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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考前必背法规考前2小时内看一遍民法1、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2、 民事法律行为主体成立的要件:A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内容合法 D行为形式合法3、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4、 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5、 债的消灭:因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而消灭6、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为职务发明,专利
2、权属于该单位7、 诉讼时效的种类:A普通诉讼时效 B短期诉讼时效 C特殊诉讼时效8、 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9、 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限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活毁损的10、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1、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为诉讼时效中断12、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3、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4、 用益物
3、权是指当事人依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5、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物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16、 建设用地义务包括:履约的义务、支付出让金的义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登记的义务17、 建设用地的权利:A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 C获得赔偿的权利 D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建筑法1、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首席 B已经取得所在规划区的规划许可证 C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E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A将被责令整改 B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进行罚款(没有说必须罚款) C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不需要停工,也不可以罚款3、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以下,300平米以内) B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C抢险救灾工程 D临时性建筑 E均用房屋建筑 F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4、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对工程维护和管理5、 施工
5、合同无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的 C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而没有招标的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法分包界定如下:A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B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C总包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 D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7、 当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总包合同向总包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8、 工程监理的依据:A法律法规 B有关的技术标准 C设计文件 D建设工程承包合同9、 工程监理的内容
6、:进度、质量、成本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的管理和沟通协调10、 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设计不合格,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院改正。做到独立监理、公正监理招投标法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2、必须招标的是:单项合同在200万以上、设备 材料款估算在100万以上的、设计 监理 勘察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的、低于以上规定但合同总价在3000万以上的3、下列情形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B属于利用扶贫资金行驶工代赈要使用农民工的 C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的技术 D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7、的 E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曾令整改,可以处1-5元罚款5、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的的,给予警告,并处1-10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套兑支票、银行汇票和现金支票,一般不得超过总价的2%,最高不超80万
8、7、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8、在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如撤回投标文件,保证金被没收9、联合投标体各方的责任:A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B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C不得重复投标 D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 E必须有代表合体的牵头人10、投标人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抬高或者降低报价 B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招标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C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投标 D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11、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诉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
9、标人更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B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C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D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E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1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 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13、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期前确定14、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少于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15、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16、投标有效期
10、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安全生产法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存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经济保障措施:A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B抱枕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C保证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 D保证工商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安全生产保障措施:A组织保障措施 B管理保障措施 C经济保障措施 D技术保障措施不满足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20万
11、的罚款 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法律受刑事处罚或者撤销处分的,自刑法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配备合格安全生产人员的单位要限期改正,如不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以下罚款不符合安全设施 管理设备的单位要限期改正,如不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处5万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活的劳动防护用品劝、活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劝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特大事故:30人
12、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直接损失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或5000万-1亿直接损失 较大事故: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1000-5000万直接损失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下直接损失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特大、重大事故逐级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
13、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较大、一般事故政府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批复,特大事故30日内批复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20万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50万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200万罚款 发生特大事故的,处200-500万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30%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40%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60%罚款 发生特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80%罚款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
14、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 3、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送至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A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B拆除建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C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D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4、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20-50万罚款:A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的 B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 C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5、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
15、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工的,监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C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 E脚手架工程 F拆除、爆破工程 G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7、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8、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有产品合格证9、施工单位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由总包、分包、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10、出租的机械设备
16、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和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1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错做规程 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2、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配件和的责任13、
17、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D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14、勘查、设计文件内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15、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A科学设计的责任 B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 C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 D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16、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A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 B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 C确保包装质量合格的义务 D其他禁止性义务17、工程建设标准分类:A国家标准 B行
18、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企业标准劳动法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
19、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3年的,
20、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和无固定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有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1、 E以欺诈 胁迫签订的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的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
22、侵权行为的,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消除危险 D返还财产 E恢复原状 F修理重做更换 G赔偿损失 H支付违约金 I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包括:A警告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D责令停产 停业 E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F行政拘留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及其特征是:A犯罪客体 B犯罪的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的主观方面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合同法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A有关
23、身份关系的合同 C有关政府行使政管权利的行政合同 C劳动合同 D政府间协议合同的分类: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承诺合同与实践合同 E要试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F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G主合同与从合同双务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结款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等 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承诺合同例如:委托合同、勘查设计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即属于要试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撤回应在发生效力之前,要约撤销应实在产
24、生法律效力之后 以下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工作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做出的邀请其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如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价目表、招股说明书等 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无效合同的原因:A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C
2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F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A重大误解 B显示公平 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撤销权消灭: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当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件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承包人违反下列条件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A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B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C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D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
26、、违法分包的发包人违反下列条件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A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B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C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A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B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材料、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C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1、各种形式的担保特点: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E定金建设工程纠纷处理调解的形式:A民间调解 B行政调解 C法院调解 D仲裁调解下列几类人不能作为证人:A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B诉讼代理人 C审判员 陪审员 书记员 D鉴定人员 E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合议制度是指由
27、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委托权限分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财产保全有两种:诉讼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仲裁协议法律效力表现为:A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B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C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A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 B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C无民事行为能
28、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签订的仲裁协议 E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再审,就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根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A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B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节或者其他处理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可分为四种形式:A维持原判 B撤销裁决 C履行裁决 D变更判决重点必看1130 标准化法1131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的特殊情况工程建设中拟采
29、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则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一)监督机构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2.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
30、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5.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二)监督检查内容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132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
31、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重要性的,通用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重要的,行业专用)121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地和刑事责任。1211 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
32、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其目的主要是恢复受害人的权利和补偿权利人的损失。主要划分为两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为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为适用侵权责任特殊构成要件和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其中,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行为有: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其区别主要体现:(侵权责任不合法,对别人合法权益受到伤害)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
33、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债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相对人是指特定人。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违给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理解即可。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和行政处罚程序1212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和行政处罚程序一、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受到的法律
34、制裁。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对象主要是公民、法人。是更为常见的行政责任承担形式。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对象是违法失职的公务员。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分具有如下特点:1、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法
35、律规范规定的责任形式。2、行政处分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3、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不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行政处分也是一种行政责任形式。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二、行政处罚程序(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般规则1、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未告知的,行政处罚不成立。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人的陈述、申辨的,行政处罚不成立
36、。程序种类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指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针对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
37、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1213 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一、犯罪构成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并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犯罪构成,酵母菌是指认为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包括四个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
38、主观方面。注解:犯罪主体包含了两种人:一种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另一种是实施了犯罪和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对犯罪主要是否有特定要求,又可以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有过错)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二、刑罚的种类(构成犯罪,一定程度)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一个罪只有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是补充适用的,附加型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其中主刑有5种、附加刑有3种。注解:(一)主刑、刑事责任、罚金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2、拘役(1个月以上
39、6个月以下);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4、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况且)最为严厉。(二)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即可以没收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没收全部财产,应当对犯罪分子个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1214 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犯罪的构成一、重大责任事故罪(个人行为,强令他人)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四个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造成的严重后果。注解:(一
40、)犯罪客体是生产安全;(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三)犯罪主体 包工头、无证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等;(四)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负责人行为,安全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例)是指安全设施、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的严重后果。(一)犯罪客体是劳动安全;(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设施、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三)犯罪主体 直接负责人包括生产经营的负责人、指挥员、投资人等 ;其他的指提供安全设施、安全 条件的责任人;(四)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重大劳动安
41、全事故罪,四个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情节严重,终身不予以注册)注解:(一)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建设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罪;(三)犯罪主体特殊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1200税法1201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和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税务机关征
42、收税款,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的义务。包括依法纳税义务、出境清税义务和纳税人报告制度义务。1202了解税务管理的制度税务管理是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基础性环节,主要包括三项制度,分别是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和纳税申报管理制度。一、税务登记制度(一)开业、变更及注销登记应当领取营业执照之后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注意纳税人必须持证办理的事项。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43、、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等。二、账薄凭证管理制度(应设置账薄,有效凭证记账)三、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确定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1190 档案法1191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应归档的建设工程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注解:(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1)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投标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6)财务文件;7)建设、施工、监理
44、机构及负责人名单。(二)监理文件1)监理规划;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3)监理会议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4)进度控制文件;5)质量控制文件;6)造价控制文件;7)分包资质文件;8)监理通知;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文件;10)监理工作总结。(三)施工文件(四)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是指验收后,真实反映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文件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总结;2、竣工验收记录;3、财务文件;4、声像、缩微、电子档案。1192 掌握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
45、,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二)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的工程文件均应原件。(三)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楼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二、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46、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列及城建楼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求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档案验收时,重点验收以下内容: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2、工程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符合专业性要求;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事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
47、件,其签章手续完备;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一)验收组织(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3)省以下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验收。(4)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进行监督、指导。2、项目档案验收的组成(1)国家档案局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