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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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第1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国家应用立法、监督、监察等手段,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控制,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的一切活动。安全生产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设备、仪器仪表、材料、能源、环境、信息、财务以及管理的信息和资料。,1.1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1安全生产安全的含义:一般理解为没有伤害、没有损失、没有威胁、没有事故发生,也可理解为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这只是一种表征。安全的本质含义:一是预知、预测、分析危险;二是限制、控制、消除危险,两

2、者缺一不可。,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避免和消除劳动场所的风险,保障从事劳动的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1.3.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

3、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

4、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4.1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

5、产管理人员;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4.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水利建设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

6、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1.5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有联系的总体),标准体系是“一定范围内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1.5.1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是指为维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管理、方法、产品等标准的有机组合,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

7、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是强制性标准。,1.5.2我国安全生产标准的主要内容,矿山安全(含煤矿和非煤矿山)、粉尘防爆、电气及防爆、带电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涂装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职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原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安全等。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五大类。我国现有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有近1500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行业标准有近3000项。,1.5.3我国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安全生

8、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共同组织编制了2007-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发展规划草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对规划草案的修改意见,同时公示了规划中604项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该规划草案涵盖了通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10个领域。按照此规划,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重点领域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1.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领导,各有关负责人及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1.6.1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6.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1.6.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1.6

9、.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

10、产责任制。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班组长。班组长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作冒险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岗位的工人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1.6.5我国

1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上明确了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两个责任主体,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1.7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12、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1.8安全技术措施和一般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等。,1.9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9.1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性,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主要用于:建设工程当中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中员工需注意事项及责任问题的说明

13、;安全监理部门对所监理的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的监督检查。要求:针对性、时效性(熟悉才能上岗)、强制性和全员性。交底时间: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1.9.2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和内容,形式:三级交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队长或班组长根据交底要求

14、,对操作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四级交底包括监理交底。,1.9.3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较为具体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交底内容。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15、。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对严重违章者必须重新教育考核合格后再上岗。,1.10安全生产检查,1.10.1安全生产检查的法律依据,1.10.2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1)经常性检查:企业或施工单位的项目部一般每年进行2至4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天进行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的日常检查。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检查;(2)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种场所进行的检查,如电焊、起重设备、运输车辆、爆破品仓库、锅炉等。(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冬季的防火、防寒防冻;夏季的防汛、防高温盛暑

16、、防台风。(4)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包括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节后的遵章守纪检查。(5)不定期检查(有针对性)是指在设备装置试运行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检查、检修检查等。,1.10.3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检查的内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机电设备、安全卫生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各种事故隐患等。检查要坚持四个原则: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原则,专业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1.10.4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传统方式:有领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凭几个有经验的人根据各自的经验进行检查,因而很容易造成检查漏项,达不到检查预期的效果,安全

17、检查表方式:系统地发现工厂、车间、班组或设备、工作场所以及各种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不安全因素,事先把检查的对象加以剖析,查出不安全因素所在,然后确定检查项目,以提问的方式,将检查项目按系统或小系统顺序编制成表进行检查。安全检查表是用系统的观点编制的,它将复杂的大系统分割成子系统或更小的单元,集中有经验人员的智慧,事先讨论这些简单的单元中可能存在什么样的危险性,会造成什么样的危险后果,如何消除它。,1.10.5安全检查表的主要特点,全面性:不致漏项直观性:容易操作准确性广泛性,1.10.6安全检查表的类型,(1)公司级安全检查表,供公司安全检查时使用。(2)车间工地安全检查表,供工地定期安全

18、检查或预防性检查时使用。(3)专业安全检查表,指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危险场所、危险作业分析等。,建设部制定的检查标准,建设部于1999年组织有关人员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标准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同时规定主管部门在考核工程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情况、评选先进、企业升级、项目经理资质时,都必须依本标准为考核依据。该标准要求,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时,应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

19、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并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以及评分方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将检查评分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11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1.11.1 安全生产教育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岗位工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

20、格后方可任职。(A、B、C证),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11.2安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职工全员安全教育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教育对象的登记、培训、考核、发证、资料存档等工作,环环相扣,层层把关。坚决做到不经培训者、考试(核)不合格者、没有安全教育部门签发的合格证者,不准上岗工作。结合

21、企业实际情况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每个季度应当有教育重点,每个月要有教育内容。计划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并随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适时修改计划,变更补充内容。要有相对稳定的教育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确保教育时间和教学质量。相应补充新内容、新专业。在教育方法上,力求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寓教于乐,提高教育效果。经常监督检查,认真查处未经培训就顶岗操作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1.12事故管理与工伤保险,事故:是指人们在实现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由不安全的行为、动作或不安全的状态所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预料到的事件,它能造成财产损失,生产中断,人员伤亡。

22、从劳动保护角度讲,事故指伤亡事故,又称伤害。根据能量转移理论,伤亡事故指人们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这种能量在一定条件下异常释放,反作用于人体,致使人身生理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现象。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1.12.1事故处理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1.12.2事故等级划分,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

23、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99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49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9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分类:,根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类;按事故严重程度:只有轻伤的事故称为轻伤事故,有重伤没有死亡

24、的事故称为重伤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称为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称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l0人)的事故称为特大伤亡事故。按伤害客体将事故: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其他伤害等20个类别。,1.12.4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具体报告程序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

25、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26、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

27、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1.12.5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2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12.6事故处理,

29、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1.

30、12.7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因工伤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险的作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范围:企业职工或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有关的突发事故导致的伤害,或者因工作环境和条件长时间侵害职工健康造成的职业病,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国务院于2003年4月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缴费与保险期: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保费。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

31、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费率: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根据各单位性质核定不同的缴费费率。(不同工种、不同项目、不同企业管理状况)理赔原则:工伤保险重视工伤事故后补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发生工伤后,无论事故是由个人疏忽、违规操作造成还是单位安全规程疏漏造成,都享受工伤待遇。,1.12.8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意义,有利于保障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分散风险,提高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缓解矛盾,减少诉讼。,1.13安全生产资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大体分为硬件管理和软件管理两个方面。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属于硬件管理的范围;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体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

32、宣传与教育培训、安全保证体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管理资料属于软件管理的范围。,1.13.1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建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反映了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资料的过程,就是实施预测、预控、预防事故的过程。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建档的管理工作,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资料员共同负责。搜集资料与现场检查评分的工作主要由安全员负责;资料整理分类与建档管理的工作,主要由资料员负责。,1.13.2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内容,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表31012“安全管理”分项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大体可分为以下十个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1.13.3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法规),工程项目部(或工地)应建立如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文明卫生管理制度;工地安全生产纪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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