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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教师工作管理制度一、教职工应自觉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教职工要按时完成有关工作,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前准备,按时上好各节课。二、教职工因事、因病要及时请假,到校后要及时销假。未请假不到校,或提前离校的视为旷工。病假以医院假条或病例为准。三、在校工作期间因事因病请假不足一天的,请在离校前到分管领导处填写请假记录、到校后到分管领导处填写销假记录,以便准确记录请假时间;教职工出勤情况每周进行公示,如有误及时更正。四、教职工请假不足两天(含两天)到分管领导处请假,并填写请假记录;超过两天须经校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再到分管领导处填写请假记录,以便学校安排工作。五、除不可控因
2、素外,原则上教师校务会、实验讲堂等集体性活动不允许请假。因不可控因素请假的,要主动到教研组长处补课。升国旗、学校各种大型活动,全体教职工要到场参与。六、事假或对口开会、培训、教研的必须自行调课,若时间长于两天的至少要自行调整好头两天的课。病假或紧急公派外出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七、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以下情况请假属于公假:L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给予3天婚假;2 .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给予3天假,3 .产假:给予3个月假期,晚婚晚育顺产给予5个月假期,剖腹产5个半月;哺乳期的女教师(婴儿不满1周岁),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八、学校采用巡查的方式加强对教职工出勤的管理,巡查结果用于教职工绩效考核。九、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以不计假。十、请假实行累计值:请假不足半天的情况,4小时累计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