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统一法人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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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统一法人财务管理办法 为适应联社实行一级法人核算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信用社财务管理,明确联社与信用社之间的财务管理权限及责任,规范财务行为,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农村信用联社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联社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依据“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要求,对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条 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开展的业务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平调、占用。对侵犯信用社合法权益的行为,联社有权抵制。第三条 联社的财务管理

2、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办法,按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联社的有关规定管理各项财务收支。其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如实反映经营成果,维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联社内部设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辖信用社的财务工作,努力作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对信用社负有管理、指导、监督职能,信用社要自觉接受联社财务监督管理,并对联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五条 联社的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经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第二章 所有者权益第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投资人对信用社净资产的所有权,包

3、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七条 信用社的实收资本是指信用社的社员缴纳的股本金和信用社公积金按法定程序转增形成的资本金。信用社股权设置必须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宝塔区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信用社的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个人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信用社集体资本金等。(一)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自然人等以其合法的货币资产投入信用社形成的资本金。(二)法人资本金:是指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货币资产投入信用社形成的资本金。(三)信用社集体资本金:是指信用社历年积累按规定转作实收资本形成的资本金。第九条 投资者应按照出资比例或信用

4、社章程规定,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信用社社员经本社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退股。第十条 投资者投入信用社的资本,应按实际投入数额计价。信用社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第十一条 信用社的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可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第十二条 信用社的盈余公积包括信用社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少于实收资本的25%。第十三条 未分配利润是指信用社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第三章 固定资

5、产第十四条 信用社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等。信用社因业务需要而购建的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包括硬件购置费及软件开发购置费)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十五条 信用社固定资产应按分类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分类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工作环境对使用寿命影响较大的固定资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季折旧率=原值年折旧率4月折

6、旧率=原值年折旧率12(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1、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总行驶里程2、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工作小时(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季折旧额=净值年折旧率4月折旧额=净值年折旧率12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将其净值平均摊销。(四)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100%季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额4月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额12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不低于以下规定的年限掌握

7、:(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 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为10年;(三) 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家具等为5年。第十七条 信用社原有的固定财产属区联社集体所有,由联社建帐立卡,统一管理,定期组织盘点。联社有权对动产根据需要在全辖范围内进行无偿调剂。第十八条 信用社需要购建固定资产时必须编制预算,并上报联社招标小组(小组设在财务部),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招标小组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网点改造统一招标, 统一改造,同时按照有关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后由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在建工程竣工时,要严格按程序审计验收,核实价格,转入固定资产,建帐设卡,按规定进行管理。信用社根据卡片

8、设登记薄,作为辅助帐簿保管。联社按社建立固定资产和折旧明细分户帐、卡、登记簿,固定资产折旧由联社统一计提,每季末25日,联社应根据登记薄和卡片及联社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登记卡片和登记薄,同时抄列明细清单一式二份,于同日寄各基层信用社,并附清单一份,另一份联社做有关传票附件,基层社收到清单后,逐笔登记辅助卡。基层信用社固定资产分户帐、卡、登记簿应每季与联社固定资产分户帐、卡、登记簿核对一次。对固定资产维修、装修的管理。凡单价在1000元内维修、装修由信用社自行掌握,超标准的由信用社编制计划上报联社,联社统一装修。第十九条 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信用

9、社要全面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重新建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及卡片登记,做到帐实物相符,同时联社要建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总额控制。今后凡单位价格超过3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要全部纳入“低值易耗品”表外科目核算,并按照种类、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进行登记(低于300元的低值易耗品不允许在此科目列支),对低值易耗品中点钞机、利率牌、计算机、打捆机、文件柜、保险柜、打印机及微机耗材等的购置,由联社统一招标购置。第四章 资金往来第二十条 联社与信用社的资金往来通过县辖往来科目核算,联社逐社设户,相互之间不计算利息。每月末,区联社打印出县辖往来对帐单交给信用社进行勾对。第二十一条 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由联社统

10、一向人民银行缴存,并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第二十二条 信用社的多余资金全部存入联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联社之外的其它金融机构开户。资金的拆出、拆入、调出、调入由联社集中管理。第二十三条 其它应收款项,是业务性资金临时占用科目,非业务性支出不准进帐,确需列支时必须逐笔报经主任批准方可列帐,对数额在1万元以上,必须逐笔填写申请,注明原因,由主任签字后上报联社财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列支,但必须及时结算,不准长期挂帐。第五章财务收支计划第二十四条 联社和信用社要做好财务收支的管理、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第二十五条 信用社要在每年初根据本社实际,按联社的有关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联社审定通过后,由

11、联社监督执行。第二十六条 年度中间由于客观原因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财务收支计划时,由信用社提出变动申请并说明变化原因及影响程度,由联社根据情况调整计划执行。第二十七条 信用社的财务收支计划要与联社核定的经营指标衔接,要制定完成财务收支计划的具体措施,并落到实处。第二十八条 信用社的费用列支按年费用额控制,联社按季对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和经营成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年末按宝塔区农村信用社费用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第六章 收入及成本第二十九条 为规范信用社财务开支行为,努力增收节支,对信用社的收入及成本规定如下:一、允许信用社列支的损益科目:1、利息收入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3、手续费收入4、其他营业收入5、

12、投资收益6、营业外收入7、利息支出8、手续费支出(业务岗临时工工资)9、营业税金及附加二、营业费用(一)、以下子科目属于费用控制额考核项目,允许信用社列支,但总额不得突破联社核定的限额。1、印刷费2、业务招待费3、电子设备运转费4、钞币运送费5、安全防卫费6、 邮电费7、 公杂费8、 水电费9、 差旅费10、修理费11、会议费12、劳动保护费13、其他费用(二)、以下费用子科目不需联社审批,但必须据实列支,不得超出规定比例。1、 租赁费(以租赁合同为准)2、 取暖及降温费(职工取暖及降温每人每年360元,热网费用据实列支,有锅炉社费用指标单独下达)3、临时工工资(联社批准的勤杂工工资)4、 税

13、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三)、以下费用子科目必须经联社审批,方可列支。1、业务宣传费2、诉讼费3、公证费4、咨询费5、审计费6、技术转让费7、研究开发费8、外事费9、低值易耗品摊销10、递延资产摊销11、无形资产摊销12、绿化费三、以下科目统一由联社计提,工资按考核情况下划。1、 上缴管理费2、 保险费3、 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及考核兑现工资)4、 职工福利费5、 职工教育经费6、 工会经费7、劳动保险费8、 失业保险费9、 专项奖金10、 会费11、 住房公积金12、理事会费四、营业外支出中, 固定资产折旧、呆帐准备金由联社统一计提。第三十条 财务开支的审批及管理区联社成

14、立财务审批小组,由联社主任、监事长、会计科长、稽核科长、办公室主任五人组成,联社的所有费用开支,均需按照财务开支办法,分别不同的权限审批后执行。一、联社本身财务开支的审批及管理(一)办公用品、印刷费及宣传费管理1、联社机关、营业部的办公用品和宣传用品由联社办公室统一采购、印制(含信用社)。2、各科室、营业部需要单独印制的凭证、宣传材料以及定购的物品,要先由分管主任批示,再报办公室统一购置。(二)电话费管理根据工作情况需要,联社各科长电话通讯费按照人均100元列支,司机岗位按人均80元列支。对限额内的费用列支,实报实销。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三)业务招待费管理1、在联社内,确实因工作需要招

15、待的,由联社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2、在联社外,因业务需要招待的,先请示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列支。 (四)报销权限管理联社财务开支由财务部负责列帐,办公室负责出纳,联社 主任负责签字审批,稽核部负责财务列支项目的监督、检查。具体如下:1、对2万元以内的费用,由经办人和有权签字审批人签字后,实报实销。2、对2万元以上的费用,由联社财务审批小组审批后报销。3、各信用社上报的5万元以下的费用由联社分管主任及财务会计负责人签章审批。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费用由联社财务审批小组审批后,按程序上报批准。二、预支款项联社人员因公出差,因病医治等需要预支款项时,由有权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暂时

16、列支,并及时清理。三、信用社财务开支的审批及管理1、修理费单项一次开支超过5000元以上,必须编报预算,报联社财务部门,经批准后凭发票列支。5000元以内的开支项目,由信用社财务审批小组签章,在联社下达指标内据实列支。2、允许信用社列支和限额控制及按比例列支的营业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联社核定的指标计划以内。3、不允许信用社开支项目,信用社一律不准列支。4、固定资产维修、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大型费用开支,必须年初编制预算上报联社财务部门,未经批准,不准开支。第三十一条 对各项财务开支的管理要求1、各项费用开支的发票必须合规合法,摘要内容与发票内容必须一致,必须与收款单位的经营范围一致,内容填写必

17、须齐全,日期、大小写金额、印章必须正确并符合规定,必须是正式的税务发票或经税务部门审查盖章的发票。2、费用列支必须符合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规定。经联社批准的费用,不准挪作他用,一经发现,除追究责任人责任外,对今后上报审批的费用一律不予审批。3、所有费用开支发票,除经手人签字外,还必须有批准人签字,基层社的内勤主任、主持工作主任要同时审查签字。联社的费用开支,要经财务部门审查凭证合规签字后,按审批权限签字报销。各项费用开支必须真实,必须用于本社的业务经营,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转移、挪用,弄虚作假或套取费用,需报税务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必须待批复后才能开支,不准先斩后

18、奏,斩而不奏,不准少批多用,否则,联社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或其它责任。4、为防止伪造审批人盖章的现象发生,所有费用开支发票上的签章,一律以签字为准,不准盖章,否则,按违背制度对待。5、对维修、装修的费用开支,要从保质、保量的角度出发,货比三家,投标竞争并与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同时要扣留10%-20%的质量保证金、维修费作抵押,到期一次或分次付清。6、经联社和税务部门批复的预算,各社要按年度自年初编列顺序号,按年集中装订保管,以便于事后查核,保管期定为15年,凡联社巳批复的预算开支,事后联社均要定期组织跟踪检查并进行内外核实。7、凡由联社财务审批小组审批后的各项费用,需交理事长阅签后方可

19、下达执行。第七章 税款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指税款指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利息税。一、营业税金及附加:各信用社应在每月月末按规定计提当月营业税及附加,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各信用社按有关规定计算,列入营业费用中税金科目。以上税金及代扣利息税各社统一上划联社由财务部集中向税务部门申报。第八章 决算及利润分配第三十三条 年度决算前各社要认真核对往来帐务,清理各项过渡性科目,并于决算日前一天将各项提留全部上划联社。第三十四条 年度决算后的税前利润首先用于弥补历年亏损挂帐,弥补亏损后仍有剩余利润,联社按信用社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第九章 其他第三十

20、五条 要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利润真实性。(一)每年一月底前,根据上年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年初数为标准,制定本年的经营目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上报联社批准后执行。(二)按季核实成本。季度月末对固定资产折旧、应付利息、应交税金都要按规定计算列帐,摊入成本,确保成本,利润数字的真实准确。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会计报表上报联社。同时要逐项与年初计划对比分析,找差距,订措施,确保计划数字的如期完成。(三)按季、按年上报财务分析报告。根据有关数字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准影响数字变化的原因,预测下期经营概况和经营成果,提出下步工作改进措施,季后五日内上报联社。其中一、三季度可以专项专题分析;二、四季度必须对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向领导提供正确的经营数据。第三十六条 以前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涉及事项,仍按现行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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