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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制度汇编信用社主任、员工岗位竞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双工”改革步伐,转换经营机制,尽快建立起“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劳动用工制度,优化劳动组合,提高人员整体素质。现根据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并结合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岗位竞聘的指导思想坚持十六大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双工”改革措施,推动机制转换进程,培养和造就一支充满活力、爱岗敬业、素质过硬、德才兼备、服务优良、团结奋进,“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员工队伍,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促
2、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二、岗位竞聘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坚持以人为本、优胜劣汰的原则;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5、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6、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三、岗位竞聘的范围、对象按照岗位竞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全市符合岗位竞聘条件的信用社正、副主任、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和内、外勤人员,组织开展岗位竞聘。四、竞聘岗位的设置(见附表)1、正、副主任岗位设置。设岗(含营业部),其中正、副主任职位占总数的50%左右。2、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各设置5岗。3、主办会计设置46岗。4、信贷岗位设置。农贷
3、余额500万元以内的社设1名农业信贷员,业务量每增加500万元增设1名;工商贷款余额1500万元以内的社,工商、农业合并设1名工商信贷员;1500万元以上单设1名工商信贷员;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余额5000万元以上的社,设驻厂1名信贷员。5、内勤业务岗设置。设主办会计、机动、对公记帐、储蓄记帐、出纳等岗位。部分社根据业务量需要,增设对公复核岗或交换业务岗。分社单班设4岗,双班设5岗。(见附表)五、岗位竞聘的基本条件1、信用社主任、副主任(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
4、,讲全局,讲奉献,相信科学,反对邪教。(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3)符合领导干部任职亲属回避的要求。(4)符合银监会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理论考试合格。(5)近三年年终考核评比为优秀或称职。(6)原则上具有助师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7)截至,男年龄不满周岁,女年龄不满周岁,身体健康。(8)任信用社副主任5年或主持全面工作满3年,可竞聘正主任。(9)从事信用社工作满6年符合主任岗位竞聘17条条件的人员(机关办事员亦同),可参与信用社副主任竞聘。2、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
5、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3)理论考试合格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助师以上职称。(4)精通业务,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5)近三年年终考核评比为优秀或称职。(6)截至,男年龄不满周岁,女年龄不满周岁,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3、主办会计(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工作勤奋,办事认真,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3)原则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助级以上职称,且理论考试合格。(4)有较强的会计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组织协调能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5)有
6、持证上岗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近三年年终考核评比为优秀或职称。(7)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4、信贷、内勤岗(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信合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3)内勤人员原则上要有持证上岗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和从事专业工作的业务技能。(5)信贷员从事金融工作两年以上,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写作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六、竞聘的方法、程序根据公布的信用社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要求,干部(正、副主任、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按照“对照条件、个人报名、群众推荐、资
7、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岗位竞聘,聘任前实行“公示制”、“试聘制”、“委派制”。职工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综合考核”的程序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岗位竞聘工作的透明度。七、竞聘步骤1、加强宣传,公布职位。一是联社召开信用社正、副主任和副主任级,会计辅导员、稽核审计员、主办会计、机关副经理以上人员会议,传达贯彻省“双工”改革和联社信用社主任、员工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精神;二是公布竞聘岗位设置;三是联社挂钩点经理、副经理深入基层社组织员工学习,宣传“双工”改革的意义、目的、岗位竞聘的条件、要求、步骤,层层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8、使全员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进一步提高参与改革、适应改革、服从改革、推动改革的自觉性,促进岗位竞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2、公开报名,举贤荐能。正副主任、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报名填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岗位报名表,群众推荐填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岗位民主推荐表,联名推荐一般不少于5人。报名表分别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并按报名表填报内容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报名表、民主推荐表于日前报联社人事教育部,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3、对照条件,资格审查。根据正、副主任、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竞聘上岗的条件,人事教育部对拟参加竞聘的人选进行
9、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资格确认后参加岗位竞聘。4、组织竞聘,民主测评。(一)正、副主任竞聘1、公开演讲。参加竞聘人员写出书面竞聘演讲材料,主要内容包括:a.个人简历、学识水平、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概述;b.竞聘岗位所具备的优势;c.近三年所从事工作的业绩及成果;d.竞聘工作岗位的主要工作目标及措施。要求主题突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有可操作性,材料20002500字。演讲在联社集中进行。2、演讲顺序。先信用社正职主任,后副职主任。出场以现场抽签为序。3、民主测评。正、副主任竞聘演讲结束后,按联社班子、中层干部、职工三个层次进行测评。民主测评
10、分占70(四舍五入)理论考试分占30(四舍五入),两项相加计算各人平均得分,并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竞聘岗位职数前50名作为候选人末尾淘汰。4、组织考察,实行公示。根据“双考”结果和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综合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后,人事教育部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取得资格者由联社调配到社,并实行半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能胜任竞聘岗位的正式聘用。(二)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竞聘1、范围、对象:符合三员竞聘条件的所有在职职工。2、程序、方法:同主任、副主任。3、三员公示结束后取得资格者实行联社委派制。(三)职工岗位竞聘1、范围、对象。符合职工岗位竞聘条件的所有在
11、职职工。2、程序方法。一是报名。根据各社(部)岗位设置情况,符合岗位竞聘条件的员工对照岗位设置结合自身实际选报竞聘岗位。报名者必须填写江都市农村信用社职工竞争上岗报名表并按表中要求填写,每人只选报一个岗位。报名表于2004年5月16日前按单位集中上报联社人事教育部。二是资格审查。根据竞聘上岗的资格、条件,联社人事教育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三是民主测评。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占70%,理论考试分占30%(四舍五入),内勤技能五级加3分,每上一级增加3分,三项相加计算各人平均得分,并根据“双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四是择岗。择岗采取
12、二轮双向选择。除城区片外其他各信用社按核定岗职数1择岗;第一轮择岗在各信用社内部进行,联社经理或副经理现场主持。择岗次序为:高分优先;相同分数工龄长优先;得分、工龄相同的,上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借用人员满半年的参加借用单位测评、择岗,不足半年的参加原单位测评、择岗;未恢复上岗资格的下岗人员不参加择岗。新进社人员不满一年的安排实习岗位,特殊情况由主任室研究。第二轮为信用社主任选择员工。在各信用社所留空缺岗位和第一轮择岗中未上岗人员名单报联社人事教育部后,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二轮择岗顺序,张榜公布岗位情况在联社集中组织择岗。排序的基本原则为:按照信用社由近到远由信用社主任、副
13、主任选择人员。第二轮择岗结束仍未上岗者,按照省联社“三定”工作的要求,实行待岗。待岗最长期限为一年,待岗期内联社组织待岗人员培训,安排临时性工作。待岗期内按保障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待岗期内可参加两次补考,补考不及格或补考及格但待岗期满仍未竞争上岗的,解除劳动关系。八、时间安排九、注意事项1、在联社开展主任、副主任岗位竞聘期间,原部门主任、副主任,享受副主任级待遇的人员职务自行免去。2、竞聘岗位期间,原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为临时负责人。3、各信用社负责人在竞聘期间,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本单位正常工作有序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人责任。4、认真做好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大局,讲全局,讲奉献,讲责
14、任,以积极的态度参加竞聘和选聘,正确对待竞聘和选聘结果,服从组织调配。5、接受群众监督。为确保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号码为:重要岗位轮换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提高全市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调动全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效率高的员工队伍,现根据省联社精神,并结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要岗位轮换的目的和作用:1、消除误解,增进理解沟通;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3、消除不满,激励员工;4、避免僵化,利于创新;5、适时轮岗,防止腐败。第三条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的原则:坚持建章在先、依章执行的原则;坚持精干高效、公
15、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的原则。第四条 实施重要岗位轮换的对象:机关部门正、副经理,部门办事员,基层社正、副主任,主办会计,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外勤,内勤。第五条 重要岗位具体轮换实施办法:一、机关部门正、副经理1、轮岗范围:联社机关各部门;2、原则上在同一部门满3年应进行轮换,满6年必须轮换;3、各部门正副经理同一岗位36年轮换一次;4、会计、信贷、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必须三年进行轮换;5、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和群众反映大的部门正、副经理,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二、部门办事员1、轮岗范围:机关各部门,同一部门各岗位;2、在同一部门时间原则
16、上不超过6年;3、在一部门一岗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3年必须轮岗,同一部门各岗位每年按50比例进行轮换;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和群众反映较大的部门办事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三、基层社正、副主任1、轮岗范围:各信用社;2、在一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换,满5年必须轮换;3、基层社正、副主任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岗位轮换;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客户和群众反映大的基层社正、副主任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四、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1、轮岗范围:各片信用社;2、在一片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片,满5年必须轮片;3、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主管部门所在片单位、群众反映大的审计
17、稽核员、会计辅导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五、主办会计1、轮岗范围:各信用社;2、在一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换,满6年必须轮换;3、主办会计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轮换;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主管部门、社领导、客户和群众反映大的主办会计应及时调换。六、外勤1、轮岗范围:同片各信用社;2、在一信用社任外勤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换,5年必须轮换;3、外勤每年按30比例进行轮换;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主管部门、社领导、客户和群众反映大的外勤应及时调换。七、内勤1、轮岗范围:同信用社各岗位;2、在同一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年,满2年必须轮岗;3、信用社各岗位每年按50比例进行轮换岗位;4、对违反
18、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社领导和客户反映较大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第六条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实施程序一、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各专业部门、各社方案于年初上报人教部,人教部拿出全联社具体轮岗方案,报请主任室决定;二、任期届满后,竞聘择岗;三、岗位轮换实施之前,由监察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四、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无效的,上报主任室决定。第七条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实施方法人教部和各个专业部门共同制定培训计划,确定轮换的岗位和时间,并给予专门培训指导,帮助新轮岗人员尽快融入新岗位。培养多面手。为了适应日趋复杂的经营环境,应设法建立“灵活反应”式的弹性组织结构,职工应具有较宽的适应能力。各专业部门应建立完整
19、的各项岗位的职责和作业流程书,尽量使轮换新上岗人员进入角色。重要岗位轮换必须详细记录,人教部负责登记、保管,存档备查。第八条 本制度由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九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主办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农村信用社主办会计委派制是指市联社择优选聘会计人员并委派到基层信用社担任主办会计的制度。第三条
20、委派主办会计实行回避制度。第二章 委派主办会计条件及来源第四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2、坚持原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廉洁奉公;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4、熟悉财经政策法规和农村信用社财会制度,有一定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微机应用能力;5、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助师以上职称;6、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第五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从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信用社在职人员中公开聘用,由联社统一委派。第三章 委派主办会计的职权第六条 根
21、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委派的主办会计具备以下工作权限:1、有权参加所在信用社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计划的编制、修订,参与贷款会办、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监督所在信用社各项信贷运作、经营收支情况和其他业务活动,如认为有重大风险的事项,有权向所在信用社负责人或联社书面反映情况;2、有权拒绝办理违规业务,所在信用社负责人不接受所提建议的,有权向联社报告;3、有权根据联社对会计出纳工作要求,确定内部劳动组合,制订内勤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4、有权对现金、存款、贷款、结算和表外业务等会计业务进行审核。第七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应
22、切实履行下列工作职责:1、协助所在信用社负责人开展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活动,维护本单位利益,当好领导助手;2、贯彻执行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内部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3、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加强对结算质量的管理,准确及时编报各项月度和年度会计报表,每季向联社报告所在信用社资金运作和经营状况,及时报告财务会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对所在信用社上报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4、对所在信用社的微机、库房、会计档案、章印等进行综合管理,并负责对微机操作密码、库存现金、会计档案、重要空白凭证以及各种印章、密押(机)等使用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遵循经济核
23、算原则,管理和监督所在信用社的各项财务费用开支,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6、兼任所在信用社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员,并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实施办法履行职责,对会计差错、事故和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意见。有分支机构的信用社会计兼任分支机构的会计辅导员,履行会计辅导职责;7、负责所在信用社内勤人员的月度和年度考核,并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部工作人员月度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考核、考勤,实施内勤人员的奖金二次分配,奖惩兑现;8、积极做好会计达标升级工作,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组织内勤学习业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9、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开
24、展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10、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计检查工作,对其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必须如实汇报;11、保守所在信用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所在信用社负责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12、履行授权范围内的其他职责。第四章 委派主办会计的管理第八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由联社颁发委派证书,任期为三年。第九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由联社和所在信用社双重领导和考核。联社人事教育部负责委派主办会计的人事管理和年度综合考评;联社财务会计部负责委派主办会计的业务指导,并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办会计工作业绩月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月度工作业绩考核;所在信用社负责委派主办会计内部工
25、作安排。第十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的任免、提升、调整、奖惩,由联社按干部管理程序办理。委派的主办会计每年应向联社作述职报告,经联社考核,在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可以取消委派会计资格。第十一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应当自觉遵守所在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十二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原则上实行定期交流制度,主办会计岗位一般三至五年交流一次。第十三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由联社和所在信用社共同管理,所在信用社发放。第五章 委派主办会计的奖惩第十四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联社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十五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参与所在信用社考勤
26、、任务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不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不如实反映信用社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弄虚作假,或与所在信用社串通作弊的;2、会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资料毁损丢失的;3、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有行贿、受贿行为的;4、在财务工作中,监督不力导致所在信用社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5、对重大违纪问题不抵制、纠正,不及时反映情况的;6、阻挠、妨碍上级会计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7、具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十七条 基层信用社对委派的主办会计工作刁难、打击
27、报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 基层信用社发现委派的主办会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有权及时向联社报告。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会计辅导员委派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辅导检查、监督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农村信用缁峒聘荚蔽芍剖侵甘辛缭裼叛富峒迫嗽辈傻交阈庞蒙绲位峒
28、聘荚钡闹贫取?br 第三条 委派会计辅导员实行回避制度。第二章 委派会计辅导员条件及来源第四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4、精通财经政策法规和农村信用社财会制度,有较好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以及一定的微机应用能力,具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5、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助师以上职称;6、从事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第五条 委
29、派的会计辅导员从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信用社在职人员中公开聘用,由联社统一委派。第三章 委派会计辅导员的职权第六条 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具备以下工作权限:1、有权代表联社财务部门检查、督促辖内信用社严格执行财会制度,正确进行财务核算,督促辖内会计出纳人员贯彻执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2、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辖内信用社的会计出纳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3、有权查阅与辅导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凭证、报表、帐簿及其他档案资料,参加被查单位召开的会计出纳工作会议;4、有权要求被查单位提供会计出纳工作的有关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求被查
30、单位作出解释,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要求被查单位限期纠正;5、有权向联社财务部门汇报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七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应切实履行下列工作职责:1、对所辖信用社负有业务辅导的责任,每月对辖内信用社进行辅导检查不少于一次,积极指导和协助辖内信用社认真落实会计、出纳、财务基本制度,严格执行结算、联行纪律,遵守业务操作规程;2、帮助辖内会计出纳人员提高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交流、技术练兵、技术比赛和会计出纳达标升级等活动;3、帮助辖内信用社做好内勤人员配备、劳动组合设置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等工作,提出改进建议;4、检查辖内信用社主办会计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按
31、照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办会计工作业绩月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主办会计月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5、完成联社布置的各项临时性、专项性的检查工作;6、做好辅导记录,建立辅导档案,定期作出辅导报告,汇编辅导简报;7、履行授权范围内的其他职责。第四章 委派会计辅导员的管理第八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由联社颁发委派证书,任期为三年。第九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由联社和所在信用社双重领导和考核。联社人事教育部负责委派会计辅导员的人事管理和年度综合考评;联社财务会计部负责委派会计辅导员的业务指导,并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辅导工作月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月度工作业绩考核;所在信用社负责委派会计辅导员内部工作安排。
32、第十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的任免、提升、调整、奖惩,由联社按干部管理程序办理。委派的会计辅导员每年应向联社作述职报告,经联社考核,在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可以取消委派会计辅导员资格。第十一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应当自觉遵守所在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十二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原则上实行定期交流制度,会计辅导员岗位一般三至五年交流一次。第十三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由联社和所在信用社共同管理,所在信用社发放。第五章 委派会计辅导员的奖惩第十四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联社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十五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参
33、与联社财务会计部考勤、任务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 委派的会计辅导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取消任职资格、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不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弄虚作假,或与所在信用社串通作弊的;2、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有行贿、受贿行为的;3、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玩忽职守,监督不力,导致辖内信用社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或较严重的会计、出纳、结算事故的;4、对重大违纪问题不抵制、纠正,不及时反映情况的;5、具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十七条 基层信用社对委派的会计辅导员工作刁难、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
34、十八条 基层信用社发现委派会计辅导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有权及时向联社报告。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审计稽核员委派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办法和市信用联社审计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审计稽核工作是依法经营、依法治社的重要保证,是从严管理、从严治社的重要内容。通过审计稽核工作,揭示、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审计稽核员委派制是指市联社择优选聘
35、审计稽核人员,并委派到基层信用社开展审计稽核工作的制度。第二章 委派审计稽核员的任职条件第四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法守纪,廉洁奉公;(三)工作勤奋,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四)熟悉财经政策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知识,熟练掌握信贷、财务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程序,具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助师以上职称;(六)从事农村信用社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第五条
36、 委派审计稽核员从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信用社员工中公开选聘。第三章 委派审计稽核员的权限和职责第六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具有以下工作权限:(一)有权对辖内单位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二)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和个人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情况,查阅被稽核单位的业务、会计、出纳有关凭证、账表和文件资料,被稽核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拖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有权检查被稽单位的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及各种印、押、证、机的保管、使用情况,必要时有权采取临时性先封后查措施。(四)有权就稽核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稽核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根据稽核需要召开座谈或汇报会议,并取得相关的证明材料。
37、有权直接深入到企业、个人、农户专访,调查了解信贷投放、收回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协助审计稽核员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五)有权制止被稽核单位和个人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和联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六)稽查中发现工作人员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工作,有权向其上级领导提出调整建议。(七)稽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督促立即整改或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八)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被稽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限期不改者,有权按有关处罚办法直接进行处罚。(九)对严格遵守和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第七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应履行下
38、列基本职责:(一)检查被稽核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的有关情况。(二)检查被稽核单位和个人执行、落实联社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情况。(三)检查被稽核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规性。(四)检查被稽核单位财务收支、信贷和会计核算的情况。(五)检查被稽核单位经营管理、中间业务、微机管理的情况。(六)检查被稽核单位其他应审计的事项。(七)帮助和辅导被稽核单位业务人员熟悉政策、制度和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改进经营管理理念,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八)履行所委派的其他工作职责。第四章 委派审计稽核员的工作任务第八条 联社监察审计部是委派审计稽核员的主管部门,委派审计稽核员在联社监察
39、审计部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各项审计稽核工作:(一)稽查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情况。(二)稽查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三)稽查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四)稽查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五)稽查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六)稽查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七)稽查联社机关财务、费用、投资制度的执行情况。(八)稽查联社机关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电子耗材的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九)稽查联社机关信贷业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十)稽查联社年度财务决算真实性情况。(十一)其他审计稽核任务。第九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开展审计稽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40、(一)审计稽核方法:(1)全面审计,对被稽核单位的各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2)专项审计,对单一的稽核事项进行深入、具体的检查。(3)经济责任审计,对重要岗位的人员在离任、离职时,就其在任、在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和相关经济责任的检查和界定。(4)审计跟踪检查,对被稽核单位已存在的问题实行跟踪检查,监督整改到位。(二)审计稽核程序:(1)联社监审部发出稽核通知。说明稽核的时间、目的、内容以及被稽核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2)进驻现场,查阅资料。检查被稽核单位的有关凭证、账册、报表、合同、借据、库存现金等资料。(3)调查取证,核实问题。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取得足够的证据,座谈要做好笔录,并认真
41、的核实,确保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确凿。(4)编写工作底稿,认定检查结果。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编写工作底稿,并征求被稽核单位的意见,取得书面确认。(5)形成稽核报告。在被稽核单位对问题初步认定的基础上,经过原因分析,提出综合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社监审部。第五章 委派审计稽核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十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实行联社和所在社双重管理。联社人事教育部负责对委派审计稽核员的人事管理;联社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委派审计稽核员的具体领导、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所在信用社负责委派审计稽核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发放。第十一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的任免、提升、调整、奖惩,由联社按干部管理
42、权限审批办理。委派审计稽核员应每年向联社述职,经考核,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作工作的,联社可以取消委派审计稽核员的任职资格。第十二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应当自觉遵守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联社及所在社的管理。第十三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联社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委派审计稽核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定)第十四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以实际考核得分计算委派审计稽核员的考核工资,按月、按年发放。第十五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由联社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章 委派审计稽核员审计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审计过
43、错行为的认定:(一)违反稽核审计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审计的;(二)对被稽核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全、定性不准的;(三)对被稽核审计单位查出的问题隐匿不报、擅自处理或对发现重大问题线索不追查、不汇报的;(四)对被稽核审计单位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应该查出而未能查出的;(五)在稽核审计中出现其他差错,严重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六)在稽核审计中不遵守相关制度、不廉洁自律的。第十七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过错行为的处罚规定:(一)过错行为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予以批评教育,扣发相应考核工资,年终不予评优;(二)过错行为导致经济损失或有非法所得的。予以赔偿经济损失或没收非法所得;(三)过错行为
44、性质严重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及后果的。予以调离稽核审计岗位,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四)过错行为触犯法律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被稽核单位和个人对委派审计稽核员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第十九条 被稽核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委派审计稽核员开展工作有意刁难、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与被稽核单位和个人在稽核事项上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工作公正开展时,委派审计稽核员应当申请回避。第二十一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对审计稽核中获得的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
45、之日起执行,并上报省联社备案。委派审计稽核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为充分调动委派审计稽核员的工作积极性,程序化、制度化地开展审计稽核工作;提高审计稽核工作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审计稽核工作对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和辅导职能。根据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审计稽核员委派制实施细则、市信用联社廉洁审计和审计过错行为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对象:联社委派审计稽核员。二、考核方法: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的考核方法。三、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一)月度考核的内容及标准1、组织资金40分。具体考核标准参照联社资金营运部的考核方案和标准,折算成考核得分。2、审计工作60分。考核项目:(1)审计工作的程序执
46、行10分。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得基本分,滥用审计权限,擅自审计,逆程序或缺程序操作的不得分。(2)审计工作质量40分。问题查清事实,证据准确充分,报告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合理,无审计过错行为的得基本分。存在审计过错行为未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扣除20分,已形成影响及后果的,此项考核不得分。后果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3)廉洁审计10分。按廉洁审计准则“八不准”的要求,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有违反任意一项要求的,此考核均不得分,违反多项要求的,此项考核计负分,扣完月度考核分值为止。(二) 年度考核的内容及标准1、政治和业务学习10分。每月参加监察审计部的学习活动,做好记录,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2、审计信息交流10分。每月参加监察审计部的审计信息交流,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3、审计工作质量60分。以全年每月的月度考核中审计工作考核得分来核算该项分值。例:全年月度考核中审计工作考核总分720分,月度实际考核得分总和700分,该项得分应为:7007206058.33分4、理论探索研究10分。每年在联社“信合简报”发表各类报导或理论研究文章2篇,得基本分。少一篇扣5分,扣完为止。文章被市级单位转摘,有一篇加2分;被省级单位转摘,有一篇加5分,被国家单位转摘,有一篇加8分。最高得分为该项基本分的两倍5、基层反馈10分。一是审计工作质量反馈,经核实,确属审计工作质量问题,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