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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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各市农业局(农办)经管处(站):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42号,附件一)要求,为做好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文件要求,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部门)会同农业、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征求财政、海洋渔业、水利等部门意见,申报至市级;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复核后汇总申报至省农业厅。(二)分配给我省的示范社名额共153家(不含宁波),其中120家农业合作社、15家林业合作社、18家

2、供销合作社、1家用水示范组织。我厅会商省林业厅、省供销社将名额分配到各市(附件二),请各市抓紧组织县(市、区)级进行申报,材料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个口子统一报送。(三)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推荐文件(正式文件或便函形式);2.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申报林业、供销社行业类的合作社,请予以标注);3.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林业、供销社行业类的合作社,请予以标注);4.证明已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四)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必须经过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为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领导小组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

3、作社,林业、海洋渔业、供销等系统单独认定的省级示范社不列入申报范围。列入2011年农业部等十二部委评定的国家级示范社名录的63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附件三),此次作为国家级示范社监测对象,不需再申报。(五)请各市于4月底前将国家示范社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厅经管处,同时汇总当地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格式通过农民信箱一并报送)。联系人:张玉洁,联系电话:0571-86757730。附件:一、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二、国家示范社申报名额分配表三、2011年我省634家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附件一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

4、经发2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为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要求,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启动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国家示范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对于从事农资、农

5、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申报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2.规模较大。农民用水户达到2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3.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4.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5.管理成效比较明显。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政府和水

6、利部门的充分肯定。本次评定国家示范社4100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300家,具体名额分配见附1。各省份申报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对评定办法明确规定的生产经营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提供有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二、申报程序国家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见附5);(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银行业监管等部门意见,经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

7、位复核,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征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发改、财政、税务、工商、水利、林业、银行业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后,在省级有关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额推荐,严禁超报。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送发改、财政、税务、工商、水利、林业、银行业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部经管司)。(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

8、社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2),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3),*省(区、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总体情况说明(见附件4);(二)证明已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5);(四)省级示范社证明文件。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必须征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行业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

9、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三)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在申报和评审期间,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受理有关合作社评定工作的来人来访。附:1.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额分配表2.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3.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4.*省(区、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总体情况说明5.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农业部2014年3月17日5附1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额分配表地 区国家示范社申报名额(个)用水示范组织申报名额

10、(个)农业林业供销合计合计32004005004100300北 京5554641天 津5555651河 北13015261712山 西14015131681内蒙古11015201455辽 宁10016181341吉 林12012111431黑龙江12010181482上 海6554740江 苏15010271873浙 江12015181531安 徽14015161712福 建90181612425江 西100181513346山 东150162719320河 南15016261927湖 北125151615616湖 南110181614410广 东11015171422广 西801815113

11、34海 南65129862重 庆10012271395四 川130182717541贵 州8515121122云 南100182714511西 藏2000202陕 西11015151403甘 肃110151113623青 海5058632宁 夏5069656新 疆60122395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4240大 连2000201青 岛2000201宁 波2000201厦 门20002009附2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省级申报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序号农民合作社名称登记日期实有成员总数(人)成员出资总额(万元)主要产业固定资产(万元)年经营收入(万元)理事长姓名联系电

12、话注:按推荐顺序填写。主要产业包括粮食、油料、棉花、蔬菜、水果、茶叶、奶业、生猪、禽蛋、肉牛羊、蜂业、渔业、农机、中草药、食用菌、手工艺、花卉、休闲观光、林业等。附3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省级申报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序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名称登记日期实有成员总数(人)成员出资总额(万元)主要产业固定资产(万元)年经营收入(万元)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附4*省(区、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总体情况说明各省份要对申报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说明材料和汇总表。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省份申报工作简要情况;2.

13、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的产业分布情况;3.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的内部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情况;4.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的收益分配和带动农民增收情况;5.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的品牌建设情况;6.申报国家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所获有关荣誉情况。附5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申报合作社(盖章): 申 报 省 份: 填报日期:2014年 月 日一、部门推荐审核意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本单位会同同级农业、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本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经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银行业监管等单位意见,特此推荐。 盖 章年 月 日地

14、(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复核,同意报送。 盖 章 年 月 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本单位经征求同级农业、发改、财政、税务、工商、水利、林业、银行业监管、供销社等单位意见,并经专家评审、媒体公示无异议,特此推荐。盖 章 年 月 日二、农民合作社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1,填表说明见附件5-2。三、农民合作社其他申报材料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6.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7.201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8.合作社所在地县乡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林业、供销单位出

15、具的合作社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明;9.本社2013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3。五、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其他申报材料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013年工作总结,包括制度建设,在民主议事、工程建设与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1500字以内);3.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19附5-1表1 基本情况表123456789农

16、民合作社名称理事长情况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注册登记时间实有成员情况成员出资总额(万元)信用等级姓名文化程度社会兼职实有成员总数其中:农民成员数表2 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表10111213141516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固定资产净值(万元)年经营收入(万元)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2012年2013年2012年2013年2012年2013年2012年2013年2012年2013年2012年2013年表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171819202122232425262728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17、农作物种植面积(亩)农作物产量(吨)畜禽出栏产量(头、只)畜禽年末存栏总量(头、只)畜禽产品总量(吨)水产养殖面积(亩)水产品产量(吨)特色产品总量(吨)植保合作社服务面积(亩)农机拥有量(台、套)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亩)表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二)29303132休闲农业收入(万元)手工业产品总值(万元)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万元)林业合作社情况(仅限林业合作社填写)2012年2013年林业种植面积(亩)木材等林产品总量(立方)造林绿化增量(立方)林业种苗培育面积(亩)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是否获得森林产品认证表4 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3334353637383940是否获得省级以

18、上科技奖励或荣誉是否建有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获得商标情况农(兽)药种子(苗)种畜禽饲料肥料有机绿色无公害地理标识是否中国驰名商标是否著名商标附52农民合作社情况表填表说明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填写此表。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根据财会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未注明统计节点的,均应填写2013年底数据。1.农民合

19、作社名称(代号1)。应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社公章一致。2. 理事长社会兼职(代号2):填写非合作社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信用等级(代号9)。指合作社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或当地有关部门为本社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如果合作社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合作社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4.期末贷款余额(代号10):指到统计期末,合作社作为借款人,尚未归还各级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5.盈余返还总额(代号11):指合作社本年度从可分配盈余中返还给成员的总金额。6.固定资产净值(代号13):指属于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20、7.年经营收入(代号14):指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经营性收入,不包括国家财政补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成员个人收入。8.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15):指合作社当年获得的中央、省、地、县、乡各级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9.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代号16):指合作社成员本年度通过本合作社获得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领取本社工资收入和盈余分配收入。10.主要生产经营项目(代号17):生产加工型合作社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服务型合作社填写主要服务项目。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

21、红薯、其它);(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10)乳类(牛乳、羊乳,其它);(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它);(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13)其它(种子、其它)。填表时,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凡是填写“其它”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11.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代号31):指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业务的合作社成员自愿缴纳的信用合作股金总额。未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不填此项。12.林业合作社情况(代号32):林业合作社除填写该指标外,还应填写申报书中涉及的其他指标。木材等林产品总量指专门从事林木材生产经营的合作社,以立方为单位进行统计。造林绿化增量、林业种苗培育面积指林业合作社开展造林、育种等生产经营情况,未开展此项业务的不填。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指林业合作社是否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重点扶持工程,若有请标明级别。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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