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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 晶 教授经济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 理财规划师,中国税制改革前沿营改增试点具体操作办法与解析,主 要 内 容,内容三:营改增基本原则,内容一:营改增系列文件,内容二:营改增指导思想,内容六:营改增下一步工作部署,内容四:营改增试点具体操作办法与解析,内容五: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系列文件,营改增有关的专门文件至今已经下发四十余个,不断有新文件出现,不断有旧文件废止。至2013年12月13日止,废止文件如下: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337号废止)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
2、1131号(财税201337号废止)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税201337号废止)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财税201337号废止)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3号(公告2013年第47号废止),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77号(公告2013年第39号废止)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32
3、号(财税20139号废止)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财税20139号废止)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税201337号废止)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38号(公告2013年第28号废止)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42号(公告2013年第39号废止)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
4、执行)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财税201337号废止),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7号(公告2013年第68号废止)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50号(公告2013年第64号废止)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51号(公告2
5、013年第64号废止)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9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5号(公告2013年第64号废止),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65号(公告2013年第75号废止)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8号(公告2013年第75号废止)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3
6、号(公告2013年第75号废止),营改增系列文件,至今2013年12月13日止,有效文件如下: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65号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74号关于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1538号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43号(其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废止),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信息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229号关于修
7、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54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9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2号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66号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9号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8、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47号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52号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55号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68号,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5号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75号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公告201
9、3年第76号,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64号,指导思想,1,2,3,基本原则 方向的指引 措施的融合,(三)文化底蕴,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
10、点有序运行,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试点,逐步推广到其它行业;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营改增试点具体操作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操作办法,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基本规定(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具体规定(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四)相关政策规定的适用,(一)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
1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
12、划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试点实施后,按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注意:纳税人身份认定标准有微调,注意三点:第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对象中,“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修改为“不经常提
13、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平就由于财税2013106号文已将企业纳入“单位”,没必要再分列。第二,超过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仍有区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证适用条件,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只要有一项达到认定标准,就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注意:纳税人身份认定标准有微调,第三,财税201337号:“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财税2013106号修改:“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
14、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将“小规模纳税人”改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看似修改不大,实则意义深远:只要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1)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2)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5、。(3)考虑到在试点实施前,各级税务机关需要做大量前期准备工作,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也较为集中,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告”规定由省国税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结合工作需要,在试点实施前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制定预认定措施。在试点实施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四)相关政策规定的适用,(1)认定标准的适用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2)
16、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分别对销售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和提供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但都未明确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如何适用相关政策,“公告”对此进行了补充,即: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三)具体规定,五条具体规定:1.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其中
17、,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三)具体规定,3.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申请认
18、定一般纳税人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二)应税服务,(一)应税服务的基本规定(二)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三)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四)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应税服务的基本规定,应税服务: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试点时间与进程具体试点行业规定,营改增试点推进时间、地区与行业进程安排,(一)应税服务的基本规定,2+7:1.交通运输业2.邮政业3.部分现代服务业 注意事项,1.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指使用运输工
19、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1)陆路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1)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服务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1)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意义:交通运输业完整的实现了营改增。注意两点:第一,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属于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第二,铁路货运
20、组织改革后,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的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集中缴纳营业税的中央铁路客货运服务范围,应按照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规定,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1)陆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解析:在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中增列了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两项。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
21、值税。,(2)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其中:程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第一,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
22、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第二,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三个注意事项:,(3)航空运输服务,三个注意事项:第一,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第二,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第三,将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航天运输服务增列进航空运输服务,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优惠
23、。,(4)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2.邮政业,邮政业: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1)邮政普遍服务(2)邮政特殊服务(3)其他邮政服务注意事项,(1)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其中:函件: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50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1
24、50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00厘米。,(2)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3)其他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注意事项,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解析:对邮政储蓄业务仍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3.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
25、(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五类服务具体内容:研发服务: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技术转让服务: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1)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解析:在技术咨询服务中增加了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两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指节能服务公司
26、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2)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四类服务具体内容:软件服务: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
27、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2)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解析:把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审计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作为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新增到信息技术服务税目中。,
28、(3)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五类服务具体内容:设计服务: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3)文化创意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
29、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会议展览服务: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4)物流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九项服务具体内容:,(4)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其中:航空地面
30、服务: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4)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
31、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4)物流辅助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解析:将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
32、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列入货运客运场站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打捞救助服务: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4)物流辅助服务,代理报关服务: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仓储服务: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
33、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装卸搬运服务: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4)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解析:,(4)物流辅助服务,解析:将原营业税邮政通信业中的快递业务分解为交通运输和物流辅
34、助业的收派业务。函件和包裹在异地之间的传递属于运输业;在物流辅助服务税目下增设收派服务: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收派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的6%税率执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两项服务具体内容:,(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
35、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其中:光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6)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
36、服务和咨询服务。三项服务具体内容:,(6)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鉴证服务: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咨询服务: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注意: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7)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
37、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三项服务具体内容:,(7)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
38、务活动。,7.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注意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中,交通运输业税目,邮电通信业税目中的邮政,服务业税目中仓储业和广告业,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停止执行。未停止执行的营业税税目,其中如果有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应税服务,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二)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提供应税服务: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
39、提供的应税服务。其中: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非营业活动:指四个方面,(二)有偿提供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
40、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判断,货物来源,货物用途,税务处理,营业税项目,对外投资,无偿赠送,进行分配,个人消费,集体福利,自 产委 托加 工,购 买,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一,二,三,四,将货物交付
41、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偿赠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确定销售额的情形与方法,视同销售涉税情况,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时向个人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税
42、201150号,税 务 机 关 确 定 应 税 销 售 额 的 情 形 与 方 法,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总局确定,方法一,情形一,情形二,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方法二,方法三,税务机关确定销售额的情形与方法,企业所得税视角下的公益性,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具体范围: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4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会计核算: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包括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直接捐赠,均通过“营业外支出”账户核算。税法: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年度申报时:根据“营业外支出”账户直接填列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有差异的部分,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三、税率和征收率,(一)一般规定 1.税率 2.征收率 3.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二)税率的应用 1混业经营
44、2.油气田企业,(一)一般规定,1.税率(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营改增税率和征收率表,营改增税率和征收率,现行增值税四档税率的改革方向,(一)一般规定,2.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3.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二)税率的应用,1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
45、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二)税率的应用,2.油气田企业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不再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98号)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性规定(二)一般计税方法(三)简易计税方法(四)销售额的确定(五)可选择简
46、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六)试点前发生业务的税务处理(七)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性规定,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2.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二)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
47、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销项税额2.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TR,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一般情况,特殊情况,17%、13%,11%、6%,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进项税额,进项
48、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进项税额的转出(4)期末留抵税额(5)服务中止或折让的税务处理(6)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逾期凭证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试点纳税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试点纳税人四项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49、额。解析:财税201337号文件关于“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规定废止,从2014年1月1日起,接受铁路运输服务,应按取得的增值税货运专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第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试点纳税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其中:买价: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
50、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解析:购进初级农业产品,符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按核定扣除标准计算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逾期凭证,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总局认证稽核对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