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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工程合同管理导论1、 演变的主要原因:2、项目采购模式的定义: 3、 项目采购模式的基本形式:4、 工程合同管理特点:5、 合同管理阶段:6、 合同管理制度:第二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2.1 合同法概论1、 合同三要2、合同是指平3、 合同法律特征:4、 合同分类:5、合同法概念:6、合同法的特点7、合同法结构: 8、合同法基本原则: 9、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2.2 合同主要条款2.3 合同订立1、 合同的订2、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 要约概念:4、 构成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5、 要约的法律效力6、 要约邀请7、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8、 要约撤回:9、
2、要约消灭:10、 承诺概念: 12、 承诺条件:13、 承诺方式14、 缔约过失责任: 15、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2.4 合同效力1、 合同的生效2、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3、 无效合同: 4无效合同类型, 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6、可撤销合同:7、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8、 效力待定合同: 9、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2.5 合同履行1、 合同的履行:2、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3、 合同履行中的义务:4、 合同履行规则:5、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6、 抗辩权特点: 7同时履行抗辩权:9、 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以下效力: 10、 后履行抗辩权:11、 后履行抗辩权构成条件:12、
3、不安抗辩权:13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14、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5、 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16、 代位权:17、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8、 撤销权: 19、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2.6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1、 合同变更概念2、 合同变更的条件:3、 合同变更的效力:4、 合同转让概念: 5、 债权让与: 6、 合同的从权利: 7、 债权抵消: 8、 债务承担:9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10、 合同终止: 11、 合同终止的效力:12、 合同解除:13、 法定抵消: 14、 提存: 15、 免除债务: 2.7 违反合同的责任1、 违约责任:2、 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3、 违约行为的种类:4、 违约责
4、任的承担形式:第三章 工程招标与投标3.1 概述1、 工程建设招标:2、 工程建设投标:3、 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4、 工程建设招标分类:5、 工程项目招标方式:6、 标底:7、 3.2 工程招投标程序1、 工程项目招投标一般要经历2、 招标准备:3、 招标邀请4、 投标资格预审的内容: 5.发出投标邀请:6、 发售招标文件:7、 组织现场勘查:8、 书面质疑:9、 投标:10、 开标: 11、 评标: 12、 定标: 13、 签发中标通知3.3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几管理1、 施工招标分类: 2、 施工标段的划分:3.施工投标的主要工作:4、 投标报价技巧:5、 投标策略: 6、 施工招标评
5、标指标的设置:7、 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8、 法定招标项目以外的施工招标: 第四章 工程监理合同4.1 监理合同概述1、 工程监理委托合同2、 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依次是: 4.2 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1、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2、投标函是监理取费的要约和对监理招标文件的响应; 3、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是针对监理合同文件自身5、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第五章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5.1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1、 建设勘察设计合同: 2、 勘察设计合同形式:3、 合同签订的程序:5.2 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1、 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的是2、 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5.3 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第
6、六章 工程施工合同6.1 工程施工合同概述1、 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2、 发包人: 3、 承包人: 4、 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师: 5、 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6、 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7、 施工合同订立方式有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6.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1、 文件合同及解释顺序:(优先解释顺序)2、 工程师: 3、 工程师委派代表和指令:4、 项目经理及其职6、 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7、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8、 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9、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10、 施工合同的投资控制条款11、 施工合同的其他约定第七章 工程物资采
7、购合同7.1 物资采购合同概述7.3 大型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八章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8.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1、 合同工期: 2、 施工期: 3、 缺陷通知期: 4、 合同有效期: 5、 合同价格:“6、 合同价格不相等的原因8、 指定分包商的特点:9、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任何合同争议均交由仲裁或诉讼解决)10、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第九章 工程合同的签约和履约管理9.1 工程合同的签约1、 双方愿意进一步通过后台谈判签订合同的原因是:2、 承包人的主要目标有 3、 工程合同审查分析主要包括:4.工程款支付主要包括:5、 合同谈判的准备工 6、 谈判程序9.2 工程合
8、同的履约管理1、 工程合同的履行: 2、 (重)合同谈判时的合同分析3、 合同分析的作用:4、 合同分析的要求:5、 合同总体分析6、 合同交底: 7、 合同控制: 8、 合同控制包括:9、 工程变更:10、 工程变更的程序:第十章 工程索赔管理10.1 工程索赔基本理论1、 工程索赔: 2、 索赔特征3、 (重)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4、 索赔的起因:5、 索赔管理的特点和原6、 工程索赔的作用7、 索赔的分类8、 索赔事件: 9、 承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通常有:10、 发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通常有11、 索赔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惯例,尤其是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12、 常见
9、的索赔证据有:13、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10.2 工期索赔1、 工期延误分类2、 单一延误:。3、 共同延误组合中,10.3 费用索赔1、 费用索赔: 2、 费用索赔的特点:3、 可索赔费用的分类:4、 索赔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第十一章 工程合同争议处理11.1 工程合同的常见争议11.2 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 和解2、 和解遵循的原则:3、 争议和解注意要点:4、 调解: 5、 调解遵循的原则:6、 调节方式:7、 争议评审(DRB):8、 争议评审的基本程序:9、 DRB解决争议的优点:10、 仲裁: 11、 仲裁的特点:12、 仲裁原则:13、 仲裁程序:14、 诉讼:15、
10、诉讼的特点: 第一章 工程合同管理导论2、 演变的主要原因:2、项目采购模式的定义: 4、 项目采购模式的基本形式:5、 工程合同管理特点:6、 合同管理阶段:7、 合同管理制度:第二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2.1 合同法概论2、 合同三要2、合同是指平4、 合同法律特征:5、 合同分类:5、合同法概念:6、合同法的特点7、合同法结构: 8、合同法基本原则: 10、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2.2 合同主要条款2.3 合同订立8、 合同的订9、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0、 要约概念:11、 构成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2、 要约的法律效力13、 要约邀请14、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
11、别:11、 要约撤回:12、 要约消灭:13、 承诺概念: 13、 承诺条件:14、 承诺方式15、 缔约过失责任: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2.4 合同效力2、 合同的生效3、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4、 无效合同: 4无效合同类型, 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6、可撤销合同:8、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9、 效力待定合同: 10、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2.5 合同履行2、 合同的履行:3、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4、 合同履行中的义务:5、 合同履行规则:6、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7、 抗辩权特点: 7同时履行抗辩权:10、 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以下效力: 11、 后履行抗辩权:12
12、、 后履行抗辩权构成条件:13、 不安抗辩权:13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15、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6、 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17、 代位权:18、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9、 撤销权: 20、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2.6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2、 合同变更概念3、 合同变更的条件:4、 合同变更的效力:5、 合同转让概念: 6、 债权让与: 7、 合同的从权利: 8、 债权抵消: 9、 债务承担:9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11、 合同终止: 12、 合同终止的效力:13、 合同解除:14、 法定抵消: 15、 提存: 16、 免除债务: 2.7 违反合同的责任2、 违约责任:3、 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
13、4、 违约行为的种类:5、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第三章 工程招标与投标3.1 概述2、 工程建设招标:3、 工程建设投标:5、 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6、 工程建设招标分类:6、 工程项目招标方式:8、 标底:9、 3.2 工程招投标程序4、 工程项目招投标一般要经历5、 招标准备:6、 招标邀请5、 投标资格预审的内容: 5.发出投标邀请:8、 发售招标文件:9、 组织现场勘查:9、 书面质疑:10、 投标:11、 开标: 12、 评标: 13、 定标: 14、 签发中标通知3.3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几管理2、 施工招标分类: 3、 施工标段的划分:3.施工投标的主要工作:5、 投标报价技巧
14、:6、 投标策略: 7、 施工招标评标指标的设置:8、 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9、 法定招标项目以外的施工招标: 第四章 工程监理合同4.1 监理合同概述2、 工程监理委托合同3、 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依次是: 4.2 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1、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2、投标函是监理取费的要约和对监理招标文件的响应; 3、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是针对监理合同文件自身5、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第五章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5.1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2、 建设勘察设计合同: 3、 勘察设计合同形式:4、 合同签订的程序:5.2 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2、 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的是3、 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内
15、容:5.3 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六章 工程施工合同6.1 工程施工合同概述2、 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3、 发包人: 4、 承包人: 5、 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师: 6、 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7、 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8、 施工合同订立方式有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6.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2、 文件合同及解释顺序:(优先解释顺序)3、 工程师: 4、 工程师委派代表和指令:5、 项目经理及其职7、 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8、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9、 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10、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11、 施工合同的投资控制条款12
16、、 施工合同的其他约定第七章 工程物资采购合同7.1 物资采购合同概述7.3 大型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九章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8.1 FIDIC合同条件概述2、 合同工期: 3、 施工期: 4、 缺陷通知期: 5、 合同有效期: 6、 合同价格:“7、 合同价格不相等的原因9、 指定分包商的特点:10、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任何合同争议均交由仲裁或诉讼解决)11、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第十章 工程合同的签约和履约管理9.1 工程合同的签约2、 双方愿意进一步通过后台谈判签订合同的原因是:3、 承包人的主要目标有 4、 工程合同审查分析主要包括:4.工程款支付主要包括:6、 合同
17、谈判的准备工 7、 谈判程序9.2 工程合同的履约管理2、 工程合同的履行: 3、 (重)合同谈判时的合同分析4、 合同分析的作用:5、 合同分析的要求:6、 合同总体分析7、 合同交底: 8、 合同控制: 9、 合同控制包括:10、 工程变更:11、 工程变更的程序:第十一章 工程索赔管理10.1 工程索赔基本理论2、 工程索赔: 3、 索赔特征4、 (重)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5、 索赔的起因:6、 索赔管理的特点和原7、 工程索赔的作用8、 索赔的分类9、 索赔事件: 10、 承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通常有:11、 发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通常有12、 索赔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
18、惯例,尤其是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13、 常见的索赔证据有:14、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10.2 工期索赔2、 工期延误分类3、 单一延误:。4、 共同延误组合中,10.3 费用索赔2、 费用索赔: 3、 费用索赔的特点:4、 可索赔费用的分类:5、 索赔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第十二章 工程合同争议处理11.1 工程合同的常见争议11.2 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 和解3、 和解遵循的原则:4、 争议和解注意要点:5、 调解: 6、 调解遵循的原则:7、 调节方式:8、 争议评审(DRB):9、 争议评审的基本程序:10、 DRB解决争议的优点:11、 仲裁: 12、 仲裁的特点:13、
19、仲裁原则:14、 仲裁程序:15、 诉讼:16、 诉讼的特点: 第一章 工程合同管理导论3、 演变的主要原因:业主观念变化 a.时间观念增强 b.质量和价值观发生变化 c.集成化管理意识增强 d.伙伴关系意识增强 e.提供项目一揽子服务需求加大: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趋势 a.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发展 b.工业领域的集成管理趋势 c.项目管理信息化集成 承包商利润盼求 传统DBB模式的局限性 a.建设周期较长 b.设计变更频繁 c.设计的可施工性较差 d.业主控制项目总体目标困难 e.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2、项目采购模式的定义:对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职能范围划分、责任权利、风险等进行确定和分配的方式,其
20、本质上是工程项目的交易方式。5、 项目采购模式的基本形式: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BB) 设计建造模式(DB) 建设管理模式(CM) 设计采购建设模式(EPC) 项目管理模式(PM) 管理承包模式(MC) 项目融资模式(BOT) 项目伙伴模式(PP)6、 工程合同管理特点:合同管理周期长 合同管理效益显著 合同变更频繁 合同管理系统性强 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 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7、 合同管理阶段:合同策划阶段 招标采购阶段 合同履行阶段8、 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审查制度 合同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合同检查和奖励制度 合同统计考核制度 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 合
21、同管理评估制度(a.合法性 b.规范性 c.实用性 d.系统性 e.科学性)第二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2.1 合同法概论3、 合同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2、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 合同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两个人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6、 合同分类:(1) 按照合同变现形式,合同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默示合同;(2) 按照给付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转移财产合同、完成工作合同和提供服务合同;(3) 按照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责任,
22、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4) 按照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合同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5)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以递交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6)按照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7)按照法律对合同形式是否有特殊要求,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8)按照法律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一个特定名称,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5、合同法概念:广义上的合同是指根据法律的实质内容,调整合同关系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另一种是基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即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6、合同法的特点:统一性、任意性、强制性。
23、7、合同法结构:总则共计8章129条规定,副则共计15章298条规定。8、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合同严守原则,鼓励交易原则。11、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条件: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他组织:是指具有有限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10
24、、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行为、物、智力成果。11、 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指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合同债权特点:是请求权 是给付受领权 是相对权 具有以下权能:a.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b.接受履行的义务 c.请求权 d.处分债权的权利。2.2 合同主要条款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2、 标的(即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3、 数量4、 质量5、 价款和报酬6、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 违约责任8、 解决争议的方法2.3 合同订立15、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合同当事人经过平等协
25、商对合同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阶段宣告结束。16、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17、 要约概念:要约也成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8、 构成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19、 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的生效以及对要约人、受约人的约束力。20、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21、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
26、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宣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约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14、 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15、 要约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行为。16、 要约消灭:又称为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约束。17、 承诺概念:是指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14、 承诺条件: 承诺必须
27、是受约人发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 承诺应当在确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表明受约人的缔约意图; 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15、 承诺方式 通知; 行为。16、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失而引起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17、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 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其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2.4 合同效力3、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而
28、受到法律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法律后果。4、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合同不具备成立或生效要件承担的责任不同; 在合同形式方面的要求不同; 国家的干预与否不同。5、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4、 无效合同类型,按照合同法规定,一下几种情况,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制裁有过错方,即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一方或者双方
29、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 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 对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6、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经过撤销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自始消灭的合同。9、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合同内容的不法性程度不同; 当事人权限不同; 期限不同。10、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其
30、效力能否发生还不能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确认才能生效。11、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财产人订立的合同。2.5 合同履行3、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也是实现合同目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履行问题往往最容易出现争议和纠纷。4、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效益履行原则; 事情变更原则。5、 合同履行中的义务: 通知义务; 协助义务; 保密义务。6、 合同履行规则:向第
31、三人履行债务、由第三人履行债务、提前履行、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债务人同一性。7、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法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加以拒绝或者反驳的权利,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利益平衡而设立的一项权利。8、 抗辩权特点: 被动性; 仅仅发生于双务合同中。7、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针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的情况下的一种抗辩制度。8、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 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 双方当事人负有的对待债务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 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11、 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以下效力
32、: 阻却违法的效力; 对抗效力。12、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人为保护自己的到期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债务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13、 后履行抗辩权构成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相关性; 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14、 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约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债务之前或者履行过程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将不会履行债务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先履行债务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
33、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13、 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并具有先后履行顺序; 后履行一方有不履行债务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先履行一方有确切的证据。16、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中止履行; 要求对提供适当的担保; 恢复履行或者解除合同。17、 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通知义务; 举证义务。18、 代位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19、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不行使债权有造成债权消灭或者丧失的危险; 债
34、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0、 撤销权:是相对于债权人而言,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的积极行为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21、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法定行为; 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是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性; 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2.6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3、 合同变更概念: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3个构成要素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客体的变更以及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专指和同成立以后履行之前或者在合同履行开始之后尚未履行完之前,当事人不变而合同的内容、客体发生变化的情形。4、 合
35、同变更的条件: 当事人之间原已经存在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5、 合同变更的效力: 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产生效力;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约定含义不清,推定为未变更)。6、 合同转让概念: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依法可以将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或者义务)转让或者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7、 债权让与:即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
36、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8、 合同的从权利:是指与合同的主债权相联系,但自身并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权利。9、 债权抵消:是指当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相同数额内相互消灭,不再履行。10、 债务承担:又称为合同义务的转移,是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9、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由原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的继受这些权利和义务。12、 合同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合同的终止也就是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13、 合同终
37、止的效力: 消灭从权利; 返还负债字据。14、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使合同不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或者合同各方当事人经协商消灭合同的行为。15、 法定抵消: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按照法律规定,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债权的清偿,而在对方的债权范围内相互消灭。16、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得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17、 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以消灭债务人的债务为目的而抛弃或者放弃债权的行为。2.7 违反合同的责任3、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
38、定而不履行债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4、 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 是一种单纯的民事责任; 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 具有相对性; 具有法定性和任意性双重属性; 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5、 违约行为的种类: 预期违约; 不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6、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继续履行,即如果违约方出现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可以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为防止损失的发生或者扩大,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补充数量、物质处置等手段,弥补或
39、者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受损害方的违约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订立合同后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担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的一定比例,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 价格制裁:是指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由于逾期履行合同而遇到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中执行对违
40、约方不利的价格。第三章 工程招标与投标3.1 概述3、 工程建设招标:是指发包人(或称招标人,即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通过公共媒介告示或直接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即潜在的、可能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招标文件所设定的包括功能、质量、数量、期限及技术要求等主要内容的标的,提出实施方案及报价,经过开标、评标、决标等环节,从众投标人中折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4、 工程建设投标:是指具有的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实施方案和报价,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标书,并参加开标,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建设协议的经济活动。
41、7、 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4、 工程建设招标分类:按标的内容可分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程建设施工招标以及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招标。7、 工程项目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及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且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10、 标底:是建设工程造价的表现之一,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定的招标
42、工程预期价格。3.2 工程招投标程序7、 工程项目招投标一般要经历招标准备、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现场勘查、标前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约等过程。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程序在招标准备阶段增加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等内容。2、 招标准备:招标组织准备,招标条件准备和招标文件准备。3、 招标邀请:公开招标一般要经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邀请等环节;而邀请招标则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6、 投标资格预审的内容:投标人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资格预审程序: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a.资格预审通知 b.资格预审须知 c.资格预审表 d.资格预审评分细则 e.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f.致谢信) 发布投标
43、资格预审通知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填写、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审查与评议 通知资格预审结果5、 发出投标邀请: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不能少于3家。10、 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情况)、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到停售之日,不得少于5天。)7、 组织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潜在投标人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10、 书面质疑: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有问题需要解答,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11、 投标: 投标响应 投标人的工程分包 联合体投标 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