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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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 国家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行为规范讲座 中共遵义市委党校 张景宽 前 言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规定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主要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与保密工作 二、国家秘密 三、保密制度 四、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泄露国家机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式和存在的问题 六、如何搞好保密工作 一、国家公务员与保密工

2、作 1、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极端重要性。 2、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务员的基本义务: 3、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 一、国家公务员与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自古以来,保密与窃密之间的斗争就没有停止过。如今在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保密和窃密之间的斗争在原有的传统方式上技术含量不断提升,用高新技术从事保密和窃密成为斗争的新特点和新动向。 1、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的极端重要性。 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肩负着“治国安邦”、促进经济发展、确保国家稳定和一方平安的历史使命。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具有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的责任感、使命感。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主要

3、产生和存在于国家各级党的机关、权力机关和政府行政机关的事务、政务之中,而这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事项(还有属于本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事项),绝大部分都是由国家公务员具体承办。因此,加强公务员的保密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观念、保密法律意识、保密责任感,使他们既具有很高的保密自觉性,又具有一定的保守秘密的技能,是非常必要的。 2、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务员的基本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保密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保密法第条也规定,“

4、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宪法及保密法的规定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它明确了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最基本的义务,公务员是公民中的一部分,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与所有公民是平等的。公务员是管理国家政务的公职人员,应当比一般公民的要求更高,更应当自觉地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义务。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条又明确指出,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必须“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务员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履行义务或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都是要承担

5、法律责任的。 3、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 遵守、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义务。我国的保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应该自觉遵守、执行保密法律法规; 接受保密教育、保密检查和保密审查的义务。保密教育是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基础工作。公务员接受保密教育,了解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身的保密观念,学习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保密检查是保密工作的重要手段,经常性保密检查是保密工作的基

6、本要求。公务员都有自觉接受保密检查,要积极支持、配合保密检查工作。公务员接触重要国家秘密需要经过保密审查,其本人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义务。公务员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发现国家秘密被泄露,发现泄露漏洞或隐患,要立即报告,并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 必要时,对个人的权利、利益做出牺牲的义务。由于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当公务员从事的工作涉及重要国家秘密时,其个人权利、利益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自行离职或调动、因私出境、涉外婚姻、涉外开会交往等,都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正常情况下,这些限制应当是在事前告知的。公务员有义务接受这些限制,对个人的权利、利益做出必要

7、的牺牲。 二、国家秘密 (一)国家秘密的概念: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定义是:“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国家秘密的载体。 (三)国家秘密等级。 (四)国家秘密期限。 (五)国家秘密标志 (六)国家秘密的范围 二、国家秘密 (二)国家秘密的载体 国家秘密赖以负载和传递的物质形式,就是国家秘密的载体。其形式多样,最主要的有: (1)纸介质载体,是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地图、照片、书刊及其他图文资料等。人们通常把这类统称为国家秘密文件或资料。 (2)磁介质载体

8、,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3)以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 (4)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载体。这类载体有的可以从外观上直接反映出国家秘密属性,有的则需要通过测试、分析等物理或化学手段才能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三)国家秘密等级。 我国的国家秘密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

9、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损害。 (四)国家秘密期限。 某一事项一旦被确定为国家秘密,在确定密级的同时,要确定保密期限。在一定时间内,某一事项、某一信息是国家秘密,要严格进行保密。随着情况的变化,有的需要扩大知悉范围,有的则会失去保密的价值和需要,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保密期限。国家保密期限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长的可以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长期,短的也可以是一个月或几个月。 (五)国家秘密标志 所谓国家秘密标志,就是印记在国家秘密载体上,表明其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记号。 1、国家秘密标志的组成。 国家秘密标识:国家秘密标识的符号是由五角星组织; 国家秘密的密级:在国家秘密标识符号前标

10、注国家秘密的密级;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在国家秘密标识符号后标注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因此,一个完整的国家秘密标识应为:国家秘密的密级、五角星符号、保密期限。 2、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意义。标注国家秘密标志是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建立和完善国家秘密管理的规范化,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是建立国家秘密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客观需要。 二是便于保密工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三是有利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经管人员保存和管理国家秘密。 3、国家秘密标志的标注方法。 (1)书面形式的标注方法。在书册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地图、图纸等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注国家秘密标志。书面形式载体的内容只

11、有少量属于国家秘密的,除按上述两种方式标注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应当对各独立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摘录和引用秘密文件资料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2)国家秘密载体为非书面形式的标注方法。对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的秘密事项,还应以恰当的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4、国家秘密标志内容的变更与解密。 (1)国家秘密标志内容的变更。

12、 国家秘密标志是表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记号,随着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国家秘密标志的内容也要发生相应的变更。其变更的方式为,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并以明显的方式将原标志废除。 (2)国家秘密标志的解密。当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未满而需要解密时,应将国家秘密标志予以解除。 (六)国家秘密的范围1、基本范围。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

13、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参见保密办第4条) 2、具体范围: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范围),是指在国家秘密基本范围之内的、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的某一业务工作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保密法虽然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但还不能直接确定某一方面的秘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还需要依据国家秘密基本范围,规定各业务部门保密范围。 三、保密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行为规范 (二)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 (三)密

14、件使用和管理中的保密要求及有 关保密规定 (四)办公自动化应用中的保密要求及其有关保密规定 (五)当前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保密隐患 三、保密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行为规范 公务员的保密行为规范,是指公务员在处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一切公务活动中,甚至包括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循的保密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保密工作的一切程序、规则、标准和纪律等。公务员保密行为规范是公务员行为规范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务员的保密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体现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单位的制度规定之中。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保密工作是很具体的”。这种很具体、很实际的特

15、点反映在各个方面。其中也包括公务员的保密行为规范的内容也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公务员保密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2、不私自或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条件下制作、处理和保存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一切秘密载体; 3、不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 4、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参观游览、探访亲友或办理私事; 5、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传播秘密信息; 6、不将秘密信息告诉或不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载体交给家属、子女、亲友和其他不

16、应知悉、接触的人员; 7、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秘密信息; 8、不使用未施加保密技术措施的信息设备(包括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传真、共用信息网络等)传输、处理秘密信息; 9、不私自向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提供秘密信息,不私自向境外提供和投寄涉密的论文、稿件及其他涉密图文音像制品; 10、不擅自向境内公开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出版社及电台、电视台、公共信息网络提供发布秘密信息和报寄涉密的论文、稿件及其他涉密图文声像制品; 11、不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秘密载体出境、进入外籍人员住地或参加外事活动; 12、不擅自引带境外人员到国家禁止境外人员进入的区域、部门和部位活动; 13、不得拒绝接受组

17、织对自己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14、不对组织隐瞒自己违反保密制度规定的行为和泄密问题。 (二)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包括有形载体和无形载体的管理。 第一,对有形载体的管理。有形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表和产品设备等国家秘密信息产品。这类载体形式特别纸介质载体应用广泛。有形载体看得见,摸得着,在人们视线之内,管理起来也比较方便,只有对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即可达到保密要求, 第二,对无形载体的管理。无形载体的特点,顾名思义,不能显而易见,如通过此等存储秘密信息。对这类载体的管理,不仅要采取响应防范技术措施,同时,要加强对人员管理,要规定严格的保密防范制度,才能保证秘密信息

18、的安全。 (三)密件使用和管理中的保密要求及有关保密规定 密件,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它多是介质文件、资料,也包括越来越广泛使用的磁介质、光盘等形式密件。 1、密件的收发与传递 收发密件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要注意逐件清点、核对; 分发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传递、运输密件必须交由专门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确需自行传递、运输的。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不得携带密件进入无关场所或办理与任务无关的事项; 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

19、递或按照有关密件出境管理规定处理。国家保密局和海关总署制定的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就此作了具体的规定。 2、密件的使用与保存 使用和保存密件,包括秘密文件、资料的传达、阅读、借用等环节。 使用密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只能是可以接触该项秘密范围内的人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阅读或处理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专门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允许将密件带回家中,或者带到公共场所; 阅密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传阅密件应当由经办人员负责,采用专夹专送,并填写“传阅卡”,阅件人不得擅自抽出、留存传阅的文件,也不得随意抄录密件内容

20、,更不能私自复印。阅件人之间不能横传密件; 传达密件时,(这里指的是按照规定要求可以传达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不得使用无限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传达密件,要按照工作需要和知悉的范围,限定在知悉该项国家秘密范围的人员,而且要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等,应当事先申请; 借阅或借用密件,要经过借出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属于接触该项秘密范围内单位或人员,不能借阅或借用,外单位人员借阅或借用密件要持单位介绍信,持有效证件,并履行借阅或借用手续,进行登记,用完后要及时归还,归还时要办理退还手续。 (2)密件必须在机关、单位内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应当要归档的密

21、件,要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特别要避免个人将密件存放在家中,或私自留存密件。否则,一旦出现了泄露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离岗或离职人员,应当将所保管的全部密件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以下四种行为属私自留存密件行为:一是因工作任务需要由个人暂时使用的密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当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二是个人阅办完应当清退的密件,不按规定清退的;三是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密件,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不交的;四是调出原工作单位或离退休、退职、辞职等不在原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当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3、密件的复制、摘抄与汇编 (1)复印、复制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密

22、件,应当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印、复制上级机关、单位或其他机关、单位的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复制; (2)复印、复制密件,只能在本机关、单位,或者是在被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并持有保密工作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单位进行复制,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 (3)复印、复制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扩大原定的知悉范围; (4)复印、复制密件或者摘抄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取消或改变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内容; (6)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属于本机关、单

23、位产生的,必须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属于上级机关、单位下发的或者其他机关、单位产生的,必须经发文机关、单位同意; (7)汇编的密件,应当分别标明原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不得擅自改变,汇编本的封面上应当按照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明,并按其所限定的知悉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同时,要按照密件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4、携带密件外出 因公携带密件外出,有在国内和境外两种情况。 (1)在国内因公携带密件外出的(不含专门执行传递密件公务),必须要遵守以下规定:不得随身携带绝密级密件外出;其他密级的密件,一般情况下也不得随身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随身携带外出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

24、领导的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特别是要选择具有安全保障路线和交通工具,使密件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中;不得携带密件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或参观、旅游、探亲、访友和办理与其无关的事项,未经批准,禁止携带密件参加外事活动和进入境外机构;个人因公外出,如遇所带密件的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就近请求保密、公安、安全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的帮助,尽快与本机关单位取得联系,如实报告情况。 (2)关于携带密件出境,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禁止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法携运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必须按照以下两种方法处理:一是交由外交信使或者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二是如果只

25、能由自己携带的机密级、秘密级密件,可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简称许可证)。在出境时,经海关对许可证查验后放行。 对凡是未办理许可手续而携运出境的密件文件、资料,海关一律扣留,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密件的销毁 (1)销毁密件,要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要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私自销毁; (2)销毁密件时,应当实行二人以上监销制度,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销毁工作完毕后,应当对销毁现场进行认真清理,禁止将密件作废纸出售; (3)销毁的密件应确保密件的内容无法还原,特别要注意的是,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文件,应当彻底

26、销毁,必要时应采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销毁; (4)决定销毁的密件,应当及时销毁,不得及时销毁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管,不得随意搁置、堆放,不得私自留用; (5)需要集中销毁的密件,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送往定点单位销毁的密件,应当装袋、封紧,专人专车押送,防止运送途中散失。 (四)办公自动化应用中的保密要求及其有关保密规定 在信息化飞速发展、信息安全保密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为有效保护国家秘密安全,国家保密局出台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如何建设、管理

27、和使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了法律根据,有效地保证了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信息安全。 1、有线、无线通信中的保密要求和有关规定 (1)不得在普通有线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 普通电话泄密隐患主要有:市内电话串音造成泄密隐患;电话线路辐射造成泄密隐患;普通长途电话接转微波和卫星这种无线通信的中继方式,通话的信号在空中传递造成泄露隐患;电话机电磁波辐射造成泄密隐患。 (2)不得在移动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密场所。手机的通信过程,易被侦察监视系统发现目标、识别目标、监视跟踪目标,并且能对目标进行定位,查清楚使用手机人的方位以及所讲述的语言。另外据一些专家推测,手机有可能成为窃听器。 (3)不

28、得用普通传真机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传真机通信是通过有线或无线信道,利用扫描技术,以仿真形式传输固定文字、图像等,有其准确、快速、易操作的特点,普通传真机没有对传输的信息加密。只要掌握用户的传真号码,用响应的接收设备就可以截获使用普通传真机的用户所传递的内容。普通传真机传输的内容同样也是空中侦察卫星的猎物。 在传真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操作: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混用;严禁在普通传真机上传输密件。 2、使用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保密要求和有关规定 (1)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加密、审计跟踪、防电磁辐射等技术防范措施、 (2)

29、涉密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专机专用。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发布、谈论国际秘密信息。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机关部门、单位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4)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磁盘),应当标明密级,并且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在使用的应当及时销毁。这是对磁介质和设备秘密载体的管理问题,切不可忽视。 (五)当前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保密隐患 在实际

30、执行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单位和部门在对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1、计算机方面有十大问题: 集成资质不合格。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加快信息化步伐,急于建成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对外招标的过程中,仅注重投标价格,对投标公司是否具备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不够重视,也没有到当地保密工作部门进行查询和核实,致使一些根本不具备资质的公司中标承接涉密系统集成业务。这些公司承建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防范水平很低,往往达不到保密规定的要求,一旦投入运行势必会带来泄密隐患。 未审批擅自使用。按照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

31、的有关规定,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运行之前,涉密系统主管部门要向保密工作部门申请审批。保密工作部门经过初审、现场测试、性能评估,确认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后,方能批准投入使用。但在实际中,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此认识模糊,建成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就擅自投入使用,从而埋下了泄密隐患。 物理隔离不到位。有些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及其局域网,虽然有防火墙隔离,没有直接连接互联网,但防火墙的功能只是简单的IP地址过滤,安全性很性,经不住黑客的攻击。还有一些单位内外网之间只是在原有的路由器上增加了一个地址过滤,没有其他安全保密措施。这些都不能真正实现物理隔离,存在着一定的泄密隐患。 涉密机违规联网。有的

32、单位虽然有内外网之分,但保密措施不到位,没有将计算机保密管理落到实处,出现一台计算机可以同时上两个网的现象,处理涉密信息时上内网,不处理涉密信息时上外网,信息全部保存在一个硬盘中。这种违反保密规定,导致“涉密微机上网,上网微机涉密”的情况,不仅不易被发现,而且泄密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也最大。 信息上网审查不严格。当前不少单位不仅建有内部局域网,也有自己的对外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扩大自身的社会影响,源源不断地将大量内部工作信息在网上公开发布。由于对上网信息没有建立审查制度,或者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一些涉密信息也同时出现在对外网站上。此类泄密现象相当普遍。 涉密硬盘不处理。有的单位在涉密计算机改变用途

33、后,未将该计算机硬盘上原来存储的涉密信息进行删除等技术处理,有的虽然进行了删除,但删除措施不可靠,经过技术处理仍有还原的可能。新的用户不仅可以从中获取涉密信息,而且如果直接用于上互联网,从而造成储存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上网泄密的现象发生。 笔记本电脑违规使用。不少单位配备有笔记本电脑,由于携带方便,不少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经常带着涉密笔记本电脑到办公室以外的地方使用,如为了工作方便带回家中以及出差和参加会议等。其中个别人员由于保密观念不强,经常发生利用笔记本电脑擅自上互联网浏览信息或收发电子邮件等情况,存在着很大的泄密隐患。 磁介质管理不规范。大部分单位比较注重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但对

34、于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重视程序不够,没有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或者是保密管理措施不具体,有的甚至根本未被纳入本单位的保密管理范畴。如对涉密软盘、磁盘、移动硬盘等没有登记,没有加密标识,与普通软盘混合使用,出现故障后随便丢弃或重新格式化后继续使用等。这些现象,无疑存在着较大的泄密隐患。 维修、销毁不定点。涉密计算机、涉密介质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或销毁时,有些单位未到保密部门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站和涉密介质定点销毁站进行处理。有的是到购买厂家进行维修,有的是让销售公司上门维修,还有的随意选择计算机公司进行维修,特别是对无法修复以及报废淘汰的计算机和存储磁介质,随意乱扔和丢弃等,都在不同程度存在泄密隐患

35、。 思想麻痹出漏洞。少数单位、人员对涉密计算机保密问题的认识有误区,存在“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的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有的虽然属于涉密单位,但认为单位的级别低,涉密层级低,不是保密重点单位,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与否无所谓;有的认为本单位的涉密信息在局域网中传输,浏览对象属于内部人员,无密可保;还有的认为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电脑黑客无处不在,防不胜防,有密难保等。这些错误认识也是导致当前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在一些漏洞和泄密隐患的一个主观因素。(摘自江西保密第8期) 四、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泄露国家机密应承担的责任 (一)泄密行为 保密法实施办法第35条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做了明确解释。泄露国家

36、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一是使国家秘密被不应该知悉的人知悉的;二是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将违反保密法的刑事责任分为两种:情节严重的,泄漏国家秘密行为的刑事责任;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行为的刑事责任。 泄漏国家秘密的刑事责任 依据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规,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37、国家秘密的刑事责任。 新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新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还规定,犯第一百一十一条罪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第一款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

38、、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级、机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谓非法持有是指不应知悉某项属于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持有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级或机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又拒不说明来源和用途的行为。 (三)行政责任 泄露行为处分,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不履行保密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的惩戒措施。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泄密行政处分的基本原则是与违法程度相一致的。保密法第31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39、保密法实施办法第29条对保密法关于泄密行政处分的条款作了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四)党纪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的保密纪律,共产党员泄露国家秘密,必须执行党的纪律,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9条规定:共产党员丢失秘密文件或泄露国家秘密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五、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式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保密工作不再是在一种封闭的环境下进行,而是面临着过

40、去不曾有过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由于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淡薄,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时有发生。当前,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主要渠道有: 当前失泄密、窃密的途径及窃密手段 1、在接待外国人参观、考察中泄密 (l)宣纸生产技术的严重泄密。1981年某国商人参观我国某造纸厂时,对宣纸生产的全过程都进行了录相,并详细地了解了原料种类、配比、原料选择和处理;蒸气原料所用碱水浓度等;还要走了生产宣纸的原料檀树皮稻草浆和野性植物杨桃藤,并以帮助化验为名装走了造纸用的井水。造成了我国宣纸传统生产技术的严重泄密。 (2)我国竹制品防蛀、防霉、去霉特有技术的泄露。某国政府手工艺考察组在参观中拍照了生产厂墙上挂

41、的竹品防蛀、防霉和去霉的文字说明,造成了此项特有技术泄密。 2、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等上面发表论文或科技成果报道时泄密。 (l)杂交水稻技术泄露。杂交水稻技术是从79-85年间的1089项发明奖中唯一的特等奖,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由于这一重大成果先后在各种公开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了50多篇论文,造成了该项技术成果泄露,同时也失去了申请专利的条件。 (2)发射卫星技术的严重泄密:1981年9月20H,我国首次使用一枚运载火箭成功地发射了三颗卫星,在当时引起了国际上的强烈反响,就在各国情报人员对我国没有发表详细情况而感到失望的时候,我们有些报刊便在卫星发射后的第三天刊登了某工程师写的几篇文章,其中全

42、面详细地介绍了三颗卫星运行轨道,运行无线电遥控频率等技术资料,这使国家的空间技术水平被公诸于世,使人家不费吹灰之力就窃取了我们的国家秘密。 3、出国进修、讲学、考察、参加国际会议等科技活动时泄露我们有些科技人员出国进修、讲学时,带出一些秘密的技术资料、实物,造成泄密。如我国的沸腾焙烧炉技术,可燃烧热量极低的劣质煤,在世界属先进技术。某国从多种渠道,分别从多个单位邀请这方面的科技人员去该国讲学或进修,再将这些科技人员集中,为其进行设计,造成这一先进技术泄密。 4、内外不分,缺乏科技保密知识,违反科技保密制度,造成泄密某省一青年经三年时间一百多次失败,研究成功了天麻室内人工栽培技术。医药局定为机密

43、级,不允对外提供或交流。所在单位却未经领导批准,收了四名境外人员为函授生,并免费为境外的函授生寄了学习材料,无偿地向境外提供了这项经济效益很高的科学技术,造成了泄密。 5、出国和在国内公开表演,泄露了操作技艺秘密。 (l)双面绣技术的泄密。某市的双面绣是我国的独有技术,产品出国,每年可赚取不少外汇。84年,某国邀请技术人员为其表演,造成这一独有技艺泄密。 (2)某市技术雕刻软木泄密。某国先后两次邀请该厂师傅去该国进行操作表演,造成这一操作技艺泄密。 6、严重违反科技保密制度,利欲熏心造成泄密。某宝剑厂是非开放单位。但该厂个别人让某国大学一学生三次来厂参观,拍照生产工序,收集了生产技术资料。该厂

44、还将一古传文物八仙剑卖给了该学生,造成了一次我国特种技术的严重泄密。 7、私自将科技秘密资料邮寄或带往国外。 (l)人工牛黄技术的泄密。我一参加过人工牛黄培植技术人员,1981年被批准到某地定居,他带走了人工培植牛黄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技术资料。 (2)某大学一教师,将长毛虾人工培育技术鉴定资料,分十七次,以十七个人的名字、地点寄给在某地的亲戚,后被海关发现扣下,避免了泄密。 8、窃密的途径和手段。 当前窃密途径,除了用隐蔽的办法外,大量的是以公开身份作掩护,用合法手段来达到窃密之目的。 (l)以使馆为据点,以合法身份为掩护进行情报活动。情报人员通过直接观察了解情报,或开展社交活动,或向去大使馆申

45、请签证人套取情报指挥联络潜伏人员传递情报,指示有关人员搜集情报等。如89年动乱期间,某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使馆,派出大批情报人员以记者身份为掩护到某些高校通过各种方式的搜集我方的情报。 (2)通过交际场所、学术交流等途径搜集和窃取秘密情报。 (3)从报刊、广播:资料上窃密。国外情报机关80-90的情报来自公开的资料。通过搜集公开资料经分析、签别,从中发现有用的情况,这种搜集既广又快,准确性高一些文献、资料、档案、广告、图片、展览会上散发的小册子及专业性刊物上的文章和书籍都可成为宝贵的材料库。我们的发明项目,有很多都是外国情报人员从公开发表的报刊杂志和内部交流资料等渠道窃走的。如前面提到的水稻杂

46、交技术和一枚火箭发射三颗卫星的空间技术的均属于这种情况。 (4)通过旅游参观窃密。一些情报人员混在旅游者中窃取情报,有的还跑到我部队驻地和要害单位偷拍、刺探情报。如前面提到的宣纸生产技术和宝剑生产技术都是通过参观窃走的。 (5)用攻心战术煽动、拉拢腐蚀我内部人员同敌特挂钩和偷送秘密。情报。国民党特务李家攻,1981年受台湾特务指令,潜入北京,建立特务据点,并搜集我政治经济、军事情报。李用感情拉拢、物质引诱在某农业银行工作的养女仇XX,仇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的机密、绝密文件拿给李看,李进行了拍照摘抄,窃取了大量国家秘密,并通过特务机关投寄、密写或交特务机关派遣来京人员带回。后

47、仇XX被判刑,李家淇被判处死刑。 (6)利用交朋友,给办出国手续等手段套取情报。此外还有用暴力窃密和技术窃密。 六、如何搞好保密工作 1、加强保密法制建设。包括制定保密法规制度和组织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开展保密行政执法;开展普法教育;开展保密执法监督等。 2、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开展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纪律规定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展保密与窃密斗争形势的宣传;开展普及保密技术知识宣传教育;开展保密管理基本知识宣传教育以及对保密工作自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3、实施保密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

48、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事务的管理;对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信息及其载体的管理以及对保密工作自身的各种管理等。 4、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保密技术,开展保密技术工作管理。包括编制和组织实施保密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制定保密技术装备标准;组织保密技术项目研究;推广应用保密技术装备;开展保密技术行政管理等。 5、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开展保密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保密工作的基本规律,制定各项保密工作的具体的政策和对策。 6、根据中央决定的要求和保密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健全完善保密组织和保密工作机构。加强保密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懂技术、懂法律、善管理和有较高政治思想水平”的要求,全面提高保密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 * (一)国家秘密的概念: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定义是:“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含三个要素或三个特征: 第一,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是国家秘密的关键性要素,是国家秘密最本质的特征。所谓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公开或泄漏后,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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