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精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辅导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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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考试概况2009-2011年题型题量分布考试年份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合计2009年2题2分2题4分0题0分4题6分2010年4题4分3题6分0题0分7题10分2011年3题3分2题4分1题2分6题9分第一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学习重点:1.行政法基本原则,着重掌握合理性原则的内容;2.行政的渊源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举例、行政法各渊源的效力等级关系;3.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解决方式。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 “依法行政”,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提示】其中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主要的,行政

2、合理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行政应急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内容(表1-1-1)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合法性原则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实体方面的要求)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行使。(程序方面的要求)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要求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行政应急性原则概念: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条件: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前

3、提条件);非法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做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行使机关);行政机关做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接受监督);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控制负面损害)【提示】1注意理解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时候必须要有行政权力。行政权力从哪来?一方面是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固有的行政权力,另外就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享有的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的行政权力。另外,行政委托时受托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行政权力的取得也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必

4、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行为。比如说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候必须要遵守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程序。不能违法行政,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合理性原则是一种实质合法性原则。3行政机关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比例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第4点)体现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衡平性。即行政主体在选择作出某种行政行为时,必须注意权利与义务、个人所受损害与社会所获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4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5、审查,不仅审查其合法性,还要审查其合理性。而行政诉讼仅就其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审查合理性问题。【例题1多选题】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做到过罚相当,即作出的处罚应符合()。A设定该处罚的立法目的B全面考虑到相关因素C情理和自然规律D程序合法公正观念E可以采取多种处罚方式时,应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参考答案】A、B、C、E【解析】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要求;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本题中,D项程序合法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公正观念是行政合理性原则

6、的要求,因此这个选项不该选,应排除。【例题2单选题】根据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取()的措施。A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B拒绝接受国家机关监督C无需考虑负面损害大小D排斥法律控制【参考答案】A【解析】注意混淆选项B、C、D。应急性原则的行使并非排除任何法律控制,行政机关做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的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所以这三个选项是错的。二、行政法的渊源1行政法一般渊源行政法的渊源(表1-1-2)行政法的渊源分类制定机关举例一一般渊源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所得税法、

7、个人所得税法(新增)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税收征管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车船税法(新增)、行政强制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依职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新增)。依授权:增值税暂行条例4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海关总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名称中带有规定、办法、规则等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海关总署制定的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地方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

8、政府5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6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其他渊源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中涉及国内行政管理的部分,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提示1】(1)、(2)、(5)、(6)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权力机关立法。教材中的(3)和(4),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是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立法。【提示2】区别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的关键是制

9、定机关不同。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记住基本法律的举例。【提示3】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的立法机关的区别。地方性法规是权力机关立法,地方规章是行政机关立法,级别都是一样的,前者由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后者是由政府制定。2行政法渊源中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次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三行政法渊源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行政法渊源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表1-1-3)效力冲突解决方式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

10、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作出裁决。【提示】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的解决办法有两种情形:(1)能够判断效力等级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来解决,即人大高于政府、上级高于下级。(2)不能判

11、断效力等级的,由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决定,即所谓的“家长裁决”。如;涉及权力机关立法的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涉及行政立法的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既涉及到权力机关立法又涉及到行政立法)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权力机关立法(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行政立法)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四、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广义)分为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表1-1-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提示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一方是行政主体,而不

12、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非对等性是权利义务的不对等,而不是地位的不平等。就是一方优先实现权利或实现较多的权利,另一方的权利受到限制或只能实现较少的权利。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内容“一般”是法定的,也有约定的情形存在。“通常”不能约定权利和义务,有例外情况。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可以相互约定权利和义务的、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例如

13、,相对方申请经营许可证只能向法定的主管机关申请,而主管机关也只能严格按法定条件审查批准。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例如征税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利,又是税务机关的义务;维护社会治安既是公安机关的权利,又是公安机关的义务。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机构依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通过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往往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层次复杂等特点,仅靠法院难以胜任,我国根据自己的特点,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调解权、裁判权、复议权,只有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将行政争议提交法院,按司法程序解决。在后面我们会学到,行政诉讼的受案

14、范围要比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小。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表1-1-5)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一方当事人。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又称为职权和职责。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职责主要包括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参与权;行政受益权;行

15、政请求权。行政相对人的义务:遵守行政法规,服从行政管理,执行行政决定等。第二节行政主体学习重点:1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的派出机构;3派出机关的性质和地位以及与派出机构的区别;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委托条件及规则;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及行政职权(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特征(表1-1-6)1行政主体是社

16、会组织任何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而享有行政权,成为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例,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因此成为房屋征收的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机构,因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只是行为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其实施行政行为,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4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7、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虽然也行使国家行政权,但由于权力的行使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其所为的一切行为的法律后果,均归属委托的机关,因此,接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提示】判断一个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必须同时符合这四个特征,缺一不可。(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和特征行政职权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等以外,还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提示】第三个特征行政职权的支配性应与行政行为的第四点特征效力先定性、以及行政行为的效力中的第三点公定力结合起来在掌握。支配性是指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

18、人的可支配性。也就是说,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撤销之前,即使违法或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效力先定性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是合法有效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行政职权的支配性决定了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产生公定力这样的效力。2行政职权的内容行政职权大致

19、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立法权;(2)行政解释权(修改)。(3)行政决定权。(4)行政许可权。(5)行政命令权。(6)行政执行权。(7)行政检查权。(8)行政强制权。(9)行政处罚权。(10)行政裁决(司法)权。【提示】这些职权中,应注意掌握第(1)、(2)、(3)、(10)项职权。行政立法权中应掌握行政立法主体。(1)行政立法权。我国宪法和法律将行政立法权赋予特定的行政机关行使,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才拥有行政立法权。此外,经权力机关特别授权,某些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也拥有行政立法权。【提示】有行政立法权

20、的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具有行政立法权。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不包括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有行政立法权;省一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有行政立法权;并不是所有的市一级的人民政府都有行政立法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某些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有行政立法权。另外,经法律授权,有些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如证监会,也可以制定规章。行政立法权和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立法的内容有联系,应结合起来掌握。【例题3多选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21、民政府D国务院的部委及管理的国家局E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考答案】B、C【解析】行政立法主体首先是行政主体,排除A项。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B、C两项是行政立法主体,D、E两项不是。注意,并不是所有设区的市政府行政立法权,仅限于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的市政府才有行政立法权。(2)行政解释权。行政主体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说明和补充的权利,往往被看做是行政立法权的补充。(3)行政决定权。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

22、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后者如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一定条件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权力。(4)行政裁决(司法)权。包括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等。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中央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表1-1-7)1国务院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行政法规的立法主体。2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行政主体资格,有部门规章的制定权。3国务院直属机构有行政主体资格。有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部门规章的制定权。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制

23、定行政规章。5国务院办事机构是国务院的内部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6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可以成为授权的行政主体。7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单设的办事机构是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划分的一个部门。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提示】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1国务院部委(25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

24、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2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一般不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赔偿义务人。国务院直属机构(15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

25、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在监察部加挂牌子)。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无权制定规章,对外也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26、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4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5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3个):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6个: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社保基金理事会。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职

27、权行政主体。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还因为单行法律的授权规定而出现。例如1998年12月公布的证券法第16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之一,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根据第九届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行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职权的机构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这里行使部门规章制定权的就是国务院的事业单位。6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科技教

28、育领导小组;国家禁毒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国家海洋委员会等。(新增)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议事协调机构其配置规格比较高。一般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有关国务院部办委局或者中央军委所属机关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成员。(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地方行政机关(表1-1-8)1地方各级人

29、民政府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某些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之间还设有一级人民政府,即自治州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和市管县的市级人民政府。还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政府工作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经有权机关批准而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承担该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

30、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行政公署的职能机关也是行政主体);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提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是地方政府,也不是派出机关,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受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的指导。经授权,也可从事一定的行政职能活动,成为行政主体。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有权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权管

31、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三、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组织主要有以下四种:1行政机构;2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4其他组织。(改)【提示】行政机构与行政机关不是一个概念。行政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改)行政机构不具有独立的编制和财政经费,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但是,经行政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机构可以成为授权行政主体。内部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如商标法授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的商标局以行政主体资格;专利法授予国家专利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以行政主

32、体资格。此外,各级交通部门内设的航政机构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内设的交通警察大队和消防监督机构等,都已被法律、法规授予行政主体资格。【提示】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的法律性质和地位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4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授权,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14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从性质上讲,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属于行政机构,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是授权的行政主体。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等都属于派出机构。从机构

33、性质和法律地位上讲,派出机构并无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在授权范围内可成为授权行政主体。派出机构除行使所授职权外,也可行使所在机关的职权。但行使所在机关的职权时,不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而应以所在机关的名义行使,代表所在机关行使职权,行政机关是该行为的行政主体。【提示】注意:税务所的法律性质和地位税务所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派出机构,但是税收征管法第二条和第十四条对税务所作了概括性的授权,使其取得了行政主体的资格。税务所具有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但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税务所只有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权。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表1-1-9)区别派出机关派出机构设立机关不同由各级人民政府设

34、置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职能范围不同职能是多方面的或综合性的,相当于一级政府只限于管理某项专门的行政事务主体资格不同在法律上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职权行政主体,且是地域性行政主体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且只能是公务性行政主体(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表1-1-10)委托条件及规则应具备的条件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2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超越职权的委托无效。3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法规定,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4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5必须

35、履行书面委托手续。6委托行政机关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等;2在具体实施行政行为时也要遵循一定规则,包括必须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行为等。【提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表1-1

36、-11)区别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权力来源不同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权力性质不同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法律地位不同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不具有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权,属于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第三节行政行为学习重点:1行政行为的特征;2行政行为的效力;3行政行为的分类;4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5行政立法的主体;6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7

37、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8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9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中催告制度;10行政调查制度;1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2行政事实行为。一、行政行为基本理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表1-1-12)概念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的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广义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改)特征1从属法律性(有法律依据);2裁量性(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3单方意志性(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4效力先定性(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

38、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提示】该特征应与行政行为效力中的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结合起来掌握。5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并不是说,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强制实施。【提示】在行政行为的特征中,应着重理解并掌握第4个特征。(二)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的内容(表1-1-13)行政行为的内容举例1赋予权益或课以义务接受审计监督、纳税行为、拘留决定都是课以义务的行为。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如行政机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就是属于剥夺权益的行为

39、。3变更法律地位如增加或减少税种。4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如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土地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等属于确认法律事实的行为。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成立便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提示】行政行为成立便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并不是说行政行为成立就是合法有效的,只有符合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行为成立后,不论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都推定其是有效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行政行为的效力(表1-1-14)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和不可争辩力。2

40、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拘束力两个方面。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遵守和服从。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并不等于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强制执行,也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三)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部分,学员们要灵活掌握,记住举例。如果给出一个行政行为,要会分类,能判断出属于哪个类别就可以。例如:行政许可行为属于外部、授益、依申请、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比较重要的分类是第2、3、4、8种。行政行为的

41、分类(表1-1-15)行政行为的分类举例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许可等。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具体: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等。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如税务机关征税,只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以及税种、税目、税率来进行税收征管,这些方面,税务机关没有选择、裁量的余地是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如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一般会规定一个幅度,由行政机关自由裁量。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税务机关实行征税行为、行政强制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42、收行为都是典型的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许可,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双方:行政合同。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处罚。非要式:如公安机关对酗酒的人采取强制约束的行为。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作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征收税款的行为等。不作为:8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许可、行政奖励、决定减免税行为等。损益: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以及征税、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拆除等行政行为。9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

43、和行政规章。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行为。10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与国家行为-【提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行政相对人不得向法院起诉;法院无权对终局裁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设定,行政机关不能通过行政立法自行设定终局裁决行为。【例题4 单项选择题】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件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具有()的特征。A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B可诉性C对象的普遍性D效力的后及性【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两个知识点即具体行政行为

44、的概念和特征。首先要判断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件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然后再从选项中找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而言的。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而抽象行政行为,则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救济。所以具体行政行为可诉、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所以B项是正确的。A、C、D三项是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提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它包括行政立法行为与制定不具有法源性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两类。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

45、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化和具体化。【例题5 单项选择题】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属于()行政行为。A依职权的B非要式C外部D抽象【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属于依申请的、要式的、外部的行政司法行为,也是具体行政行为。(四)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成立后只有完全符合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合法要件:1主体应当合法;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因此,经税收征管法的授权,税务所可以对纳税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税务所在对纳税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不能超出2000元罚款的权限范围。(五)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表1-1-16)适用情形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的无效没有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自始无效,被无效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行政主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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