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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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XXX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掌握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民族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杨瑞满带领下于4月上旬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分别在大阁街道、西官营乡两个具有代表性且服刑人员较多的单位进行。县司法局局长、大阁镇、西官营、选将营乡人大主席、政法书记、司法所长参加调研。调研人员与社区矫正协管员、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座谈,并查阅了相关档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效社区矫正是一种让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社区服刑、接受矫正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工作对维护

2、社会和谐稳定、降低刑罚执行成本、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较早,经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1、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逐渐完善。20xx年年初,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司法局设办公室,2010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建立和完善了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体系,逐渐形成了县、乡、村的管理网络。2、体制逐渐理顺、部门衔接逐渐流畅。矫前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司法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的衔接进一步完善。3、日常管理逐渐规范。材料交接、依人建档、家庭走访、本人谈话、宣告仪式、列入矫正、

3、严格请假审批制度、安置帮教及解矫等工作逐渐规范,对违反监管制度的矫正对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收监执行等措施严谨规范。4、被矫正对象认可度较高,自觉接受矫正、服务社会的意识逐渐增强。出现了一些自主创业并积极吸纳服刑人员就业,为困难群众捐助物资,参加无偿献血等热心公益事业的典型。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律依据不足,许多工作都是在摸索中前进。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开展的较晚,20xx年社区矫正试点才开始,在制度规范层上,只有“两院两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支撑和

4、指导着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2月25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20xx年1月10日“两院两部”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法规配套。但因为法律的粗疏和法规的层次问题,对执法主体、执法体制等问题没有详尽的规定,虽然规定了由司法机关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但真正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却面临着身份和职权的尴尬,没有司法警察身份却从事着司法警察工作,同时也导致相关部门之间配合密切性不够问题,在实践中出现交付不够及时、“两所”(司法所

5、、派出所)配合不够紧密等现象。2、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全社会共帮共管的局面。社区矫正工作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任务,但更需要相关单位、人员,尤其是矫正对象身边人员的支持配合。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程序化、表面化现象,由于一些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不重视,广大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明白,导致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参与不够积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没有真正发动起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作用发挥不够理想。3、工作保障不足,人员资金配置不到位。社区矫正对象是一群特殊人员,很有必要加大教育和监管力度。

6、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o虽然我县于2010年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但2012年机构改革时又被撤销,现在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乡镇(街道)司法所普遍人员不足,目前仍有9个单人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很少,没有单独为乡镇(街道)开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乡镇(街道)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对接、监管等工作上经费没有来源,对“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矫正对象的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难以开展。4、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存在缺陷。首先,人员素质不高,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

7、的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具有法律、计算机、心理辅导等专业学识的人员不多。一些人不会电脑,很难有效及时运用新的技术设备对矫正对象开展有效监督;因缺乏对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不能规范开展矫正工作;因基本没有具有心理专业知识的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其次,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有时存在脱管现象,同时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的矫正方案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多,实施效果不理想;第三,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第四,监管设备、技术不完善,现在矫正监管用的是中国电信信号,覆盖不全、盲区多。三、几点建议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刑罚制度,承担着很大的教育改造

8、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指导开展工作。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准备出台社区矫正法,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方面的积极意义,宣传表彰社区矫正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要进一步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作用,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研究解决实际工作问题。要把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发动起来,要使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真正发挥作用。2、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要规范和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9、调整和充实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尤其是自身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司法所人员、村级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社区矫正对象的邻居及监护人的学习培训,提高其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要按实际需要开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及时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开列并拨付到乡镇(街道);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完善社区矫正软硬件;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金,对“三无”矫正对象提供帮助;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村(社区)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激励机制,调动其工作积极性。3、加强日常管理要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注重帮教效果;要完善管控措施,落实“委托管理”,避免发生脱管、漏管;要对矫正对象正常进行教育管理的基础上,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同时,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定,该收监的绝不姑息,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要规范档案管理,完善监管设备、技术;要建立和完善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察与奖惩机制,培树典型,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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