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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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企业类别经营性质设计能力检查时间参与安全检查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称/职务专业签名附件2备注:“现状描述”监察监管部门不需要填写。矿山(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一、基础部分单元(48)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3个月依法提出延期申请。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企业名称变更后,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口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改建、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

2、七条,第二十条。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数量符合劳动定员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63号修改)第六条第一款。3煤矿是否分别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第(一)项。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主要负责人责任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上级规范性文件,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符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煤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是否明确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或审定。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6建立健全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或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H一条、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8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

5、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重要设备材料的查验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10做好检查验收和记录,防爆、阻燃抗静电、保护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1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12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总工程师

6、、安全副矿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4危险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煤矿安全规程第七条。15矿用安全标志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16举报奖励公告

7、牌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辖区所有矿山露天工业广场(人员出入主要路口)、井工矿山人员入井井口等醒目位置安设举报信息标识牌,载明接报单位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方法、受奖励的举报内容、举报奖励等级划分、奖励标准和领奖方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7号)第11条。1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入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18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三十九条。19图纸资料编制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图,采剥

8、、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五条。2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按照不低于吨煤5元的标准提取(有财政等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21安全费用使用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十七条标准要求。提取的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

9、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法(财资(2022)136号)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七条。22安全投入制度是否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2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进行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2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国家规定

10、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25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五项。26风险分级管控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27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28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规定定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11、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应当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总工程师应当根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等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建议。29领导干部带班职责落实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个。煤矿领导带班

12、时,其姓名应当在坑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煤矿领导带班应加强对采煤等重点部位、生产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煤矿领导带班实行交接班。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第81号修改)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30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

13、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六条。31安全措施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条。32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或者通过。移动设备在平盘非安全区内走行或者停留时,采取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七条。33人行安全铁路运输的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设置人行通路或梯子。铁路运输的露天采场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一

14、条。34行走的人员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横过铁路线或者矿山道路时,止步瞭望。跨越带式输送机时,沿着装有栏杆的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二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桥通过。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者逗留。35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作业区。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三条。36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七条。37警示标志采场内火区、老空区、滑坡区应当充填或者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

15、十四条。38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39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物品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40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41严禁擅自移动和损坏各种安全标志。42永久性建筑物距采场最终境界的安全距离以内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爆炸物品库爆炸危险区内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稳定的排土场内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爆破、岩体变形、塌陷、滑坡危险区域内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煤矿安

16、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五条。43特殊天气作业在大雾、雨雪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九条。44暴雨期间,处在有水淹或者片帮危险区域的设备,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带。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起重和高处作业。遇有8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轮斗挖掘机、排土机和转载机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九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45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条。46事故责任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17、。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47煤矿承包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是否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是否采取整体承包形式进行发包,是否将煤矿整体发包给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未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煤矿实行承包(托管)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方(承托方)是否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方(承托方)是否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十六条。48配合检查及

18、执行监察执法指令煤矿有关人员配合检查及执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执法指令情况。配合检查及执行指令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二、安全培训单元(12)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安全培训机构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六条。2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

19、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六条。3安全培训投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六条。4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八条。5建立企业

20、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课程讲义;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综合考评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九条。6相关档案应当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7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十二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

21、在问题处置措施8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十七条。9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二十二条。10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煤矿特种作

22、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二十四条。11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三十三条。12对从事相关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其所在煤矿的上一级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没有上一级煤矿企业的,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颁发安全培训

23、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三十五条。三、地质保障单元(16)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地测机构及人员配备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2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3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4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的,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第七条第二款。5地质补充勘探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煤矿安全规程

24、第二十四条。6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应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工程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补充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地质勘探设计和报告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第二十八条。7地质预测预报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八条。8地质预报应按年报、月报等形式进行,根据采剥工程的进展及时发出。地质预报应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时,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地质预报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

25、(2013)135号)第五十八条。9建矿地质报告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条。10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煤矿必须结合生产实际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书面报告,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11过采空区安全措施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当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2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剥工程平面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26、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第三十条。13生产地质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每5年修编1次。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三条。14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在3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报告,并及时对生产地质报告进行修编。生产地质报告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第七十八条。15岩石物理力学试验根据采场、排土场的边坡稳定和采剥、运输等工程地质的需要,对各种岩石进行力学、其他物理和水理性质试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第九十条。16地质灾害预控开展边坡稳定性研究工作,对滑坡、

27、泥石流进行预测预报并提出防范措施。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第九十一条。四、采装作业单元(26)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台阶要素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通信线路、供排水系统、安全挡墙等的正常布置。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条。2单斗挖掘机采装台阶不需爆破时,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需爆破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单斗挖掘机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三条。3轮斗挖掘机采掘、拉斗铲倒堆的台阶

28、高度符合设计要求。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3.3.8、3.5.3条。4连续开采工艺、拉斗铲倒堆的采掘带宽度符合设计要求。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3.3.9、3.5.4条。5违规开采保安煤柱、擅自开采或者破坏设计要求保留的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6违规布置多作业点组织作业。7采剥失调未采取处理措施。8单斗挖掘机采装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道路松软或者含水有沉陷危险时,采取安全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挖掘机升降段或者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设专人指挥。挖掘机行走时,靠铁道线路侧的履带边缘距线

29、路中心不得小于3m,过高压线和铁道等障碍物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一条。9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Imo停止作业时,上下设备梯子背离台阶。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四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0单斗挖掘机向列车装载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五条。11单斗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严禁勺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严禁高吊勺斗装车,严禁单侧偏装、超装。单斗挖掘机单面装车作业时,履行进车、装车信号程序后进行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反面装车由勺斗引导卡车进入装车位置。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八东O1

30、2单斗挖掘机向自移式破碎机装载时,单斗挖掘机卸载时勺斗斗底板下缘距受料斗小于0.8m。严禁高吊铲斗卸载。自移式破碎机突出部位距单斗挖掘机机尾回转范围距离大于1.OmQ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七条。13挖掘机或者反铲严禁用勺斗载人、砸大块和起吊重物,严禁装载铁器等异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挖掘机或者反铲勺斗回转时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越接触网。在回转或者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反铲上挖作业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下挖作业时,履带不得平行于采掘面。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八条。142台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者相邻上、下台阶作业,公路运输时,两者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

31、施。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制定安全措施。在同一铁道线路进行装车作业时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九条。15挖掘机作业时有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条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调度室检查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条。16单斗挖掘机采装单斗挖掘机雨天作业电缆发生故隙时,应当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故障排除后,确认柱上开关无电时,方可停送电。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一条。17破碎作业破碎站设矿用卡车卸料的安全限位车挡及防止物料滚落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的安全防护挡墙。有良好的照明系统,

32、并有卸料指示信号安全装置。二条。18移动式破碎站履带外缘距工作平盘坡底线和下台阶坡顶线距离符合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二条。19破碎站处理和吊运大块物料时,非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清理破碎机堵料时,采取防止系统突然启动的安全保护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三条。20自移式破碎机设置卸料臂防撞检测、过负荷保护和各旋转部件防护装置。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四条。21轮斗挖掘机采装轮斗挖掘机作业和行走线路处在饱和水台阶上时,有疏排水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二条。22轮斗挖掘机严禁斗轮工作装置带负荷启动。调整位置时设地面指挥人员。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五条。23采用轮斗挖掘机一带式输送机一排土机

33、连续开采工艺系统时,各单机间实行安全闭锁控制,单机发生故障时立即停车,同时向集中控制室汇报。严禁擅自处理故障。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六条。24拉斗铲行走与作业拉斗铲行走和调整作业位置时,路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凸起的岩石。变坡点必须设缓坡段。当行走路面处于路堤时,距路边缘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地面要设专人指挥、监护,做好呼唤应答。行走靴不同步时,要重新确定行进路线或处理路面。严禁使用行走靴移动电缆。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七条。25拉斗铲作业时,机组人员和配合作业的辅助设备进出拉斗铲作业范围做好呼唤应答。严禁铲斗拖地回转、在空中急停和在其他设备上方通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八条。26外包作业违规分包

34、转包、以包代管;露天煤矿将采煤、剥岩、运输作业外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的通知(矿安(2023)16号)。五、运输单元(11)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公路运输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忐O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四条。2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四条。3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不得影响行车安全。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四条。4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得超过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得低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

35、半径。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一十八条。5矿用卡车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完好。定期检验矿用卡车可靠性,大型自卸车设示宽灯或者标志。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四条。6道路宽度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矿场道路设置安全挡墙,高度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2/53/5。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在适当位置设置缓坡道。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五条。7生产干线最大纵坡小于8%;生产支线最大纵坡小于9%;联络线小于10%。重车下坡地段相应减少l%o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4.2.3条。8严禁矿用卡车超速行驶;同类汽车正常行

36、驶不得超车;修路、弯道、单行道等特殊路况下,任何车辆都不得超车。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六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冬季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者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大于50%9雾天或者烟尘影响视线时,开启雾灯或者大灯,前、后车距大于30m;能见度不足30m或者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停止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七条。10矿用卡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采取安全措施,设专人指挥监护。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八条。11卡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者驶出装车地点。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

37、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且卡车必须制动。卡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九条。六、排土单元(13)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排土场安全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当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场地、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和水域的安全。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四条。2出现滑坡征兆或者其他危险时,停止排土作业,采取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五条。3排土场卸载区有通信设施或联络信号,夜间应当有照明。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八十二条。5列车进入排土线后,由排上人员指挥列车运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序号

38、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机械排土线的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20km/h;人工排土线不超过15km/h;接近路端时,不超过5km/h。严禁运行中卸土。七条。6新移设线路,首次列车严禁牵引进入;翻车时2人操作,操作人员位于车厢内侧。采用机械化作业清扫自翻车,人工消扫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卸车完毕,列车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驶出排土线。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七条。7单斗挖掘机排土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严禁超挖。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八条。8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台阶高度Iom以下为6m;台阶高度1115m为8m;台阶高度1620m为11叱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必须制

39、定安全措施。9矿用卡车排土矿用卡车排土场卸载区,必须有连续的安全挡墙,车型小于240t时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4倍,车型大于240t时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35倍。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保持3%5%的反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九条。10卸载物料时,矿用卡车应当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挡墙。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九条。11排土作业时,设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条。12推土机、装载机排推土机、装载机排土严禁平行于坡顶线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八十条。13排土机排土排土机必须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必

40、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须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八十一条。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求。七、电气单元(32)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处置措施1一般规定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九十七条,第六百一十条。2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隙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九十八条。3一般规定向采场内的移动式高压电动设备供电的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当采用中性点经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电时,且流经

41、单相接地故障点的电流应当限制在200A以内,装设两段式中性点零序电流保护。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还应当装设单相接地保护。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九十九条。4变(配)电设施、油库、爆炸物品库、高大或者易受雷击的建筑,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每年雨季前检验1次。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一十一条。5执行电气检修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装设遮栏并悬挂标示牌。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条。6变电所和配电设备采场变电站使用不燃性材料修建,站内变电装置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8m,距顶部不小于1m。变电站的门向外开,门口悬挂警示牌。采场变电站、非全封闭式移动变电站,四周设有围墙或者栅栏。矿坊变电站(移动站)、开关箱、分支箱统一编号,门必须加锁,并设安全警示标志。变电站内的设备编号管理,并注明负荷名称,设有停、送电标志。移动变电站箱体有保护接地。无人值班的变电站、移动变电站至少每2周巡视一次。变电站室内配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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