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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讲解1一、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一)中央银行 1.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的时间、行使央行职能的时间、地位的法律确定 (1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 (2 )1984年1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3 )1995年3 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2003年4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银监会行使。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
2、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 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黄金市场;等等。 (二)监管机构 1.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成立时间、监管职责 (1 )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 月。 (2 )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
3、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等等。 2.中国银监会的监管理念、目标、标准和监管措施 (1 )监管理念 在总结国内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提出了银行业监管的新理念: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2 )监管目标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竞争能力。 具体监管目标: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
4、费者的利益;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强市场信心; 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3 )监管标准 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初,提出了良好监管的六条标准,包括: 能够促进金融的稳定,同时又促进金融的创新; 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能力; 对各类监管权限做到科学合理,监管者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为金融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创造环境和条件,并且维护这种有序的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两方面都应当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 )监管措施 市场
5、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信息披露监管。 (三)自律组织 1.我国的银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银行业协会是我国的银行业自律组织,成立于2000年,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2.协会的宗旨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3.协会的会员单位 (1 )会员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 (2 )准会员在
6、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准会员。 4.组织机构 (1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准会员组成; (2 )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3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4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5 )协会的十一个专业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
7、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会员,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 1.三家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 月成立。主要任务是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中国进出口银行,l994年7 月成立。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成立。主要任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
8、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拔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政策性银行改革2007年1 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讲解2一、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由存款和借款构成。 (一)存款业务 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包括人民币存款与外币存款两大类。 1.人民币存款 人民币存款分为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和同业存款。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
9、币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许金融机构下浮存款利率。 (1 )个人存款业务 办理储蓄业务的原则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自2007年8 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5%. 自2000年4 月1 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个人存款业务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和教育储蓄存款。 活期存款的计息金额、计息时间、计息方式 a.计息金额: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活期存款采用复利计息法,其他类存款一律不计复利。 b.计息时间:2005年9 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
10、每季度月末的20E1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c.计息方式:一种是积数计息法,一种是逐笔计息法。采用何种计息方式各银行自己决定。目前,各家银行多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利息。 定期存款种类、存款利率、计息规定 a.根据不同的存取方式,定期存款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四种,其中,整存整取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b.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通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c.定期存款逾期支取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人本金。 d.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11、提前支取部分同本金一并支取。 e.定期存款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除常见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外,还有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免征利息税)、保证金存款。 (2 )单位存款业务 单位存款又叫对公存款,按存款的支取方式不同,单位存款一般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等。其中,单位活期存款也称为单位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3 )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也称同业存放,是指因支付结算需要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
12、业银行的款项。同业存放属于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存放同业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2.外币存款业务 (1 )外币存款业务的币种 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外币存款业务币种主要有九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 (2 )外汇储蓄存款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转账汇款等资金清算支付,外汇储蓄账户只能用于外汇存取,不能进行转账。 (3 )单位外汇存款。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统一采用美元核定。单位资
13、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等。 (二)借款业务 商业银行的借款包括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两种。短期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协议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形式。长期借款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1.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的资金借贷,我国的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的行为。同业拆借具有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等特点,同业拆借利率是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基准利率之一,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是我国正在
14、推行的一套人民币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指标体系。 2.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与同业拆借相比,债券回购的风险要低得多,利率也低于拆借利率,交易量远大于同业拆借。 3.向中央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有再贴现与再贷款两种途径,一般商业银行把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融资的最后选择,因此中央银行被称为“最后贷款人”。 4.金融债券 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均是在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
15、关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包括贷款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和现金资产业务三大类。 (一)贷款业务 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贷款业务可划分为个人贷款与公司贷款(客户类型划分)、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划分)、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有无担保划分)。 贷款基准利率: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限,允许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上浮贷款利率。 贷款业务流程: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贷款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
16、、次级、可疑、损失”五类。 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 1.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绝大多数用于消费,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信用卡透支。 (1 )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个人贷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 (2 )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包括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中,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80% ,商用车贷款金
17、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70% ,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50% ;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 年,商用车或二手车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 年。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中,质押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 ;抵押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 )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贷款,一般需要有一个经营实体作为借款基础,经营实体一般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4 )个人信用卡透支 个人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进行信用消费、取现或其他情况所产生
18、的累积未还款金额(参见“银行卡”部分详细介绍)。 2.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又称企业贷款或对公贷款,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1 )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 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4- 月1 至1 年(不含3 个月,含l 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周期性、季节性资金的需要;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1 年至3 年(不含l 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
19、经常占用的、长期流动性资金需要。 按照贷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和法人账户透支四种形式。 (2 )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也称为项目贷款,一般是中长期贷款,但也有用于项目临时周转用途的短期贷款。按照用途划分,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包括如下四类: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商业网点贷款。 (3 )房地产贷款 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地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商业用房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四大类。公司业务中的房地产贷款是指前三类。 (4 )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
20、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参加银团贷款的成员有银团牵头行、银团代理行、银团参加行,银团成员贷款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习利、义务。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讲解3中间业务 (一)交易业务 作为中间业务的交易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外汇交易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1.外汇交易业务 外汇交易既包括各种外国货币之间的交易,也包括本国货
21、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买卖。根据外汇交易方式的不同,外汇交易可以分为即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 (1 )即期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又称为现汇交易或外汇现货交易,是指在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或成交当日办理实际货币交割的外汇交易。 (2 )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能够对冲汇率在未来上升或者下降的风险,可以用来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1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
22、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期货,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按照交易的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最常见的利率互换是在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
23、之间进行转换。当利率看涨时,可将浮动利率债务类金融工具转换成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将固定利率资产类金融工具转换成浮动利率金融工具;而当利率看跌时,做相反交易。 货币互换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两种货币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为了取得这一权利,期权买方需要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与远期、期货不同,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 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指期权买人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按照一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购人某种基础资产的权利
24、,但不负担必须买进的义务。 投资者一般在预期价格上升时购人看涨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下跌。看跌期权指期权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向期权卖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售基础资产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卖出的义务。投资者一般在预期价格下跌时购入看跌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上升。 期权按行使权利的时限分为两类:即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是目前较为通行的方式,其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方能行使权利;美式期权的买方可以在买入后到期权到期日之间任何时间行使权利。 (二)清算业务 银行清算业务是指银行间通过账户或有关货币当地清算系统,在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的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按地域划分,清算业务可分为国
25、内联行清算和国际清算。 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实时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及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 1.国内联行清算 国内联行清算根据交易行是否属于同一银行分为系统内联行清算和跨系统联行往来。 同一家银行的总、分、支行间彼此互称为联行。当资金结算业务发生在同一个银行系统,即同属一个总行的各个分支机构间的资金账务往来,称为联行往来。 跨系统联行往来是指结算业务发生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间的清算业务。跨系统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2.国际清算 国际清算业务是国际银行间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国际清算的类型主要分为内部转账型和交换型两种。 (三)
26、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 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在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支付结算及带有贸易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方式中,通常是采用汇款、信用证及托收。 1.汇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出票人一般是企业。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2.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实践中,没有银行支票账户的客户一般采用银行本票。 3.支票 支
27、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等。 4.汇款 汇款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银行间的资金划拨、清算、通汇网络,将款项汇往收款方的一种结算方式,主要有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 5.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信用证业务的主要特点: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契约。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6.托收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五)代理业务 1.代收代付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事宜的业务。目前主要是委
28、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2.代理银行业务 代理银行业务可分为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即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理结算;代理央行业务,即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包括代理结算业务、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等。 3.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主要包括: (1 )一级清算业务,即各证券公司总部以法人为单位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2 )二级清算业务,即法人证券公司与下属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资金汇划业务。 4.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代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
29、 代理保险业务的种类主要包括:代理人寿保险业务、代理财产保险业务、代理收取保险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5.其他代理业务 (1 )委托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2 )代销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是指银行利用其网点柜台或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销售渠道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产品的经营活动。 (3 )代理国债买卖 银行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购买、兑付、查询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以及柜
30、台记账式国债。 (六)托管业务 1.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是指具备一定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安全保管委托投资的资产,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务。银行托管业务的种类很多,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信托资产托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托管等。 2.代保管业务 代保管业务指银行设立保险箱库,为客户代理保管各种贵重物品和单证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近年来,出租保管箱业务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代保管业务的主要产品。此外,代保管业务还包括露封保管业务与密封保管业务。 (七)担保业务 我国银行的担保业务分为
31、银行保函业务与备用信用证业务。 1.银行保函业务 根据担保银行承担风险的不同及管理的需要,银行保函可分为融资类保函(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等)和非融资类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2.备用信用证业务 备用信用证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的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其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备用信用证主要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与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业务。 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一般的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都承担对受益人的第一付款责任。 (八)承诺业务 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
32、承诺等。贷款承诺业务可以分为:项目贷款承诺、开立信贷证明、客户授信额度和票据发行便利四大类。 (九)理财业务 近年来,随着理财产品的不断创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商业银行吸引高端客户和增加非利息收入的利润增长点。理财业务主要由对公理财业务与个人理财业务组成。 1.对公理财业务 对公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等方面的优势,为机构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对公理 财业务主要包括金融资信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现金管理服务和投资理财服务等。 2.个人理财业务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
33、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1 )理财顾问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2 )综合理财服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十)电子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泛指银行通过电子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 1.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向客
34、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企业网上银行与个人网上银行。 2.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电话自动语音及人工服务应答(客户服务中心) 的方式为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话银行的服务功能包括:各类账户之间的转账、代收代付、各类个人账户资料的查询、个人实盘外茫买卖等银行服务。 3.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是银行利用移动电话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 手机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账户查询、转账、缴费、支付、外汇买卖等。 4.自助终端 自助终端业务是指利用银行提供的机具设备,由客户自助操作,获取银行提供的存取款、转账、账户查询等金融服务。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讲解4公司治理 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
35、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银行的投资者为了实现对银行的控制并获得良好回报,针对银行运作所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的总和。 (一)公司治理的主体 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1.股东和股东大会 商业银行的股东需要符合监管当局规定的向商业银行投资人股的条件。同时,商业银行要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尤其是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东大会是由股东参与银行重大决策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履行自己的责任、行使自己权利的机构与场所。 2.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银行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
36、理,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中应有一定数目的非执行董事。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 人。 3.高级管理层 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由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组成,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具体执行董事会的决策。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需要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4.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银行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和其他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两名。 (二)利益相关者 除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
37、以外,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 (三)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持续有效的重要保证和促进因素。商业银行应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1 )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2 )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3 )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4 )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5 )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6 ) 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二、银行资本管理 (一)银行资本的概念 银行通常在三个意义上使用“资本”概念,即财务会计、银行监管、内部风险管理,对应的概念分别是会计资本、监管资本、经济资本。 1.会计资本 会
38、计资本指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六部分。 2.监管资本 监管资本是银行监管当局为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 3.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也称风险资本,是银行内部管理人员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它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在银行实践中越来越重要,成为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银行资本的作用 银行资本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39、个方面: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吸收损失;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维持市场信心;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1988年7 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简称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l00%;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 、20% 、50% 、l00%四个风险档次;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 8%,其中核心资本与
40、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 月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资本充足率一(资本一扣除项)/ (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 倍的操作风险资本)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特别强调提高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加大透明度,要求银行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风险敞口及风险管理策略、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及过程等。 3.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 2007年2 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
41、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因此,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 (1 )分类实施的原则。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 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
42、塞尔新资本协议。 (2 )分层推进的原则。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体系、风险计量模型、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流程开发建设等方面进展不一。因此,中国银监会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时间先后有别,以便商业银行在满足各项要求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3 )分步达标的原则。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本行实际,全面规划,分阶段、有重点、有序推进、逐步达标。 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中,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应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就信用风险而言,现阶段应以信贷业务(包括公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为重点推进内部评级体系建设。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讲解5风险管理 (一)
43、银行风险的种类 从本质看,银行就是经营管理风险的机构。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战略风险九大类。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当中,是银行最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四大类。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可分为七种表现形式。 操作风险经常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交织并发,因而难以将其与其他风险严格区分开来。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5.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中,由于他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通常由债务人所在国家的行为引起,可分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