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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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县局党组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恩施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党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以会议表决的形式体现党组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二章 重大事项范围第三条 县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一)研究决定县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省、

2、州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并结合全县工商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二)全县工商系统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审定以县局党组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三)县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县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四)县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人员调整事项。(五)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调整、3个月以上离岗培训和监督奖惩等。(六)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中涉及的重大人事政策,人事调配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县局纪律检

3、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八)县局党组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组报告的问题。(九)除来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工作规则规定应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政务工作外,其他需要县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三章 议事决策程序第四条 县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一)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可行性方案的基础上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确定。干部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二)会前准备。会议议题及会议日期确定后,有关股、室、分

4、局应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包括议案材料、调查材料和论证材料),经提出议题的党组成员审定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必要时提出议题的党组成员会前还应与相关党组成员进行沟通协调,以取得基本共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一般提前1个工作日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送达的,可通过其他形式通知。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三)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部门或分管的党组成员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会议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

5、未到会的党组成员,可提出书面意见。(四)会议决定。在党组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对讨论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议事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其中表决干部任免应逐人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同时须将表决意见如实记录备查。(五)形成纪要。党组会后应及时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

6、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按年度编号。除有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表决结果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理由。并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印发给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股、室、分局,必要时还应抄报有关州局领导。第四章 议事决策要求及纪律监督第五条 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第六第 根据党组会议研究议题的需要,也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就相关

7、议题发表意见,但不行使表决权。第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组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组会议汇报。第八条 对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第九条 县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组作出书面报告。会议决定的落实由相关股、室、分局负责督办。第十条 经县局党组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的决定。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一律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组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规则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列入县工商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党组不按本规则决策重大事项的,党组成员和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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