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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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用社(银行)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联社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咨询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差别化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省联社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简称贷咨会,下同)是省联社信贷业务的咨询机构,对辖内机构信贷业务进行信贷政策咨询、指导与规范。第三条 贷咨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咨会咨询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咨会咨询。第四条 贷咨会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的集体咨询原则。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咨询范围第五条贷咨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

2、提出咨询意见;(二)督促有关部门及下级机构落实经贷咨会咨询的各类信贷事项;(三)监督与指导各市联社(办事处)贷咨会认真履行职责;(四)跟踪经贷咨会咨询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第六条 咨询范围(一)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差别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咨询的各项信贷业务;(二)省联社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咨会咨询的信贷业务特别事项。第七条 下列信贷业务可以不经过贷咨会咨询:(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出的非融资类保函;(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三)统一授信项下和可循环使用的短期贷款。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贷咨会成员由省联社经营班子成员及信贷、风险、计财、人事、稽核等部门负责人

3、组成,人数为9人。设主任委员1名,由省联社分管信贷主任担任。第九条 贷咨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贷咨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联社信贷管理部,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兼任。第十条 贷咨会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一)受理下级机构上报的需经省联社咨询的信贷业务有关资料,并审查其是否规范,负责提前将提请咨询的信贷事项提交贷咨会委员;(二)提请召开贷咨会会议,核实参会委员资格,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组织当场投票、计票并公布咨询结果;(三)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四)负责贷咨会的档案管理;(五)协调和落实贷咨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贷咨会档案管理主要是对贷咨会咨询并经有

4、权签批人签批的信贷事项下列资料归档管理:(一)提交贷咨会咨询的信贷业务咨询报告;(二)下级机构上报的信贷业务咨询申报文件及有关管理材料;(三)信贷咨询委员会投票表决表;(四)信贷咨询委员会会议纪要;(五)信贷业务咨询意见书;(六)会议原始记录;(七)其它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 贷咨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一)向申报机构了解需经贷咨会咨询的客户情况及信贷管理情况;(二)对提交贷咨会咨询的事项发表意见;(三)对改进贷咨会工作提出建议;(四)对贷咨会咨询的事项享有表决权;(五)对贷咨会咨询并经有权签批人签批的信贷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第十三条 贷咨会委员应

5、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贷咨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二)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咨询程序和信贷政策进行咨询;(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贷咨会咨询的事项及结果不得泄露。第五章 工作程序第十四条 受理。凡拟提交贷咨会咨询的信贷业务,由贷咨会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审查后,撰写信贷业务咨询报告,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信贷事项及时安排提交贷咨会咨询,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上报机构继续补充完善。第十五条 会议准备。贷咨会办公室提请会议主持人及时召开贷咨会会议,做好会议资料准备,将咨询报告提前至少一天发送到各贷咨会委员手中,通知贷咨会委员和汇报、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第十六条 召开会议。贷咨会会议由贷咨会主任委员主

6、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贷咨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委员因故不能出席贷咨会会议的,视为缺席,不得再委托他人。第十七条 咨询。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对提交贷咨会的信贷事项进行咨询,由贷咨会办公室人员向贷咨会汇报信贷业务咨询事项,参加会议的委员就信贷业务咨询报告中的主要方面和突出问题进行咨询后,就咨询的信贷事项实行记名投票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贷咨会成员对与之有关系的信贷业务咨询时,该成员应予回避。贷咨会办公室要设立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负责对贷咨会咨询的信贷事项进行记录,记录人员要记录会议的次序、时间、地点、

7、主持人、出席委员、列席人员,逐项记载咨询的情况,包括咨询事项、报告部门和报告人、报告内容、委员的咨询发言等。对贷咨会的会议记录,应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第十八条 形成会议纪要。贷咨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委员与列席人员、咨询事项和咨询结果,报贷咨会主任委员签署意见。第十九条咨询意见签批。经贷咨会咨询的事项,由贷咨会办公室依据咨询结果起草咨询意见书,连同信贷咨询委员会会议纪要等有关材料一并报有权签批人签批。省联社主任为有权签批人,对贷咨会咨询通过的信贷事项,有权签批人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对经咨询未通过(包括不同意和复议)的信贷事项,有权签批人

8、不得行使一票赞成权。但不论咨询结果如何,有权签批人均有复议决定权。第二十条 回复。贷咨会办公室根据有权签批人最终签批意见,给上报机构下达咨询意见书。咨询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咨询事项、贷咨会最终咨询意见及有关要求等。第六章 其他条款第二十一条 咨询时限。对各市联社(办事处)上报咨询的信贷业务,如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咨询完毕。第二十二条例会制度。贷咨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贷咨会会议,对时间要求紧迫的信贷业务,主任委员可随时召开贷咨会予以咨询。第二十三条 复议制度(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复议:1.贷咨会咨询的事项,由于项目情况需进一步补充、明确、核实,有权签批人认为需

9、进行复议的;2.咨询事项被否决后,申请咨询机构申请复议,经有权签批人同意的。(二)复议的具体程序及要求:1.对咨询结果为复议的信贷事项,由贷咨会办公室直接通知申报机构根据贷咨会和有权签批人提出的复议意见准备复议报告。2.贷咨会对各类信贷事项的复议只限一次。第二十四条 列席。省联社对重大项目、大额贷款、高风险的信贷项目,经贷咨会主持人同意,经办市联社(办事处)贷咨会主任可列席省联社贷咨会会议,以备咨询事项,但不参加省联社贷咨会审议。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省联社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咨询表决表2.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

10、贷业务咨询委员会会议纪要3.关于xx市联社(县级联社)xxx请示的咨询意见书附件2: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会议纪要第期签发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二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 午地点:主持人:出席:缺席:列席:咨询事项:社(行)关于 的申请(简要说明申报项目情况) (申报单位、部门意见) (有关业务部门意见) ( 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意见) 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 年 第 次会议咨询,贷咨会委员 人,出席 人,参加表决人。表决结果:同意票;不同意票;复议票。 以上咨询结果根据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之规定,报经贷咨会主任批准后生效。发至

11、:省联社领导、办公室、信贷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共 份)附件3: 关于xx市联社(县级联社)xxx请示的咨询意见书农信联贷咨办200 号xx市联社(办事处):你社上报的xx请示(xx发2008x号)收悉。按照省联社信贷管理有关规定,经xxxx年省联社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第x次会议咨询通过你单位申请xx事项。同时省联社提出如下要求:1.xxxxxxxxxxxxxxx。2.x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主题词:信贷咨询 意见 内部抄送:省联社领导,办公室、信贷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稽核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共 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业务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年 月 日 印发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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