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 讲义 完整版05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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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多视频音频课件请联系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非重点税种,在往年的试题中,分数为13分,题型主要为单选题、多选题,有时也在计算题、综合题中涉及,但难度不大,分数也不多。本章内容结构:3节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节烟叶税法第三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义务人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

2、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税率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档次纳税人所在地税率1市区7%2县城、镇5%3不在市、县城、镇1%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考题单选题】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3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本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12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A.1250元B.1750元C.2500元D.3500元

3、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00150000)(15%)5%5%21250(元)三、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特别说明: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5.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A.纳税人被查补的“三税”税额B.纳税人应缴纳的“三税”税额C.经税务局审批的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D.缴纳的进口产品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选项B,应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选项D,城建税进口不征。四、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考题单选题】(2011年)位于市区的某内资生产企业为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内销与出口业务。4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40万元,出口货物免抵税额5万元。另外,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17万元、消费税30万元。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A.2.8万元B.3.15万元C.4.6万元D.6.09万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城建税是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依据。应纳城建税(405)7%3.15(万元)五、税收优惠(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6、,不征收城建税。(四)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五)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六、征收管理(一)纳税环节: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纳税环节与“三税”一致。(二)纳税地点: 与“三税”一致,特别之处: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2.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也一并缴纳。4.

7、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无固定纳税地点的个人,为户籍所在地B.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为税款代收地C.代扣代缴“三税”的个人,为税款代扣地D.取得管道输油收入的单位,为管道机构所在地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选项A,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第二节烟叶税法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二、应纳税额

8、计算1.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2.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收购价款1.11.213%三、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2.纳税地点: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第三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3%或2%)其中: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本章内容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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