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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污水处理厂R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XXXXXX城乡建设委员会 有限公司年 月特许协议目录特许经营协议5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7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152.1XXXXXX城建委的声明和保证152.2项目公司的声明和保证152.3对虚假声明和保证的赔偿责任16第三章 特许权183.1特许权的授予183.2特许权的内容183.3特许期183.4本项目的资产权益193.5抵押与转让193.6项目特许权下公用设施的使用19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20第五章 地质勘察和设计215.1项目勘察责任承担215.2项目设计责任承担215.3设计变更215.4项目公司变更设计的权利215.5项目公司的责任225.6
2、XXXXXX城建委的权利和责任235.7赔偿23第六章 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246.1项目前期费用的确认与承担246.2建设内容246.3建设进度计划246.4开工通知266.5建设276.6施工注意事项286.7监理306.8XXXXXX城建委的监督和检查306.9不免责31第七章 测试和完工327.1初步性能测试327.2调试和商业试运行337.3项目验收测试和最终完工证书347.4商业运行357.5不免责357.6XXXXXX城建委导致的延误357.7项目公司导致的延误357.8放弃36第八章 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378.1 运营与维护378.2提供污水处理服务398.3计划内减量服务40
3、8.4计划外暂停服务418.5预定违约金428.6XXXXXX城建委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428.7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的调整428.8逾期付款428.9争议款项428.10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428.11中期评估448.12融资45第九章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469.1移交范围469.2移交委员会469.3移交前大修479.4移交验收标准489.5移交前的检测499.6 备品备件.499.7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509.8技术的移交509.9人员和人员培训509.10合同的转移519.11移走项目公司所有的物品519.12风险转移519.13移交费用529.14缺陷责任保证529.15移交效力52
4、第十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5310.1XXXXXX城建委的一般义务5310.2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54第十一章 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5711.1法律变更5711.2保密5711.3合作义务、预先警告通知58第十二章 临时接管59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6013.1不可抗力6013.2免于履行6013.3不可抗力的通知6013.4费用及进度日期的修改6113.5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6113.6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6213.7不可抗力期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6213.8灾害和污水处理厂的修理62第十四章 履约保函6414.1履约保函的提交6414.2金额6414.3有效期和替换6414.4最后一份履约保函的有效
5、期6414.5未更换保函的责任6514.6履约保函的提取65第十五章 协议的终止6715.1终止的提出6715.2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6815.3终止的一般后果6915.4提前终止后的移交70第十六章 协议的转让7316.1XXXXXX城建委的转让7316.2项目公司的转让73第十七章 补偿与违约赔偿7617.1一般补偿7617.2提前终止后的补偿7917.3违约赔偿8017.4补救限额81第十八章 违约金8218.1项目公司违约8218.2项目公司运营期间违约金支付8318.3违约金争议84第十九章 保险8519.1购买保险的责任8519.2代为购买85第二十章 解释和争议解决8620.1
6、解释8620.2争议解决86第二十一章 其它8921.1通知8921.2非弃权、协议文字9021.3成立90附件1 XXXXXX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批复92附件2 XXXXXX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93附件3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94附件4 项目验收测试108附件5项目公司股东110附件6污水处理厂工艺平面图111附件7保险112附件8履约保函格式118附件9技术方案和完工资料121附件10XXXXXX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图设计122特许经营协议前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XXXXXX正式签署:甲方:XXXXXX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XXXXXX城城建委”
7、或“市城城建委”),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XXXXXX人民政府(下称“XXXXXX政府”或“市政府”)职能部门,其住所为湖北省XXXXXX建华路15号,法定代表人为 。乙方: (下称“项目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鉴于:1、 经XXXXXX政府对市城建委授权,XXXXXX城建委于2010年5月与XXXXXX有限公司(后更名为XXXXXX有限公司)签订XX市XXXXXX污水处理厂BOT招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予XXXXXX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的方式经营XXXXXX污水处理
8、厂。2、 XXXXXX有限公司是XXXXXX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于 年 月 日,在XXXXXX投资注册成立 公司,经XXXXXX政府同意, 公司以 万元承接XXXXXX有限公司拥有的XXXXXX污水处理厂红线范围内所有资产及XXXXXX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并签订了XXXXXX污水处理厂资产及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3、 经XXXXXX政府同意,由 公司对XXXXXX污水厂进行改造,以ROT投资改造、运营、移交的方式特许经营XXXXXX污水处理厂,并由XXXXXX政府授权市城建委与 公司签订本协议,重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此,双方就以下内容达成协议并共同遵
9、守执行: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1.1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用词及语句具有下列含义:“项目设施”指XXXXXX污水处理厂提供服务所需的和所附带的厂内固定资产、可移动资产及在其厂区红线内的场地上附着的所有为实现项目协议目的所需用的相关设备和设施等。指承接的、经审计确认的原BOT协议下污水厂内设施(含厂区管网)、现有尾水排放管(含厂内及场外)、用电设施及技术改造新增相关设备和设施。“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工程”指XXXXXX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指项目公司承接的XXXXXX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原BOT协议下厂区内全部设施的投资、改造、运营、维护。本次一期改造规模为XX吨/日,二期改造时间及条件
10、双方协商确定;至特许经营期满把全部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项目设施正常运行的所有相关活动。“本协议”指XXXXXX城建委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特许项目公司投资、改造、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设施的特许经营协议,包括所有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及其附件。“服务协议”指由XXXXXX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和项目公司签署的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批准”指项目公司需从政府获得的为本项目的投资、改造、运营和维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特许权、认可或相同及类似的文件。“中国法律法规”指现有的和将来不断修订的公开发布并实施有效的中国国家和地方的适用法
11、律法规。“法律变更”指(a)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后,任何中国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或(b)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后,某一政府部门对任何批准的颁布、延期、或修改附加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导致对本项目实施的要求和项目公司的经济利益发生了实质性变化。“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适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它适用的强制性要求。“进度日期”指本协议第6.3.1款中项目计划表所规定日期。“开工日”指根据本协议第6.4.2款规定,项目公司正式开工建设的日期。“初步性能测试”指根据本协议的要求,项目工程根据第7.1.1款进行的测试。“
12、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本协议的要求,项目工程在完成初步性能测试后,XXXXXX城建委根据第7.1.4款签发或视为签发的项目工程已初步完成的证书。“商业试运行”指根据本协议第7.2条进行的项目设施试运行。“项目验收测试”指根据本协议第7.3.1款进行的测试。“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本协议第7.3.3款签发或视为签发的项目工程的已最终完成的证书。“成立日”指XXXXXX城建委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XXXXXX排水设施收费监理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包括全部附件),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完工日”指根据本协议第7.3.3款,项目公司完成项目验收测试后,由XXXXXX城建委签发最终完
13、工证书之日或视为最终完工证书签发之日。“商业运行日”/“开始商业运行日”指根据本协议第7.3.3款确定的完工日之次日。“特许期”具有第3.3条所确定的含义。“建设期”指自成立日起至完工日止的期间(含本日),本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八个月。“运营期”指自商业运行日起至特许期结束日止的期间(含本日)。“移交日”指特许期正常结束之日的次日,或双方就提前终止达成一致后约定的移交项目设施的日期。“运营日”指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止的二十四小时。“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应在商业运行日开始,至该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结束,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该月1日开始,至特许期结束之日止。
14、“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应在商业运行日开始,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结束;最后一个运营年应在该年度的1月1日开始,至特许期结束之日止。“建设协议”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XXXXXX城建委不持异议的有关本项目工程的设计、监理、采购、建设、测试和完工的一个或多个协议。“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所雇佣且XXXXXX城建委不持异议的根据建设协议和本协议履行项目工程建设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分别经其许可的继承人和受让人。“运营协调委员会”指根据本协议第8.10.1款规定成立的委员会。“额定水量”指污水处理厂的日污水处理能力,为2.5万立方米/日。一期改造后额定水量为1.
15、25吨/日。“保证水量”指项目公司在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下被承诺的在每一运营月内按日最低进水量计算的月处理基本水量。当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每月的实测水量低于该数值时,XXXXXX城建委仍将按照该水量计算支付项目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除非另有规定。“超进水量”指项目公司每月从接收点接收的超过按照额定水量为日处理水量计算的月处理水量,但不大于按1.3倍额定水量作为日平均进水量计算的月进水量的实测水量与额定水量的差额污水量。“初始污水处理基本单价”指项目公司自服务开始日至第一次调价日期间的污水处理基本单价。“污水处理基本单价”指项目公司按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处理额定水量及以下的污水而应获得的单位污水处理服务费,亦
16、简称“基本单价”。“污水处理超进单价”指项目公司按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处理超进水量而获得的单位污水处理服务费,为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的百分之四十(40%),亦简称“超进单价”。“污水处理服务费”指按本协议第8.6条所确定的由XXXXXX城建委向项目公司支付的污水处理的费用。“环境污染”指与政府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法令不符并不被允许的任何空气污染、地面污染、本项目所在场地的地表、地下或周围的水体污染以及其他方面的污染。“融资文件”指XXXXXX城建委批准的与本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长期、短期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与初始投资者或任何其他参股者的认股书或出
17、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协议。“融资机构”指将为本项目提供资金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交割”指投资者及其项目公司签署并向XXXXXX城建委递交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融资文件及其它证明文件,用以证明项目公司为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已经到位,或已完成融资手续,随时可以提用该等款项。“不可抗力”具有第13.1条所确定的含义。“政府”/“政府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湖北省或XXXXXX政府及其任何下属部门,以及对项目公司、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湖北省或XXXXXX政府的任何部门、机构、组织、代理机构。“项目文件”指本协议(包括附件)、建筑承包协议、
18、设备及材料供应协议、项目公司的合作协议、章程、融资文件及其他与本项目的开发、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设备采购、安装、测试、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协议或协议。“项目协议”指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的总称。“谨慎施工和运营惯例”指大部分中国的污水处理企业对于同类设施采用或批准的惯例、方法及做法(包括大部分中国污水处理企业所采用的国际惯例、方法及做法),在按照已知事实或做决策时通常应了解的事实进行合理判断的过程中,上述惯例、方法及做法应随时以符合法律、法规、可靠性、安全性、环境保护、经济而快捷的方式达成预期的结果。就本项目而言,谨慎施工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保证:(1)
19、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营需求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2) 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制造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设施并处理紧急情况。(3) 由知识丰富且受过培训和富有经验的人员适当使用设备、工具和程序进行保护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保证本项目设施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4) 进行恰当的监测和调试,以保证设备按照设计功能运行,并为设备在正常和紧急状态下均能正常运行提供保证。(5) 安全操作设备并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遵守有关压力、湿度、温度、化学含量、工作电压、电流、频率、旋转速度等的限制要求。“场地”指本项目
20、所占且项目公司拥有其全部通行权、道路使用权和其他附属权利的场地,详见附件7污水处理厂工艺平面图。“违约”指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不行为或不可抗力。“违约利率”指违约事件发生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一个百分点。“交付点”指污水处理厂出水交付点,本项目交付点为现有厂外排水管排放终端。“接收点”指污水处理厂进水的接收点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1.2解释1.2.1解释规则(a)协议文件本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0,每一份附件都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b)完整的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项目的完全的理解,代替
21、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本项目的书面和口头陈述或安排。(c)修改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方可生效。(d)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和可执行。(e)本协议与附件的一致性在整个特许期内,本协议附件的解释应与本协议保持一致。如果项目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则应以本协议为准。1.2.2解释在本协议中:(1)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2) 标题仅为方便设定,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解释;(3)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参照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4)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
22、应视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项目协议和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5) 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日、星期、月份和年;(6)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7)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日;(8) 所指的协议是指列举的和作为附件的协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协议不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9) 建设包括场地勘察和调查、设计、采购、交付、安装、完成、调试以及与建设过程有关的其他活动,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10) 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换,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第二章 声明和保
23、证2.1XXXXXX城建委的声明和保证XXXXXX城建委在此声明,在成立日之前:(1) 本项目已经XXXXXX政府正式批准。(2) XXXXXX城建委已经获得XXXXXX政府的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XXXXXX城建委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3)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XXXXXX城建委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XXXXXX城建委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4) 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XXXXXX城建委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目或项目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
24、(5) XXXXXX城建委将在其权限内最大限度地向市政府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各种优惠待遇和/或优惠政策,并将其授予项目公司,并尽其努力协助项目公司获得上级政府有关污水处理的优惠待遇和/或优惠政策。(6) 对双方为本协议、服务协议和/或其它协议实施之目的而应由XXXXXX城建委取得的审批文件和/或授权,XXXXXX城建委应积极申请取得或协助项目公司取得;对项目公司为本协议、服务协议和/或其它协议实施之目的所签订的、需其批准的其它协议、合同等,XXXXXX城建委不应无理拒绝或给予及时批准。(7) 本协议不限制XXXXXX城建委的法定权力,XXXXXX城建委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协议
25、项下的特许经营进行监管。2.2项目公司的声明和保证项目公司在此声明:(1) 项目公司是由XXXXXX有限公司为本协议实施之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XXXXXX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将有权根据其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章程性文件从事污水处理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业务,并履行其作为本协议一方的每一项承诺下的所有义务。(2) 项目公司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必要的授权和许可,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3)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项目公司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项目公司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4) 项目公司
26、在其成立后至签署本协议前,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项目公司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目或XXXXXX城建委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5) 项目公司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本项目或已满足本协议、融资文件项下融资交割的所有先决条件(只能在本协议成立日或之后方能满足的条件除外),而每一项尚未满足的条件能够在本协议成立后或项目工程建设开工日前得到满足。(6) 项目公司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营运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实施本项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每一项义务。(7) 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可在项目贷款银行设立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财政专户。(8) 本协议不限制XXXXXX
27、城建委的法定权力,XXXXXX城建委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进行监管。2.3对虚假声明和保证的赔偿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任一方在本章所作的声明和保证被证明在做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正确,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害获得赔偿。该等损害指任何一方在谈判、准备和终止本协议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开支,但赔偿数额不应与第十七章规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额重复计算。第三章 特许权3.1特许权的授予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经XXXXXX政府批准,XXXXXX城建委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改造、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力,包括:(1) 改造、运营和维护
28、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2) 在特许期终止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XXXXXX城建委或其指定机构或在特许期提前终止时,按本协议规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XXXXXX城建委或其指定机构;(3)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第十四章的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4) 自行解决上述事项的融资安排,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3.2特许权的内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XXXXXX城建委授予项目公司的特许权内容为:(1) 承担污水处理厂内设施改造(含厂区内管网)及用电增容;(2) 在特许期内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3)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
29、司应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按照第九章的规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XXXXXX城建委或其指定机构;(4) 经XXXXXX城建委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3.3特许期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自商业运行日起三十年(30)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条意见:增加第二段:特许经营权期限的延长如果由于a、因甲方未能为乙方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批准而导致乙方履行其义务的任何延误;b、不可抗力; c、乙方使用的项目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或其他具有考古价值或历史意义的其他物品 d、法律变更使得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特许经营权的期限可在必要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并经双方达成协议后延长:I本项目改造建期延期或在运营
30、期内因上述原因停止运营或不能正常运营的;ii未能收取全部或部分污水处理费,或甲方对乙方负有超过 元人民币的到期债务;iii乙方的任何实质性支出、损失、损害或费用增长,而这些损失无法由甲方补偿。3.4本项目的资产权益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的所有在项目公司名下的财产、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内有权合法独占性的由XXXXXX城建委提供的污水处理厂的场地,但该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和处置权归XXXXXX城建委。使用该土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污水处理服务费。3.5抵押与转让(1) 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项目公司可以质押本项目的收益权,前提是这种质押不得损
31、害XXXXXX城建委已经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并须事前获得XXXXXX城建委的书面同意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除了为本项目的融资以外,项目公司不得为其他目的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运营权、资产、设施及设备。在特许期内,未经XXXXXX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改变本项目场地的用途。3.6项目特许权下公用设施的使用(1) 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成立日起自行承担本项目(定义中约定了本项目含义)可能涉及到的公用设施(包括建设期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进厂道路等工作及运营期内正式用电、用水、通讯等)设计和建设工作,项目公司应承担设计、建设、使用该等公用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 项目公司或其确定的建设
32、承包商将自费负责本项目场地规划红线以内的协议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按当地一般同类用户同样的水平支付费用。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4.1XXXXXX城建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公司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使用污水处理厂场地范围内的85.35亩土地及技术改造所需土地 亩,项目公司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和合法出入本污水处理厂场地。XXXXXX城建委授予项目公司在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内合法使用该土地。项目公司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抵押该土地,不得改变污水处理的用地性质。污水处理厂工艺平面图详见附件7。4.2该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处置权归XXXXXX城建委所有,但XXXXXX城建委
33、须保证项目公司不因土地使用权而影响、限制项目公司合法投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以及项目投资人对该项目的投资行为形成合法资产权益。若因此产生问题和困难,XXXXXX城建委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不给项目公司增加任何费用开支的前提下,以合法的方式为项目公司解决上述问题和困难。4.3项目公司应当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和与有关政府部门签订的与取得本污水处理厂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法律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本污水处理厂场地,如因项目公司违反适用法律、本协议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使用土地给第三人造成损害,项目公司应当赔偿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4.4项目公司已审查和核实了由XXXXXX城建委提供的,对有
34、关本污水处理厂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周围区域的状况和适用性进行描述的资料和文件。项目公司并已查看并检查了污水处理厂场地,充分了解该等土地及其周围的状况。项目公司接受该等土地的现状(包括地下土层条件),并确认该等场地的状况适于为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的目的使用。4.5XXXXXX城建委须对该等土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该等资料无任何重大遗漏和/或虚假陈述。4.6XXXXXX城建委确认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场地上于成立日之前发生的环境污染不承担责任;项目公司对成立日之日起由项目公司导致的、或因项目公司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加重的环境污染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章 地质勘
35、察和设计5.1 项目勘察、设计责任承担本项目地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并报XXXXXX城建委审核通过,费用计入项目改造总投资。5.2设计变更在建设中的任何时间,项目公司有权对已获批准的项目设计提出改动,条件是所有上述改动应不违背所有适用于项目的设计标准并经XXXXXX城建委书面批准。5.3项目公司变更设计的权利(1) 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项目公司经书面通知XXXXXX城建委后,可在工程建设进行的任何时候提议变更项目设计:(a) 可减少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或维护的成本;(b) 可提高项目设施的质量;(c)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但是,该等变更不得对项目公司处理污水的能
36、力造成不利影响。(2) 项目公司应向XXXXXX城建委提交支持该等设计变更提议及其充分理由的所有必要文件。(3) XXXXXX城建委应于其收到该变更提议的三十(30)日内告知项目公司该变更是否获得批准。如XXXXXX城建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批准该变更提议,应视为XXXXXX城建委不批准该变更提议。项目公司未经XXXXXX城建委书面批准,不得进行任何此类变更。(4) 项目设计经XXXXXX城建委书面批准后,项目公司应根据该变更后的项目设计开展项目建设。5.4项目公司的责任(1) 项目公司确认已经审阅并无保留地接受附件3规定的本项目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2) 项目公司对附件3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有审
37、查义务,如该等技术规范和要求存在任何错误、不明确或遗漏,项目公司应当立即告知XXXXXX城建委,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相关费用均应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3) XXXXXX建委、XXXXXX排水监理处将不再因设计对本项目工程或其中各部分的工程或建设质量承担任何责任;项目公司应对该等文件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相应责任,并不可向第三方陈述因XXXXXX建委、XXXXXX排水监理处代项目公司完成设计工作而应对本项目工程或各部分的工程和建设质量负责;同时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对本工程及各部分的技术可行性、运行能力和可靠性负全部责任。本条意见:删除(2)、(3)。5.6赔
38、偿项目公司应负责并对涉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项目公司使用的或纳入项目设施设计中的、以其他形式受保护的设计而产生的对XXXXXX城建委的任何索赔、费用或损害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影响。第六章 污水处理改造工程的建设6.1项目前期费用项目改造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申请报告等前期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费用计入改造项目总投资。本条意见:修改本条为:项目改造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申请报告等为改造工程建设的投资由项目公司负责,费用计入改造项目总投资。6.2建设内容6.2.1 具体建设内容建设的内容指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水处理相关设施的改造。具体改造建设内容应满足经图纸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的要求。6.2.2 改造
39、建设内容分工项目公司全面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资金筹措、改造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建设期内的具体工作包括: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图的所有内容。6.2.3 在项目建设期间,由XXXXXX城建委组织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6.3建设进度计划6.3.1建设进度项目公司应按下列工程建设计划的进度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工程进度内容完成时间组建项目公司,完成相关报建的审批工作合同签署前 日内项目公司向XXXXXX城建委提交建设报告正式开工建设合同正式签署后 日内项目初步性能测试完成、工程初步完工日期合同正式签署后 个月内污水处理厂预定商业试运行日改造工程初步完工后 日内污
40、水处理厂预定商业运行日试运行完成后 日内6.3.2进度报告项目公司应向XXXXXX城建委提交建设工程进度报告,该报告应合理地详细说明已完成和进行中的建设工程情况以及XXXXXX城建委合理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进度报告不包括第6.6.2款要求项目公司向XXXXXX城建委提供的质量控制计划。6.3.3建设中的预计延误(1) 在任何时候,如果一方合理地预计由该方负责完成的项目计划的任何部分不能在第6.3.1款所规定的进度日期之前完成,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合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a) 明确何种事项的进度预期无法达到;(b) 延误或预计延误的原因,包括对任何申明为不可抗力的情况的描述;(c) 所预计的
41、对进度的延误(以天数计算)和其他合理的可预见的对建设工程进度不利的影响;(d) 己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解决或减少迟延及其影响的措施。(2) 一方发出上述通知并不能免除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如果一方未向另一方发出上述通知,该方应承担另一方因其未发出此通知而可能遭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和费用。如果一方提出或实施的措施不能解决预期的延误,另一方可要求该方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另外措施以达到项目计划的要求。6.3.4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有关进度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1) 不可抗力事件;(2) 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污水处理厂场地内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有古墓、古建筑或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3) 由于X
42、XXXXX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正式受理项目公司或XXXXXX城建委报批申请后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审批迟延而造成延误;(4) XXXXXX城建委书面通知要求变更已经事先批准的项目设计;(5) 在建设开始时无法合理预见、并经XXXXXX城建委确认的重大不利地质情况出现,足以造成工程延误;6.3.5在同时满足了以下前提下,一方可以在第6.3.4款所描述的事件发生时,要求延长进度日期:(1) 该方在实际发生延误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说明对相应的进度日期可能造成的影响;(2) 进度日期实际已经被延误;(3) 该方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减少延误;(4) 如果另一方在收到书面要求后十四(
43、14)个工作日之内对要求的延期未书面表示异议,则另一方将被视为对要求的延期已表示同意。6.4开工通知6.4.1XXXXXX城建委应在下述条件和期限内给予项目公司工程的开工通知:项目公司向XXXXXX城建委提交建设报告后的十(10)日内。6.4.2项目公司须在接到XXXXXX城建委的开工通知后十(10)天内,开始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项目公司正式开工建设之日为“开工日”。6.5建设6.5.1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第6.2条负责污水处理工程的改造建设,并承担工程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在不限制上述原则的前提下,项目公司的责任如下:(1) 按照下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建设:(a) 所有适
44、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标准和批准文件;(b) 经XXXXXX城建委核准的项目公司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c) 附件3(技术规范和要求)中规定的性能标准和技术规格;及(d) 本协议的所有其他要求。(2) 在其施工方法和过程中注重安全以保护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3) 在施工期间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公众、居民和商业的干扰和不便并需达到政府的有关标准;(4) 负责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申请并获得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所需要的批准,并使其保持有效,同时支付所有获得上述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5) 向XXXXXX城建委提供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一切机构(承包商、施工商、设备制造商、监理公司等)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文件或
45、资格证明副本;(6) 项目公司应负责完成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的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并承担与改造建设相关的全部费用;(7) 项目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或因项目施工和建设所导致的任何依据适用法律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均应由项目公司承担。6.5.2XXXXXX城建委的主要责任(1) 在建设期间协调和推进项目公司所有与有关政府部门相关的事宜;(2) 及时获得并保持只能由XXXXXX城建委得到的对工程建设所要求的批准;(3) 尽力协助项目公司获得第6.5.1(4)款所述的批准;6.5.3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项目公司须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招标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机构为本项目的设备供应商,并须邀请XXXXXX城建委和有关政府部门参加。6.5.4建筑承包商的选择(1) 项目公司须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招标程序选择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有丰富经验的合格的承包商作为建设承包商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工程,并须邀请XXXXXX城建委和有关政府部门参加。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有权将设备、原材料及服务的协议授予供应商。建设承包商应根据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