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委派会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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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委派会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强化内控监督机制,发挥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保障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完整,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委派制,是指联社向信用社委派会计主管,委派的会计主管在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对派驻的信用社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三条 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和亲属回避制度。委派会计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第二章 委派会计人员组织管理第四条 联社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和

2、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和管理。第五条 委派会计按竞聘程序产生,享受委派会计待遇。第六条 联社建立委派会计人员工作情况档案,负责综合整理保管。第三章 委派会计人员的条件第七条 委派制主管会计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端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三)具备农村信用社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金融业务,熟练掌握财会专业技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会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四)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身体健康,能胜任主管会计工作,年龄一般在4

3、5周岁以下。第四章 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第八条 委派会计的核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信用社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二)参与编制和执行信用社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三)组织领导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会计核算,强化成本管理,参与重要经济活动分析决策,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四)严格内勤人员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并建立和贯彻执行各业务种类的操作流程。(五)负责信用社会计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调阅及销毁制度。 第九条 委派会计监督职责(一)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和合法性进

4、行监督,二是对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二)对会计账簿的监督。对伪造、编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不符时,应当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真实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报表)。(五)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除涉及存、贷款外,全部财务事项的收支入账前必须经委派会计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

5、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六)对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1、对信用社发放的贷款进行贷时审查监督,对超权、违规、手续不全贷款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地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对信用社签订抵贷协议、处理抵贷资产、处理单位财产等重大事项的合理、合规性进行监督。3、对信用社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库存及使用、保管情况按旬进行检查,对资金往来业务账户的对账情况按月进行检查。4、实时对大额现金支付及结算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及其审批、授权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对违规现金及结算业务,特别是对信用社人员在客户不在场的情况下办理现金

6、支付及转账结算业务拒绝办理。5、实时对新开户和挂失业务手续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包括存折、存单、信用卡等业务;6、监督信用社计算机业务操作,对操作员级别和权限、操作员交接、密码管理、磁介质档案管理等业务进行监督。7、对信用社贯彻、落实上级行社下发的各种文件、制度和办法随时进行监督,对印、押、证分管分用情况进行监督。8、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信息补录和上报情况进行监督。9、依据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对其它日常业务和新开办业务进行监督。 (七)配合联社稽察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五章 委派会计的权限第十条 委派会计的权限。(

7、一)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即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二)在联社的指导下,有建立、健全信用社经济核算的组织指挥权。 (三)对信用社人员配备有提出建议权。(四)参与信用社财务、贷款审批会议,监督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财务开支及贷款发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对违规贷款或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五)有权参与编制信用社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参与拟定信用社的年度决策方案和分配方案,审核投资项目可行性和重大经济合同合规、合法性;(六)有权参与拟定信用

8、社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第六章 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质量和会计监督质量的考核与评价,由联社按季组织完成,并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第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全面履行会计职责,工作称职的委派会计人员,在年终给予物质奖励或其他精神奖励。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按有关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工资奖金、解除委派会计职务、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一)不履行职责,有伪造、篡改财务报表、凭证及报告,致使会计数据失实的。(二)对信用社的重大违规事项,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三)账务错乱,或会计档案丢失的。(四

9、)不坚持会计核算原则和规定,给信用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的。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五)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案件的。(六)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档次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的。第七章 委派会计的管理第十四条 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委派会计按日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及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为考勤、考核的依据。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日志由联社按月检查。委派会计的日常请、休假必须经受派社批准,请、休假在三天以上的还须经联社批准。第十五条 建立例会制度。联社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委派会计人员工作例会。会议内容包括:委派会计人员汇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10、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精神和安排布置下步工作。第十六条 建立报告制度。(一)月度工作报告。委派制会计每月撰写月度工作报告,并上报联社。报告内容包括自身履行职责情况、会计监督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制止、纠正和规范了哪些问题,未纠改问题的原因及工作建议。(二)工作总结。按年(半年)撰写年度(半年)工作总结,按要求时间上报联社。(三)重大事项报告。对于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工作中发现且经抵制无效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发生的突发性案件,要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联社。报告内容包括:问题发现经过、发生时间、具体情况、问题责任人、正在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如遇紧急情况须先电话及时报告,后补

11、报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建立委派会计工作档案。联社对委派会计逐人建立工作档案,对委派会计学习培训情况、重大问题呈报情况、催办落实情况、后续检查情况、报表质量情况、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等事项进行登记,作为考核的依据。第十八条 委派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受派社负责人和联社管理部门人员监交下办理移交手续,没有交清的,不得调动或离职。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联社支持和保障委派会计履行岗位职责和使用权力,并保证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对委派会计书面反映的受派社问题必须在一周内予以答复,对委派会计与被委派社发生的工作纠纷由县级联社根据问题性质及时进行解决。第二十一条 被委派信用社主任和有关人员要积极支持委派会计的工作,凡对坚持原则的委派会计进行打击报复的,未落实或阻挠本办法所赋予委派会计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对不支持委派会计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信用社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委派会计或其他会计人员违反财会管理规定及提供虚假报表的,县级联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二三条 本办法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订、解释和修改。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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