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的法哲学意义在当代的运用举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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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为而治”的法哲学意义在当代的运用举要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无为而治”的法哲学意义在当代的运用举要如前文所述,笔者认为要解决以上问题,一方面需要从无为而治的思想中吸取智慧,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也必须通过法制建设的方式予以解决,才具有根本性意义。所以,如何在上述的无为而治的法哲学思想的启示之下,运用法制的方法,推动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是一个颇为值得深思的问题。因此,笔者将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结合实例来说明如何在无为而治所启示的法哲学在指导之下,运用法制的手段,来破解前文所述的难题。(一)政治方面无为而治是老子基本的管理哲学和政治主张。在老子

2、看来,无为而治,就是主张按规律办事。作为世界本原的道,是自然而然的,要求人、地、天均须效法道,按固有的内在联系变化发展。因此,人们在治理社会时,也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无为而治”论述了管理者如何用最少的行动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如何用超脱的手段来实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能。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1、无为的原则是适用于一切人尤其是对上层统治者的要求。2、无为而治作为一种宏观管理原则,意味着国家对私人活动不干预,少干预。3、“治大国若烹小鲜”,1无为还意味着政策要有稳定性。老子讲:“道法自然”2“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3、rdquo;,3但老子所说的无为不是消极盲目地听任自然支配,而是认为人要在符合自然要求的情况下行动。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的本质内在特征的影响,为则治,不为则不治成了政府行为的指导性理念,造就了我国政企不分,以政统企的全能统治型行政模式。政府以“指令”、“指示”、“命令”、“强制”等手段,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严格规定企业和一切社会组织乃至公民个人的行动路线及行为倾向。政府不仅告诉它们不能干什么,还告诉它们可以干什么,应该干什么以及何服务对象朝自我目标与政府目标和谐统一的方向前进。也就是说,政府不

4、是硬性告诉行为人干什么或不干什么,也不是强制性地规约行为人干什么或不干什么,而是利用人的自利本能通过政策引导,使行为人趋向政府所设立的目标,这样政府就达到老子所说的“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的理想境界。无为而治对我国政府的权力限制有着深远的影响:1.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也就是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我国行政机构经过改革,但是全能型政府模式依然如故,整个社会依然处于行政权力的总体性支配之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仍然未得到实质性的理顺。因此要实现行政职能的科学化定位,就必须跳出政府行政调适性改革的窠臼,到市场经济中去

5、体认其内在发展趋向,根据市场经济本质特征去体认其内在的发展趋向。我认为,社会变迁中的中国政府行政必须通过改革,实现范式的转换或模式的转型,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本质上讲,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政府行政不是管制而是服务。这一行政模式的出发点在于把社会、企业、公众的意愿看成政府行政的动因。社会企业公众既是管理对象,又是服务对象,还是政府行政环绕运行的中心。而政府只不过是一个具有高度行政权威的公共行政服务组织。这种服务型政府的模式的特征在于:1、政府行政范围不是事先由政府单方面决定,而是必须取决于社会自治的范围和市场原理起作用的程度。2、政府行政的目的不是向社会、企业个人提供价值而是为他们追求价

6、值、实现价值提供条件。3、在政府行政和社会自治之间的边界划分上,应始终坚持社会自治范围最大化,政府行政最小化的原则,把政府行政局限于弥补“社会不能”与“市场失灵”的职能定位。从某种意义上说,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不仅仅是行政职能转变问题,而是让政府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础上实现政府、社会、企业各组织职能的各归其位。正如老子所言:“我无为而民自治,我好静而民自正,我不事而民自富,我不欲而民自朴”。12.政府行为法治化政府行为的法治化,无为而治这一思想体现着为与无为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无为是手段,无不为是效果,治是目的。

7、对“无为”这一概念加以剖析,无为不是不为,而是理性化的为,无为在行政系统中作为一种模糊管理的调节手段用以调节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的关系。但是,要达到“无为而治”这样一种无声胜有声的想境界,“无为”仅仅作为一种调节手段不可能只是在唱一场独角戏,无为而治的前提在于行政环境的法治化。只有在法治这一理性化力量为整个社会提供一个整体性制约力量,非理性的“自生自发的秩序”(即无为之手)才能得到自由和流畅的作用。也可以说,法治规范着的市场原理以及社会自治在行政系统中所起的作用将远远超过政府行政行为所

8、起的作用。那么怎样才能实现政府行为的法治化?本人认为:一、完善行政立法体制。一方面要尽快制订完善行政立法的法规以实现立法程序的标准化;另一方面要做好行政法规的颁布宣传工作。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赋予执法机关相对独立的执法权以树立执法权威,提高执法的效率。三、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按国家公务员法明确各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管辖范围和执行程序;明确各执法机关上下左右的配合制约程序,强化法律监督机制。总的来说,无为而治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治国方略。统治者应当虚怀若谷,宽宏大量,爱民治国,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实现天下大治。无为而治要求政府理政要谨慎稳妥,不得妄为,“治大国若烹小鲜。以

9、道莅天下”。1也是告诫统治者必须去掉那些极端的、奢侈的东西。无为而治,体现了老子的以民为本,君无为、民有为的思想。在他看来,只有重民爱民,放宽对人民的束缚,减轻对人民的压迫,君主才能借民众之势,借天下之势把国家治理好。君无为、民有为。这种思想也含有社会分工分层,管理与被管理者职能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的系统管理原理。2(二)经济方面道家的“无为而治”思想中所现在经济领域的学法哲学意义就是对人的肯定,相信每个人都是有能力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作出最佳选择的,并自己负责的。所以,统治者或者法律制度不应该去为人们设定一个模式,而是要相信他们的理性,尊重其自主性。并且,在管理经济和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减少对经济的干预,相信和利用市场自身的调节能力,使市场最终能达到理性,市场恢复平衡,最有效地分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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