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使用四不要 卡式生活更轻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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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卡使用四不要 卡式生活更轻松 原创 2011-12-21 09:25:20 字号:大 中 小 显而易见,我们的生活已经无法离开信用卡,她的确给我们生活带来了便利,我们可以手指轻轻一动,刷卡购物缴费,这是我们这个年代的典型生活方式,然而,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 ,我们要尽量避免以下4种行为,这样我们的卡式生活将会更加轻松。 1、多卡透支,失大于得 我们很多朋友手头都有很多张信用卡,这并不是一件稀奇事,很多人可以很好使用这些信用卡,但是有些人喜欢以卡养卡,月初从一个银行透支,月末用另一张卡还款,甚至多卡透支,这样虽然看似可以利于理财,事实上,你要记清楚每张卡的还款日,你要及时还款,很容易逾期还款

2、,造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贷款等重大事件,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有些人办卡仅仅是为了赚些小礼物,而不是消费,很多银行为了刺激办卡,在赠礼方面,从最初的送一个小礼物,到后来的电熨斗、吸尘器,再到床品四件套,甚至价值近千元的折叠自行车,以此吸引你来办卡。一些人贪图小便宜办了卡,信用卡躺在家里发挥不出作用,还会造成隐患,一旦丢失,可谓因小失大。可见,多卡透支,以卡养卡不可取。 2、远离超限额,生活更轻松 昨天你是不是在全民疯抢的过程中刷爆信用卡呢?你有没有想过结果是什么呢?我们常常会不经意间就刷爆卡,这很容易产生超限额费。上海周小姐,昨天在网上疯狂抢购,结果信用卡超限额,她没有实现向银行申请

3、调高信用额度,因此,她必须自己的不理智消费买单。因此,爱购金融网提醒大家,要远离超限额。 3、信用卡套现害人不浅 信用卡使用方便,只要有POS机的地方都可以使用,于是不少持卡人喜欢利用各种办法进行信用卡套现,即利用网络交易平台、POS机刷卡等手段,制造假消费换取现金。长期以往,可以造成潜在的危机。 1)信用卡套现风险大 虽然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信贷资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持卡人终究需要还款。一旦超过免息期,还要追加偿还免息期内的透支利息(日利率0.5%。)和逾期滞纳金。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倘若持卡人通过中介机构套取资金,不仅要支付较高的套现手续费,还可能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存在被盗刷的风险。 2

4、)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 一旦持卡人的套现行为被发现并列入信用报告黑名单,将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今后向银行借贷资金将非常困难。对于提供套现服务的商户,除了承担法律风险,还面临受理伪卡、遭持卡人恶意挂失等风险。 4、逾期还款,不靠谱 近期,小王用信用卡购年货,淘宝疯抢,买车险,结果造成了大笔刷卡消费,他每次都是网上直接还款的,结果这次网上升级,他没有及时还款,于是造成了逾期还款,要付88元的利息费,他十分郁闷。也就是说他有了不良的还款记录,这对于他的信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无论多忙,我们都要记得及时还款,因为一旦不良记录产生,想要消除不良记录,只能更积极的表现。而不要通过销卡销户改变这

5、一事实。推荐个可以信用卡套现的平台(嘘嘘嘘) 复制链接 xiaobu114 xiaobu114 当前离线 注册时间2011-12-19最后登录2012-1-10在线时间4 小时阅读权限80积分185帖子18精华0UID907567IP卡 狗仔卡 简易帐篷简易帐篷, 积分 185, 距离下一级还需 615 积分金币0 积分185 精华0 串个门 加好友 打招呼 发消息 电梯直达 1# 发表于 2011-12-20 12:44: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随着电子商务在中国的普及和国家的大力支持,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青睐,但随之而来的是对中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制度以及电商平台和金融产品的设计带来前所未

6、有的考验和挑战。笔者通过对目前国内主流的电商平台使用信用卡套现现象的分析看出,目前使用电商平台套现主要都是用虚假交易来实现的,以淘宝网、支付宝、财付通最为典型,这种使用信用卡套现方式非常难监管和控制。目前刚上线运营的以帮助租客使用信用卡支付房租的租房宝( 那么租房宝在杜绝以虚假交易来实现套现方面做了那些考虑和应对的风控体系呢?针对这个疑虑,笔者就租房宝会不会给信用卡套现者提供可乘之机致电了租房宝CEO,孙海涛很坦诚的说,从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管来说不可能100的杜绝套现,租房宝能做的是在电子商务平台设计方面不断完善以及审核方面加强核实和核查,在交易过程中重点防范。在租房宝平台设计方

7、面重点从资金流控制、租房真实交易的核查和核实,以及实行真实交易保证金制度,在这个三方面同监管部门、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协作。同时也希望媒体及社会各界加大对信用卡套现等不规范行为的监督和惩戒,加大宣传与关注,促进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支付宝下月关闭信用卡充值通道 市民网上血拼来源:中国网 浏览:45 2012-1-12 摘要:1月9日支付宝(微博)宣布,为规范信用卡使用,打击信用卡网上套现,将从2月8日起关闭信用卡向支付宝账户充值通道。这意味着信用卡用户将不能通过“支付宝”转账进行网购、交费和提现。不过在网上购物时,信用卡持卡人仍可以通过快捷支付、网银等方式直接向商户付款,日常消费不受影

8、响。 1月9日支付宝(微博)宣布,为规范信用卡使用,打击信用卡网上套现,将从2月8日起关闭信用卡向支付宝账户充值通道。这意味着信用卡用户将不能通过“支付宝”转账进行网购、交费和提现。不过在网上购物时,信用卡持卡人仍可以通过快捷支付、网银等方式直接向商户付款,日常消费不受影响。支付宝方面表示,此前,由于部分用户的支付宝余额可能来自信用卡充值,导致支付宝不能开放使用支付宝余额还信用卡的服务。关闭信用卡充值通道后,支付宝将开放用户使用支付宝余额为信用卡还款的服务,并将开通借记卡快捷支付向支付宝充值的功能。业内人士分析,支付宝此举是为响应央行近期发布的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

9、明确规定信用卡不得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关停信用卡充值通道,至少斩断了套现的其中一条通道。“用支付宝进行小额套现的现象并不是少数。”某商业银行信用卡部工作人员透露,部分信用卡客户会把信用卡透支额转充到支付宝平台内,再通过此平台转至普通借记卡,从而实现套现。此前该银行就曾发现过有些信用卡账户都会在每个月固定的几天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而且额度相对比较固定,因此他们对这些账户做了调查并限制了这些账户的部分功能。实际上,不少银行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招商银行的24小时全球实时交易监控系统,可以在第一时间识别套现嫌疑交易。在识别出套现交易之后,会临时锁定交易。多家商业银行此前已经对网上支付业务进行了部分限制

10、,无论是向第三方平台支付还是直接向网上商户支付,原本不受金额限制的信用卡支付如今大多被修改为“每笔交易限制金额200元”。支付宝在春节前发出关停通知,对此不少网友表示不开心。新浪网友“流氓兔toto”在微博上大发牢骚,她介绍,自己每月用信用卡给支付宝账户充值2000元,然后转入银行卡。借助信用卡的免息期时段,用这笔钱还上个月的账单,相当于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在银行借了笔无息贷款。现在关停了之后,自己要省吃俭用了。而多数网购热衷者则表示,已经赶紧充值了。网友“小猪妹”称自己是网购的铁杆粉丝,马上就要过年了,父母已经把打年货的任务交给了自己,除新鲜食材之外,其他一律在网上购买。“过年开销较大,现金

11、留着备用。现在能用信用卡充值,就赶紧先充了。”而一个叫哲多多的网友称,早已决定要在新年开始“奢侈”一把,现在只能把计划提前。“钱先充着,东西还在选。”支付宝叫停信用卡充值服务 大额支付用户受影响2012-01-16 08:38:31 作者:北方网 来源:北方网 浏览次数:200 上周,央行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稿第二十条提出: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这引发了支付企业的迅速反应,1月9日支付宝发布公告,称为规范信用卡使用,打击信用卡网上套现,支付宝将从2月8日起关闭使用信用卡向支付宝充值的通道。央行:主要打击充值套现业内人士表示,央行针对信用卡充值的监

12、管,主要是为防止信用卡网上套现。“如果用信用卡向支付账户充值,再将其提取到自己的借记卡中,就形成了套现行为。”该人士表示,此前曾被央行等单位联合整治的利用POS刷卡套现的行为,还有一定的刷卡费率成本,而利用信用卡向支付账户充值再提现,可以说成本为零。除非用户选择快速到账,才需要0.5%左右的手续费。市民刘女士表示:“我每次用信用卡给支付宝充值都是用于网上购物支付,但我知道用这种方式套现非常简单,身边就有人这么做,只不过不是恶意的,后期提现金额照样还上了。”企业:迅速响应监管新规支付宝方面表示,此前部分用户的支付宝余额可能来自信用卡充值,导致支付宝不能开放使用支付宝余额还信用卡的服务。关闭信用卡

13、充值通道后,支付宝将开放支付宝余额为信用卡还款的服务,并将开通借记卡快捷支付向支付宝充值的功能。关闭信用卡充值后,用户可以通过快捷支付、网银等多种支付方式直接向商户付款,日常消费不会受到影响。昨日(1月11日)记者登录支付宝,发现目前依然可以用信用卡给账户充值,但页面提示“信用卡充值服务将于2012年2月8日关闭,您可以使用借记卡充值或直接付款给卖家,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另外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公关总监王钊表示,快钱一直未开通过用信用卡向支付账户充值的功能,所以可能出台的新规对企业没有影响。用户:大额支付将受影响虽然叫停信用卡充值对打击信用卡网上套现将起到一定作用,市

14、民刘女士却持保留意见。“我的借记卡没有开通网银,关闭信用卡充值功能后,今后购买大额商品将有不便。”在支付宝官方微博,有用户留言道,很多银行对信用卡直接付款都有单笔限制,只限500元。“我买501元的商品,超了怎么直接付款啊?”对此,支付宝官方微博回应道:如果需要买的东西金额较高,可以在支持大额支付的店铺进行购买。不过,支付宝客户满意中心官方微博在给网友的回复中表示,如果卖家店铺开通了大额支付功能,买家使用信用卡支付,卖家需要承担手续费。有卖家表示,这一手续费是买家付款金额的1%。“要是买家先充值到支付宝再付款,我们就不需要承担这个手续费。”相关新闻淘宝商城更名天猫昨日(1月11日),占据国内B

15、2C市场份额超过50%的淘宝商城宣布更名为天猫。2011年6月刚从淘宝网分拆独立的淘宝商城,不到8个月便去掉“淘宝”二字,引发了一些猜测。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淘宝商城独立后,一直想打造品质商城,不愿让人们觉得“卖的都是便宜货”。“将淘宝二字去掉,是想和淘宝网有所区别,以免大家将对淘宝网的印象嫁接到淘宝商城上。”不过,阿里巴巴集团首席市场官王帅昨日(1月11日)对上述说法予以否认:“没有淘宝用户,就不会有淘宝商城,淘宝网、淘宝商城是血脉相通、骨肉相连的关系。”更名后王帅表示,天猫的目标是成为网购世界的第五大街、香榭丽舍大道,为消费者提供最时尚、潮流的商品。“天猫应是时尚、潮流、品质、性感

16、的代名词。”(发布人:刘靖怡)(本版责编:刘靖怡)记者调查:信用卡套现黑市上套现手段隐蔽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1-01-26 点击次数: 74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李宁艳 程雪红 通讯员吕晓军报道)商家利用POS机,协助持卡人通过虚假交易,将信用卡内授信额度直接转化成现金,持卡人拿到现金,商家赚到手续费,这种看似双赢的好事,可能涉嫌犯罪。 2011年1月5日,新疆首例POS机套现非法经营案宣判,帮助他人套现的POS机机主买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记者随后对首府利用信用卡套现的情况进行走访,发现套现的手段日趋隐蔽,形式多种多样。案例高学历者炮制套

17、现案2008年,买某用假身份伪造了三家公司的工商和税务手续,从银行骗领出三台POS机,连同自己公司的POS机,以金融服务的名义,登报招揽生意。一年多时间,买某以虚假交易方式进行信用卡套现、帮人“养卡”从中牟利,共协助持卡人套现700余万元(本报1月6日B10版全疆首例POS机套现案嫌犯获刑一文曾对此进行报道)。承办此案的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吕晓军介绍,买某具有研究生学历,每一个环节都考虑得很周密。调查套现手段隐蔽形式多“在银行办理提现,利息高,额度有限;在本公司办理信用卡套现,手续费低,还有免息期。”日前,记者通过网络搜索,输入“乌鲁木齐、信用卡、贷款”字样,找到许多“信用卡套现”广告。

18、记者以急用钱为由,与一名男子取得联系,询问能否使用信用卡套现。他说:“我有个开店的朋友,可以介绍你到他那里,1万元收200元手续费。”一家信贷投资公司工作人员则显得很谨慎,建议去别处套现。听说记者要套现5万元,他又说:“你说个地点,我开车过去,车上载有POS机,你可以在车上刷卡。提5万元给你多点优惠,只收1.5%的手续费。”记者随后在火车南站附近见到那名信贷公司的男子。上车后,男子让先交费再刷卡,取5万元需交1000元手续费。“不是750元吗?怎么变成1000元了?”记者质疑。男子说,现在查得严,他要担风险。随后,记者以手续费太高为由离开。除了提供信用卡套现外,一些人还利用网上支付工具套现、提

19、供信用卡办理、信用卡垫还款、循环套现等多项业务。商家会根据套现金额的多少,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从1.5%至3.5%不等,套现金额越多手续费越低。而商家获利所得,是扣除银行所收手续费(一般按1%收取)后的差额。分析初期“滥”发卡埋隐患中国银联新疆分公司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区发卡金融机构累计发卡逾3000万张,布放POS机5万余台。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在信用卡市场拓展初期,部分机构为了抢占市场,对信用卡的申请、审核环节监管不严,为信用卡恶意套现埋下了隐患。吕晓军分析说,由于使用信用卡消费有一定的免息还款期,利用POS机套现,就相当于持卡人从银行获得一笔小额免息贷款,而配合其套现的商户,

20、则可以从中抽取高于银行的手续费,双方均有利可图。2010年2月,自治区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POS机套现非法经营犯罪的专项治理行动。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办工作人员介绍,不法分子一般选择资金出入需求大,且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较低的行业注册空壳公司,以实体经营为名从银行骗领POS机,以合法经营外衣作为掩护,隐蔽性极强。而且,非法套现金额大,常在同一家商户短期内多次刷卡。信用卡诈骗套现浮现职业“养卡人” 2011年02月25日 08:40:19 上海商报我要推荐此文给好友 你可以复制上方文本框的文字发给你的好友 【大 中 小】目前,本市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显现新特点,包括个别借款合同存在借名借款和冒名借款的可能性,

21、担保流于形式等等。昨天,上海市金山法院发布了金山区2010年度金融审判司法审查情况报告(民商事)、(刑事)和2010年度金融案件执行情况报告等三份“金融白皮书”。“白皮书”指出,近年来,本市信用卡诈骗犯罪猛增,成为所有涉金融犯罪中最突出和最严重的问题。虚拟二手房交易实做生意 根据“白皮书”显示,近年来,金山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个别借款合同存在借名借款和冒名借款的可能性,担保流于形式等等。部分借款人通过与关系密切的亲属,进行虚构买卖房屋,以便从银行获取二手房买卖抵押借款,在银行发放贷款后,实则将款项用于生意投资。有的借款人并非真正借款人,因碍于情面以自己的名义为亲属贷款

22、,当亲属无法还款时,名义借款人被银行推上被告席。赌博等致信用卡诈骗频发从金山法院近两年审结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情况来看,信用卡诈骗犯罪处于大幅增长中。去年,金山区法院共审理了38件信用卡诈骗案件。其中,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这四种信用卡犯罪形式最值得引起注意。在不久前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中,被告人何某先后办理了16张信用卡,套现金额达20万元,用于赌博活动。白皮书指出,信用卡诈骗犯罪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例如,委托他人办理信用卡后被冒用情形频发,赌博、还债诱发信用卡诈骗犯罪。一些人往往因为痴迷赌博又无处筹集赌资而通过信用卡套现

23、方式来继续赌博。另外,偿还高利贷等债务也是诱发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一个因素,如在朱某信用卡诈骗一案中,被告人朱某先后办理了14张信用卡,取现、透支共计33万余元,主要用于还债。出现“养卡人”“养卡公司” 在今年审理的部分金融案件中,发现有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在金融机构机上安装信息采集器、摄像头等设备,窃取他人信用卡磁条数据信息和密码,并通过电脑等设备复制信用卡进而套现或者消费。此外,还出现了伪造境外信用卡进行套现情况。据悉,在该院审理的陈某信用卡诈骗一案中,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购买了境外人员的信用卡信息,并利用相关工具、材料伪造境外信用卡,并在支付50的套现费用后,通过不法机商户刷卡套现8660元。金

24、山法院在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还发现存在“养卡”情况。据介绍,某些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的多张信用卡“以卡养卡”,即拆东墙补西墙。或是通过缴纳手续费,请别人垫付信用卡透支费用,再虚假消费,通过此种方式来保证信用度不受损伤,由此出现职业“养卡人”与“养卡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卡套现法律问题研究 (2011-11-04) 点击数:3378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卡套现法律问题研究林晓辉 近年来,信用卡纠纷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大量案件显现非正常消费,持卡人直接取现或通过POS机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套取现金,最后资金断裂,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社会危害极大。而其中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是近年发展起来的新型方式。第

25、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它使电子商务、电子支付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它可以有效防止卖方欺诈,保护买方账户信息安全,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快捷。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105亿元。但目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一些信用卡持有人借以进行套现的工具,严重危害了金融秩序的稳定和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一、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状况及其危害性(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概述网上交易平台是独立于电子商务和银行并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本文所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仅仅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不参与买卖双方的交易。其常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

26、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其信用依托,因此,能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典型代表为淘宝网上的支付宝。以支付宝为例,消费者完成一项交易的具体流程如下:网上消费者注册账号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合意将货款从信用卡划拨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将已经付款的消息立即通知商家商家收到通知并发货网上消费者受领货物,并通过验证通知支付宝支付宝将其账户上的货款划入卖方账户交易完成。从法律地位上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个电子交易市场的支付平台。它自始至终只是一个交易平台,从合同缔结到履行,都是买卖双方自己在进行,并不通过支付平台交货。由此可知,在电子交易中,

27、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非买方或卖方,而是缔造一个电子交易市场,根据与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和“第三方担保”。信用卡消费时,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互通确认买家的银行支付能力,并确保货物到达前的货款安全,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保障。同时,银行也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并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业务进行结算。(二)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的概念及其方式信用卡是银行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人士,用于购买商品或者在指定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制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 透支是信用卡的全部精神之所在。透支是指信用卡用户在银行账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依据发卡银行的批准或双

28、方协议,允许持卡人超过信用卡卡内现有资金额度而支取现金或消费的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通过双方的协议,信用卡持卡人直接取现时,银行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提现手续费并且能取得用户高额利息。同时,信用卡持卡人也可以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消费时持卡人不承担手续费,并且还有一定时间的免息期,透支消费的额度也远远高于直接取现的额度。于是,为了充分地利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免息”这一种“优惠方式”,许多人包括金融中介组织动起了“信用卡消费”的脑筋,在通过“信用卡消费”的方式套取现金上大做文章。随着各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日益扩大,现实中非法套取现金的活动也愈加猖獗。以信用卡为中介手段的违法套现行为,并非等同于“先消费,再还

29、款”的透支行为,而是变相的实现零成本套现。一些信用卡持卡人或者金融中介组织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通过POS机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并当场套取现金,从而达到不向银行支付正常提取现金所应支付的费用得目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套现是信用卡套现的一种,即通过制造虚假的电子交易,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将货款从买方账户划拨至卖方账户的服务,实现货款从信用卡到其他账户的转移,规避信用卡提现的手续费的行为。具体流程(假设在淘宝网上的支付宝环境中)如下:甲在淘宝网拥有店铺且有账户绑定储蓄卡甲将信用卡卡号和密码告知乙乙用另一台电脑购买甲货物并用信用卡付费甲收到支付宝提醒,发送空货乙点击确认收货

30、乙支付宝账户中金额打入甲的支付宝账户中甲申请提现支付宝将钱打入绑定储蓄卡中甲成功套现。(三)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的危害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不仅危害发卡银行、信用卡用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同时更对整个金融市场秩序有着重大影响。具体危害表现为:1.宏观方面(1)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套现行为所潜在利益的驱动促使一些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主体变相从事银行卡取现等业务,增加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2)为不正当资金流入市场创造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持卡人可以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卡套现作为洗钱手段,进行虚假交易,掩饰、隐瞒

31、其来源和性质,将大量非法所得现金变成合法银行存款,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3)限制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的现象如得不到抑制,银行很可能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数额、手续费用等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导致损害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正当商户的利益,限制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最终也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2.微观方面(1)对于发卡银行而言,借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套现,银行无法获得取现手续费,通过高额的取现费用和透支利息来防范透支风险的机制就无法发挥其功能,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在一定“免息”期内不用支付任何费用使用套现获取的现金。甚至一些信用卡持卡人多卡循环套现,每张

32、卡都及时还贷,坐享“免费的午餐”,使该款成为无担保、无利息的贷款,银行无利可图,反而增加了其市场运行成本和经营风险。(2)对于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的用户而言,套现的顺利实现,容易使其对资金的使用放松规划,将从银行套现来的资金当作自有资金使用,若到期无法还款,就需要负担高额的逾期还款利息,并承当不良的还款信用记录。正如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所指:“其实,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套现,对套现者的风险比网下更大,因为网上监控体系更完善,档案记录更清晰,更容易被发现和处理,届时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很大麻烦,而且可能在银行留下污点记录。这对有志于经商创业者是很不利的,对

33、个人来说,节省的一点点费用,其意义也是很小的。” 二、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问题的根源及我国对此的现有规制(一)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网上套现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事实上,在网上套现出现之前,线下的套现活动就已经存在,甚至已经出现了规模化、产业化的特点。套现本身与第三方支付并无直接关系,只不过由于网上信用卡支付连商铺的佣金都无需付出,并且无需人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在电脑上操作,实现了零成本套现,因此才备受一些套现者的追捧。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的主要原因如下:1.银行对于信用卡发行的规制缺陷信用卡业务在正常情况下利润丰厚,各大银行为了争抢客户,纷纷

34、下达指标,放松了对信用卡申请人的资质审核,放松了管理监督。自2003年底以来,中国信用卡业务呈井喷式增长,截至2004年底,信用卡发行量突破1000万张,人民币透支余额接近300亿元。许多银行为了扩大业务范围和容量,大量发行信用卡。办卡人只要提供身份证填写相关资料即可办理,连收入证明都无需提供。在如此宽松的审查环境下,信用卡持卡人又如何有“信用”?而利用信用卡进行套现又远比贷款要方便的多,信用卡套现的日益猖獗自然就“顺理成章”了。2.银行对信用卡办理后使用监管不力从现有的案件情况看,持卡人套现一般是有规律可循的,从开始套现直到资金断裂持续时间都较长,套现金额都接近于最高限额。比如某持卡人信用卡

35、消费限额1万元,每月还款结算日为21号。那么他一般会在21号后套现接近或等于1万元,并于下个月还款日归还该款,同时又进行第二次套现,以此类推。一般在套现者操作2-3个月后就能完全发现其套现迹象。而银行往往在持卡人无法归还款项数月后才通过司法途径救济,此时已晚矣。3.信用卡持卡人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定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不足信用卡的主要用途在于购物消费、分期付款、小额融资、提取现金、代缴费用和储蓄理财等方面。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的信用卡持卡人却把利用信用卡进行取现作为其主要的功能,并且认为只要在规定日期前归还透支款即可,将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功能等同于简单的借贷。也因

36、此,其对于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4.缺乏完善的立法体系和信用体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有序发展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有效的法律规制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人人讲信誉的良好社会环境,社会信用体系也尚未建立,信用卡套现等不诚信行为充斥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中。而法律在这一方面也没有强有力的规制手段来制止这一行为。5.银行缩紧银根使个人小额贷款困难我国的小额贷款主要是面向农户和商户(小企业主)推出的,适用范围狭小,适用条件苛刻。而当银行业实行信贷紧缩,个人贷款受到大幅压缩的情况下,贷款难度增

37、大。私营小企业主信用度不够,无法顺利从银行获得低息的小额贷款,但是又急于使用现金。通过信用卡套现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快速获得现金,资金周转开后很快能还款,只需在还款日前归还即无风险,所以信用卡套现成为他们现实的无奈选择。 (二)我国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的规制1.我国现行对于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套现行为的法律规制目前,国内对于信用卡套现的相关立法不在少数,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并实施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二十五条,以及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

38、00760号),2008年5月19日公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颁发200874号,2011年9月1日施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1997年刑法有关于信用卡犯罪的特别规定,可根据情节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在2008年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适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根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因此也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针

39、对性地解决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这一现象的法律法规很少。现今,仅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从形式上说,这些法律法规位阶不高,立法体系凌乱,并且层次性不强。从内容上看,这些相关规定都过于简单,只声明不能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套现,但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套现行为的界定、违反的规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均未作出具体解释。2.对这一行为立法外的规制、引导针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的问题,目前,第三方机构、银行方面和有关国家机关已经开始做出回应,并制定相应的行为规则

40、或者法律法规进行规制。a、银行开始制定一系列评定信用卡套现的标准,将由系统对用户的每一笔消费进行记录和监督,尤其是大额的消费或者数额不大但交易频繁的用户。通过调查,若确属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套现的,便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b.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开始采取一些类似银行的措施,如支付宝针对平台上每一笔出入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并及时采取限制账户的收款功能或冻结账户等措施。c.中国人民银行着力构建的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先行军”网银互联应用系统(超级网银),于2010年8月底上线运行,可以缓解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网银的无序竞争状态。三、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的规制建议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每年在第三方支付平

41、台上流动的资金越来越大,影响面也越来越广。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内的整个电子支付系统正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在立法,监管还是司法方面,都有诸多地方亟待完善。(一)完善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规制首先立法上应当明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各方市场主体的法律关系,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对于不同程度的行为设置相应的责任和救济。如此才能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指引,发挥法律的预测作用和指引作用。就目前立法而言,全国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中涉及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规制的只有刑法,但刑法作为社会秩序维护和个人自由防卫的最后一道屏障,仅当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的程度时才发挥作用。

42、如果仅有刑法对行为进行规制,手段单一,法律间没有阶梯性,难以对此脱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规制,并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健康发展。因此,本文认为,在刑法之外,我们还应加快民商法等法律规范的立法,以确保对市场主体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个人征信系统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体系是一系列信用法规、信用组织、信用活动、信用交易方式和工具等要素组成的集合体,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积极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也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应加快

43、建立个人征信体系。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背景下,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依托,成立统一的行业监管部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建立以身份证体系为基础的全民资信登记,形成联网。同时,完善全国共享的消费信用、银行信用、司法信用等资信评价体系,对信用行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个人信用风险控制系统,为网上支付平台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信用环境,并增加违约成本,将道德与法律相结合,遏制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三)疏通小额融资渠道,满足持卡人正常的融资需求银行贷款难度增大、手续繁琐、费用高,而信用卡套现简单、方便、费用低。在现实面前持卡人选择了后者。因此,各金融机构应完善小额融资管理

44、办法,满足持卡人正常的融资需求。只有在持卡人正常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持卡人才不会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因此,银行应对此作出相应的调整,平衡这两种机制之间的关系,引导信用卡用户的行为。(四)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应加强对套现行为的监管力度银行应在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严格审批额度,对发卡源头进行风险控制。在持卡人刷卡消费后应建立动态管理,及时对一些有套现迹象的持卡人采取措施。并且应与特约商户明确协助持卡人套现的后果,强化其违约责任。另外,各银行间应共享违规客户信息系统,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卡,多卡套现。就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其应与银行合作,制定严格的认证操作规则、信息控制制度

45、以及动态管理制度,通过数据分析,对客户的交易情况、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发现涉嫌套现的商户及持卡人后应及时联系银行或有关机构。并配合相关单位追查关联套现行为,净化交易平台的环境。(五)加强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行为危害的法制宣传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政府应加强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套现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的宣传。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套现的法律性质并不了解,套现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怎样的后果并不清楚。甚至可以说,套现行为的泛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民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定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不足。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宣传,加强引导,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套现行为的发生。注释:1、艾瑞网2010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年度数据 2、摘自南海网,姜奇平:信用卡套现的深层次原因在网下3、2005年雅虎资讯,4、徐宪平,关于美国信用体系的研究与思考管理世界(京)2006年5期参考文献1.张楚、董海、安永勇编著:电子商务与交易安全:网络商务环境中的技术与法律问题,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2.高富平主编:在线交易法律规制研究报告,北大出版社2005年版。3.王蜀黔著: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4.赵永林主编:信用卡安全机制与法律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5.曹协和、李函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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