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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总则1.0.1 为加强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井巷工程 underground opening为采矿活动而在地下开凿的竖井、斜井、巷道、硐室工程等的总称。2.0.2 主要巷道 major roadway主要巷道指主平硐,斜井,斜坡道
2、,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主回风巷道等使用功能重要,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2.0.3 一般巷道 general roadway一般巷道指除上述主要巷道以外的,使用功能一般,服务年限不长的巷道,如采场工程和回风巷道、人行通道等。2.0.4 眼痕率 percentage of blasthole vestiges眼痕率为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炮眼眼痕大于孔长的70,算1个可见眼痕炮眼。2.0.5 抗拔力(拉拔力) drawing force 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2.0.6 锚固力 anchoring force锚固在岩体中的锚杆(或锚索)所能承担的最大抗拔
3、力。2.0.7 井巷工程质量 quality of underground opening反映井巷工程满足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8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underground opening井巷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9 检验 inspection对被检测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
4、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质量和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0.10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11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或其他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0.12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井巷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测项目。2.0.13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2.0.14 观感质量qualit
5、y of 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2.0.15 返工 rework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3 基本规定3.0.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0.2 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巷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
6、人)验收确认。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检查记录;经检查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 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 工程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精度等级应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3.0.3 当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且专业验收规范没有相应的验收规定时,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的一方或几方制订专项验收规定,专项验收规定应经四方确认。3.0.4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井巷工程施
7、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2 工序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3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5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6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验。7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8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0.5 工程资料缺失或遗漏时,可通过现场实体检测、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质量和性能,
8、并以检测、鉴定报告作为相应的验收资料。现场检测、鉴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4.0.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工序检验批。4.0.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井巷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2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巷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4.0.3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 分部工程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或施工条件进行划分。2 对于支护型式不同的井筒、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型式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
9、程。3 对于支护型式相同的井筒、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4.0.4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也可按预先确定的分段长度或按月实际验收长度进行划分。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工序检验批组成,工序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等进行划分。4.0.6 井巷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宜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划分。5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5.0.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检查断面和测点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5.0.2 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经抽样检验
10、,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质量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测点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其余测点的质量不得影响安全使用。2 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质量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的质量不得影响安全使用。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5.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工序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分项工程所含工序检验批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5.0.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等重要分部工程抽样检
11、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5.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达到合格要求。5.0.6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E表E.0.1的规定进行记录。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E表E.0.2的规定进行记录。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E表E.0.3的规定进行记录。4 单位(
12、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汇总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E.0.4的规定进行记录。5.0.7 当井巷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2 不作处理就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0.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通过验收。6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0.1 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工序检验批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6.0.2 工序检验批应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对
13、每个循环中的各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质量检查人员进行抽查验收。6.0.3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6.0.4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重要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6.0.5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总包单位,并应由总包
14、单位统一汇总归档。6.0.6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工程质量验收。6.0.7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6.0.8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有关部门或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或重新组织验收。6.0.9 在全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竣工验收报
15、告和有关文件及时提交有关机构(部门)备案。7 井巷掘进工程7.1 表土段掘进工程 主控项目7.1.1 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硐口坐标、方位、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实测或核查施工测量记录。7.1.2 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硐等表土段掘进的工程,其掘进和临时支护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核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7.1.3 表土段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表7.1.3
16、表土段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竖井井筒掘进半径普通法凿井0250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记录冻结法凿井冻土扩至井帮前0400冻土扩至井帮后02002斜井、斜坡道、平硐宽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0300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0400 一般项目7.1.4 斜井、斜坡道及平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4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表7.1.4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底板标高50 用水准仪测量2长度0300拉十字中心线,分别尺量下底由中心线到四边的距离3宽度4边坡坡度不大于
17、设计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检查断面和测点,用坡度尺尺量检查点左、右两边坡度7.2 基岩段掘进工程 主控项目7.2.1 基岩掘进的掘进坐标、方位、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硐(巷)掘进方位、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的规定。检查数量:起点、交岔点、终点各检查1次。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实测或核查施工测量记录。表7.2.1 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硐(巷)掘进方位、标高的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1竖井井筒口中心坐标50井口标高50井筒深度设计值井筒中心线302斜井、斜坡道起点、终点、交叉点坐标100标高50巷道中线503平硐(巷)起点标
18、高100巷道中线507.2.2 裸体井巷基岩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检查数量:每循环检查一次,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表7.2.2 裸体井巷基岩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1天井井筒掘进半径(无提升设施)502002溜井井筒掘进半径502003斜井、斜坡道、平(斜)巷道中线至任一帮距离主要巷道0150一般巷道50150腰线至顶、底板距离主要巷道0150一般巷道301504硐室中线至任一帮距离机电硐室0150其他硐室30150腰线至顶、底板距离机电硐室30100其他硐室301507.2.3 支护井巷基岩
19、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检查数量:每循环检查一次,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表7.2.3 支护井巷基岩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1竖井井筒掘进半径01502天井、溜井井筒掘进半径(井筒中心线至任一帮距离)有提升设施0200无提升设施502003斜井、斜坡道、平(斜)巷道中线至任一帮距离主要巷道0200一般巷道30200腰线至顶、底板距离302004硐室中线至任一帮距离30200腰线至顶、底板距离302007.2.4 竖井马头门及所属硐室的位置、方位应正确。其位置、底板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mm,方位的允
20、许偏差为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用经纬仪、水准仪及尺量检查,核查施工测量记录。7.2.5 破碎带及不良岩层掘进的断面规格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值。检查数量:每循环检查一次,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7.2.6 井巷掘进坡度的允许偏差为1。 检查数量:斜井、巷道每掘进50m作为一段检查一次。检验方法:在每段的起点和终点,用尺量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段距离之比。7.2.7 光面爆破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巷周边不应欠挖,平均线性超挖值应小于150mm。2 硬岩的眼痕率不应小于80%,中硬岩的眼痕率不应小于50%
21、。3 软岩中井巷周边成型应符合设计轮廓。4 井帮岩面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缝。检查数量:每爆破循环检查一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一般项目7.2.8 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8的规定。检查数量:水沟(沟槽) 掘进断面每爆破循环检查一次;设备基础掘进断面全数检查。表7.2.8 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水沟(沟槽)中心线偏移100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按附录A的规定选检查点,核查施工记录宽度30100深度301002设备基础长度30200挂中
22、心线或腰线尺量现场实测;中间、竣工验收时,核查施工记录宽度30200深度301507.2.9 采准工程基岩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9的规定。检查数量:每循环检查一次,作为施工单位自检。圆断面检查均布四个检查点,矩形断面检查四个边和对角线;其余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表7.2.9 采准工程基岩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1天井、溜井井筒掘进规格502002分层分段巷道、凿岩道、电耙道、上山下山、采场回风巷等宽度中线至任一帮的距离50200高度腰线至顶板距离50200腰线至底板距离501007.2.10 切割工程掘
23、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检查数量:在岩石(或矿层)稳定的情况下,漏斗可每完成一项测一次,验收时每个采场抽查2个3个漏斗;漏斗口检查十字交叉方向2个点,漏斗川检查2个点。其余项目可根据设计长度,每10m或20m检查一次。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表7.2.10 切割工程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1漏斗川宽度02002漏斗漏斗井高度按设计要求施工,无要求时宜施工至拉底平巷底板漏斗颈中线至任一帮的距离100+200高度500扩漏斗后形成漏斗形状502003切割巷道宽度中线至任一帮的距离50250高度底板至顶板的高度502504切割天井宽度:中线至
24、任一帮的距离1002005切割上山沿矿体底板施工,根据地质情况及时调整8 井巷支护工程8.1 模板工程 主控项目8.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围岩级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编制专项模板设计。8.1.2 模板及其支架的材质及其结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符合模板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少于5件。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由专业厂家生产的定型模板,核查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在使用前组装校验;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加工的非定型模板,应在使用前进行整体组装、调试、检测。对于重复使用的模板经检修和整形后,按上述检验方法进行检查。
25、8.1.3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8.1.4 现浇混凝土支模时应保证混凝土支护设计厚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1 竖井局部支护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50mm。2 斜井、斜坡道、平硐、巷道、硐室局部支护厚度均不得小于设计值的30mm。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尺量最小值,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 一般项目8.1.5 模板表面要求光滑,规格符合模板设计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8.1.6 井巷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6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本
26、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表8.1.6 井巷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竖井、主溜井模板半径或边长圆形井筒内半径、矩形井筒中心至四角和四边之距离有提升设施040挂线尺量,核查施工记录无提升设施40中心线偏移5尺量检查一模井巷中心线至模板碹胎中心的距离,每模两端各设一个测点相邻两模板表面高低差5尺量检查点最大值模板接茬平整度102斜井、斜坡道、平硐、巷道、硐室宽度:中线至两帮模板的距离高度:腰线至顶、底距离主要巷道040挂线尺量,核查施工记录一般巷道、硐室2050基础深度30100腰线下尺量检查两墙模板基础深度平置基础0100轴线位移5尺量检查一模井
27、巷中心线至模板碹胎中心的距离,每模两端各设一个测点相邻两模板表面高低差5尺量检查点最大值模板接茬平整度153水沟(沟槽)中心线偏移30挂中、腰线,尺量外沿或上沿距离标高20截面尺寸(长、宽)30尺量最大值、最小值深度304设备基础中心线偏移20挂中、腰线,尺量外沿或上沿距离顶面标高200截面尺寸(长、宽)20尺量最大值、最小值深度0508.1.7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应遗漏,且应安装位置准确、牢固,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7的规定。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表8.1.7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预
28、埋钢板中心线偏移5尺量检查;检查中心线位移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2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偏移53预埋螺栓中心线偏移5外露长度0104预留洞中心线偏移10截面尺寸0105螺栓孔中心线偏移15模板长度020尺量检查垂直度5吊线、尺量检查8.1.8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接缝宽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8的规定。检查数量:抽查模板数量的10%,且不少于3处。表8.1.8 模板接缝宽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现浇混凝土模板3尺量一模内检查点的最大值2砌块模板68.2 钢筋工程 主控项目8.2.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
29、作变更时,应有设计单位确认的变更文件。8.2.2 钢筋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质量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钢筋按60t为一批(不足60t也视为一批),每批抽检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检报告。8.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检验方法:核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8.2.4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
30、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出厂检验报告。8.2.5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光圆钢筋末端应作180的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尺量检查。8.2.6 受力钢筋的
31、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2.7 在施工现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JGJ18规程的规定。检查数量:按JGJ18规程确定。检查方法:核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8.2.8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2.9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1 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3 钢筋保护层厚度。4 箍筋、分布
32、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5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8.2.10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2.11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11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5件。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表8.2.11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项 目允许偏差(mm)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10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箍筋内净尺寸58.2.12 受力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33、,接头应错开设置,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2.13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竖井的纵向受力筋,斜井、斜坡道、平硐、平巷、硐室的竖向受力筋(拱墙的接头处)其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和相对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和表8.2.13的规定。LL =La (8.2.13)式中: LL 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La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34、;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见表8.2.13)。表8.2.13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纵向钢筋塔接接头面积百分率(%)25501001.21.41.6检查数量:抽检10%,且不少于3个断面。检验方法:钢尺检查。8.2.14 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搭接接头错开的距离及搭接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个断面。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8.2.15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15的规定。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数的10,且不少于3件。表8.2.15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
35、m)检验方法1受力钢筋间距20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排距10保护层厚度10尺量检查2分布筋、构造筋、箍筋间距20尺量检查连续三档,取最大值3绑扎钢筋网长、宽20尺量检查网眼尺寸20尺量检查连续三档,取最大值8.3 混凝土工程 主控项目8.3.1 井巷工程使用的水泥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水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使用期限时,应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支护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水泥。检查数
36、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检报告或复检报告。8.3.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由外加剂带入的碱含量(以当量氧化钠计)不应超过1.0kg/m3,混凝土总碱含量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37、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等的有关规定。不同品种外加剂首次复合使用时,应检验混凝土外加剂的相容性。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每50t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和进场抽检报告。8.3.3 混凝土中掺用的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矿物掺合料存储期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合格者方可使用。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检报告。8.3.4 混凝土所用的砂、石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
38、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检查数量:砂、石骨料按进场的批次每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核查进场抽检报告。8.3.5 混凝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井下工作条件等进行配合比设计。检验方法:核查配合比设计资料。8.3.6 现场拌制混凝土时,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原材料用量。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6的规定。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复称检查,核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表8.3.6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材料名称允许偏差(
39、%)水泥、掺合料2粗、细骨料3水、外加剂2注:1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2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一般项目8.3.7 拌制混凝土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1次。检查方法:核查水质检验报告。8.3.8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记录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8.3.9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
40、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巷道处于潮湿环境时,可自然养护,否则应浇水养护。2 井巷混凝土浇筑后应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3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4 混凝土拆模强度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核查施工检查记录。8.4 混凝土支护工程 主控项目8.4.1 井巷支护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现场随机抽取。对有抗渗要求的井巷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现场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
41、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表8.4.1的规定。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或抗掺试验报告。表8.4.1 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序号工程种类工程量试块组数备 注1竖井、天井、溜井每浇筑20m30m或20m以下独立工程不少于1组1混凝土试块每组3块;2混凝土所用的骨料、水泥品种、配合比及工艺有变化时,应另行取样;3 每个井颈、壁座、马头门、交岔点不少于2组试块2斜井、斜坡道、平硐、巷道每浇筑20m30m或30m以下独立工程不少于1组3硐室90m3以上每增加50m3不少于1组每
42、浇筑30m390m3不少于2组每浇筑30m3以下不少于1组4设备基础、地坪、道床、水沟、沟槽、台阶每浇筑100m3或100m3以下独立工程不少于2组8.4.2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8.4.3 现浇混凝土支护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允许偏差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处理的部分应重新验收。8.4.4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整体支护工程的断面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表8.4.4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整体支护和砌块支护工程断面规格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1竖井天(溜)井竖井井口标高50井筒净半径,方、矩形井筒十字中心线至四个边和4个角的距离有提升设施050无提升设施502斜井、斜坡道、平(斜)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一帮的距离主要巷道050一般巷道3050净高腰线至顶、底板距离主要巷道050一般巷道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