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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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精品为了加强信用社(银行)联合社办事处(简称省联社办事处,下同)稽核工作的管理,规范稽核行为,明确稽核工作责任,保证稽核工作质量,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联合社设立办事处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信用社(银行)稽核工作指导意见和信用社(银行)联合社驻市办事处设立工作方案,现对办事处稽核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机构建设(一)机构设置。省联社办事处设立稽核检查部,主要负责管理辖区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日常工作,稽核检查部受省联社稽核监督部和办事处双重领导,在业务上受省联社稽核监督部的直接管理。(二)管理职责。稽核

2、监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办事处一把手为本单位及所辖地区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办事处稽核检查部是省联社管理所辖地区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工作的专业职能部门。其具体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省联社布置的各项稽核检查与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外部监管机构布置的各项检查工作;3、根据省联社的整体部署和规划制定辖区稽核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和评价辖内稽核工作;4、根据省联社的统一要求对辖内各级联社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基本制度、规范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5、依据省联社授权对县级联社的各级机构实施常规稽核、专项稽核、非现场稽核和必要的后续稽核;6、统计、汇总、上报辖内农村信用社重大

3、财务支出、信贷投放等决策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稽核数据,并适时开展非现场稽核;7、根据权限以及省联社的授权对县级联社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稽核和离任审计;8、实行稽核监督联络员制度,在辖内构建稽核监督信息传输网络,确保办事处与各县级联社之间的信息畅通;9、受省联社稽核监督部的委托对县(市)联社的稽核工作进行整体评价,对稽核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考评;10、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本级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与紧急事项。二、队伍建设(一)人员配备。稽核检查部按地区业务发展的总量,配备34人,设部门负责人1-2名。1、稽核检查部经理任职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

4、事银行业工作8年以上;从事稽核监督工作3年以上或财务、会计、信贷等专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任副经理级职务2年以上。2、稽核检查部副经理任职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银行业工作6年以上;从事稽核监督工作2年或财务、会计、信贷等专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3、稽核检查部经理助理任职条件: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以上;从事稽核监督工作2年以上。4、稽核监督岗位工作人员上岗条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助理会计师或助理经济师职称以上资格,且有5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二)人员管理。1、办事处稽核检查

5、部经理助理以上的任免由办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向省联社申报,省联社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稽核监督部对专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后,由省联社任命。稽核检查部其他稽核人员的调动,事先要征得稽核检查部负责人同意,报省联社稽核监督部核准。2、省联社稽核监督部在业务方面垂直管理各办事处稽核检查部,在组织开展有关的专项稽核工作时,可集中和抽调各办事处稽核工作人员。各办事处稽核检查部在开展辖内信用社稽核检查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从辖属联社抽调部分稽核管理人员,但原则上不要抽调联社一线稽核岗位人员。三、工作报告制度办事处稽核检查部要按照省联社稽核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联社稽核部门报告工作。(一)各办事处稽核检查部

6、要配备一名稽核联络员,具体负责稽核信息的传递报送工作;(二)按时保质保量上报省联社稽核监督部统一制定下发的各类重要业务数据稽核报表;(三)按季以规范格式上报辖内各联社的有关经营管理统计数据,包括各县级联社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资料(事后),大额财务支出、大额信贷审批等重大决策项目的资料以及决策意见等汇总分析材料;(四)及时汇总上报辖内县(市)联社自行开展的各类稽核项目报告、整改报告和处罚意见;(五)及时汇总上报辖内县(市)联社各类业务操作规程及细则、各类重要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类稽核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六)办事处自行组织的全辖性专项稽核检查,应事前报省联社稽核监督部核准后方可开展;(七)各办事处

7、对自行组织完成的非全辖性稽核项目实行事后报备制度:即稽核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省联社稽核监督部上报具体的报告以及相关整改处理意见;(八)省联社稽核监督部授权开展的审计工作应及时上报审计意见,由省联社稽核监督部审定;依据办事处权限开展的审计工作要及时上报审计意见备案;(九)其他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并随时上报。对不如实或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四、工作考评省联社对办事处稽核人员实行考评制度。每年一季度,由省联社稽核监督部对各办事处稽核监督部门以及部门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的稽核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稽核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并出具考评意见。有关考评意见作为稽核监督专业人员任

8、职考核的直接依据和人事组织考核的主要依据。考评选出优秀稽核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为不及格的稽核人员将取消稽核专业资格待遇,由省联社人力资源部会同办事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对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的,视情节给予处理。信用社(银行)各级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信用社(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各级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和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信用社(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离任审计,是指被审计对象

9、因各种原因离开现任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作出评价,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各级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应对其任职期间的情况进行审计。第四条 农村信用社各级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是任免、交流人员的必要程序,必须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经联社领导批准,可先离任,后审计。第五条 农村信用社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指各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社)和信用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联合社(联社)营业部主任(经理)以及省联社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第六条 离任审计可采取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或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等方式。第七条 对主要负责人审计时,被审计人所在的机关单位和直属

10、机构为必查单位,并根据被审计人所在信用社(联社)的经营规模、经营管理情况,抽查一定数量的下属经营机构。第二章 审计职权和范围第八条 按照下审一级的原则,地市级联社正、副理事长、正、副主任,省联社办事处正、副主任的离任审计工作由省联社负责;联社营业部主任的离任审计由本级联社负责;县(市、区)联合社(联社)正、副理事长、正、副主任的离任审计由省联社驻各地市办事处负责;信用社正、副理事长、正、副主任的离任审计由各县(市、区)联合社(联社)负责。其他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离任审计的时限原则上为被审计人员任职以来的时间。对任职年限较长的,审计的重点可为近三年,如有必要可追溯到以前

11、年度或后延。第三章 审计内容第十条 离任审计重点是检查各级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以及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制度,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等方面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对被审计人履行职务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评价:(一)任职期间辖内有无发生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本人应承担何种责任;(二)任职期间个人有无违法、违规的情况;(三)对审计发现有关问题个人所应承担责任的认定。第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各级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具体内容依据其分工与履行职责情况而定。(一)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内容:1、任职期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法规以及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等有关财务会计规章

12、和上级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制度、意见、要求,辖内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落实;2、任职期间各项财务指标是否完成,对被审计人任期内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3、任职期间是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努力开源节流,控制财务开支,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本单位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规合理,能否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有无铺张浪费和乱摊成本的现象;4、有无截留收入不入账或设置账外账、利用费用开支滥发钱物或虚开发票列支费用、私设“小钱柜”的情况; 5、任职期间所辖单位固定资产的审批、购建、处置手续是否合规合法,大宗固定资产购建有无“化整为零”现象,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手续是否完善;6

13、、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印章、密押、计算机的管理是否完善;7、支付结算业务是否按制度执行;有无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现象;8、各项业务报表反映的数据是否真实、有无隐瞒资产及负债。(二)分管授信、资金业务工作的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内容:1、任职期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法规、贷款通则等有关信贷规章制度以及上级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下发有关制度、意见、要求,辖内的信贷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落实;2、任职期间内能否加强资产质量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制度和信贷审批制度,降低资产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任期内各项贷款指标的完成情况;3、贷款发放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有关制度要求,是

14、否存在先贷后批、化整为零发放贷款以及以贷收息、以贷谋私、擅自动用信贷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等违规行为;4、抵质押物权证的管理是否合规;5、任职期间是否制定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计划,是否对不良贷款建立有效的全面监控和诉讼时效的预警制度,有无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造成资金损失或潜在的资金风险;6、任职期间对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有无存在过失责任和道德风险;贷款核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7、对投资、融资业务的管理是否合规合法和严格执行有关的操作规程。经营债券、资金拆借等业务是否按照有关的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是否严格执行内外账务核对程序,做好风险控制。(三)分管稽核工作的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内容:1、任职期

15、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法规以及上级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下发有关制度、意见、要求,有无建立和完善稽核制度;2、是否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稽核监督体系,建立高效率、高素质的稽核队伍,树立稽核权威;3、能否督促指导辖属稽核人员开展常规、专项稽核检查,稽核检查工作是否落到实处;4、是否及时组织对常规及专项稽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开展后续稽核;5、任期内是否发生重大经济案件,辖内有无发生重大违规事件隐瞒不报的情况;6、是否有效组织、推动辖内机构开展内控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有效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四)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内容:1、任职期间是否认真贯彻

16、执行上级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下发有关制度、意见、要求,以及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建立和完善辖内的安全保卫制度;2、是否组织落实层级责任制,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 3、是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营业场所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各项安防设施,库房管理是否达到安全标准,枪支弹药管理是否符合要求;4、三防一保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加强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5、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置预案制度;6、任职期间辖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保卫责任事故;辖内有无发生重大安全保卫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7、是否成立“反洗钱”机构,制定有关制度并开展检查。(五)分管人事、综合部门工作的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内容:1、任

17、职期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法规以及上级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下发有关制度、意见、要求,辖内有关人事等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2、任职期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重要岗位、部门和网点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有无因长期不进行岗位轮换而导致经济案件发生的情况;3、任职期间是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是否严格执行人事任免程序;有无重视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对新招录的人员有无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4、有无抓好全辖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向;5、是否落实干部职工外出管理制度和考勤制度;6、任职期间有无因印章管理不严而导致经济纠纷或经济损失,有无

18、因保密制度不落实而发生泄密事件;有无对档案管理、公文工作的进行指导、检查;有无对服务质量、劳动纪律的检查和督促;7、有无重视本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众认同度;8、是否建立健全基建、维修、大宗物品采购招标管理制度,以及严格操作程序。(六)分管中间业务工作的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内容:1、任职期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法规以及上级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下发有关制度、意见、要求;2、任职期间是否重视中间业务的拓展,是否完成中间业务的各项指标;3、开办的中间业务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是否坚持制度先行,内控优先的原则,完善中间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制度上保证中

19、间业务经营活动的安全性;4、任职期间是否因制度不建全、管理模式滞后而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或案件。(七)分管外汇业务工作的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内容:1、任职期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法规以及上级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下发有关制度、意见、要求;2、是否按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对外汇业务进行管理;3、外汇业务有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各岗位的设置能否相互制约;4、有无违反实名制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储蓄账户行为,有无违反国家的利率规定行为;无否违反规定擅自增设外汇存款种类行为;5、有否为企业违规开立和撤销外汇账户,外汇账户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办理各项

20、结算的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出现为客户垫付款项的情况,是否按规定为客户办理售付汇业务;7、办理贸易融资、外汇贷款业务有无违反规定,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签订担保合同或履行对外担保行为;8、外汇牌价的设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超出外汇管理局指定的范围;9、存入境外银行的外汇资金有否超出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比例,资金的拆入和拆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10、代理行、账户行的建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八)分管计算机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内容:1、任职期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法规以及上级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下发有关制度、意见、要求,辖内计算机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2、是否建立

21、和健全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和办法;3、是否制定、明晰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授权管理;业务开发和维护人员是否实行了岗位分离或相互制约;4、系统开发的立项审批、业务需求、设计和可行性分析、验收、投产等环节是否严格把关并实行相互制约;综合业务系统的修改和完善是否经过有效的审批和相互监督;5、是否制定机房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定期检查监控;6、是否制定程序、数据备份及安全设置、灾难防范、恢复计划和应急预案;7、对大宗电脑设备、软件的采购是否制定招标管理办法,对电脑设备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九)主管全面工作的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内容:主管全面工作的负责人离任审计内容涉及所在信用社各个方面的管理,除上述的8项外,还包

22、括以下内容:1、任职期间是否对本单位实行集体领导、对重大事情集体决策;是否落实“三会”制度和领导班子议事制度;2、任职期间年度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有效;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是否逐年提高;3、任职期间,本单位业务经营反映的数字、报表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假账、假表、假数字以及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现象;4、任职期间是否建立和完善辖内各项内控制度和防范风险的管理制度;5、是否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方案,加强辖内职工队伍的建设;6、任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历史遗留的问题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妥善解决和处理;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第四章 审计程序第十二条 审计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23、主要负责人离任前由上一级管理机构的人事部门提出信用社(银行)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建议书(省联社、各级联社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同级人事部门提出,格式见附件1),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个人材料及有关待查事项(见附件2),经理事长(主任)批准后,转交稽核部门执行;稽核部门收到领导批示的建议书后,可根据情况向同级有关部门发出审计协查意见书(见附件3),征询被审计人员的有关情况,尤其是有关信访、案件、违法违纪处理情况;对涉及有关违规违纪责任人的离任审计,应由稽核部门与人事、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审计组。第十三条 审计通知。审计组应在正式进驻审计前7个工作日向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发出信用社(银行)主要负责人离任审

24、计通知书(见附件4),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时间、要求提供的材料目录和审计组人员的组成等。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工作,并根据被审计人分管业务情况准备好下列资料:(一)被审计人述职报告。被审计人须在审计组发出信用社(银行)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1、任职期内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2、全辖或分管业务总体经营管理状况;完成上级机构下达的年度经营管理指标情况;3、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4、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应承担的责任;需要移交的事项和说明的问题等; 5

2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二)需要进行审计的有关账、表、凭证、电子数据等资料,被审计人任期内经营目标责任考核情况;(三)内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相关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有关会议记录及决议等;(四)被审计人任职期间上级监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五)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四条 现场审计。审计组在审计通知规定的日期进驻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一)召开专门会议。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应组织召开由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审计工作程序,提出有关要求,听取审计对象述职报告,并向参会人员发信用社(银行)主要负责人测评表(附件5)进行民主评议。(二)进行谈话或问

26、卷调查。审计组人员应适当分工,对业务方面进行审计,找被审计人所分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同时可根据需要发出调查问卷,谈话完毕及取得问卷结果后逐一做好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三)收集有关资料。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书面资料的审查,以鉴别资料本身和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四)分析数据资料。通过稽核事项内容与有关数据及资料等进行联系、分析。(五)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对被稽核单位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执行性所进行的抽样稽核。(六)调查与函询。向有关知情的当事人,可进行书面和口头调查或函询。(七)稽核取证过程如发现案件线索,应及时封存有关资料,保存证据,并报告稽核部门

27、负责人和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第十五条 确认审计事实。审计组各成员根据现场审计查实的各种问题和事实编制工作底稿,分类整理后提交给审计组组长。审计组组长组织成员对提交的问题和认定材料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形成信用社(银行)主要负责人审计事实确认书(见附件6)。审计组将事实确认书交给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其中认定的事实有异议时,审计组认为有必要重新核对的应当进行复核或与之讨论,确有差错则进行更正,尽可能达成共识;如不能达成共识,审计组应当将双方分歧详细记录在案,并在形成稽核报告时客观地加以反映。审计事实确认书的发出与反馈工作一般应在现场审计结束时完成,最迟应当在退出审计现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

28、成。第十六条 征求意见。审计组根据被审计人本人的书面述职报告、现场审计的情况记录和问卷结果,整理拟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见附件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人;被审计人应在审计征求意见书送达之日起7天内将已签署意见的审计征求意见书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回审计组;被审计人没有按期将本人签署的审计征求意见书送达审计组,则视同同意审计组意见。如果被审计人对审计结果提出异议,审计组应据以进一步研究和核查。研究和核查后,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见附件8)。第十七条 送审报告。审计组将正式的审计报告呈送分管领导签署生效。第十八条 发出报告。审计报告一式三份,由稽核部门分别送审计组派出机

29、构人事部门、稽核监督部门留存一份,同时以文件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上级部门有权对审计报告提出复审或处理意见。人事部门应将正式的审计报告连同审计征求意见书作为被审计人的个人档案存档,根据需要,抄报有关单位及领导。第十九条 审计整改。(一)离任审计报告中涉及被审计人所在单位需整改的问题,由稽核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发出整改通知书(见附件9)。被审计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90天内,必须对整改通知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把整改情况报派出审计机构的稽核部门。(二)整改情况报告应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上报,已整改完毕的,应报告整改情况和效果;未完成整改的,应对整改进度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作详细说明。第二

30、十条 审计复议。稽核监督部门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处罚通知书(见附件10),责令被审计单位作出整改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告知被审计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可进行陈述和申辩。被审计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当在处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发出处罚通知书的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复议。在对复议未作出裁定之前,原处理决定仍有效。第二十一条 文档管理。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收集整理、装订汇总,并设立离任审计档案,审计档案应永久保存。档案材料包括:(一)离任审计报告;(二)离任审计建议书;(三)离任审计通知书;(四)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五)工作底稿、谈话记录和问卷结果;(六)事实确认书;(七)被审计

31、人按离任审计通知书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八)其他需归档的资料。第五章 责任认定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责任问题,要实事求是地界定被审计对象所负何种责任。(一)正职的责任认定。对未经集体研究或不采纳职能部门及分管副主任提出的正确意见,主观决策造成工作上的责任问题,被审计人应负直接责任;对被审计人主持并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出现的责任问题,被审计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因职能部门或分管主任执行政策、规定出现偏差或弄虚作假造成的工作责任问题,被审计人应负重要领导责任。(二)副职的责任认定。对未向正职领导汇报,未经集体研究,或不采纳职能部门提出的正确意见,主观决策造成工作上的责任问题,被审计人应负直接责

32、任;对分管职能部门执行政策、规定出现偏差或弄虚作假造成的工作责任问题,被审计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三)审计时对被审计人的责任认定,应划分不同时期的责任归属,对遗留性问题要正确区分形成责任和解决责任。遗留性问题的形成责任应由前任负责,而解决责任一般应由被审计人负责。(四)被审计人的责任认定后,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稽核处理,需要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有义务向审计组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对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对审计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核对、如实反映,在审计范围内因审计人员

33、工作失误而遗漏重大问题的,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对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有关人员故意隐瞒情况和问题而造成的后果,审计人员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 对审计查出的责任问题按照权责结合的原则划清审计期内被审计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违纪违规责任的处理:(一)对被审计人的责任认定后,稽核部门应作出稽核处理。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存有责任问题、违纪违规问题,稽核监督部门有权提出人事调整或行政处分建议。(二)对审计中发现被审计人所在单位有违规问题,稽核监督部门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经济处罚。第六章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有下列权利:(一)组织召开座谈会

34、或通过个别谈话,了解被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二)收集和查阅有关文件、账册、报表、凭证等资料,必要时可复制有关的证明材料,调阅有关会议记录;(三)对审计中的涉嫌问题,可向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咨询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第二十八条 稽核部门应对被查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情况进行后续检查。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人对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复审。第七章 审计纪律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第三十一条 审计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实施现场和非现场审计;未履行职责或对被审计人在审计期间存有问

35、题未予披露的,将追究审计人员的相关责任。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审计人员正常工作;对干扰破坏审计工作和打击报复审计人员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用社(银行)联合社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1、信用社(银行)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建议书2、被审计人基本情况表3、审计协查意见书4、信用社(银行)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通知书5、信用社(银行)主要负责人测评表6、信用社(银行)主要负责人审计事实确认书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8、离任审计报告格式9、整改通知书10、处罚通知书11、离任审计操作

36、流程图附件1信用社(银行)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建议书 人字 第 号 理事长(主任):根据信用社(银行)各级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议对下列人员进行离任审计。1、2、3、 妥否,请批示。(人事部门公章) 年 月 日理事长(主任)批示: 理事长(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被审计人基本情况表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现(原)任职务 任现(原)职期间 拟(现)任职务:待查事项:备注:注:1、被审计人属退休或辞职(不在农信系统工作)的,请在备注栏注明;2、此表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离任审计建议时同时提供给稽核部门。附件3审计协查意见书 部:根据信用社(银行)各级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暂行

37、办法的规定,我部近期将对 同志进行离任审计,为全面了解和评价该同志的工作表现,请你部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与该同志有关的情况资料给稽核部。(稽核部门章) 年 月 日分割线回执:被审计人有关事项情况表单位 姓名 有关信访、案件或违规违纪情况:备注:注:以上栏目如没有可填情况,请注明“无”字样。 (协查部门章) 年 月 日附件4信用社(银行)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通知书 稽通字 第 号 :根据联社领导批示,决定对你单位 同志进行离任审计。请通知其本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好书面述职报告。并请你单位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计内容:二、审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38、 月 日,根据审计需要可追溯和后延。三、审计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进行现场审计。四、请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 2、 3、 五、审计组成员组长:成员:特此通知。 (稽核部门公章)年 月 日附件5信用社(银行)主要负责人测评表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测评对象 5分 4分 3分 0-2分 德 1.人品 处事公正,心胸开阔,人品很好 比较公正,人品较好 一般 私心较重,心胸狭窄,人品不佳 2.企业认同 热爱农村信用社,自觉维护农信社良好形象 认同农村信用社,能维护农信社良好形象 勉强认同农村信用社 不太认同 农村信用社,言行有损农信社形象 3.廉洁自律 非常廉洁 比较廉洁 一般 不够廉洁 4.思想作风

39、作风非常正派 比较正派 一般 较差,有损形象 5.领导威信 威信很高,员工非常拥戴 威信较高,员工比较拥戴 一般 威信较低,员工不太拥戴 能 6.领导能力 能有效带领下属开展工作 能带领下属开展工作 一般 不能有效带领下属开展工作 7.执行能力 能迅速、有效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 能较好贯彻落实上级的指标和要求 一般 执行力较差 8.业务水平 精通本领域及相关农信社业务 熟悉业务 一般 业务水平较差,不熟悉业务 9.学习能力 非常重视观念、知识的更新 较注重观念、知识的更新 一般 观念、知识已显老化 10.创新能力 有创造性工作举措,并见实效 有一定创新性工作举措 一般 创新能力较差,因循

40、守旧 勤 11.敬业精神、责任心 勤奋敬业,尽职尽责,拼搏奉献 比较敬业,较有责任心 一般 不够敬业,推诿逃避责任 12.进取意识、事业心 上进心很强,有干事业的激情 上进心、事业心较强 一般 应付当前工作,上进心差 13.全局意识 善于从全局考虑、处理问题 有较强的全局意识 一般 有较明显的本位主义倾向 14.服务意识 服务所辖农村信用社的意识很强 服务意识较强 一般 缺乏服务意识,服务态度较差 15.表率作用 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能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 一般 落后于群众、缺乏表率作用 绩 16.工作业绩 很好,远超目标,业绩突出 业绩较好,达到目标 一般 业绩较差,没有达到目标 17.对全局工作的支持力度 非常关心、支持 较关心、支持 一般 不太关心、支持 18.工作思路 与措施 清晰、新颖、务实、可行 比较清晰、务实、可行 一般 不够清晰,不够切合实际 19.工作效率 很高 较高 一般 较低 20.培养、激励下属的状况 能经常沟通谈心、激励、培养人才卓有成效 能沟通,比较重视人才的激励、培养 一般 很少沟通,不够重视人才的激励、培养 注:各项评分可精确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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