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融合综述.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925378 上传时间:2023-03-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融合综述.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融合综述.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融合综述.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融合综述.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融合综述 一、“法治”与“德治”及其相互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和道德都是由一定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方可使国家长治久安。所谓法治,简单地说,就是主要依靠一整套刚性的法律制度、法律法规来维系秩序的治国方略。他首先是建立一整套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并依靠国家机器来强制推行。建立强大的国家机器,是实行这一治国方略的必备条件。他对社会秩序的维持,不是寄希望于人们内心的自觉,寄希望于社会的道德教化,而是靠外在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强大威慑力来强制人们不得不这样做。法治模式毫无例外

2、地都要有立法、司法和执法诸环节,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治所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仅仅是最高统治者的意志。法大于人,这是法治的基本特点。所谓德治,指的是主要靠统治者品德的影响力、良好的社会教化及爱利民众的政策而推行的政治。在这种政治条件下,社会的统治者通常都是道德的先觉者。他们靠自己对于社会之道的领悟,靠爱利民众的行为,靠对于大众的教育熏陶,来赢得民众的心,确立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权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一部人类法制史已确凿无疑地告诉我们,历来的统治者在立法时,总是努力地把一个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挑选出来,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从这一点来说,统治阶级的道德不仅是立法的基本

3、原则,许多法律规范也是由道德规范转化而来,法律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道德。“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既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以德治国”的要求。二者范畴不同,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法律是道德的最基本体现,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础。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法律是外在的‘他律”。对于制约人的行为来讲,道德主“内”,

4、法律主“外”对于抑制人的犯罪来说,道德治“本”,法律治 “标”。“依法治国”,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避免了随意性、任意性,保证了国家社会生活有秩序进行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以德治国”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在社会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约束力量。“法治”是“德治”的升华,“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

5、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二、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的结合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和发展,原因固然很多,但与其“德主刑辅”、“霸王道杂之”的治国方略不无关系。“德主刑辅”的思想肇始于周公的 “明德慎罚”,孔子则明确地把德治放在第一位,把法(刑)治放在第二位。他倡导“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是说,用政令来管老百姓,用刑罚来约束他们,百姓只能暂时地免于犯罪,但不知道犯

6、罪是可耻的;用道德去教化百姓,用礼教来制约他们,百姓便不但有羞耻之心,而且能自己纠正错误。儒家面对春秋战国之际“礼崩乐坏”、诸侯相残、强凌弱、诈欺愚、民不聊生的社会局面,总结强大的商朝何以灭亡的经验教训,认为天命不可恃,惟有敬德才能保民,惟有敬德才能保天下。他们看到了民心向背对于一个政权的决定性作用,提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助之至,天下顺之; 寡助之至,亲戚衅之”的思想,得民心则得天下,失民心则失天下;行德政则得民心,行暴政则失民心。因此,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意思是说,统治者如能把德作为

7、治国的基本理念和原则,那么,国家的秩序就会像天上的星体那样有序而和谐。孟子继承并发挥了孔子的“德主刑辅”思想,突出强调实施德政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实行德政,重礼仪教化,方能统一天下。他说:“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然而,儒家也并不是不要法治。孔子讲为政要“宽猛相济”,其中宽包含有德治的内涵,猛则主要指法治。既“隆礼”又重法的荀子,主张先礼后法,先教后刑。(荀子 •富国)董仲舒用阴阳学说阐释“德主刑辅”思想,提出“天道之大

8、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汉书•蓝仲舒传)因此,要“大德而小刑”。(春秋繁露•阳尊阳卑)至此,“德主刑辅”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的指导思想。以后一些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的主张,如王充的“文武张设”李世民的“明刑弼教”韩愈的“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康熙的“以德化民,以刑弼教”,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主刑辅”的思想。而汉宣帝所说的“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rdq

9、uo;,则表明“德(王道)主刑(霸道)辅”的思想已转化为统治者的治国方略。并且,历史还告诉我们,只有德法结合,法礼兼用方能长治久安,以成永业;凡是只用德治或只用法治的王朝,都走向了衰落、灭亡。唐初统治者从隋朝败亡的历史中吸取教训,提出以礼为本,礼法并用的治国方针,不仅十分推崇儒家的治国之道,把仁义看作治国的根本,而且也非常重视法律对政治制度的保证作用,提出“法为政本”,“安民立政,莫此为先”,且立法宽平,执法严格,从而呈现“贞观盛世”,李世民被奉为一代明君。战国时期的鲁国和齐国单纯用“德

10、治”,很快被吞并;秦朝统治者实行严刑苛法,轻罪重罚,以法为教,禁绝百家.且君主独掌权力,对政务决策实行“独断”,则二世而亡。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在治国安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并于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同时,注意用革命理想和高尚道德教育人民,形成了革命、健康、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民主、法制不断发展完善。同时,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积极培养“四有”新人。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把它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强调要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走向成熟完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