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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北师范大学第二届全日制研究生法律文书写作大赛初赛试题(案例二)一、案例资料2019年8月28日,食为天(京海)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为天公司”)、京禧文化传播公司(以下简称“京禧公司”)与京海榛果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榛果公司”)、京海乐活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活公司”)签订合作拍摄制作视频协议,各方约定由四家公司共同出资,京禧公司与榛果公司撰写文案,由榛果公司负责拍摄,食为天公司提供场地与技术支持合作拍摄一档视频节目,作品定位为美食、风光加上剧情,成品6集,每集为45分钟,片名暂定为敢为天下鲜。协议中约定了出资比例、各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2019年9
2、月15日,各方另签署著作权归属协议,共同确认由食为天公司作为唯一的版权持有方,享有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作品拍摄期间,摄制组在食为天公司的门店中大量取景,每集作品中都植入食为天公司酒家的元素,作品于2020年4月制作完成并取得发行许可。2020年4月17日,食为天公司与京海盛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视公司”)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授权书将敢为天下鲜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使用权、独占许可权、广告经营权与收益权、单独进行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以及上述所有权利的转授性权利授权给了盛视公司,授权使用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30年4月30日。2020年6月,敢为天下鲜节目在京海卫视频道及
3、盛视公司旗下的“T平台”播出后,受到餐饮美食界人士、电视观众及网友的广泛关注。2020年6月18日,敢为天下鲜节目在卫视及T平台上播出之际,盛视公司还将作品剪辑出一条45秒的短视频在大众点评和美团手机APP平台上传发行,并上传于盛视公司运营的抖音号“民以食为天+”上,视频标题为:“民以食为天敢为天下鲜!”短视频作品发布后,迅速吸引大量粉丝。在节目中扮演主厨的演员何某同时开启直播,推出食为天公司的20余款预制快手菜。网售快手菜的销量一路攀升,甚至超出门店的收益。此后,何某还接拍了调味品、厨具等广告,产生一定的品牌效应。2021年7月份,盛视公司发现京海可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鲜公司”)
4、开设的“可鲜饭店”在大众点评和美团手机APP注册的主页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经过部分剪辑和篡改“敢为天下鲜”节目的宣传片进行商业宣传。盛视公司与可鲜公司交涉后,可鲜公司对视频进行简单处理后继续使用O2022年7月6日,京海市海江公证处出具(2022)海证民字第1618号公证书,载明:申请人京海盛视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江于2022年6月30日向该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上午9:30许,由公证人员打开公证处的摄像机,由陈江依照手机视频公证所需的程序进行操作。在“大众点评”应用首页,在该页面搜索栏中搜索“可鲜饭店”,手机页面跳转后点击该页面“可鲜饭店”图标,手机页面再次跳转,浏览该页面并
5、使用手机自带截图功能截图1张;进入“商户相册”页面,使用手机自带截图功能截图1张;点击“商家上传”,并点击页面左上角第1张视频图标,播放视频并浏览,浏览过程中使用手机自带截图功能截图3张;浏览完毕后返回至手机主页。打开手机“shopping”栏中的“美团”应用,在该应用中点击“我的”图标,手机页面跳转后使用手机自带截图功能截图1张。返回至“美团”应用首页,在该页面搜索栏中搜索“可鲜饭店”,手机页面跳转后浏览该页面并使用手机自带截图功能截图1张;点击该页面左上角第1张视频图标,播放视频并浏览;浏览完毕后返回“可鲜饭店”搜索结果页面,点击该页面“可鲜饭店”图标,手机页面跳转后浏览该页面并使用手机自
6、带截图功能截图1张,点击该页面左上角第1张视频图标,播放视频并浏览,浏览过程中使用手机自带截图功能截图3张。本次公证的费用为2000元。2022年7月15日,盛视公司向可鲜公司正式提出维权主张,要求可鲜公司赔偿损失。盛视公司指出可鲜公司在大众点评网及美团APP中“可鲜饭店”主页的截图上均可以看到半年来出售代金券的数据。其中在大众点评网上,100元面额的代金券半年售出2976张;在美团应用上,100元面额的代金券半年售出1892张,两平台半年合计售出4868张100元面额的代金券。因可鲜公司自2021年7月起开始侵权,侵权时间约1年,依此估算销售额约为100万元左右,按照20%计算获利,获利约为
7、20万元,故可鲜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损失。可鲜公司对擅自剪辑、篡改使用“敢为天下鲜”节目宣传片视频的事实未作否认,但可鲜公司认为:使用视频时该节目已播1年多,已经没有节目刚开播时的热度;使用视频系工作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不足,但并没有恶意,公司管理存在疏忽,但并不是故意侵权;收到盛视公司发来的协商函件后,已将所有体现食为天公司标识之处做打码处理,盛视公司在近1年的时间内并没有提出异议,以致可鲜公司没有全面停止使用该视频;更重要的是,该视频在两个平台上的点击率均不高,售出的代金券多为线下顾客结账时购买的,代金券的销量与视频没有关联,盛视公司以代金券的销量计算损失缺乏依据,20万元的损失赔偿金
8、额的计算不合理,于法无据,最多赔偿10000元。双方就赔偿金额相距太大,均不愿意让步,几次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9月20日,盛视公司委托京海海瀛律师事务所张可、李然律师将可鲜公司诉至海西省京海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支付律师服务费8000元。二、法律文书撰写要求L请根据上述案情制作一份民事起诉状,并附上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据清单。2 .文书格式符合法律文书的规范要求。3 .文字通顺、简练,适用法律准确。4 .其他相关事实(如法定代表人等)或相关证据可根据需要按文书格式要求自行编撰。三、相关说明为了竞赛活动的需要,本案例材料依照实例做了必要的改编、加工及技术处理,请根据案例材料的提示补充民事起诉状必备要素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