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第3章-物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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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特点(与债权相比):1、直接支配性。物权是支配权,是权利主体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力,即物权的行使无须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2、排他性,即物权不容他人侵犯,且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3、对世性和绝对性 特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习题1.甲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下列行为中,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有:A.乙欲侵占该房子

2、,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 B.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 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 D.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习题2:下列权利中,属于物权的是:A.李某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的权利 B.刘某对自己的承包地享有的权利 C.张某对与王某签订合同享有的请求王某支付价款的权利 D.谢某对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享有的权利,习题1答案:ABC本题A选项体现所有权人的排他性,BC选项体现所有权人的支配权,D选项属于债权请求权。习题2答案:ABAB项均属于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C项属于请求他人给付的权利,不为物权。D项属于因出资财产而转化的权利,属于股权,不为物权。,二、物权的分类(一)自物权和其

3、他物权 以物权内容是否完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自物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即指所有权。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支配权;他物权依附于所有权,是一定程度的支配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区别:(1)权利主体不同所有人的权利主体是所有人;而他物权的权利主体是非所有人。(2)权利的内容不同所有权是“完全物权”,而他物权是“限制物权”。其他物权的内容不得超出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内容。(3)权利存在的期限不同所有权的存在通常不受时间限制,通常称所有权为“无期物权”,而称他物权为“有期物权”。,(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以物权的功能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

4、、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典权等。,(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以物权客体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二者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占有,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四)独立物权与从物权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不以权利人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等。(五)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根据物权的发生原因不同而作的分类意定物权是指由当

5、事人的意思而设立的物权;法定物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物权。,实例演练:1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向乙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而有效 B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C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论是否办理登记均无效 D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而有效,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对抵押权的从属性的理解问题。主债权无效,抵押权无效。本题中,甲与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其借款行为违反金融法规,是无效民事行为。故不论抵押合同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均无效。,三、物权的效力(一)物

6、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优先于债权但存在例外情形,如“买卖不破租赁”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是对物权行使顺序的概称(1)“成立在先,权利在先”原则,即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3)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留置权 登记的抵押权 质押权 未登记的抵押权,实例演练: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因乙要求甲交付玉器不得而发生纠纷。问题:(1)本案中

7、,玉器的所有权应归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及解析 本案涉及物权优先效力问题。(1)本案中,存在两个买卖合同,即一物二卖。甲与乙之间只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甲已将该玉器卖给丙并将玉器交付丙,故丙自交付时起取得了对该玉器的所有权。虽然甲与乙之伺的合同在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在后,但乙对该玉器仅为债权,丙对该玉器拥有所有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应优先保护丙对该玉器的所有权。,(2)乙丙对甲均享有合同请求权,丙的请求权因标的物玉器的交付而得以实现,乙的请求权因甲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玉器而不能实现,故甲对乙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丙依据合同取得了该玉器

8、的所有权,其所有权的取得是合法有效的,丙为该玉器的合法所有人,故乙不享有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3、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一物多卖、所有权转移。选项A正确,选

9、项B、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丁已经先行受领了玉器,即享有了玉器的所有权。正因为丁已经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乙、丙要求交付的请求将不能获得支持。选

10、项D错误。甲将玉器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买卖合同,甲在签订合同时对玉器均为有权处分,三份合同均有效。,(二)物权请求权1、概念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排除妨害。2、内容(1)物权确认请求权(2)物之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34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3)排除妨害请求权(4)恢复原状请求权,案例2:甲以自己所有的一栋楼房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第三人丙故意毁损房屋。针对丙的行为,谁可以提出物权请求权?回答:甲以所有人身份、乙以抵押人身份均可向丙提出物权请求权。,习

11、题: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 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某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涉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题A选项中,刘某因善意取得而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故王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该手表,而只能请求张某赔偿损失。故A选项不正确。本题B选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王某不

12、能取得该金项链的所有权,故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金项链。本题C选项中,贺某的所有权并未丧失,故其可以请求宋某返还该金笔。本题D选项中,赵某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因此,赵某有权将羊卖给孙某,孙某也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故钱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该羊。本题正确选项为BC项。,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是关于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物权变动以及物权交易安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当事人既不能任意创设,也不能任意改变。,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第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13、不能由当事人协议设定。第四,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例如:我国担保法未设不动产质押权,因此在中国约定不动产质押是无效的。例如:担保法解释第87条,当事人约定不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押无效。,实例演练:张某为个体工商户,因生意需要向朋友刘某、赵某分别借款5万元和10万元。刘某碍于情面答应张某的请求,但要求张某进行担保。张某对上述两笔借款分别以劳力士手表一块和住房一套设定担保。但对于5万元借款合同,张某以此期间手表自己需要使用为由请求刘某允许自己不交付手表。若该笔欠款不还,愿将手表作为质押物清偿债务。对于10万元借款合同,张某以其房产证暂不由自己保管为由请求赵某不进行抵押权登

14、记,并保证若欠款不还,赵某仍享有优于他人受偿的权利。刘某碍于情面,勉强应允。赵某因不知抵押权不登记不生效力,故同意了张某的请求。现张某两笔借款均超过清偿期不能归还,刘某和赵某依约行使质权和抵押权,均遭拒绝。刘某、赵某提起诉讼。问题:抵押权、质权是否有效?为什么?,就张某与刘某之间的质押而言,虽然刘某碍于情面而未要求转移劳力士手表的占有,但质权的生效要件要求转移质押物的占有,而不问未转移质押物占有的原因,故刘某对张某的劳力士手表不享有质权。就张某与赵某之间的抵押而言,虽然赵某不知道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发生抵押的效力,但房屋抵押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而不问未登记的原因如何,故赵某对张某的房屋不享

15、有抵押权。总之,上述质押行为和抵押行为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由当事人对某一物权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赵某、刘某仍可要求张某偿还债务,是一种债权请求权。,(二)一物一权原则又称为物权客体特定主义,它是有关物权客体的基本要求,即一个物权客体应以一物为原则,一个所有权或他物权不能存在于数个物之上。(表示不可并存,表示可并存)(1)所有权、所有权()(2)所有权、他物权()(3)抵押权、抵押权()(4)抵押权、质押权()(5)质押权、质押权()(6)抵押权、用益物权(),(三)公示和公信原则(1)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中,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

16、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公示制度是物权变动所特有的制度。,(2)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公信原则实际上是赋予公示的内容具有公信力。产生权力正确推定效力和善意保护效力,第一、权利正确推定效力 按照法定方法公示出来的 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为真实、正确的物权的效力。第二、善意保护的效力 若当事

17、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为一定行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的物权亦受保护。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案例讨论:甲、乙私下订立一份协议,将甲所有的一套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后来,持有房产证的乙以自己的名义卖房与不知情的丙并办理登记。过一段时间后甲知道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即物权的产生、变更、转移和消灭,物权人因此而取得、变更或丧失对物的支配权。二、物权变

18、动的形态1、物权的产生:设立新的物权2、物权的变更:物权客体(标的物量上的变化)和内容的变更。3、物权的转移:物权权利主体的更替4、物权的消灭:某一物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复存在,分为绝对的消灭和相对的消灭。,物权的变更客体变更:标的物量上的增减 内容变更:如用益物权期限的增减,抵押权次序的变化 物权的消灭绝对消灭:标的物灭失 相对消灭:权利移转,或者权利抛弃,三、物权变动的公式方式,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动产的交付 1、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出卖人送货上门的

19、,以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并经买受人验收后为交付;出卖人代办托运的,以办理托运手续后为交付;出卖人邮寄的,以办理邮寄手续后为交付;买受人自提的,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注意拟制交付: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将物现实交付的一种特殊交付方式,2、观念交付(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

20、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习题: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1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案例分析:甲因为要调往外地工作,欲将家里的财产变卖,甲的朋友乙知道后同甲商量,要求甲把彩电卖给他。双方协定的价格是1500元。6月1日,乙将钱交给甲以后,乙将电视装上车欲将电视

21、拉走。甲想起自己还有一个月才走,就问乙能否借用一个月?乙同意。7月1日,乙将电视拉回家,到家后,当他接通电源,电视机不显示图像,乙认为甲的电视机在卖给他之前就坏了,就把电视机又给甲送回来,要求甲把钱退给他。甲请来修理电视机的技术人员检查,认为是搬运不当显像管损坏。乙坚决不要电视机了,要求甲退钱。如果甲一定要将电视卖给他,那就退给他电视的修理费将近500元。试根据民法理论分析以下问题:(1)甲交付电视机是采用的什么样的交付方式?(2)电视机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如果是,何时转移?(3)甲是否应当承担电视的修理费用或者收回电视?,答案:(1)占有改定。(2)已经移转。移转时间为6月1日。(3)甲无

22、须承担修理费用或收回电视。,(二)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及效力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登记部门将申请人与不动产物权有关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以便公众查阅的事实 自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设立或变动的效力。,2、不动产登记的分类(1)预告登记制度 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当事人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不动产,保障将来债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所作的一种登记。,(1)预告登记的种类:商品房预售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2)预告登记的效力: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

23、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a)债权消灭。(b)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例一】房地产开发商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照约定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后(此时房屋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擅将该套房屋出售给丙,并托关系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此例彰显预告登记之保障将来实现不动产物权的作用。甲的处分不能发生物权效力,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乙有权请求甲涂销丙之登记,并给自己办理过户登记。甲、丙合同有效,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例二】房地产开发商甲以在建房屋为乙设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

24、房屋建好后,甲又以该房屋为丙设立抵押权,并于2009年4 月1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乙亦在可以办理抵押本登记之日起3 个月内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日期为 2009年4 月20日。此例彰显预告登记之顺位保障作用。乙的抵押权登记在后,但由于预告登记在前,故乙的抵押权优于丙的抵押权。,【例三】房地产开发商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照约定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后,在给乙办理过户登记前,甲宣告破产。此例彰显预告登记之破产保护作用。多亏预告登记襄助,该房屋不属于甲的破产财产。,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

25、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答案】C,(2)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对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是对现实登记权利人的处分权设置限制,使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可按照登记

26、的内容处分不动产物权。,(1)异议登记的办理: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即应办理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2)异议登记的效力: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即使没有被涂销,也不发生阻碍善意取得的效果。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其物权效力不受异议登记影响。,【例一】哥哥与弟弟按份共有一栋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弟弟办理异议登记后的第二天,哥哥将房屋出售给丙,并托关系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因异议登记有效存在,丙不能主张自己为善意。,【例二】

27、哥哥与弟弟按份共有一栋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弟弟办理了异议登记。弟弟因未能筹集到诉讼费,异议登记30后一直没有提起诉讼。深谙法律的哥哥认为有机可乘,将房屋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托关系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丙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因异议登记已经失去效力,不再发生阻碍善意取得的效力。,【例三】哥哥欲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丙,弟弟听说后办理了异议登记。哥哥托人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由于哥哥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异议登记除了在事实上妨碍哥哥行使所有权外,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

28、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B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答案】BC,第三节 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权能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第三节 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

29、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特征:(1)自权性(2)完全性(3)整体性,所有权本身不得在内容或时间上加以分割。(4)弹力性,其内容可以自由伸缩(5)恒久性,所有权是无期物权,二、所有权的权能(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1、占有权 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根据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某物,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无权占有通常可以分为二类: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此种区分对于从法律上确认非法占有财产的归属问题和非法使用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2、使用权

30、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3、收益权 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是指从财产上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的主要内容为孽息的收取,孽息分为依物之自然生长规律而生的天然孳息和依民事法律关系而生的法定孳息。,4、处分权 处分权,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可分为直接消耗财产的事实上处分和通过法律行为处置财产的法律上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处分权是财产权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人的核心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实例演练

31、:1收益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经济效益。收益权应由谁来行使?A只能由所有人行使 B只能由非所有人行使 C可以由所有人行使 D可以依法由非所有人行使,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权能问题。所有权的权能又称所有权的内容,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权的所有权能均可与所有人相分离而由所有人行使,以充分发挥所有权的社会功能。,2下列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的是:A将代别人保管的几箱苹果中即将发霉的一些卖掉 B向乞讨的流浪汉施舍饭食 C将年久失修的房屋自己加以修缮 D将得病的狗弃于荒野之中,答案 ABD 本题涉及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问题。法律上的处分是

32、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而处分财产的权属;事实上的处分是通过事实行为而处分财产。出卖、赠与和抛弃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自己修缮自己的房屋属于事实上的处分。,3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不为侵权的有:A未经许可而用别人的三轮车将突然晕厥的女友送到医院 B为翻盏房屋而使用邻居的宅基地搭脚手架 C明知为邻居家的材料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 D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也未提异议,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合法使用和侵权行为的界限问题。在A选项中,行为人使用他人的三轮车是基于紧急避险而具有合法性;B选项中,行为人利用邻地建房是基于相邻权而具有合法性;D选项是合法的续租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只有C选项构成侵权行为。,

33、三、所有权的类型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三种基本形式。,(一)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物权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例演练:1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A土地 B房屋 C水面 D矿藏,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依照我国现行法,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更具有广泛性,水面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农村集体和国家,只有矿

34、藏的所有权的主体恒为国家。,(二)集体所有权 在我国,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三)私人所有权 物权法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65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一)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1)劳动生产;(2)收益;(3)添附;(4)没

35、收;(5)遗失物;(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7)先占,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1)买卖合同;(2)赠与、互易;(3)继承遗产;(4)接受遗赠;(5)其他合法原因。,习题1:下列哪些构成原始取得:A.私营业主王某指示他的秘书张某将办公室一台旧电脑丢掉,第二天张某将电脑抱回家自用,进而获得所有权 B.甲接受朋友赠送的树根,进而获得树根所有权 C.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进而获得所有权 D.甲向丙借相机一部,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买,甲便隐瞒实情卖与丁,习题2:下列各

36、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A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B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C小陈的5万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D10岁的小高把爸爸给买的铅笔刀送给小朋友,1答案:ACD 2答案:C,1解析:A选项属于先占取得所有权;B选项是因赠与取得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C选项是因加工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D选项中丁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也属于原始取得,本题应选ACD选项。2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问题。赠与、继承均为继受取得,但孳息所得为原始取得。本题中,A选项属于赠与,B选项属于继承,D 选项属于赠与,均为继受取得,只有c选项为原始取得

37、。,(二)先占 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事实。先占之物必须是无主物;先占之物必须是动产;须先占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动产;先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占的效力:先占的基本效力是先占人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三)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强制取得集体所有的地地和城市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制度。,(四)拾得遗失物1、概念和成立要件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并予以占有的事实。条件:须有拾得的行为;标的物是遗失物2、效力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物灭失毁损、灭失,拾得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拒不返还的,按侵权之诉处理

38、。拾得人对拾得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要求失主返还。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实例演练:1、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国库券。乙发现后,欲据为已有。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对此案的分析,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 B乙基于所有的意思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则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 C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甲能证明其对此宗国库券的所有权,故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抛弃物、遗失物的问题。对于抛弃物,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39、但抛弃物一定是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虽然,表面上存在抛弃物,但抛弃物夹层的钱款、票证等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故对其应视为遗失物。对于遗失物,拾得有返还之义务。,2养牛专业户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传染了别的牛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经过时发现了,将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病愈并成为一头高产奶牛。半年后,王某听说此事,向刘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王某:,A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牛并据为已有,构成不当得利 B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指出的费用及劳务费 C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

40、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权 D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于适当补偿,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抛弃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权利人可抛弃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品,对于抛弃物,可依相应法律规定或习惯由拾得人基于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本题中,王某抛弃其病牛,刘某牵回家中,刘某即取得对该牛的所有权。,(五)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须有发现行为;标的物须为埋藏物埋藏物、隐藏物有所有人或存在所有人的继承人的,应返还原物。文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物属于国家所有。,实例演练:2005年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张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

41、特埋此。王天民,1938年7月5日”。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王大水一家解放后定成分为中农。该500块银元:A应归韩玉笙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 B应归王大水所有 C应由韩玉笙与王大水平分 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埋藏物的归属问题。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埋藏该物之人或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所有权或继承权时,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题中,王大水为王天民的继承人。,习题: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

42、.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答案 B,(六)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之物结合、混合在一起或者不同人的劳力与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物的法律状态。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区分并形成新的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而共同形成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的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始状态。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王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刘某见后十分喜欢,以价格5万元购买之。

43、后张某向王某索要该石时,方知道该石系其父借用观赏。该石当时价值8000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问题:(1)王某将奇石雕刻后的石雕所有权应归谁所有?为什么?(2)刘某能否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为什么?,答案及解析(1)本案涉及添附取得所有权问题。本案中,王某误该石为其父所有而进行雕刻形成的石雕为加工物,该加工物石雕价值显然大于原材料石的价值,因此,以归加工人所有为宜。但加工人王某取得该加工物的所有权后,应给材料所有人张某8000元的价值补偿。(2)本案中,王某对该石雕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可以依法处分该石雕。刘某与王某所订立的买卖该石雕的合同由于双方均具有缔约能力,其意思表示真实,

44、且买卖标的物石雕属法律上的自由流转物,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刘某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七)善意取得制度 1、善意取得 2、善意取得的要件(1)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2)让与人须无处分权(3)受让人必须是通过合法交换取得财产。受让人无偿取得财产和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交换行为是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民事行为均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4)受让人受让财产须为善意(5)转让的标的物应经完成过户登记或交付 3、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所有权的转移。,3、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所有权的转移。动产分

45、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占有委托物适用善意取得,而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物,比如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受让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实例演练:,1甲将一幅古画寄存在乙处,乙死亡,该古画由乙的两个儿子丙、丁占有,丙、丁以为古画为其父所有,送权威机构鉴定该画价值50万元,两人约定,该画归丙所有,丙付给丁25万元。丙是否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A能取得,因为丙、丁取得该古画是出于善意。且丙向丁支付了对价 B能取得,因为丙取得该画时与丁实施了法律行为 C不能取得。因为丙、丁从乙处取得该画并未

46、实施法律行为 D不能取得。因为丙、丁并非善意占有该画,答案 C 解析 本题中,古画并非乙个人合法财产,而为甲所寄存之物,故在乙死亡后,该古画不为其遗产。丙丁虽占有该古画,但不能依据继承取得古画的所有权。丙丁负有保管古画并返还于甲的义务。虽丙支付丁25万元,但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不能依法取得古画所有权。,2、村民张某为耕田向王某租得一头母牛,后因子女上学经济困难,就将牛牵到集市上卖给刘某。张某的卖价比较合理,刘某并不知道张某的牛的来路不明。后母牛产下一牛犊。王某得知后,要求刘某返还母牛和牛犊。下列论述正确的有哪些?A刘某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无需返还母牛 B刘某未取得母牛的所有权,必须返还母牛 C刘

47、某取得牛犊的所有权,无需返还牛犊 D刘某未取得牛犊的所有权,必须返还牛犊,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及自然孳息问题。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合法占有人,依交易方式将动产转让第三人占有,由第三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所有权。本题中,刘某因善意取得了该牛的所有权。原所有人王某不得要求刘某返还牛。依民法原理,牛犊为牛产下的自然孳息,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人。,3、2006年5月1日,某甲在公园游玩时,把佩戴的一条项链丢失。该项链被公园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因某甲未能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前去认领,该行政管理部门即依照有关规定将项链交给代售

48、店拍卖。这块项链后来被某乙以拍卖价买下。2007年秋,某乙因参加运动会,把项链放在更衣室中,因人多混杂,管理不善,项链被小偷偷走。2008年1月,这个小偷被抓获。在审讯过程中,小偷供认自己曾偷得一条项链,并已将该项链以400元现款卖给了同事某丙,某丙并不知内情。经查,项链的失主为某乙。某乙即根据公安局的通知前去认领。而某甲也偶然认得此项链是自己在公园丢失的那条,要求某乙返还,某乙不允;某丙也认为项链是自己买的,要求拥有该项链,三方争执不下,于是,某甲和某丙均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项链的所有权。问:在本案中谁最终享有项链的所有权?A某甲 B某乙 C某丙 D国家,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动

49、产所有权的归属、善意取得、所有权的行使等问题。本题中项链的所有权原属于某甲,但其丢失后超过规定期限未能前去认领,已丧失对该项链的所有权。该项链转归国家所有。有关机关依法将该项链拍卖,由某乙依法买得。故某乙取得该项链的所有权。某乙将该项链丢失,被小偷偷走,卖给了某丙,因该项链为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某丙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项链的所有权,其所有权仍归某乙。某乙在公安局的通知前去认领,应可依法取回该项链。,4、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

5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所有。A.甲B.乙C.丙D.丁,答案:B,5、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收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B丙从甲处偷得该自行车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仍然购买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6、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罗西尼名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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