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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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财(2022)70号市教委各处室,各预算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10号)、火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14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12月30日

2、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及所属预算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市级财政资金(含中央转移支付)安排的教育项

3、目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各项工作应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各单位的预算支出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教委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要求,负责拟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

4、度、办法,选取重点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并应用相关结果。市教委各项目主管处室负责相关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要求,指导项目单位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市教委相关项目自评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等。按规定及时报送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根据评价结果改进绩效管理工作。第六条市教委及各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配合市财政局、市教委项目主管处室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并按规定及时将执行中存在问题

5、的整改措施报市教委项目主管处室,根据评价结果改进绩效管理工作。第三章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第七条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是指对市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论证评估,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纳入事前绩效评估范围的政策和项目包括: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拟申请新增市级预算资金的既有支出政策和项目(不包括中央统一部署调整的政策);在既有专项资金规模内新增政策任务;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的延续性政策和项目;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第八条各项目主管处室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

6、绩效评估,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第九条各项目主管处室对各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绩效目标、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依据审核和评估结果申报预算。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第四章绩效目标管理第十条绩效目标是指各项目单位使用和管理的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实现的产出和达到的效果,包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和调整等管理活动。第十一条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各项

7、目主管处室及各项目单位设定。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实现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市教委各项目主管处室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依据部门及本处室职责,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本处室绩效目标,报财务处汇总生成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按相关要求报送市财政局。(二)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在编制项目年度预算时,要从预期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方面,由各项目主管处室及各项目单位对申报的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作为申请项目预算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第十二条绩效目标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原则,绩效目标由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各项目

8、主管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第十三条绩效目标批复下达。市财政局在批复部门预算或下达资金时,同步批复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市教委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第十四条绩效目标调整。预算执行中,因新增项目、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由各项目主管处室及各项目单位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管理流程报批调整。第五章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第十五条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围绕确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

9、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的问题,以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绩效运行监控按实施主体分为部门日常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第十六条各项目主管处室及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日常监控机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全面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重点关注重大项目以及支出进度缓慢、管理基础薄弱的项目,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第十七条市教委财务处每年选取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对发现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以及绩效目标执行中存在偏差的,及时通报各项目主管处室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暂

10、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对偏离绩效目标或无法继续实施的,对接市财政局及时收回资金,统筹安排用于亟需的教育支出。第六章绩效评价管理第十八条绩效评价是指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预算项目完成后,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按实施主体分为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第十九条绩效自评。各项目主管处室负责组织指导部门本级及各项目单位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汇总分析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各项目主管处室依据年初确定的整体绩效目标,对本处室及各项目单位使用预算

11、资金所实现的整体产出和效果开展年度自评,客观反映整体绩效水平。(二)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自评范围包括纳入市教委管理的所有政策和项目支出。各项目主管处室负责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各项目单位客观真实反映项目绩效。第二十条部门评价。各项目主管处室要在全面组织绩效自评基础上,优先选择本处室履职的重点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财务处综合考虑部门整体项目情况,选取相关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第二十一条财政评价。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要求的项目以及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

12、施期长的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对市教委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第二十二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应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主体责任,除自评外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第七章绩效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第二十三条绩效结果应用是指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挂钩、信息公开、责任约束等方式,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四条绩效反馈整改。各项目主管处室及项目单位要根据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限期整改,按要求报送整改结果。第二十五条

13、与预算安排挂钩。市教委将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较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第二十六条绩效信息公开。市教委将统筹组织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要求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随部门预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各项目单位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除涉密内容外的预算绩效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对绩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行性负责。第二十七条强化责任约束。市教委及各项目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依法接受市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主要负责同志对预算绩效管理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涉及使用市教委批复经费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现已结合市教委工作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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