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南宁市重点青少群体信息排查和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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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综办通201373 号关于开展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排查和动态监测专 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综治办,综治委预防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扶、专业服务和管理,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综治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排查和动态监测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平安建设、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核心,以全面摸清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为重点,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

2、预防工作科学决策服务,预防和减少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排查和动态监测机制,摸清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分析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以全面系统促进各项教育、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实现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信息库和信息档案全覆盖,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 三、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 6 周岁(含)至 25 周岁(含)的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附件 1): 1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即处于失业

3、、失学、失管状态的青少年(无职业只统计 16 岁lt含gt以上青少年); 2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 3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即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较长时间、造成基本生活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受到民政部门救助的青少年; 4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即其父母一方或双方服刑在押或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 5农村留守儿童。即父母双方外出打工一年以上,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未成年人。 在汇总相关数据时,按照 6 周岁(含)至 14 周岁、14 周岁(含)至 18 周岁、18 周岁(含)至 25 周岁(含)三个年龄阶段划分。各项目计算截

4、止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四、主要分工 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由市综治办组织领导,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综治委预防办。排查摸底工作以社区(村)为基本统计单位,由乡镇(街道)综治办、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逐一排查登记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基本信息库和信息档案;社区(村)、乡镇(街道)、县(区)、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统计报表、并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市、县(区)综治委预防办对辖区内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各级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是开展动态监测机制的主体,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对

5、相关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把关和定期排查,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可靠。 五、工作方式 各县(区)职能部门(综治办、团委、公安局、检察院、中院、法院、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和妇联)要根据职责分工,逐级汇总掌握其本地本系统范围内的基本信息并登记造册,逐级审核,逐级上报。要求每季度更新一次数据,也可按实际情况随时更新。 此次摸排分 3 个年龄阶段(6-14 岁;14-18 岁;18-25 岁)的 5 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不良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要求对每一年龄阶段每一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分开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信息库和信息档案,分类登记,分类统计。 六、实施

6、时间及步骤 (一)实施时间:2013 年 9 月 25 日2013 年 10 月 25日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3 年 9 月下旬,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建立和完善信息排查和动态监测机制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 2排查摸底阶段:2013 年 10 月 25 日前 ,由各县(区)综治办、预防办牵头,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流程图 (附件 2) 紧密配合共同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排查过程中,须认真填写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调查表、一览表和统计报表(附件 3、4、5)各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建档,一份交同级预防办,一份按系统上报; 3数据汇总和分

7、析阶段:2013 年 10 月 30 日前,县(区)各专项组成员单位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统计报表,市综治委预防办汇总全市统计报表,并形成数据分析材料; 4完善工作机制阶段:2013 年 11 月 15 日前,县(区)各专项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信息库、信息档案和动态监测机制,每季度更新一次,也可按实际情况随时更新。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不同群体的分类帮教工作,同时引导重点青少年群体接受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实现重点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转变,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点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 联系人:贺兴娟,联系电话: (传真) 150771156952817018 。 附件: 1关于重点青

8、少年群体相关情况的说明 2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程流程图 3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调查表 4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情况一览表 5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南宁市社会治安综合 南宁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犯罪工作专项组办公室 2013 年 10 月 8 日附件 1: 关于重点青少年群体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次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将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纳入范围,具体为:6 周岁(含)至 25 周岁(含)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在统计相关数据时,按照

9、 6 周岁(含)至 14 周岁、14 周岁(含)至18 周岁、18 周岁(含)至 25 周岁(含)三个年龄阶段来划分。各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现就以上重点青少年群体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一、闲散青少年。 在我国,所谓闲散青少年是指 6 周岁至 25 岁之间不在学、 据无职业的人。 2001 年中央综治委预防办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进行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查研究”的调查统计数据表明,在未成年人罪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所占的比例为 61.2,明显高于非闲散未成年人所占的比例(38.8)。调查研究表明,初中阶段结束学业和不良行为的积淀是未成年人闲散于社会的重要

10、因素。其中,初中阶段结束学业包括初中阶段辍学、初中毕业未升学,这部分人没有工作技能、未达到就业的年龄,在教育、就业等方面都面临着问题,从而成为闲散青少年的重要源头。在不良行为方面,未成年人所具有的多种不良行为习惯与他们处于闲散的生活状态是互为因果关系。14周岁是容易产生不良行为的高发年龄,夜不归宿、逃学、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率为 80。另外,统计数据显示,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为 15 周岁至 16 周岁,此年龄段的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占整个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 64。 目前,闲散青少年群体的管理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首先,闲散青少年数量呈增长趋势。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社会转型

11、、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庭结构的变化,并且由于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就业创业难度增加,闲散青少年的数量呈增长的趋势。其次,闲散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率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闲散青少年占很高的比例。另外,这一群体的吸毒问题也较为严重。再次,闲散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存在问题。社会公众对闲散青少年缺少关爱,造成闲散青少年挫折感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这进一步激化了闲散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发生。最后,在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社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经费投入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在违法犯罪原因方面,闲散未成年人处于失管、失学、失业的生活

12、状态,是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良的同伴关系等是闲散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 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违反社会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的行为。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14 条、15条的规定,不良行为包括: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吸烟、酗酒;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根据

13、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34 条的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流浪青少年。 由于流浪青少年具有较大的流动性,根据民政部门的估算,我国至少有 15 万名流浪青少年。这些流浪青少年年龄多在 10岁至 15 岁,大多数来自湖南、四川、河南、山东、新疆等地区的农村地区。由于流浪生活的影响,多数流浪青少年存在着不良行为,处于犯罪边缘,成为

14、“高危群体”。通过调查统计,流浪青少年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群体特征:在性别上,流浪青少年中男性占 79.8女性占 20.2;在年龄上,流浪青少年中 12 岁至 16 岁的占 7714 岁是最高峰,占 21.2;在流出地方面,救助机构中的流浪青少年多数来自农村,占 58.9;在文 有化程度方面, 87.1的流浪青少年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在家庭方面,父母监护缺失与粗暴管教并存,50以上的父母关系不良或者离异,55.4的流浪青少年有过两次以上离家出走的经历;在不良行为方面,靠偷、骗、抢劫和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谋生的为 32.9;在对未来的打算方面,87.5的流浪青少年“想多 ,学点知识” 83.3的流浪

15、青少年 , “想干一番事业” 只有 12.5的流浪青少年认为“人生没有希望”,11.3的流浪青少年“想一直过流浪生活”。 当前中国社会显著处于社会转型中,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进城工作对其子女的教养带来问题。其子女无非是两种选择:一是父母进城,子女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二是跟随父母进城,成为流动青少年。留守儿童和流动青少年的监护、教育等方面都面临着问题,从而成为城市流浪青少年的重要的源头。贫困、家庭问题、学校教育问题以及犯罪集团的拐骗等方面是导致青少年流浪的主要原因。 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近年来社会变革中逐渐衍生和正在

16、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根据司法部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05 年底,在我国监狱服刑的 156 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 46 万人,占押犯总数的 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为 60 万人。目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面临着生活的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半数以上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堪忧。调查研究表明,45.9的监狱服刑人员表示,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没有保障,原居住地在农村的监狱服刑人员中,有52.8认为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没有保障;25的监狱服刑人员表示,对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是否有保障不清楚。 2辍学现象严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得不到保

17、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辍学的人数占被调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的 13.1。其中,在大中城市,辍学率为 6.6;在小城市 镇) 辍学率为 10.1; (含县、 , 在农村,辍学率为 16.1。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的辍学群体在其父(母)亲入狱后显著增大。在被调查的服刑人员中,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入狱前就已经辍学的占未成年子女辍学总人数的 17.56,在父(母)入狱后辍学的为 82.43。 3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现象令人担忧。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社会上流浪、乞讨的占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的 2.5。其中,居住在大城市、小城市(含县、镇)和农村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外流浪、乞讨的人数在

18、该类未成年子女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依次呈递增态势,分别为 1.4、2.4和 3。 五、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主要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全国妇联 2008 年发布了 。 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有 5800 万人,占全部农村儿童的 28.29即每个农村儿童里,就有一个以上留守儿童。 2留守儿童分布较为集中,多数居住在中南部省份。四川、安徽、河南、广东、湖南、江西省的留守儿童占全国留守儿童总量的 50。 3超半数留守儿童双亲外出。农村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

19、中的任何一方一起生活的比例为 52.86,他们只能和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30的父母每年回家一次,打电话成为孩子和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由于长期分离,孩子在遇到问题时缺少父母关怀,容易影响心理健康。 420的务工父母在儿童岁前就外出,其中,30是在儿童出生个月就抛下了孩子。有相当数量的农村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得不到足够的母乳喂养,影响生长发育。附件 2: 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流程图 各级综治办、预防办(团委)动员部署、督促检查 不良青少年: 牵头部门为 闲散青少年:牵头部门为综 流浪青少年:牵头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 留守儿童:牵头部门为 综治办、预防办;配合部 治办、预防办;配合部

20、门为 部门为民政局;配 女:牵头部门为司法 教育局、妇联;配合部 门为公安局、法院、检察 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司 合部门为公安局、 局;配合部门为法院、 门为公安局、司法局、 院、司法局、教育局、民 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妇 教育局、妇联、县 公安局、县(区 ),乡 民政局、县(区)乡镇 ,乡镇(街 政局,县(区 ) 联、人社局,县(区),乡镇 , (区) 乡镇(街 镇(街道) 村 , (社区) 。 (街道),村(社区) 。 道),村(社区)。 (街道),村(社区) 。 ,村(社区) 道) 。 乡镇级填写调查表、一览表和统计报表一式三份 一份留档;一份由乡镇预防办汇总报县(区)预防办(团委)

21、备案;一份上报县(区)对应部门审核 县区级填写一览表和统计报表,形成县(区)级数据分析材料一式三份 一份留档;一份由县(区)预防办汇总报市级预防办(团委)备案;一份报市级对应部门审核 市级预防办汇总统计报表,形成市级数据分析材料一式三份 一份留档;一份报市综治委;一份报自治区预防办附件 3: 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工作调查表 基层统计单位: 青秀区 xxx 街道 姓 名 张三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2000.8 民 族 汉族 户籍所在地 青秀区 健康状况 良好 家庭住址 青秀区 xxx 大道 xxx 街道 xxx 号 联系电话 159xxxx4582 家庭成员 妈妈,外公,外婆 小学文化

22、 初中文化 已毕业 学习状况 未入学 在 学 不在学 高中或中专文化 其他 未毕业 从未就业 就业后自愿失业 有何种 就业情况 就业后非自愿失业 其他 不良行为是否有违法犯 无 曾行政处罚 曾劳动教养 曾刑事处罚 罪经历 不在学的社会闲散青少年 无职业的社会闲散青少年 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所属类别 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在押青少年罪犯 刑释解教青少年 农村留守儿童 外来流动人口主要生活来源 无生活来源 流浪乞讨 依靠亲戚朋友 社会救助 其它 形成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管教不力单亲家庭 孤儿 沉迷游戏娱乐场所 原 因 结识社会不良青少年 自身体

23、力智力原因 其它 需要解决 没有钱读书。 的问题 参加排查 人员签名 年 月 日备注:1、排查年龄范围在 6 周岁以上(含)25 周岁以下(含)五类青少年;2、内部调查资料,请勿对外公开。附件 4: 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情况一览表基层统计单位: 青秀区 xxx 街道 (公章) 青少年类别:闲散方向 性 出生 民 家庭 联系 家庭 学习 就业 品行 主要生 形成现状 需要说明的问 序号 姓名 所属类别 备注 别 年月 族 住址 电话 状况 状况 状况 状况 活来源 原因 ?青秀区 xxx 不在学的社 家庭管教不力、 妈妈常忙于工 159xxxx 不在 从未就 依靠亲 1 张三 男 200

24、0.8 汉 大道 xxx 街 3人 无 会闲散青少 单亲家庭、结识 作,外公外婆管 4582 学 业 戚朋友 道 xxx 号 年 社会不良青少年 教有心无力。注:1、青少年类别请填写:不良方向、闲散方向、流浪方向、服刑方向、留守方向。2、请按五个重点青少年群体分类汇总;内部调查资料,请勿对外公开。 12附件 5: 南宁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统计报表填报单位: (公章) 6 岁25 岁(总数) 6 岁-14 岁 14 岁(含)18 岁 18 岁(含)25 岁 主责 配合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部门 部门 合计 未入学 小学没毕业 小学毕业未升学 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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