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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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为做好全系统年度会计决算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全省农 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根据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提 足拨备、夯实基础、实事求是、做实利润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大呆账准备金提取力 度,提高拨备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努力消化历史包袱,做好呆账贷款核销工 作,提高资产质量;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二、组织准备各行社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一是要成立组 织,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确保会计决算工作按时完成;二是

2、要做好决算前的核对 账务、清理资金及投资、盘点财产、核实损益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要清理长期挂 账的在建工程款,确保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得到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三 是要结合年度会计决算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特别 要将综合业务系统年度决算操作流程和步骤作为培训重点,确保综合业务系统年度 决算顺利进行;四是对会计力量薄弱、历年会计决算问题较多的分支机构,要组织 力量帮助其做好决算工作及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置;五是要按要 求做好决算前的试算工作;六是要做好机器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年终决算 日供电正常、通讯畅通、业务系统正常运行。三、有关会计核算、财务

3、事项的说明(一)关于呆账准备金提取1呆账准备提取范围。信用社(银行)应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 资产计提呆账准备,具体会计科目为:各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卡透 支、贴现、进出口押汇、待处理抵债资产、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 性公司、应收利息(不含各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卡透支、贴现、调出调 剂资金、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等科目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 (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 息部分的投资)、长期投资(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期末价值 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入股联社资

4、金、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 放境外同业款项、买入外币票据、买入返售债券和存出保证金。2呆账准备提取比例(1) 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即:按照关注类贷款2、次级 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的比例提取贷款损失准备。(2) 非信贷资产比照信贷资产呆账准备提取比例计提,即:关注类2、次级类25、可疑类50、损失类100,当年难以提足的应制定分年度计提计划,逐年 达标。(3) 当年经营发生亏损的信用社(银行),其呆账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风 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4) 在税收上,计提的需要纳税调增呆账准备要依法进行纳税调增。 (二) 关于股金分红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5、会办公厅关于信用社(银行)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88号)文件精神,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分红。1. 当年盈余,没有历年挂账亏损,又全部提足各项风险资产呆账准备(包括一 般准备)的信用社(银行),可以适当提高股金红利分配比例,其利润分配方案经 社员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2当年亏损的信用社(银行),除政府给予的分红资金补贴可以用于分红 外,一律不得进行其他股金分红。3当年盈余,有历年挂账亏损的信用社(银行),按不高于一年期定期储 蓄存款利率,在税后利润中分配股金红利。4当年盈余,没有历年挂账亏损,但未提足呆账准备的信用社(银行), 股金红利分配额不得超过股金金额的10。(

6、三)关于福利费年度已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规定,对公益金和职工教育经费按新 规定执行。现对职工福利费规定如下: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发生的职工福 利支出,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年已计提的要予以冲回。截至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余额为赤字的,应当将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 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 仍不足弥补的,以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2余额为蓝字的,全部转入应付职工工资(职工福利),遵循职工福利费用于职 工福利的基本规定,逐步消化,可用于支付以前年度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

7、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也可按国家规定支付补 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费用,或支付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等其他职 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四)关于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虽然仍处在免税期,但必须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法准确计算、正确申 报、按时汇缴清算,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可以扣除,凡新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应全额调增应纳税 所得额。(五)关于利润分配 各行、社实现的年度净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

8、公积按不低于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3提取一般准备。具体提取比例由各行、社董事会(理事会)确定,但一般准备 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4. 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金;5按规定向股东(社员)分配利润。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4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联社、农 村银行每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要报当地银监分局和联社备案。上述(二)关于股金分红和(五)关于利润分配,各行、社必须按照法人治理的要 求,切实履行相关手续,严格

9、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六)关于管理费提取年度仍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信用社(银行)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的通知(政19号)文件,继续按年度总收入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二级 法人联社仍按原规定执行。提取的管理费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省联社统筹使用的管理费,由各行、社于次年2月底之前,直接上划省 联社。收款单位:信用社(银行)联合社,开户行:信用社(银行)联 合社资金清算中心,联系人:陈凤英,联系电话:05515620831,账号: 3400008889010508000011306。 (七)关于效益工资计算方法年度效益工资的计算方法仍按照关于完善效益工资计算方法和加强考核 分配管理的意见(农信

10、联发398号)、关于修改计提效益工资涉及“综 合利润”计算公式的通知(农信联发7号)和信用社(银行)2O07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农信联发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 中,“按下达计划计提拨备多提(少提)金额”中的计划数明确为银监办8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八)其他1各行社计算的拟发放效益工资总额由办事处按规定审核确认,各行社要严 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效益工资的分配办法,并将办法报省联社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2对未完成安全保卫三年规划的行社,按每个网点8万元扣减综合利润(包括效 益工资的计提和等级考核),同时按一定比例扣减行社领导班子效益工资。3年是按照规划消化历史财务风险的最后

11、一年,因此今年从成本中消化 的历史财务风险,在计算综合利润(包括效益工资的计提和等级考核)时允许作调增 处理,各办事处要对真实性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省联社。四、年度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有关要求 (一)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种类1业务状况表;2. 表外科目表;3. 资产负债表;4损益表(盈余、亏损及合并表);5利润分配表(盈余、亏损及合并表);6决算附表;(1) 固定资产状况表; (2) 成本核算表;(3) 决算说明书;(4) (县级)统筹资金收支明细表; (5) (省级)统筹资金收支明细表;(6) 县级联社损益表年底前已开业及进行账务合并的统一法人、农村银行 不上报此表);(7) 新科目余额表;(8)

12、 表外新科目余额表。 (二)“决算情况说明书”中应反映的内容1. 经营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利润分配情况;3增资扩股情况; 4年度减免的所得税情况;5年度实际核销呆账情况 (三)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要求 各行社要严格按照会计、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并对所报会计决算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办事处要对行社的会计决算报表进行 严格认真审查,确保表内数字完整、项目平衡关系准确,各表之间对应关系正确, 并在此基础上按时保质做好逐级汇总和上报工作。(四)会计决算报表内部报送的要求 为及时向省联社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年度会计财务信息,各办事处应于年1月10日前将辖内信用社(银行)汇总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通过省联社0A网传 至财务会计处苏小刚信箱,同时准备好纸质报表和决算情况说明书(文字报告),参 加年度决算报表会审汇编工作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五)会计决算报表外部报送的要求 各行、社在对外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信息披露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经审计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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