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模式doc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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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模式一、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架构在对三地海关通关监管与服务实施优势集成、资源整合、专业分工的基础上搭建“一中心、四平台”,通过海关信息化手段共同构建一体化通关作业的基本框架,在原则上不改变现行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的前提下,通过海关通关中心的虚拟化运作,实现通关现场一体化作业。建立统一的申报平台,企业在获取舱单信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主选择申报口岸向海关提交报关信息。建立统一的风险防控平台,按“由企及物”管理理念,对在京津口岸申报及进出境的企业、舱单、商品等风险要素进行分析和甄别,实现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统一风险防控。建立统一的专业审单平台,按照商品分工开展跨关区专

2、业化审单作业。建立统一的现场作业平台,各业务现场根据审单指令,实施接单、征税、查验和卡口核放。二、区域通关一体化的主要特点(一)企业自主选择1、自主选择通关方式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其中一种通关方式。2、自主选择申报口岸企业按照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进出境地自主选择接单、征税现场,并据此确定申报口岸。3、自主选择查验地点对于不适合口岸海关查验的,企业提出申请后,由企业所在地海关负责派员到企业所在地海关监管场所(或企业)实施查验。(二)简化行政审批1、取消报关企业跨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限制,允许代理报关企业“一地注

3、册、多地报关”。 2、简化异地加工贸易备案手续,企业凭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在对方海关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备案手续。3、执法互认,企业在一个海关办理“三预”专业认定、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另两个海关通用。4、在总署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一份保函区域通用”。5、监管证件三地通用,发证机关指定一体化范围内任一海关报关的许可证件电子数据,在一体化范围内海关都可接受申报。三、基本作业模式(一)通关前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方式适用于企业在京津冀口岸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企业在报关前应做如下准备:1.确认舱单信息。货物运抵京津冀口岸后或即将运抵京津冀口岸时,企业可在海关总署网

4、站在线服务大厅(网址:2.选择申报口岸。京津冀企业按照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进出境地自主选择接单、征税现场,并据此确定申报口岸。非京津冀企业在京津冀口岸清关的,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3.准备报关随附单证。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1)进口: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2)出口: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二)通关中1.申报(1)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京津冀企业选择申报口岸后可选择易速平台向海关联网申报,也可委托该口岸的报关单预录入企业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向海

5、关申报。一体化报关单录入按普通报关单录入,原转关、区域通关录入选框保留。(2)发送报关单随附单证。管理类别为AA类企业或A类生产型企业的,采用无纸通关方式申报时可不向海关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通关过程中根据海关要求及时提供,海关放行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向海关提交。经海关批准符合企业存单(单证暂存)条件的可由企业保管。其他管理类别的企业,应在货物申报时向海关同时发送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电子数据。有纸报关单申报按现行规定。2.报关单审核企业电子申报后,系统的自动审单,按预先设定参数设定、通道决策等控制条件,对电子数据报关单进行规范性、逻辑性审核。 3.现场作业 (1)接单征税。报关单经审单中心审核后,

6、由申报现场海关进行接单审核、税单打印操作。无纸及有纸报关单现场作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2)货物放行。实行一体化的海关统一卡口核放标准,应用总署卡口控制与联网系统,凭舱单核销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查验货物由查验地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3)货物查验口岸查验:申报地海关负责依据布控指令对报关单下达查验指令,口岸地海关对货物实施查验,录入查验结果。根据查验结果,无异常或修改完成后,由口岸地海关办理放行手续。转关查验:特殊货物不适合在口岸实施查验的,企业向申报地海关提出申请,由申报地海关联系口岸地海关,经批准后,比照转关查验模式办理。转关查验后,由属地海关办理放行手续。(三)通关后1. 签发报关单收付汇、出口退税证明联。为减少纸质单证流转,海关不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A类企业提供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A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汇业务,需提交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类和C类的企业,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签发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 出口退税证明联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签发。 2.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出口货物证明分为货物进口证明书和货物出口证明书。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企业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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