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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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近几年,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发生了几起较大的会计造假事件,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会计师职业界和理论界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因此本文首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进行了国际比较,然后再对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相关分析,最后是对如何构建适合我国的国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进行了理论分析和探讨。关键词: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政府监管;行业自律 目 录摘要1 目录2引言31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现状31.1三种监管模式的分析31.2各国对监管模式的选择42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的现状及问题42.1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的现状 42.2我

2、国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43 构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63.1加强法律监管力度63.2健全行业自律体系63.3行业监管的辅助地位63.4建立同业复核制度73.5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教育7结束语8致谢9参考文献10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比较 引言 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初的产生源于民间,由于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和两权分离,所有者不得不聘请独立的专职人员代为监督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我国自1980年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至今,一直实施政府管制模式,或准政府管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注册会计

3、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报告。”这就在法律层次上规定了财政部和中注协作为我国注会行业的监管主体,但他们的地位并不平等。并且,财政部于2002年11月15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收回了属于协会的行政管理权力,这标志着我国监管主体中政府财政部门处于绝对优势。1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现状1.1 三种监管模式分析1.1.1行业自律模式该模式是指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微观层面的事务,均由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其行业组织来实施控制,政府不加干预。这包括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认定(通过资格考试等程序)、执业技术规则与职业道德准则的制定,以及监督注册

4、会计师遵循这些行业管理规则,并给予惩戒。而职业服务定价则由市场进行。该职业组织的优点是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较好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专业优势,及时应对经济环境变化。1.2政府监管模式该模式是指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微观层面的事务实施控制。在此方式下,政府一般会颁布详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技术规则、职业道德准则以及执业质量的监督与处罚等进行规范,甚至某些职业服务(如法定审计)的定价也由政府监管它权威性强,具有足够的强制力,独立性一般,灵活性差。该模式以日本、德国为典型。1.1.3 独立监管模式独立监管模式,行业监管的微观层面由既

5、独立于行业自身,又独立于政府的独立监管机构实施控制。独立监管模式在形式上的独立性与保护公众利益方面要优于自我管制和政府监管模式。独立监管模式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出现的一种新的监管模式,它独立性最强,权威性、灵活性一般。1.2 各国对监管模式的选择一向以注册会计师行业高度自律而闻名于世的英国从1997年初就开始致力于探寻一种独立监管模式,2000年作为独立监管机构的会计基金成立并开始运转。安然、世通等会计丑闻相继曝光后,2002年颁布的萨克斯奥克斯利法案也宣告了美国独立监管模式的终结,同时后安然时代独立监管模式的开始。英美两国对注会监管行业自律模式的摒弃和独立监管模式的逐渐建立,以事实说明了独立监

6、管模式优于缺乏独立性的行业监管模式。同样,与政府监管模式相比,独立监管模式在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信息的完全性、监管的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2 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的现状及问题2.1 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的现状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采取的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与英美不同的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市场发育还不完善不规范。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从产生起就不是市场产生的结果,而是政府推动经济转轨的一种长期投资行为,现在行业还相当脆弱,执业规范尚未完全形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执业环境差,还有众多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职业的因素需要治理。因此我

7、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完全自律尚不具备条件,是注册会计师努力的方向。2.2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2.2.1注册会计师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政府主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监管的。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以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会计监管法律体系。该体系无论从原则性规范,到操作性规范,都作出了较为详尽、合理的规定。但同时也必须承认,我国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我国低风险法律制度坏境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总体偏低,主要便现在:第一,已公开的、与上市公

8、司年度报表审计有关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裁决表明,我国会计职业界实际所承受的法律风险仍然较低。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起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至2001年底),具体对诉讼资格、诉讼成本与诉讼受益的分析也表明,我国会计职业所承受的法律风险极低。第二,从我国目前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得到查处情况来看,主要是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但由于会计造假而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件仍然较少。现行法规中民事责任规定不明确,缺乏适合的诉讼机制。在财产责任方面一般变现为对当事人(包括注册会计师)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但却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现有

9、的法律中缺乏适当的诉讼机制,致使投资者的损失事实上得不到赔偿。尽管法律允许普通投资者可以对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但过高的成本和偏低的收益致使普通投资者望而却步。2.2.2 政府监管部门众多、职责不清导致监管重复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主体包括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政府和作为自律主体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机制中,政府行政部门既是机制的设计者,又是机制的组成部分和执行者。中国证监会、审计署、财政部三个部门均具备监管权力,如此众多的监管机构,本应有很高的监管效力。但是由于监管部门之间职责权限不清楚,权力重复设置;监管部门之间缺少正式的配合与协调机制,各个部门规章互相冲突,各自为政,各部门的监管并没

10、有形成监管合力。相反在监督检查中,屡屡出现重复检查,各个部门检查要求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使事务所无所适从,给事务所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中注协在对 2005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回顾与总结中指出,多头监管、重复检查仍然是影响事务所发展的主要外部因素之一。2.2.3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机制薄弱,承接不理,监管效率低自律是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核心的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其核心价值源于诚信道德和专业技能两个要素。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鉴证服务,必须做到诚信为本,还必须同时具备专门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目前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的注册会计

11、师协会仍然是中国财政部的下属单位,我国加入WTO后,要求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充分发挥其统一监管、服务及协调的职能。但是由于立法明显不足,监管体制不顺,政府转变职能不到位等原因,所以各级协会一直没有真正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而是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职能于一身,导致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中严重造假问题的监控滞后,效率低下,惩治不力,以致在社会上产生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3 构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3.1 加强法制监管力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一方面,完善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规定,协调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

12、同规定,尽力使之趋同。借鉴国外经验,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专业术语概念引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级的法律中。另一方面,加大法律宣传和处罚力度,根据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注册会计师涉及的诉讼案件中,一旦法庭判决执行者罪名成立,不但有责任的合伙人要承担金钱和名誉上的责任,其所在事务所也可能背负沉重的债务,历史上由此而破产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并不少见。3.2 健全行业自律体系 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逐步从挂靠的行政机关的中独立出去,真正办成“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性职业团体。改革协会现行组织结构,强化决策机构对协会工作的及时监督及指导,并注意快打职

13、业人员在理事会中所占的比重。建立各类专业委员会、亚研究会及特别委员会,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及协会成员在日常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的监管制度,加大业务监管力度。同时,在社会上强调全民监管的理念,加大对整个社会的诚信教育的力度。3.3 明确行业监管的辅助地位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一个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制约、独立运转的专业社会团体,实习自律化的运作管理。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规范、引导、服务”,因而其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游戏规则,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行业协会可凭其拥有的专业优势,根据行业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事前事中的

14、监管,并及时运用自律处罚,业务研讨、质量评价、专业指导等手段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与政府监管相互补充,相得益彰。3.4 建立同业复核制度同业复核在西方被认为是行业自律的基础。实施同业互查,检查人员的挑选非常关键。只有经过行业协会检查合格并作出自律承诺的注册会计师才有资格参加同业互查。同业互查小组的成员也可主要由非执业人员组成,以缓解现有CPA力量的不足,同时由非执业会员组成组成互查人员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在确定复核小组成员后,复核小组需要对被复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报告和业务等进行审核,作出评价并出具同业复核报告。同时为增加透明度,同业复核报告必须是公开的,公众可以随时查阅。3.5 加强注册会计

15、师诚信教育诚信乃利益之源。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冲突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到的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建设与监管不仅仅是为他人、为社会,也是为自身利益之必然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存在着一定的特殊委托关系及其相应的治理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产生“机会主义”、“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监管除了依赖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严格的会计市场规则外,还要更多靠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不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各县措施的落实和行业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创新。结束语:从实践看,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已经出现了相互包容、日益融合

16、的趋势。只有将政府与市场的力量有机配合,将政府管制与自我管制有机配合,才能更好地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独立监管模式就是这种结合的一种代表,它无疑能更好地保持管制机构的独立性,有助于保护公众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就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建立独立监管模式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我国现阶段市场发育还不完善,与独立监管模式相配套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尚不成熟,因此,以政府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辅助的混合监管模式是现实选择。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致 谢本文是在收集大量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理论学习和理解进行行稿,本文从选题、收集资料、行文到定稿全过程

17、,自始至终都得到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老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对学生细致入微的关怀令我终身难忘。因此,在此论文完成之际,谨向老师致以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我的家人及各位朋友的关心与支持,你们的关心与支持将成为我今后人生的永恒动力。感谢所有曾给予我帮助和关怀的人们。最后感谢参与本论文审阅的各位老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认真负责地提出宝贵意见。谢谢!参考文献1 丁岩,李秀强中国农业会计2007年第01期2 邱艳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比较3 郑海埃 商场现代化全国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 2008年第23期4 刘明辉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现实选择5 龙小海基于注册会计师关联关系的会计监督体系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文. 7秦红伟,李学峰 会计之友2009年第10期8 申富平当前行业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第10期9 张丽霞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年第9期10刘永泽,陈艳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导向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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