有AGC功能。尚未投入AGC运行,或不具备投运条件的机组应在2005年内完成相应的技术改造,并通过系统AGC联调试验。由省调调度的新建机组,单机容量达到上述要求的,必须在正式投运前实现AGC功能并通过联调试验。第五条 AGC机组或电厂的自动化要求。AGC机组或电厂的RTU必须具备遥调功能,即具备AO板。所有AGC机组必须将以下信号传送至省调自动化系统:火电机组:遥信量:AGC远方/当地控制状态;ADS投入/退出状态

3、;锅炉严重故障信号; 遥测量:发电机组出力;省调设点命令值;机组AGC调节上限;机组AGC调节下限;机组升负荷速率限制(MW/Min);机组降负荷速率限制(MW/Min);水电机组:遥信量:AGC远方/当地控制状态; 遥测量:发电机组出力;全厂发电出力省调设点命令值;机组AGC调节上限;机组AGC调节下限;机组升负荷速率限制(MW/Min); 机组降负荷速率限制(MW/Min);第六条 AGC机组或电厂的基本要求。接入系统的AGC机组,火电机组必须具备机炉协调装置,水电厂必须具有电厂内AGC功能。火电机组的AGC调节范围要求为该机组额定容量的30%以上,AGC调节的负荷平均变化率要求达到该机组

4、的额定容量的3%/Min以上;水电机组的AGC调节范围为该机组的90%以上,AGC调节速率要求在1分钟内可全程调节。所有AGC机组应能够调节平滑、无卡滞。第三章 AGC的投运管理第七条 凡具备AGC功能的电厂,均应保证AGC功能的正常可用,并按要求编写现场AGC运行管理规程,报省调备案。第八条 AGC的控制策略和AGC的投退容量由省调确定,各AGC电厂必须严格执行。第九条 省调当值调度员应保证湖北电网AGC的投入和正常运行,使湖北电网AGC的投运率大于70%和AGC控制合格率大于98%。同时,应对系统中机组AGC投退时间及因电厂方面要求退出AGC运行的原因做好记录。第十条 省调自动化处应保证主

5、站AGC程序的正常运行,确保主站程序投运率大于95%,并做好AGC运行有关的资料统计和指标统计。第十一条 湖北省信息通信中心应保证AGC厂站上下行通道的运行率,各AGC厂站的通道运行率大于95%。第十二条 AGC机组并网运行时,应具备投入AGC方式运行的能力。省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系统发、用电平衡情况以及机组的运行情况,决定相关机组是否投退AGC。各AGC电厂当值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省调调度员的命令,及时投退机组的AGC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电厂相关人员应保障厂内通信、自动化和热工部分设备正常运行。如因电厂方面的(注1)设备原因,无法投入AGC方式运行,或运行中需退出AGC方式运行时,应及时向省

6、调调度员汇报,并及时处理缺陷。待缺陷处理完毕后,也应及时向省调调度申请恢复AGC方式运行。第十三条 参加AGC控制的水电厂应加强对当地监控系统中水头参数的维护,以确保机组的出力能和水头一致。第四章 AGC异常及事故处理第十四条 AGC电厂应指定专人对参与AGC的相关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或自动化处专责人员。第十五条 当省调值班调度员发现AGC系统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通知相应专业的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并尽快将相应机组AGC退出运行,并授权AGC电厂进行就地控制。第十六条 当相应专业人员进行AGC系统维护或某环节出现 异常、故障时,相应专业的人员应及时通知当值调度员,并立即

7、进行故障处理。在AGC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告知省调当值调度员。第十七条 电网发生事故或紧急异常情况时(如局部电网解列事故、系统振荡等),省调值班调度员可立即将AGC停运,以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第十八条 当AGC电厂所属设备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电厂当值值班长可先行按照现场规程的规定将相应的机组退出AGC控制。但必须及时向省调当值调度员汇报,并通知电厂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应尽快向调度员汇报。第十九条 省调当值调度员在接到故障处理报告后应尽快将相应机组AGC退出运行,并授权AGC电厂进行就地控制。第二十条 省调当值调度员在接到故障处理完毕的报告后应尽快将相应机组AGC投入运行。第五章

8、AGC机组的开停机及检修第二十一条 凡AGC机组开机,必须具备AGC投运能力,不具备条件时,电厂需向省调调度员提出申请,其运行期间考核起AGC投运率。第二十二条 AGC机组大、小修后,首次开机时,电厂必须在做一次协调投入后的机组调节实验,测试其调节上下限和调节速率,并将测试结果于首次开机后一周内报送省调调度处和自动化处。第六章 AGC机组运行考核第二十三条 省调根据省公司每年发电年度计划,对AGC机组的发电量予以相应的鼓励。其奖励电量总额为年度发电计划总额的5%8%。第二十四条 机组投运AGC期间,不考核机组日计划曲线。第二十五条 因电厂部分设备(注1)原因造成的机组或电厂无法投入或退出AGC

9、,机组按日计划曲线运行,参加计划曲线考核,同时,其间仍考核其投运率。第二十六条 因非电厂部分设备(注2)原因造成的机组或电厂无法投入AGC,或因系统原因,省调调度员未下令投运AGC,其间不考核其投运率。第二十七条 省调每月对AGC机组的投运率进行考核,要求机组AGC月投运率达到90%。每低1个百分点,扣减奖励电量的2%;投运率低于50%,当月奖励电量从下月中全部扣减。第二十八条 AGC电厂不得自行修改机组出力的最大、最小限值、调功速率以及其它影响AGC调节性能的参数,当确实需要修改时必须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原因及修改值,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擅自修改系统参数的,视为调度违纪行为,并按次扣减奖励电

10、量的2%。注1、电厂部分设备是指从电厂通信入口至通信出口之间的所有设备,包括:通信单元、RTU、机炉协调单元及控制执行装置等。注2、非电厂部分设备是指AGC控制回路中除开电厂部分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包括:主站自动化系统及AGC软件、主站前置设备、通信单元及通道等。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机组AGC功能月投运率的计算公式: 该机组AGC月投运时间机组AGC月投运率= -100% 该机组月运行时间-不考核时间*不考核时间:机组运行于其AGC调节范围以外的时间或省调调度员下令退出机组AGC运行的时间。第三十条 省调每月5日前,将各机组上月AGC投运率及所要扣减的计划电量上报省公司,并向各电厂通报。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湖北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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