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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热点问题解读,待遇核发科 黄宝玲,失业保险待遇核发业务经办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3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1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1451号),问题一:如果单位和职工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失业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待遇标准如何计发?,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 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
2、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累计缴费与连续缴费不同,是可以中断的。如果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但是本人前次失业时仍有剩余领取月数的,也可以领取。,(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六款情形:(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认定)(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3、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条款如下:第三十六条: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依照程序裁减人员的;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4、,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第四款,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合同终止的;第五款,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合同终止的;本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是指在事业单位中,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被解除合同或者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失业登记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还应持有关材料到当地人社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的重要标志。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在法定劳动
5、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以到人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办理失业登记。,(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问题一:如果单位和职工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失业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待遇标准如何计发?同时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三个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到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
6、创业证到市人社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外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需办)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市社保局办事大厅号窗口确认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外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需办)在市社保局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大厅号窗口领取申领表并填写,持申领所需资料到号窗口进行申请;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申请,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市直每月1至20日为受理时间;七个工作日审批完毕,相关待遇于审批完毕的当月划入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账户;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到市社保局办事大厅号窗口领取待遇核定资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7、限与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挂钩。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次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定 例:失业人员累计缴费7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发?前4年换算成领取期限4个月,剩下3年(74=3)缴费时间换算成领取期限为6个月(32=6),合计领取期限为10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4年的换算成领取期限为24个月,因此,缴费时间超过14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也只能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定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8、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本次核定的缴费时间已换算为领取期限,重新就业参保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定 例:某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六年,其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六个月,实现重新就业,如果他重新就业参保三年后再次失业,那么他的失业保险金如何计发?如果他第二次就业后不满一年失业了,那么他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领取期限:18个月+3个月=21个月 可以继续领取前次失业未领取期限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如何计发?(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
9、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问题二:新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的出台,增加了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新条例于2013年11月2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在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求职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 稳定就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技能鉴定补贴 外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求职补贴(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
10、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无需另外申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加发时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且生育时点在2014年7月1日条例实施后的,均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领条件:不得设置其他条件限制领取,例如以其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拒绝其申领。同时,由于条例并未规定申领的时限,因此,只
11、要符合领取条件,经办机构应引导其尽快申领,不能设置申领时限条件而拒绝其领取。,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重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要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且在条例实施时间后的。同时,在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后可以凭劳动合同、参保证明
12、等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申请机构:“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是指失业保险关系尚未转移的情况,对失业保险关系已经转移的,则应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例:如核定的某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若其领了3个月后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申请稳定就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如何计发?尚未领取的期限为3个月(63=3),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即为1.5个月(32=1.5)的失业保险金,0.5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即其可以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剩余的1个月(32=1)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
13、险金(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不限制创业地),并且创业的时间在条例实施时间后的。申请机构:“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是指失业保险关系尚未转移的情况,对失业保险关系已经转移的,则应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例:如核定的某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若其领了3个月
14、后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计发?尚未领取的期限为3个月(63=3),可以一次性申领。,技能鉴定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技能鉴定补贴相关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省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由本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失业人员申请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应当在证书颁发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申请的,不予受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标准为当次
15、职业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的考试费用,具体以发票为准,不包括考试前的学习培训、购买资料等其它费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方式进行审核。,新条例的出台,增加了以下失业保险待遇:求职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 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技能鉴定补贴 外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待遇发生的时点须在新条例施行后的;除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外,其他待遇并未规定申领时限。,问题三:小李是广西户籍的,一直在茂名工作并参加社保缴费,上个月单位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他想离开茂名,不想在本地领取
16、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又不愿意把失业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广西,那么请问他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小李可以申请领取外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外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外省户籍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 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每满一年,可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
17、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5%之积计发。,问题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以享受什么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待遇规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选择待遇:如遗属已领取基
18、本养老保险抚恤金或者工伤保险抚恤金,不影响其领取失业保险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申请时限:“六个月内”是对遗属申请时间的规范,如超出六个月才申请的,遗属应以书面方式说明延迟的理由和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支付。,问题五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时间:按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承担方式: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他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谢谢大家!请多多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