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内控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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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第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联社(简称联社,下同)、农村信用社的主任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及辖内营业网点的管理,实行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做到安全保卫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计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二条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事故、防自然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全社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安全。第一节 责任目标一、教育培训 第三条 联社、信用社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体职工进行政 治、法制和安全教育,并做

2、好会议记录。联社保卫干部和信用社安全员要自觉学习、掌握安全保卫知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加强对保卫干部、经济民 警的业务培训和军事训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年训练时间不少于70个小时,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军事素质。 第五条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签订任期内安全保卫责任状,责任状的签订率要达到100%。 第六条 联社辖内所有网点年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不得超过1部,责任性治安案件不得超过2起,责任性安全事故不得超过2起。信用社不得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责任性安全事故不得超过1起。全年不发生内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二、安全设施标准及管理 第七条 农村信用社安全设施标准应坚持:安全坚固、经

3、济美观、超前防范、相互兼顾的原则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渐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的原则,联社要加强对辖内信用社管理指导并取得当地公 安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 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建造、装修,应按上级保卫部门与公 安机关核准同意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工程竣工后,要经上级保卫部门和公 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能启用。 第九条 营业网点的基础防护设施,必须达到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防护级别”。旧的营业场所要分期分批改造,逐步达到“防护级别”要求,新建营业网点的安全设施要一步到位。 第十条 联社保卫部门是联社营业部及辖内信用社安全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部门,市(地)及市(地)以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管理部门对联社和

4、农村信用社的安全设施建设有指导管理权。金库安全设施标准 第十一条 现金库房建设必须具有防抢、防盗、防潮、防火功能,安全牢固,库容适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金库位置应隐蔽,避开地下的市政、通讯设施、原始沟渠和室内的通风、排水管道。金库设在地下室时应进行被覆,装备抽(排)水、风设施。 2、金库墙体不得临街,不得与外单位通用一个墙体,要达到周边能控制的要求。 3、库房面积根据需要确定。联社金库内,应分隔成内外库,外库作为钞票整点或尾数箱存放(信用社的金库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也可设内外库)。 4、金库墙体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应采用18毫米钢筋,双层错位排列,钢线捆扎,筋距1515厘米,用5

5、00标号以上水泥浇注,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厚度不少于35厘米(信用社不少于25厘米),混凝土强度为C30。 5、金库通风孔应采用“Z”型或错位式,呈内高外低。出口不能临街,通风孔直径为2020厘米。通风孔内外应安装防护铁栏杆或有孔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0.5厘米,栏距不大于8厘米,孔距不得大于1厘米。通风孔应距地面2.5米以上。安装空调或排气设施时,风口应采取防火、防毒、防盗措施。 6、库房内(包括外库)不得吊装天花板。应按设计规格铺设电源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管或暗装于墙体内。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灯具,室内应吊装干粉自动灭火剂。 7、金库门应选用经公 安部门检测合格并

6、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有双锁的金库门。 8、开设保险箱业务的,其保管库的结构与金库的结构要求相同。 9、联社营业部、信用社必须设金库,有条件的分社、站要设金库,放置保险柜;没有条件的要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要固定在隐蔽处,保险柜的钥匙要双人分别保管。守库室安全设施标准 第十二条 设置金库的营业网点,必须设置守库室,并做到以下几点: 1、守库室应设在金库的两边,紧靠库房,分主副守库室,县级联社的守库室与库房或营业厅要分隔,单独设置供值班人员进出的门道,守库值班人员对内库房门和营业室情况的监控要通过“观察孔”或闭路电视等技术手段实施。 2、守库室内,必须设

7、置卫生间。 3、守库室窗户要安装16毫米以上的钢筋,间距10厘米,上中下要用扁铁加固。临街时,窗户外部不留窗台,并装有18毫米钢筋,间距10厘米,上中下用扁铁加固,并要加装钢丝防护网,所有的窗户均要安装窗帘。 4、守库室应有与外界联系的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 5、守库室内要安装紧急报警按钮,并与“110”报警台联网,配足自卫武器和警械器具,并放置于取用方便和不易损坏的地方。营业场所安全设施标准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安全设施要坚持坚固原则。必须做到: 1、营业场所的所有窗户,应安装16毫米以上、间距10厘米、上中下用扁铁加固的钢筋防护栏杆,并用“全接触”式焊接法焊牢所有的接触点。窗框应用金属材料并与

8、预埋入墙体的钢筋焊接加固,营业室在首层的、出纳区临街窗口应做特别防护,可抬高窗口至两米,并加密护栏。 2、营业场所的前、后、侧门,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门开启后应设置固定锁,封闭型的门要装观察用的“猫眼”或可视对讲机。3、营业操作室与客户之间,要设置砖石或混凝土结构的柜台,柜台按一字形设置(安装防弹玻璃的除外),柜台高度不低于110厘米、柜面宽不小于60厘米,柜面装“凹”式的钱斗,其规格为长30厘米,宽20厘米,深10厘米,并加装有机玻璃的“推拉板”。4、柜台上方应安装封顶牢固的金属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底部距柜面不得大于15厘米,栏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0厘米;新建营业场所要安装120厘米高的防

9、弹玻璃,未到顶的部分可安装坚固的金属材料组成横向防护栏杆,护栏间距要小于10厘米,有钱斗的柜台,防护栏杆或防弹玻璃应置于钱斗的中心线,使钱斗两边相等。5、防弹玻璃必须是经过省级以上公 安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6、防弹玻璃安装要坚固,并考虑通风、通话效果,可以两块或三块错落安装。错落安装的,最小的一块玻璃不能小于20厘米的高度。前后两块玻璃的间距不得大于3厘米。错位的两块上下间距不能大于3厘米。用以固定防弹玻璃的金属立柱,其跨度不得大于130厘米。7、营业柜台设“通勤门”的应采用双重式的全封闭的金属门,并加装“闭门器”。“通勤门”的锁具,应采用自动锁加装手动插销,固定锁具和插销的底座,

10、要用电焊加固,使之具有防撞、防橇等功能。8、营业场所内应设置职工专用的卫生间和炊事设施。有条件的营业场所,要建筑围墙。围墙要坚固。墙体厚度不少于24厘米,使用泥砖或石块垒砌的,厚度不少于40厘米,墙高要在250厘米以上。墙面要光滑,顶部要设置防攀越障碍物。技术防护设施标准 第十四条 所有营业网点都必须装备消防和应急、防盗报警器材,并与当公 安机关、报警中心联网报警。营业场所和守库室,应有能够与外界联络的有线或无线通讯工具。要做到以下几点: 1、每个营业网点要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电脑房、配电房等要害部位要安装烟感探测等自动消防系统,配备“1211”灭火器。 2、营业柜台应安装“开关式”交、直流

11、功能的应急报警器,脚挑和手动按钮数量应根据柜台长度和临柜人数而设。安装位置要隐蔽,使用要方便,营业厅大门内外要各装一个大功率的报警喇叭。 3、营业场所内、守库室和库房的订 通道及门窗要安装探头入侵报警系统。 4、库房内要安装微波红外报警探测器、振动探测报警器或其他报警探测器等报警装置。 5、报警系统应有声光显示、现场*复核功能,并能准确指示发出报警位置、时间、自动启动与有关部门通讯联络或报警传输装置,有防止误动报警及防破坏功能。 6、报警系统要配有不间断电源和连续使用24小时以上的备用电源。 7、报警系统的中心控制室,应设在守库室或较为隐蔽的地方。 8、营业场所选用的报警设备、部件均要符合国家

12、有关技术标准。经公 安部门检测合格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指定的产品。 9、经济较发达的和治安状况复杂地区的营业网点。要在落实上述各项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对现金柜台、自动柜员机和运钞车的运作情况实行闭路电视监控。 第十五条 根据公 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标准属于一、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单位均应在完善上述防范设施的基础上,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实行“全方位”防护。必须做到: 1、闭路电视监控应能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 入营业场所所有通道、进 入中心控制室(守库室)、金库的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和自动柜员机进行有效地监控,在营业期间实行不间断录像、录音,非

13、营业时间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启动录音录像设备,延迟2-3秒启动现场照明设备,燕发现声光报警。 2、对实行柜员制柜台工作情况的录像。可实行长延时的单一录像,也可实行多画面压缩录像(速度不低于每秒4-5帧)。柜员制的录像应与报警系统连接,在非营业时间用于防盗报警录像。 3、要建立能够全方位监控的中心控制室。控制室应具备下列功能:可同时控制闭路电视和报警系统连动报警;能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入侵部位、性质(抢劫、盗窃、火灾、故障等),并在屏幕上显示;能够显示报警时间及处置预案并打印记录;能够与“110”报警中心联网报警。 4、闭路电视应有不间断电源和连续工作24小时以上的备用电源。运钞车安全

14、防护标准 第十六条 营业单位要逐步配图示专用防弹运钞车。现用于营业网点运钞的代用车辆,必须按人民银行总行、公 安部规定的安全标准改装,要求达到: 1、运钞车车体封闭、车况良好。 2、除驾驶室正面的挡风玻璃外,车体其他侧面的玻璃应采用透光度大于75%的有色玻璃贴膜,使车内能清晰地查看外部情况。 3、车内应安装固定于车体、具有防砸、防撬功能的保险箱(柜)。 4、随车应配备无线通讯设备、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装备“GPS”卫星定位系统。 5、车内应配备手提灭火器。 第十七条 现金运送量大、途经社会治安状况复杂的地段及目的地属偏远网点的,应配置运钞护卫车,护卫车的技术性能要优于运钞车,并配备与运钞车通话

15、的对讲机及远距离通讯工具。大额现金运送要由分管领导跟班押运。 第十八条 执行运钞、押运任务的人员除按规定配备*外,还应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及警棍等非杀伤性防卫器械。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联社保卫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负责对辖内分社、储蓄所的基础防护设施(营业厅、金库和金库门、守库室、保管室、围墙,下同)和技术防护设施(指电视监控系统、报警设备、防弹玻璃等,下同)的设施图纸、建筑材料、施工标准等进行审核、监督。 农村信用社的市(地)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基础防护设施和技术防护设施的设计图纸、施工标准等进行审核、监督。 农村信用社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联社营业部的基础防护

16、设施和技术防护设施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标准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条 联社、信用社在新(改)建营业网点的安全设施时,要及时逐级上报基建图纸,待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技术防护设施建设和金库门的购置由省级主管单位的保卫部门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信用社技术防护器材要购置省级以上主管单位指定的产品。指定产品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购置经省级主管单位保卫部门进行充分调查并经省级公 安部门核准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专用运钞车的选型由省级主管单位保卫部门统一组织的购置计划要逐级报财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保卫部门在基建、装修工程施工中,要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实际检查监督,保障

17、安全设施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基建主管部门会同保卫、公 安、消防、技防及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六条 工程通过验收后,保卫部门要收集工程有关资料(科纸、设计方案及说明、技防工程审批表、报建审批表、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技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程验收单、特殊材料fa piao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整理归档。 第二十七条 保卫部门要搞好技防设施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加强检查指导,定期维护,保障技防设施经常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八条 要建立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其基本

18、要求是: 1、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由经过技术培训的人员操作,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和保养维修制度。 2、除进 入夜间值班状态外,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要保持录像记录状态,非在录像记录状态时,应处于报警同步录像待机状态,严电停机。 3、要建立录像带的保管查阅制度,保管期限以能进行账务检查为宜,原则上不少于30天。三、*的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用*,应严格按照公 安机关的规定配置。*的配置和报废,应根据公 安机关的要求,按属地原则,报公 安机关审批,严禁通过其他任何渠道购置*。 第三十条 经公 安机关核准配置的要在当地公 安机关办理持枪证。执行任务时,持枪证必须与枪一起随身携带,跨地区执行任

19、务时,应事先到所在地公 安机关办理持枪通行证,与持枪证并用。 第三十一条 的使用必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 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使用武器: 守库、押运人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 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 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 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押运人员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遭到暴 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 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守库、押运人员在上述四种情况下,并不法侵害人开枪射击只限于使其失去

20、侵害能力,除特别紧迫的情况下,应先口头或鸣枪警告,如果不法侵害人有被慑服的表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应即停止射击,事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本行领导和当地公 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 加强枪弹管理。严格按规定配备*,的装备子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配发(每支枪配备子弹20发,随枪配弹每支510发),并严格执行枪弹分存、双人分管制度;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一枪一档”,档案中必须详细记载枪型、枪号、来源、子弹数量、增减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严格领用制度。领用手续必须完整,领用登记必须详细,领、用双方必须签章。除执行守库、押运、保卫任务外,任何人不得携带枪弹外出,严禁携枪回家;严禁将枪弹随便乱放、转借、或交

21、给他人玩耍;严禁将枪弹转让或擅自买卖;严禁随意鸣枪;持枪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 第三十四条 在执行守、押任务时,枪弹必须合一。守库时,半自动步枪压实弹,关保险;自动步枪、冲锋枪上实弹匣不上膛,关保险地押运任务时,*装实弹匣,关保险,使用专用腰带和保险带,必须做到两人同出同归,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做到枪不离身,人不离岗,不准玩弄,不枪口对人,不准办理与任务无关的事。任务执行完毕后,枪弹应及时分离入库(柜)保管。 第三十五条 佩带、使用人员必须政 治可靠、作风正派和责任心强,需经联社保卫部门严格审查;同级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当地公 安机关和上级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持枪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

22、门教育,学习有关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武器性能,掌握射击要领,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持枪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弹射击训练,以提高射击技术和实战能力。 第三十七条 在进行实弹射击训练时,要严格执行靶场纪律,实弹射击完毕后,要清理靶场,确定枪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八条 严格遵守保养制度,做到每月一大擦,每周一小擦,实弹射击后,要连续擦拭一周,防止损坏、锈蚀。 联社分管主任每月至少一次对进行,严防丢失、被盗。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涉枪案件(事故)的报告制度。发生走火事故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发生丢失、被盗或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 安机关报告,同时向上级

23、保卫部门和省主管单位保卫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迟报或谎报。四、安全检查 第四十条 安全检查工作的目的:促进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全面,消除隐患,防止抢劫、盗窃、涉枪和治安案件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财物和职工人身安全。 第四十一条 安全检查内容: 组织领导。检查安全保卫组织领导是否健全,保卫机构的设置、保卫干部和经济民 警的配备,保卫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治安联防和消防组织的建立情况。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学习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的建立、落实及职工的思想防范意识和技能防范飞速。安全设施。检查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的审批制度是否落实,安全设施的设计图纸有否逐级上报,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24、的达标和电视监控设备、报警装置、通讯设备、消防器材、自卫武器的配置及技术状况和管理情况。现金押运。检查运钞车、押运人员、武器装备和通讯器材的配置,押运交接、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库房管理。检查库房的钥匙管理、交接、登记及守库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检查*的配备、使用及日常管理和的领用、交接登记手续,对持枪人的资格审查及日常考核、监督检查情况。计算机房、闭路电视监控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人员的出入与钥匙管理、机房运行日记及火险报警等设施,安全用电、机房、电脑室部位配备专用灭火器材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安全保卫检查以普查与抽查、自查与互查、白天查与晚上查、实地查与电话查、定期查

25、与不定期查相结合,采取听(汇报)、看(现状)、问(情况)、查(实况)、评(反馈意见)折检查方法。安全保卫检查实行验证登记制度。检查人员在对辖内营业网点进行检查时,必须持单位签发的介绍信,并由被查单位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经被查单位验证确认后,方可进 入营业场所。需要检查金库安全情况的,还必须持查库令并有被查单位领导或保卫干部在场。非农村信用社系统人员不得进 入金库检查。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场纠正或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员(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均应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记录检查登记簿中的

26、有关事项和检查内容,并由检查人员(负责人)在检查登记簿上签署检查意见。安全检查应制定检查和报告制度。省主管单位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市(地)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联社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农村信用社要坚持每月4次的常规检查和2次以上的查库。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前后各营业单位均应组织自查。安全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第四十三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安全保卫检查人员必须加强政 治、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负责对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制定检查计划、实施意见、整改意见及反馈报告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安全检查人员具有以下权力:检查人员有权要求

27、被查单位提供与本次检查有关的资料、文件和设施完好程度的测试情况,被查单位不得拖延、拒绝、谎报。检查人员有权根据检查内容和领导交办的检查事项进行随时随地的检查。对检查结果有权向上级报告,向下级通报,对特殊情况有越级报告的权力。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和奖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有权对违规违章情况作出现场的经济处罚或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第四十五条 对专项的重大检查要制定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检查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上一级保卫部门要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情况通报。第二节 岗位设置 第四十六条 联社要单独设立保卫科,是联社的一个职

28、能部门,其岗位设置为:科长1名:负责全面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兼任经济民 警小(分)队长或副小(分)队长。副科长1名:协助科长工作,科长不在时履行科长职责。20个营业网点以上的联社配备保卫干事2名;20个(含20)营业网点以下的联社配备保卫干事1名:在科长领导下负责内勤档案、武器弹药、警械器具、消防器材、技防设施等管理工作和职责规定的其他工作。经济民 警不少于6名(不含驾驶员):负责联社的守库、押运工作,履行经济民 警岗位职责。信用社安全员1 名(由信用社主任兼任):负责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第三节 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七条 联社保卫科的岗位职责是: 在联社

29、主任领导下,负责联社本部和辖内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指导信用社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营业网点的安全。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学习各项法律法令,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每月本部门组织学习不得少于2次(以学习记录为准)。协助联社领导做好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公 安部门的案情通报,布置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以会议记录为准)。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新(改)建的分社、储蓄所营业场所安全设施的基建图纸;按程序及时上报新(改)建的联社营业部、信用社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基建图纸,并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新(改)建营业网点的安全设施达标率要达到100。根据本单位的实际,

30、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制订各种防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做好安全保卫责任状的制定和签订工作,层层签订安全保卫责任状,责任状的签订率要达到100,协调本单位与公 安部门及相邻单位的关系,协助信用社主任与当地派出所和相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本部门工作人员对辖内营业网点的安全检查或抽查每年每个网点不少于2次,协助联社分管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在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映,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负责对经济民 警队伍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警员进行定期培训,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0个小时,不断提高经济民

31、 警警员的政 治、军事和业务素质。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配备的武器弹药、警具警械、报警器材、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材料,辖内的安全防范情况要及时登记造册,收集有关资料,尤其要认真执行“一枪一档”的管理制度,做好使用登记,防止事故的发生。当好联社主任的参谋,随时向主任提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能保障安全的建议,及时向主任传达上级和公 安部门的有关精神,发生案件或事故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地按程序上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好联社的地库、押运人员,并做好班前教育,在运送较大库款时,保卫科长要亲自带班押运,在运送大额库款时,要及时向主任汇报,并按规定与分管主任共同参加押运。 (十一)做好本单位的

32、安全防火工作,尤其要加强微机房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经常检查微机房的用电情况,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采取整改措施,保障机房安全;积极指导信用社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督促信用社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训练,使他们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防止火灾的发生。 (十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现场的保护和查处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八条 经济民 警岗位职责: 经济民 警在保卫科长领导下履行守库、押运和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认真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军事训练,不断提高政 治、国事、业务素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33、认真负责地做好守库、押运工作,熟悉地护区域和运钞路线的周边环境及治安情况,熟悉守库、押运守则和防爆预案,灵活勇敢地处置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库款安全。在执行守、押任务时,要严格按照守库员押运员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执行弹药和免检通行证管理规定和领用、交回登记制度,及时履行交接登记手续,管好武器弹药和免检通行证,防止事故发生。做好运送款包的交接登记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接、收、付的签字登记手续。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着装整齐,押运时必须穿上防弹背心,戴好防弹头盔,不得穿背心、拖鞋。迅速、*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第四十九条 守库员岗位职责:守库员在上岗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处理好个人事务

34、,营业终了后,要立即上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职守,有事要离开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派人顶班。守库员上岗后,要先巡查库房周围环境和死角的安全情况,检查门窗是否关闭上锁,报警器是否开机,工作状况是否良好,通讯设备是否完好,进 入守库室后,要及时锁闭守库室的防护门。守库员进 入守库室后,要将*取出,经验枪后,将枪弹合一(子弹不一膛),与警械、自卫棍、手电筒等自卫器械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方,严禁玩弄,造成走火伤人事故。守库员在思想上必须提高警惕,随时注意可疑迹象,做好应付可能发生被抢、被盗事件的准备。如有听到翻墙、撬门等异常声响时,两个守库员要互通情况,迅速做好准备,拿起武器,并通过了望孔或闭路电视监控

35、系统进行观察,经判明是属于盗窃、抢劫的,要边采取应急措施,边向单位领导和公 安部门报案,如歹徒放弃作案逃跑,守库员要坚守岗位,保护现场。在守库时不准酗酒,不在守库室内打扑克及麻将等有碍于守库的活动,不准在守库室内接待客人,严禁无关人员进 入守库室。夜间守库遇到叫门、敲门时,必须问明来意,如属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的,必须查明确有本单位(部门)陪同,要先查验介绍信和有关证 件,经核对确实无误后方可开门接受检查,开门时要选择有利位置,以防意外,否则一律不得开门。守库终了,必须及时填写值班登记簿,办妥、警具交接手续,并将枪弹分开交回分别保管。在值班时,如遇异常情况,必须如实地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下岗

36、时必须将营业厅的监控报警系统撤防。认真处理守库期间的其他必须处理的事项。 第五十条 押运员岗位职责: 押运员是运送现金(包括金银、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等贵重物品)的岗位人员,其岗位职责是:必须严格保守运钞秘密,对执行押运任务中的物品、时间、地点、数量、路线等要绝对保密,不准向任何人透露,不准在公共场合或电话里谈论运钞事项。运钞车在执行任务时,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准搭载违禁物品。坚决执行双人押运制度,不准以任何借口进行单人押运,持枪押运的,要做到两人同出同归,严禁单独持枪行动,不准用打猎,不准将交给别人玩弄,不准用武器开玩笑。坚守岗位。在押运途中不准走亲访友或办理其他事情,到达目的地后,要尽快返回

37、,不准绕道游山玩水,在执行任务时不准饮酒,不得在装载现金的车上吸烟,不准在运钞车内玩闹。执行任务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领出武器弹药和免检通行证,认真检查武器装备,擦拭好*,穿着防弹衣,戴好防弹头盔,系好*保险带,带好相关证 件,做好临战准备。在运钞途中要随时观察周围动态,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遇歹徒袭击时,应临危不惧,临阵不乱,边机智勇敢地同歹徒作斗争,边利用通讯工具向公 安部门和上级保卫部门报告,确保运送财物的安全。保证交接安全,库款出库时,押运员要时刻注意周围环境,做好临战准备,保证业务人员安全装车。款项运达后,押运员要站在运钞车的车后两侧,保证业务人员与营业网点工作人员顺利交接,若

38、发现断绳、散捆、散包等现象,必须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复点,交接清楚后,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登记簿,交接双方均应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只签一个字或用章代替,以示负责。收库押运时也要按此佃理。运钞车如在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即刻修复或及时处理时,押运员要守护好现场,保护现金安全并派人与附近金融单位的营业网点或公 安机关联系,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如遇交通堵塞,一时难以疏通或不能绕道时,押运员要加强守卫,并主动与交 警人员联系,出示证 件,说明情况,请求放行。押运员应与驾驶员以及其他人员,共同遵守押运纪律和规定,互相配合,紧密协作,团结一致,*地完成押运任务。在押运途中,如发现异常情况,除与驾驶员有关的事项

39、外,驾驶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下车并随时做好应变准备。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管理、爱护手中武器,押运任务结束后,押运员要及时将枪弹和免检通行证交回或将枪弹分开存放,双人分管,防止武器丢失、被盗。 第五十一条 信用社安全员岗位职责: 信用社要设立安全员,一律由信用社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信用社安全员的任职资格要经联社批准并报公 安部门备案,其职责是: 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地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公 安机关的案情通报及有关材料,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防范意识。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每月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在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

40、检查记录。积极主动地与相邻单位及当地公 安派出所联系,签订联防协议,随时注意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的治安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和公 安部门反映并向有关单位通报,组织职工做好应急准备,防止事件发生。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各种防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全体职工的防爆能力。安排好守库和分社的押运人员,确保库款安全。上班后,营业前要及时检查营业场所报警系统是否完好,电原是否接通,自卫器械是否到位,取用是否方便,柜台边门是否锁闭,铁拉门(卷闸门)开启后是否上锁固定。营业终了,要检查门窗等处是否关闭锁定,守库员有否及时上岗。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经常检查消防器材性能是否完好,用电是否

41、安全,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防火安全。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和消防器材使用教育,使职工熟悉保管和使用消防器材。认真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十二条 押运员操作规程: 押运员在执行押运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其操作规程是: 在出发前,必须先领出武器弹药和免检通行证,检查武器装备,驾驶员要检查好车辆,加好汽油。从联社出库运往信用社时,运钞车应停在金库门口,驾驶员守在驾驶室内,一押运员持武器站在车后侧,另一押运员持武器到金库门口护送业务员至送钞车,将钱箱装入运钞车并锁好车门后,三人一同上车就坐。(现金的清点工作由业务员一手负责)运钞途中,押运员要提高警惕,随时观察沿途情况并严格

42、履行押运员职责。到达目的后,押运员首先下车,观察周围动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发生意外。没有异常情况的,押运员与后下车的业务员一同到运钞车后门处,押运员站在车后两侧守卫,待业务员取出钱箱后护送业务员送款到信用社的营业室内(如运钞车内还有库款,应留下一押运员守卫在车后)。待业务员与信用社的库款交接完毕后,押运员要在押运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并签上姓名以示负责。(主要表明押运的物品已到位,任务已完成)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如是从信用社接款回联社的,信用社应将库款装箱(包)封签后,将钱箱交给押运员,由押运员运回,押运员只负责钱箱的押运,任务完成后,要在押运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并签上姓名。钱箱内

43、的物品和数量的交接,信用社要将应办理的所有手续连同所押物品一同装入钱箱封签后由押运员一同带回,联社必须由双人开箱(包),核对无误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先用电话告诉对方,然后将清单一联寄给现金调出社存档,具体手续比照上一款的规定办理。如遇破箱(包)的,押运员要与业务员配合,将散物(钱)清点清楚,交接完毕后,要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负责。押运任务完成后,押运员要立即将枪、弹分开,验枪后,将*和免检通行证交还,入库(柜)分别保管,并做好交接登记。第四节 违章处罚 第五十三条 为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的安全,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和违反本规定的单

44、位和个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五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联社领导处以300元的罚款:不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每年组织安全检查少于四次的(以检查记录为准);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问题或隐患没有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的(以检查记录内容对照现场为准);每月对职工进行思想政 治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达不到1次,在职工队伍中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以会议记录和案件记录为准)。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联社领导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行政纪律处分:在新(改)建营业网点时,安全设施基建图纸不按规定报上一级(联社营业部报省办)保卫部门审批,在基建时又

45、不按人总行、公 安部提出的安全设施标准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又不按规定经保卫部门验收,导致新(改)建营业网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没有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计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造成营业网点存在的问题多、隐患大的;不重视保卫干部、经济民 警队伍建设,长期造成保卫、经警队伍人员不足,严重缺编;并不重视对保卫、经警人员进行政 治思想教育,保卫、经警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按规定加强营业网点的安全设施和技防设备;不按标准对运钞车辆进行安全改造;不为守、押人员配置防弹衣和防弹头盔的;在安装和购置安全设施和技防设备时,不按规定定点购置,而是擅自购置,造成安全设施和技

46、防设备质量低下,并无法保证售后服务的;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超过一起或一般刑事案件超过一起的;或发生案件后隐瞒不报的。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联社保卫部门负责人处以300元的罚款:没有认真对职工和经济民 警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不按上级规定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典型案件通报等,导致本单位职工发生有章不循、操作规程不落实等问题的(以会议记录为准);不积极向单位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要岗位人员失察,对有问题的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不 良影响的;没有制定和协助信用社负责人制定各种防爆预案;没有组织有关人员与相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或制定了防爆预案但没有组织演练,导致岗位人员不熟悉防爆内容和职责的;不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没有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层营业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少于四次,或全年对辖内各营业网点的安全检查少于2次,在检查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不积极督促整改的(以检查记录和对照现场为准);不主动向单位领导提议购置防弹衣和防弹头盔,以及对运钞车辆进行安全改装,留有隐患的;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押运员在执行押运任务时没有按规定穿防弹衣、戴防弹头盔,守库员不履行职责而没有整改的;没有安排好守库、押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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