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4013536 上传时间:2023-04-01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doc(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 【摘要】2011年以来,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蓬勃兴起,为小微企业和普通民众提供了新的投融资渠道和便利,成为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风险问题,引起了监管层、学术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文认为,网贷平台运营模式是决定其能否健康发展的基础,但现有文献大多仅对平台模式进行简单分类概述,缺少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对此本文从业务运作、借款保障、交易促成、资金托管等维度,对我国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进行了系统分类整理,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比较分析和风险评估,力求得出最优的平台运营模式,最后对加强我国P2P网贷平台监管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2、】网络借贷 运营模式 风险 监管 一、P2P网络借贷综述 (一)P2P网络借贷定义 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信息,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资信评估、投资咨询、法律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 (二)网贷平台发展历程及特征 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创立于英国,截至2013年10月,已累计撮合贷款3.9亿英镑,拥有10万名活跃用户。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LendingClub于2007年创立于美国,截止2013年10月,累计撮合贷款26.4亿美元,占据了美国P2P网贷市场79%的

3、份额。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上线运营,之后发展相对缓慢,2011年以来呈爆发式增长,目前平台总数已超过2000家,其中活跃的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1000亿元。风险投资也普遍看好我国网络借贷行业,人人贷、拍拍贷、易贷网、积木盒子等网贷平台先后获得大额风投融资(见表1),资金主要用于在线风控和征信体系建设,网贷平台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我国网贷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外部监管缺失、风控能力薄弱、信用体系落后、道德风险隐患等弊端逐步暴露,据统计,截至2014年5月,已有135家网贷平台因经营不善、诈骗、“跑路”等原因停止运营(见表2),套牢投资人资金超过20亿元,

4、规范网贷平台经营模式和行为,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分析 (一)从业务运作方式看,可分为纯线上、线上线下结合和纯线下三种模式 在纯线上模式中,获客渠道、审核风控、促成交易、放款催收全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完成,目前我国坚持纯线上模式的P2P网贷平台数量较少,典型代表为拍拍贷,其操作流程是借款人将身份、教育、工作、财产、收入等证明信息上传至平台,平台根据自身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借款人进行审查并评级,将通过审核的借款信息在平台发布,投资人自由选择进行投标,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一般将用户开发、借贷交易环节放在线上,将信息审查和部分贷后管理环节放在线下,

5、目前我国大部分P2P网贷平台运用该种模式。以平安集团旗下的陆金所为例,借款人在平台完成注册认证后,需到陆金所门店提交资料申请贷款担保,担保公司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审查的借款信息在网站平台上发布。 纯线下模式与传统的民间借贷非常类似,网络传播手段主要为线下服务,投资人可以当面了解借款人的详细信息,大多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风险相对较小,利率相对较低,服务范围一般限于同城。如融易宝推出的车融贷产品,服务范围限北京市,借款人以自有车俩作为抵押物,到平台实体经营网点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办理抵押登记后获得贷款资金。 (二)从借款保障方式看,可分为无担保、第三方担保、风险准备金和债权回购四种

6、模式 无担保模式保留了P2P网贷平台的最初面貌,贷款逾期和坏账风险完全由投资人自身承担,平台只提供中介服务,不实质参与借贷关系,不承诺放贷人的资金保障,也不设立专门的风险准备金以弥补贷款人可能的损失,一些知名度不高、规模较小的网贷平台采用此种模式。 第三方担保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具有担保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合作,担保机构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供担保,若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担保机构将对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进行全额赔偿,风险由网贷平台转嫁到担保机构。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具有关联关系,如陆金所个人借贷均由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7、在风险准备金模式中,网贷平台按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抽取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该资金由借款人缴纳。如人人贷的信用认证标产品,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按0到5%的比例抽取风险准备金,若借款逾期超过30天,平台从准备金账户中提取资金偿付投资人剩余应收本金,赔付金额以准备金账户总额为上限,借款收回后重新放入准备金中。 债权回购模式相当于平台自身担保,目前采用此模式的平台较少,银监会已要求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如速帮贷推出的逾期债权回购计划,当借款人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平台将自动向投资人一次性强制回购剩余本金,回购资金为平台自有资金。 (三)从交易促成方式看,分为纯平台和债权转让两种模式 在纯平台模式中,投资人在

8、平台上自由选择贷款对象,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负责审核、展示及招标,纯平台模式是当前我国P2P网贷平台的主流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宜信贷,由公司高管以个人名义放款给借款人,并签署借款协议,平台再将债权进行拆分,打包成为类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一笔大额债权经过金额和期限拆分后,销售难度大大降低,该模式可以主动批量化开展业务,实现快速扩张。 (四)从资金托管方式看,分为第三方托管、平台自管和银行托管三种模式 第三方托管模式是指网贷平台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借款人与投资人在第三方机构开立账户,机构根据平台指令在借款人和投资人账户之间划拨资金,形成封闭的支付环境,平台自有资金

9、与客户资金隔离,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资金挪用风险,目前运作规范、规模较大的平台均引入了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 平台自管模式是网贷平台不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投资人将资金转入平台的银行账户,平台再将资金支付给借款人,由于资金转入与转出存在一定时间差,平台账户将沉淀一定量资金,资金安全主要依靠平台自律,挪用风险较大。 银行托管是网贷平台与银行合作,由银行对借贷资金和风险准备金进行监管的一种新兴模式。2014年4月,红岭创投与平安银行签署全面金融战略服务合作协议,双方在平台资金账户监管、全渠道基础支付服务、理财增值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这是全国首家由银行参与资金账户监管的网贷平台。 三、我国网贷平台运营模式

10、选择建议 网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是按照上述四类维度进行搭配组合,对此本文结合实际,对各类模式组合后的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分析(见表3),据此得出最优的平台运营模式。 2、假定纯线下模式均采用抵押担保。 (一)线上线下结合模式更适合我国现状 对纯线上模式来说,其优势在于成本相对较低,劣势在于目前网贷平台没有权限从人行获取借款人信用记录,平台自身的信用评级体系还远不够成熟完善,国内也缺少提供第三方征信服务的机构,难以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做出准确评估,风控能力相对不足,建议仅对23万元以下小额借贷审慎采用该模式。对纯线下模式来说,其受营业网点辐射范围的掣肘较大,且运营成本较高,发展速度和区域受限。

11、相比而言,线上线下结合模式能够实现成本与风险的协调统一,更加适合我国国情,也被大部分网贷平台所采用。今后随着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信用数据积累分析能力不断增强,网贷平台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向纯线上模式的过度。 (二)第三方担保和风险准备金有助于转移缓释风险 银监会已明确提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预计债权回购模式将逐步淡出;第三方担保和风险准备金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和缓释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且从实践经验来看,多数倒闭平台没有第三方担保和风险准备金账户,因此有实力的平台应尽量选择这两类模式;无担保模式由于风险较高,应持审慎态度,建议设置借贷金额上限,确保风险可控。 (三)债权转让

12、模式潜在风险隐患较大 债权转让模式一是割裂了借款人与投资人之间的联系,其性质接近于吸储和放贷的银行机构,合法性存在争议,也难以绕开资金池的嫌疑。二是由于信息披露不透明,公众无法得知平台真实借出和借入金额,若借出金额小于借入金额,说明平台转让了并不存在的债权,存在非法集资问题。为防范风险,建议采用主流的纯平台模式,债权转让模式要在监管许可和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审慎运用。 (四)银行托管资金安全性较高 据统计,目前我国所有倒闭平台没有一家采用第三方支付托管和银行托管,平台掌控资金极易产生道德风险,自管模式应予以取缔。相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机构的专业性更强,能够有效识别和预防风险,但对一些小平台

13、而言,由于资金沉淀量小且进出频繁,可能存在银行合作意愿不强的情况,因此建议网贷平台至少要实行第三方托管,有条件的要实行银行托管。 四、加强网贷平台监管的几点建议 当前我国P2P网贷平台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管立法尚未出台,基本无准入门槛和行业标准,行业发展乱象丛生;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公众无法了解成交量、借贷利率、违约率等关键指标,投资者风险提示不到位;三是风控能力不足,缺少专业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信用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较为突出;四是贷后管理不到位,借贷资金易挪用甚至流入国家限控行业;五是网贷平台无法对接央行征信体系,难以避免多头借款问题,对违约行为缺少惩治手段。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

14、点建议: (一)完善监管立法,确保网贷平台规范发展 年初国务院明确P2P网络借贷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近期银监会多次召集平台机构进行调研,预计年内将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对平台的注册资本、从业人员、业务范围、经营模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加速行业洗牌,促进优胜劣汰,为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鉴于网贷平台只是信息和服务中介,不行使信用中介职能,本身不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在准入层面实行备案管理。 (二)加强信息披露,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网贷平台的信息系统接口要对监管部门开放,便于检查监督;平台要定期公开经审计的核心业务指标,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报表,第三方担保机构也要定

15、期公开与网贷平台业务合作情况,确保信息公开透明;要做好投资者风险提示,避免出现夸大收益回避风险的问题,如当前不少网贷平台承诺“100%本金保障计划”,要避免出现此类宣传用语。 (三)加强内控管理,有效预防控制风险 网贷平台重要岗位人员要具备相应的金融、法律、会计从业经验,为有效防控风险、实现稳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要重视贷后管理,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要求借款人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防止资金挪用或违法违规使用;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高应对外部恶意攻击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确保系统平稳运行,防止借款人和投资人信息泄露;加大外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整纠风险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强制退出机制,对从事

16、违法违规活动、出现较大风险的网贷平台,取消其经营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征信体系,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建议完善征信层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网贷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获取企业和个人征信报告需遵循的程序和原则,实现信用数据共通,全面掌握借款人各渠道融资情况和信用状况;建立网络借贷违约行为黑名单制度,记入人行征信记录,加大违约惩处力度,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陆金所.人人贷、宜信、拍拍贷等网贷平台网站. 2网贷之家门户网站. 3陈芳,罗?,李丹.p2p网络信贷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时代金融,2013年第12期. 4赵乐峰,杜凯.规范发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思考.金融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3期. 作者简介:宿海涛(1981-),男,汉族,山东青岛人,任职于中国银监会日照监管分局,研究方向:金融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