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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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和“新进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路径,力争每年新增1家上市公司,到2022年末实现全市境内外各类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2家。二、工作措施(-)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L推进市场主体发展。积极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和招商引资工作,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50家。加大对“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力度,培育120家单项冠军、领军

2、企业。大力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积极培育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做大市场主体总量,厚植企业上市基础,培育更多优质上市后备资源。(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纪南文旅区、高新区管委会)2 .明确上市后备企业标准。上市后备企业须为注册地在,依法成立且存续期满2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为明确的上市意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报会”“报辅”、入选省“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的企业;对于传统产业,最

3、近一年净利润在IOOO万元以上,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对于战略新兴产业,最近一年净利润500万元以上,或已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最后一轮投资者估值不低于1亿元;对于细分领域行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在细分市场行业占有率前三名。市、县两级上市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纪南文旅区、高新区管委会)3 .动态管理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建立并动态储备510家以上的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江陵县、高新区、纪南文旅区不少于5家,其他县(市、区)不少于10家),定期将本地上市

4、后备企业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建立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储备不少于30家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开展“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申报工作,力争每年新增“金种子”企业2家、“银种子”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纪南文旅区、高新区管委会)4 .推进后备企业分层培育。市、县两级每年制定本地上市后备企业分层培育计划,积极推进梯次入场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支持我市境外上市企业到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鼓励适合到境外上市的外向型企业赴境外上市;支持暂不满足上市条件、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到新三

5、板、四板挂牌。加大对在新三板、四板挂牌的优质企业辅导培育力度,引导优质挂牌企业转板升级。鼓励我市入选省“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的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种子板”挂牌或展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纪南文旅区、高新区管委会)(二)提高上市工作服务水平。1 .实施企业上市“一把手”工程。将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纳入“四大家”领导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点,对重点后备企业上市工作全程跟踪服务,不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对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现场交办,定期督查,限时办结。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包保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

6、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纪南文旅区、高新区管委会)2 .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办理绿色通道服务事项。落实首办负责制,各地各部门为“报会”“报辅”“金种子”“银种子”和其他进入辅导阶段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权证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合法合规证明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当场登记;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县两级上市工作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事

7、项,并负责跟踪督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对“报会”“报辅”和“金种子”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应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确需处罚的,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的同时通报市上市办。(责任单位: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纪南文旅区、高新区管委会)3 .落实重点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州工作制度。按照省上市办重点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州工作制度安排,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与结对证券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深入开展合作。邀请结对保荐代表人为我市提供政策咨询、审核把关、专家授课等服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我市上市工作。优选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组织结对保荐代表人分批次进行调研

8、走访,为企业进行业务辅导和专业诊断,提供上市和融资可行性、合规性、疑难问题处置、法律法规政策适用、关键环节注意事项等专业参考意见。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为结对保荐代表人在我市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结对证券公司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纪南文旅区、高新区管委会)4 .建立证券公司报备制度。积极引导支持证券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在我市常驻保荐代表人团队,参与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做好证券公司在我市执业情况的跟踪、记录和评价工作。在我市从事证券承销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要与市政府金

9、融办(市上市办)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及时通报业务开展情况。对支持我市企业上市做出贡献的机构,优先考虑荣誉表彰、业务拓展和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存在帮助企业股改规范不到位、拖延工作进展、违规开展融资业务等行为的机构,采取下调支持力度、取消享受扶持政策资格、列入黑名单等约束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纪南文旅区、高新区管委会)(三)强化企业上市政策扶持。1 .降低企业规范股改成本。市、县两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相关税收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及企业

10、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向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2年内(不足2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缴纳税收的,参照*第三(三)2条予以执行。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及补办权证的,严格按照*第二(四)条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2 .妥善解决企业上市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不得推诿、拖延或推卸责任。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上

11、市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会商,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通过签订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形式解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纪南文旅区、高新区管委会)3 .实施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励55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200万元(市财政10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300万元(市财政奖励20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

12、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经省上市办认定后,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市财政奖励200万元,受益地方财政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纪南文旅区、高新区管委会)4 .政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各地各部门在安排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和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支持“报会”“报辅”和“金种子”“银种子”和进入上市、挂牌辅导期的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13、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纪南文旅区、高新区管委会)5 .加大项目用地支持力度。省“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各地在用地指标、核准预审、报批和供地等环节予以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在境内外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中,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3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按项目申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4、,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纪南文旅区、高新区管委会)6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引导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参与金融早春行等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服务。“助保贷”“政银保集合贷”、续贷资金等各类政府增信产品和政府性担保公司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鼓励保险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科技(专利)保险、责任保险等服务,增强上市后备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支持证券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提供企业债、私募债、可转债等融

15、资服务。产业基金及相关专项基金要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产业基金)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新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卫计委、市教体局、市住建委、市文旅委、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

16、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和完善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产业规划、财税扶持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各项服务工作。(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县两级上市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对涉及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积极服务,简化程序,限时办结。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支持企业股改上市的财政资金补助,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三)严格督办考核。从2018年起,省政府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市、州、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要将上市工作各项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各地要根据目标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工作期限和责任,抓好落实。市政府将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督办考核力度,市政府金融办(市上市办)要做好相关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和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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