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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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 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摘要:人类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的体质、研究人的物质和非物质的创造物及其特征文化的学科,它对人最初始的生活世界产生浓厚的兴趣,且期待在人类的自然属性和文

2、化创造两方面客观真切地了解人,实证地探讨人类的由来、现状及其演进的趋势,促进人类理解、交流和合作。民族法学研究者有必要认识和运用什么是人类学,因为民族法学与人类学二者的研究范围有重叠和交叉之处,尤其是人类学特有的学术态度、观察视角、研究方法和价值取向皆可为民族法学提供参照和借鉴,从而促使民族法学准确地进行学术定位。关键词:人类学;文化;民族法学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一、引人注目的人类学一个人类学家从事的是对“人”的研究,这里的人类学和人都是广义的概念。人类学家可能从事的是人的生物属性方面的研究,也可能从事的是人的文化属性方面的研究,我们把前者进行的研究称为体质人类学(现已归入自然科学范畴),把

3、后者的研究称为文化人类学(从属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范畴)。人体的进化,常与文化的进步互为因果,这两个领域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但“人的科学”不单是科学本身,还表达着我们对人及其文化的看法,因而人的研究务必特别关注通过人的语言、行为和造物表达出来的文化。客观存在告诉我们,人的生物属性大体一致,而人的文化属性千差万别,因此既要平等地重视一切人,又要尊重不同文化的个性与差异。文化人类学通过对人类的所有创造物产品、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社会关系的研究得出对“人”及其创造物的看法。所谓人类文化是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再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过程中产生的智慧,这种智慧以物质的和非物质

4、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文化人类学家对人的研究实际上是对通过人的语言、行为和造物表达出来的文化的研究。文化人类学关注和研究的是人的文化和特定文化中的人,文化人类学属于狭义的人类学范畴。本文下面提及的人类学就仅指狭义的人类学。“一样的人,不同的文化”,是人类学研究的魅力之所在,这就是说,全人类的基因基本一致、心智大约相同,但由不一样的人种,或不一样的血缘一亲缘关系,或不一样的地缘关系形成的不同社会共同体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形态是不一样的。作为人类学研究主体的人类学家所研究的客体,即研究对象,可能是“自我”文化自身所处的文化,也可能是“非我”的文化自身文化以外

5、的文化。当他研究的是“他者”,即非我族类的文化时,面对的是与自我文化截然不同的“别人的世界”的文化,对自身文化的看法就会影响他对研究对象非我文化的看法。这会决定一个人类学家的研究态度:是从主位的观点被研究者(非我文化的局内人)对他们自身文化的看法来理解和解释他们的文化,还是从客位的观点研究者(非我文化的局外人)对自身文化的看法来解释或肢解被研究者的文化。对“他们”和“我们”文化的地位的认识必然导致人类学家不同的研究态度。现代人类学摒弃了以文化等级主义和:艾明中心主义为基础的人类学研究态度,追求的是一种“文化的互为主体性”的观念形态,这种观念形态注重奠定文化之间相互交流、相互理解以及“和而不同”

6、地友好相处的知识基础。首先,现代人类学家崇尚在空间距离上的“离我远去”。现代的世界大文化体系是由林林种种的小文化组成的,这些各具特色的小文化又有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离我远去”旨在关注自己在一个“非我”的人文世界中的自我形象,即将自己置身于一个自己不熟悉、不习惯的地方,在自我文化之外去体验和审视自我文化和非我文化,以第三者的眼光从远方审视“他们”与“我们”文化的关系,感悟自我文化的局限性和在非我文化中寻找自我文化的渊源和联系。要达到“离我远去”的至高境界需要战胜的传统思想敌人是“民族中心主义”。民族中心主义“是把本民族的文化价值当成全人类的价值、把本民族的精神当成全人类的精神、将自己的文化视为

7、世界文明的最高成就的心态,是一种将自己的价值强加在别人身上的观念形态。这种观念形态对别人的生活方式有着根深蒂固的偏见而忘记其他民族的生活方式有自己存在的理由,或忘记了我们都是人这个简单的道理”。近代以来,人类学研究面临的新式思想敌人是“现代中心主义”。现代中心主义源自西方民族中心主义,它对西方社会文化“现代性”是如此推崇以至被称为最严重的民族中心主义。现代中心主义把西方现代化进程及其与之同步产生的西方文化作为除西方民族国家以外的国家的民族现代化的模式,以西方的现代性为中心,要求其他文化接近这种政治模式,从而具备“适者生存”的能力,否则,将被淹没于或者说消失在全球性的现代化进程的浪潮中。民族中心

8、主义和现代中心主义与人类学的精神实质是如此格格不入,以至这门学科要求做到的“离我远去”的发生过程也就是祛除民族中心主义和现代中心主义世界观的过程。其次,现代人类学家力图利用时间隧道“反观自身”。人类学不象其他社会科学那样热衷于怎样建设现代性,怎样实现现代性的历史转型,而喜好沉浸于“传统”之中,对于在“现代”这个历史时段中存在的那些“非主流”的“落后民族”、“落后文化”十分关注,并通过时空隧道,从“过去”反观“当今”,从“传统”反观“现代”,从“非主流”反观“主流”,从“落后民族”、“落后文化”反观“先进民族”、“先进文化”。他们的兴趣不是作为目的论的“现代”而是作为“现代”反面镜子的“过去”,

9、或者在“现在”的内部寻找它的历史反讽。因此,人类学追求的是一种反思,它企求获得一种特别的历史深度和一种相对的文化立场,来理解人类生活的不同可能性,企求在这种理解当中揭示我们这个时代的问题。再次,人类学注重从人类的基本物质生活方式衣、食、住、行着手研究。不同民族的基本物资生活是不一样的,同一民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中的基本物资生活方式也是不一样的。不一样的基本物资生活方式所反映的文化必然就不一样。就“衣”而言,特定的服饰可以让我们区别出人的特定性别、年龄、社会地位和民族身份,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区分,这与一个民族的特定文化传统有着密切关系。就“食”言,为什么有的食品和饮料可以跨文化传播,就像茶

10、叶从中国、咖啡从中南美洲传人欧洲那样,有的却不能,就像中国藏族的酥油茶。就“住”而言,为什么欧洲有哥特式建筑,中国有不同风格的民居,佛教意义的建筑和伊斯兰教意义的建筑各有寓意。就“行”而言,在交通工具高度发达的今天,中国的内蒙古草原上仍然滚动着轱轳车。不同民族的衣、食、住、行方式不但有其自己的生活逻辑、技术逻辑,而且有其自己的社会逻辑、文化逻辑。人类学的使命就是要在研究不同的基本物质生活方式中的生活逻辑和技术逻辑的基础上挖掘出蕴涵其中的社会逻辑 和文化逻辑,让我们看出“非我”时代的特殊性和“非我”文化类型存在的可能性,再反观“自我”时代的特殊性和“自我”文化类型的局限性,最后让我们清晰地认识到

11、我们日常生活的社会意义和价值观,以及世界文化内容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由此看来,人类学家在研究中领略的是“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的美妙感受,实现的是“明日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的对等价值。二、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与视角要认识人文世界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人类学家需要采用某种观察、透视生活的方法:其一,田野工作,参与观察。 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的论文版权归原

12、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人类学家认为,对于非西方文化的研究,不能采取进化论宏观历史观念的臆断,而必须沉浸在当地生活的细微情节里,把握它的内容实质,以一个移情式的理解,来求知文化的本质,或是在“非我”文化的冲击与震撼中,品味文化的真谛。“田野工作”的侧重点可以有所不同:有以获取第一手资料为目的的“田野工作”,即实地考察某个地方在一定时间周期中社会生活的基本过程,与当地人形成密切的社会关系,参与其家庭和社会活动,了解其社会关系、交换活动、地方政治和宗教仪式,然后,将在实

13、地考察中所得的社会知识写成专著或报告;有以进行一种更宏观研究为目的的“文献里的田野工作”,即依据他人收集的资料、口头传说和历史文献去追踪个别事物、个别制度、个别象征的历史演变和文化结构的关系,或对某个地点的历史命运进行探索,或集中在某一时刻,对那个特定时间段上发生的事件进行深入的文化解释,在此方法中,研究者不能直接与人对话,不能直接观察人的活动。一般地说来,“民族(ethno)”人类学家采用前一方法,历史人类学家采用后一种方法。但不管采用何种方法,“离我远去”和整体的观点都是理解研究对象的文化的技巧(technique)。其二,反观比较,客观评述。人类学是服务于社会理论建设的经验研究和比较研究

14、,它当以“理论概括”为目的,其最终的前景,是基于跨文化、跨社会的比较研究提出一般社会学理论。人类学家认为,一个民族的生活情况的描述,不足以代替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西方社会的研究与非西方社会的研究,不应该各执一端,彼此隔绝,其实神圣是与世俗生活相互对应、互为因果的。为了比较,他们研究了“没有国家的社会”是怎样建立的,其内部结构如何?而这样的对比有助于理解西方社会与民族国家的重合,有助于对非西方的文化类型进行“旧体新用”的“本土改良”。总之,无论是田野工作,还是比较研究,历史具体主义与文化相对主义的看法是分不开的,凡是历史存在的,就有它的合理性,任何一种文化都有相对的价值和意义。历史具体主义和文化

15、相对主义的理论。必然导致对西方文化的自我批评。整体的观点又称“整体论”,是人类学独特的研究视角。“整体论”包含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整体关照”。即从整体的观点展开对人的文化品质的总体把握,犹如从森林分析树木;二是“局部透析”,即从某一局部的透视中折射或反映出整体,犹如以树木判断森林。就“整体关照”而言,为了全面、贴切地理解人的文化品质,人类学家往往分别从人的社会性(亲属制度)、经济性(经济人类学)、政治性(政治人类学)和宗教性(宗教人类学)四个领域进行研究。对于人的这四个方面的把握是人类学研究的基础,但是,一个社会、一种文化、一种生活方式是上述四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因此,研究人类生活就不能把人的社

16、会性、经济性、政治性和宗教性之间的关系截然分割开来,这四者的关系是不可分离的、非决定性的关系。换言之,对人的某一要素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不可以简单地代替对另外其他要素的结论,对某一方面的研究不能简单地决定于或受制于对另外其他方面的研究,如对人的社会性或经济性的研究就不能简单地代替对人的宗教性或政治性的研究。这就是研究人类生活文化关系的不可化约性。把人类生活的这些方面视为一个整体,对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深入细致的观察研究,同时注意不同方面产生的文化存在的生态因素,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及人与自然的互动模式,即“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实际上,“整体论”脱离了进化论的研究方法不把重点放在某个要

17、素的起源上,而是采用了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注重研究在某一点上各个要素之间的必然联系。就“局部透析”而言,人类生活文化的各个要素之间有何联系,是怎样联系的又必须通过个别的局部来了解整体。这些局部分别为:l、亲属社会。亲属制度的研究,是人类学对人际关系的核心考察。亲属制度是人类史上最古老的文化遗产,人的社会首先是根据人和他人之间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构成的,根据地缘关系构成的区域性社会、根据行政等级构成的政治国家,都是后来的产物。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构成社会的基础,越来越丧失它与天然的血缘关系的联系。人类学家通过对亲属制度的研究了解人际关系和人的社会的构成。在国家出现之前,血亲一姻亲和地缘关系

18、起着组织社会的重要作用;在国家出现以后,这些关系被纳入到法权和礼仪的体系中,成为正式的社会规范和所有权关系的组成部分。研究亲属制度,对于了解社会的基本形态,对于洞察国家时代制度的历史性,有着重要的意义。2、经济生活。经济人类学通过对生产方式的类型(物质生活的再生产)、交换的类型(物质交换)、和不同文化对“经济”的不同看法(物质性的文化观念)的研究,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中人的经济生活。比如中国传统上的交换模式属于比较复杂的互惠类型,所以至今不能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人情”在人们的经济交往中始终起着或轻或重的作用。3、民间权威。政治人类学研究政治制度,但并不研究政治制度如何运作,而是研究正式制度

19、和非正式制度的对比,希望知道没有政府的社会怎样变成了有政府的:扯会,“无国家的社会”有着怎样的政治运行的基本逻辑和实践,如古典人类学家所做的那样。或者,对政治制度进化带来的诸多问题进行反思,国家中心主义和强权主义政治如何导致了两次世界大战,如现代人类学家所做的那样。或者,研究不同社会中的权力和权威对于判断是非的作用,如法律人类学家所做的那样。4、宗教信仰。宗教人类学研究的不是被政治学说或政治权力和权威认可的正统宗教和教派,而是关注正统宗教和教派以外的宗教现象原始巫术、迷信、原始遗俗,与人的生、老、病、死相关的仪式以及因仪式而建立的道德秩序等这些不再被正统宗教和教派看重的仪式行为、象征体系和“迷

20、信方式”探讨与现代生活的相互反映。因此,人类学还要通过对个别的局部研究来显示社会的整体意义。社会整体现象要求人类学家在研究过程中突出两个要点:一是在“时间”中把握“生活的节律”。在人类学家的眼里,今天能够阅读到的“传统”,是人与自然的互动构成人类生活的节奏,这种直接的、简单的节律 对应,必然是人的活动的基本步调,同时也是社会的基本步调。在这种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密切联系,融为一体,自然的季节性与社会的节奏性达到充分的对称一致。这也构成生活本身的意义和生命的力量。控制人类生活节奏的是时间。时间里的人表现在生物性方面就是人的生、老、病、死等人生关口,沿着这一个个的关口,人从有生命的人变成无生命的物。

21、在这个意义上,“时间就是生命”。这是人的生物时间。时间里的人表现在社会性方面就是在不同时间段的人生关口中人与人形成一定的关系,表现出一定的行为,创造出一定的社会规则,如,“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丧嫁娶皆有礼”。可见,社会要融为一体,需要依靠时间的关口,在把握这些关口的过程中,显示社会的整体意义。在这个意义上,“时间就是社会”。我们经常教育孩子:“到哪个坡唱哪个歌”,在什么时间该做什么事。在什么人生阶段要完成什么事遵循的是社会时间。在特定的社会时间,围绕着人生的成年、结婚、劳作、休闲、交往等等,人形成行为习惯,习惯接着成为惯例,惯例和社会性的时间节奏结合起来,形成风俗,习惯和风俗接着结合成社

22、会,社会在人生和劳作和庆典的节奏里,构成一种难以切分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被人类学家叫做“社会整体现象”。时间是社会整体现象的核心。生物时间与社会时间共同循 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环往复地复制着人对自然界及对社

23、会的解释,这种解释就是“宇宙观”。这种总体性,整体现象及宇宙的能动过程被称为“传统”。社会时间节奏习俗是维系一个社会完整性的核心机制,人们对它如此看重以至到了诚惶诚恐的地步。“今天不宜播种”在小二黑结婚中被当作迷信而受到嘲笑,在人类学家的眼里,它表现了时间的尊严。按照时间的规则和节律行事产生历法,有了历法就有了秩序,有了秩序社会就得到控制。二是在“乡土”里寻觅“风情韵致”。作为整体社会现象的组成部分,亲属制度、经济、政治和宗教,与它们存在和起作用的地方,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体系,这个体系由周而复始的年度周期维系,使一个地方具有一个地方的一体性和总体特征,使不同的人群生活于自己的宇宙观模式之中。这

24、样的地方特色,这样的宇宙观,深深地嵌入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对人的工作与娱乐、生产与消费、实践与仪式起着微妙的社会约束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就是社会,社会就是风俗。世界各地呈现出“一方水土,一方人”的风貌,不同地方,不同民族,不同的风俗和习惯构成不同的社会,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文化机制也不同。人类学家从“非我中心”的文化视角来研究这种差异。三、民族法学研究者为什么要了解人类学作为研究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的民族法学,是民族学与法学二者整合而成的一门新型学科,就其学科研究的性质而言,它具有学科上的交叉性、综合性和跨越性。就其研究的对象或内容涉及的范围而言,它不能仅仅研究国

25、家调整民族关系的制定法,因为在这些制定法之外,还存在许多民族法律现象。因此,民族法学的学术视野较为开阔:第一,它可以研究多民族的统一国家现行正式法律制度(国家法)中调整国家与国内各民族之间、各民族彼此之间,以及各民族内的成员之间关系的相关法律制度。第二,它可以研究族群共同体(如中国的少数民族)社会现存的调整其亲属关系、婚姻关系、继承关系、财产关系、生产交换关系等社会、经济关系以及解决因这些关系所引起的争议的非正式法律制度习惯法。第三,它可以研究作为社会整体现象组成部分的法律人类学或民族法文化,探索“自我”民族和“自我”民族以外的“他者”的法律现象、法律发展规律和预期变化。第四,它可以拉远时间距

26、离去研究国家民族法系(如中华民族法系)的历史(如中国法制史)和作为国家民族法系的组成部分的各小型族群共同体的法律的历史(如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第五,它可以拉开空间距离去研究不同的国家民族法之间的比较和在现代性的全球化中如何既保留世界各民族共同体的法文化特征(保持民族法文化的多样性)又不阻碍世界民族法律一体化(法律的现代化)的进程。第六,它可以研究国家法的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原则的“尊严”与以血亲姻亲和地缘关系组织社会的小型族群共同体生活区域内的维持地方社会秩序的风俗、习惯、禁忌、传统、宗教的“顽固”发生冲突的解决路径,将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相互打通。从而达到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

27、的糅合,使两者和谐一致地调整社会关系,保障国家法的切实实施。民族法学有自己的学科功能。首先,它具有理论功能:它的研究成果一方面为法学基础理论和法理学关于法的起源和演进理论提供佐证,使法的形成和发展线索更加清晰,从而使人们更全面地了解国家民族的法律历史;另一方面为多民族的统一国家的立法机关提供各民族共同体为调整自身社会关系而形成的习惯法及其适用案例,从而丰富国家法中的刑法、民法和诉讼法的立法依据,使民族国家的民族立法更贴近各民族的社会生活。其次,它具有文化功能:它通过提供法产生的文化背景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中的行为规范从风俗、习惯、禁忌到惯例而习惯法再

28、到成文法中体现的法文化帮助治理国家的政治集团认识、总结和扬弃国家民族的法律文化传统,使优秀的民族法律文化传统得到传承。最后,它具有实用功能:民族法学的研究成果有助于保证民族国家调整民族关系的立法的合理性、国家民族立法实施的有效性,使国家法不至于束之高阁或形同虚设。从上述民族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功能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民族法学研究和人类学研究的关系十分密切。两者有相通之处,如,人类学的分支法律人类学将人类学研究方法应用于法律现象的研究,其研究内容和民族法学的研究内容有重叠之处,这就是法文化。两者有相同之处,如,法律人类学和民族法学都注重运用田野调查为主的实证方法进行研究。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一个

29、民族法学研究者也可以是一个人类学家。但最重要的是,人类学研究不仅为民族法学展示了一个全新的学术视野,而且还提供了可供民族法学研究者借鉴和参照的学术态度、理论框架、研究方法、观察视角和价值取向。在学术态度上,人类学尊重自己的研究对象人类文化及其个性与差异。尊重是研究的前提,即对被研究者人、人因不同血亲一姻亲和地缘关系组成的被称之为族群民族的社会共同体以及被研究者的物质和非物质的创造物保持一种敬意。尊重传统,尊重传统文化,尊重传统文化中蕴涵的人类精神是人类学研究者被其学科培养出来的习惯。民族法学研究的是属于非物质创造物中的“法”,那么,不管创造“法”的族群民族共同体的大小、强弱、历史长短、发展程度

30、高低,但他们不同的“法”以及“法”所反映的不同的文化都是人类共同的宝贵文化遗产,都值得珍惜,值得尊重。尊重的另一种表现是要从主位的观点 出发去全面理解和解释各族群民族共同体的法,而不是从客位的观点出发用自己的范畴去肆意肢解他们的法文化的整体性,分解后及于零星碎片的某一块就断定其性质。研究者要综合考虑他们的法文化与其社会性,政治性、经济性、宗教性的相互关联以及法文化存在的生态因素和这种文化中的人与自然的互动模式。在研究方法上,人类学研究应用的田野工作的方法、典型事例深入分析的方法、跨文化比较研究的方法,都对民族法学影响很大,促进了民族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首先,人类学实地考察或参与观察的田野工作和

31、在他人的文字记述和口头传说中进行“文献里的田野工作”的方法同样适用于民族法学的研究。民族法学研究者在自己的研究中除了游弋于历史文献和著述文献外,还必须掌握自己的第一手资料。研究者要掌握第一手资料,就必须选择一个地方作为自己的观察点,与被研究的人群生活在一起,亲自参与和体验这个地方的族群民族共同体是怎样运行自己的“法”的,从而获得有关“法”的地方性知识。在此田野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的专题报告或著述“民族法志”对民族法形成的原理有极大的研究价值。其次,将人类学典型事例深入分析的方法运用于民族习惯法的研究之中,就形成了典型案例的个案分析法。如果从成文的法律规则、法律条文去研究民族习惯法,往往会事倍功半,

32、收益甚少,因为民族习惯大都从争执、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产生,典型案件的个案分析便于在实际生活中真切、具体地掌握较为原始的法的特征及其效力。再次,人类学重视跨文化的比较研究,以便在时空上对“法”产生的不同社会条件作出系统的理解和解释。不同的民族,其法律文化就会有所不同,只有通过比较研究,才能准确揭示具有不同地方色彩、乡土气息、民族特征的各个族群民族法律文化的个性差异和内在联系。在观察视角上,人类学研究特别注重观察“非我族类”的文化,从“和而不同”多样性的文化和谐地同处于世界的文化视角来观察人自 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探索人类文化:

33、从“非我”反观“自我”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身。民族法学研究要如同人类学研究那样首先要“离我远去”。不要以“自我族类”为中心或“自我文明”为中心,要从“非我”即被研究者的立场出发去理解“他们”的法及其特征,找出“他们”的“法”和“我们”的”法”能“和而不同”地存在的理由。其次要拉远时间和拉大空间距离,从远古时代的“法”反观体现现代性的

34、“法”,展现法的肇始与发展过程这一历史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从“非我族类”的“法”反观“自我族类”的“法”,分析“他们”的“法”和“我们”的“法”及其特征的相同和差异。在价值取向上,人类学研究唯物地探索、思考、品味和总结人类创造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是为了揭示真相,延伸道义,创造美妙的前景,以求实现不同文化和谐共存的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这也是民族法学研究最终要实现的价值。民族法学研究的终极价值在于追求不同族群民族共同体的“法”的真相,确定这些“法”在世界法文化中的地位和它们在法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探索国家法如何去兼容民族特色和地方性特色的“法”,实现传统法文化和现代性的法文化的有机结合。因此,一个民

35、族法学研究者应该知道人类学是什么。其他参考文献Baker, Sheridan. The Practical Stylist. 6th ed.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5.Flesch, Rudolf. The Art of Plain Talk.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946.Gowers, Ernest. The Complete Plain Words. London: Penguin Books, 1987.Snell-Hornby, Mary. Translation Studies: An Integrated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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