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岗位纪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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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红安县精神病医院岗位纪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岗位纪律管理,规范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改进工作态度、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正气,树立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一、强化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岗位纪律是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和准则,也是日常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全体职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端正的工作态度,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必须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二 、规范岗位行为 、 树立医院形象。1.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严禁无正

2、当理由不参加医院各种学习、会议;有特殊事请假,不得私自换班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请(休)假;2.坚守岗位:上班不得串岗串科、集中咵天,不得脱岗、无故关门;3.认真履职:严禁上班时间干私活、带小孩、玩电脑、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4.注重形象:上班穿工作服、佩带胸牌,保证科室干净整洁,保持工作区安静,严禁带酒意上班和窗口科室不得吸烟;5.文明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严禁出现“生、冷、硬、顶、推”和与病人或家属争吵等现象;同事之间、科室之间团结协作,服务于病人;6、安全生产:安全用水用电,办公设备勤保养,有故障第一时间上报。三,违纪及处罚(不影响绩效考核扣分)1.迟到:迟于规定上班(包括各项学习、培训

3、、会议等集体活动)时间5分钟视为迟到。早退:早于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视为早退(接班未到当班不走,违反同样视为早退)。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休假完没有续假不来上班一律视为旷工。上班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罚款10元,超过10分钟罚20元,超过30分钟罚款30元,旷工一日罚50元。不遵守请假制度,私自换班,当班者罚款20元,顶班者罚款10元。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旷工累计超过3次,事假累计超过10天,年度岗位考核不得评为合格。2. 串岗:上班时非工作需要到其他科室10分钟以上视为串岗。脱岗:上班时非工作需要(包括夜班中班不得借吃饭、洗澡、会客等理由)离开工作场所10分钟以上属于脱岗。工作时

4、不坚守岗位,串岗、脱岗处罚同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夜班不在值班室睡觉按旷工处理。3. 工作时间,带小孩、干私活、上网娱乐,非工作需要长时间打电话和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聊天,一经发现处20元罚款,科主任在场未制止同等处罚。 4上班不穿工作服、不带胸牌,在工作区大声喧哗,一次给予10元罚款,同事间集中聊天一经发现处予参与者20元/人的罚款,科主任在场未制止同等处罚,发现酒后上班,不论任何理由先令其休息,当班算旷工,在窗口科室吸烟一次扣20元;5.任何情况下与病人或家属争吵至打、骂架先罚款100元,打住院病人先罚款200元,视情节主要责任在工作人员各加罚100元。同事之间不论是否与工作有无关系,在办公区

5、相互吵架打架,双方先给予100元处罚,然后在按情节处理,损毁公物者按实价赔偿。6、办公设备有故障不得私自拆修或者置之不理,倡导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下班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电关水,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明灯”、“细水长流”现象。说明:对违反本制度,严格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同时与六考、绩效工资、岗位设置挂钩。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影响工作或引发纠纷、差错、事故的,除医院处罚并承担所有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外,酌情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原岗位、降聘或解聘等处理。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将令其待岗,情节严重的报卫生局,申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 (2)利用工作时间、休假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与本业务有关的劳动关系或私自开设小诊所、家庭病床的。(3)一年累计旷工达5日的; (4)服务态度差,经常与病人吵架,故意刁难、损害病人与医院利益的或多次被投诉的; (5)因严重渎职或为个人利益而造成重大(医疗责任、违反操作常规、设备损坏、医疗质量、人身安全等)事故和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本制度为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解释权限为院办公室,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红安县精神病医院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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