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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经济民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公安部经济民警管理工作规定、经济民警着装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经济民警的主要任务:担负本单位金库的守卫和辖内各营业网点库款及有价证券的押运工作,维护农村信用社的正常工作秩序,预防和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和治安事故,确保守护目标和库款押运以及职工的人身安全,保证辖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章警员的聘用和要求第三条经济民警警员的聘用条件:(一)复员、退伍军人、中共党员或参任班长的优先。(二)年龄在25岁左右的男性青年。(三)身体健康。(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办
2、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吃苦耐劳。(六)无不良行为。第四条 聘用经济民警警员程序:经地市、县(市、区)联社按照经济民警警员招聘条件审查确定后由人事部门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第五条 经济民警警员要求:(一)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在危急关头要挺身而出,不怕牺牲,机智勇敢,确保完成任务。(二)执行守库和押运任务时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准迟到、缺岗、饮酒、睡觉、打闹或做其它与勤务无关的事情。(三)尊重领导,执行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同志,文明执勤。(四)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共财物,保守国家秘密。(五)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思
3、想觉悟和工作能力。第三章经济民警岗位职责第六条经济民警队伍政治指导员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各项指示,开展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二)抓好全队的政治学习,加强警员的思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全队的政治素质。(三)经常开展与警员谈心活动,熟悉和掌握全队警员的思想表现和业务能力,发挥所长,合理使用。(四)组织全队警员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表彰好人好事,宣传先进事迹。第七条经济民警队队长岗位职责:(一)负责全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经济民警工作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警容风纪,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管好武器装
4、备,落实岗位责任制。(二)做好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警员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生活。(三)制定和实施训练方案,提高全队警员的业务素质。(四)组织和带领全队警员完成各项勤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经济民警队员岗位职责:(一)执行押运任务时:1、严格执行双人武装押运制度。押运时要时刻注意周围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发现情况按有关规定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押运物品及人员安全。2、严守秘密,忠于职守。押运途中不准办理与押运无关的事情,不准随意改变或泄露押运路线、时间。3、押运途中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应立即与警队领导取得联系,并采取临时保卫措施。4、严禁一切无关人员搭乘押运车辆,不准载运违禁物品。5、执行
5、押运任务前要对枪支弹药全面进行检查和擦拭。执行任务时要佩带牢靠,枪不离身,任务完成后枪支弹药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入枪柜(库)存放。(二)执行守库任务时:1、熟悉金库周围的地形和警械设施,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确保守卫目标安全。2、严格遵守值勤纪律,执行双人守库制度,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守卫执勤任务。3、金库值班室不准留宿和接待非值班人员,按时上岗,不做与守库无关的事情,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安静。严禁赌博、饮酒、打闹和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4、夜间守库要认真检查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关锁好门窗,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防发生盗窃、纵火、抢劫、爆炸等破坏活动。5、经常检查报警装置和护卫
6、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状态。6、爱护武器弹药,严禁玩弄枪支,防止走火伤人事故发生。7、严格执行守库和武器领用登记制度,并做好记录,遇重要情况时应立即报告警队领导。(三)执行驾驶押运车辆任务时:1、必须优先保证押运库款用车,各种行政用车要服从于押运库款用车,确保押运库款安全、准时地到达目的地。2、爱护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做到随叫随到随即出车,以备紧急出动。3、严格遵守押运制度,服从押运组长的指挥,在执行任务时不准搭乘一切无关人员,不准装载危险物品,不准泄露押运机密,积极主动地配合押运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4、在执行任务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全神贯注,提高警惕,确保
7、安全。在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遇到紧急情况时,要与押运人员齐心协力,互相配合,果断地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第四章日常管理和训练第九条经济民警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一)不定期召开队务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警队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保卫工作基础知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总结本月工作。(二)检查警容风纪、各项有关制度、纪律执行情况。(三)表扬好人好事,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进行组织处理。(四)每个季度向上级经济民警管理机构汇报一次工作。第十条经济民警的训练工作:(一)在军事方面:每半年要进行一次队列、枪支使用、射击、擒拿格斗、军事体育训练。对训练情况和个人成绩要有记录。(二
8、)在业务方面:不定期进行库房守卫、途中押运、巡逻勤务任务、要求、处理问题的一般原则和方法等训练。 第五章武器装备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警员必须爱护枪支和警械棍,防止丢失、损坏、锈蚀,使武器装备保持良好状态。第十二条警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信用社(银行)枪支弹药管理办法以及公安机关有关武器管理的规定。要切实做到:(一)配发的枪支弹药只供执勤和训练时使用,非执勤、训练时一律不准个人携带。(二)枪支必须由指定的警员使用和保管,并逐日填写枪支领用登记表,枪支弹药必须存放在指定的枪柜,枪弹要分库存放。(三)枪支弹药出现损坏、故障或丢失必须立即向警队领导报告。(四)严禁将枪支弹药转借他人
9、或私自调换,严禁随意鸣枪,训练或擦拭前必须验枪,不准玩弄枪支,不准枪口对人。第十三条经济民警在执行任务中,遇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武器:(一)守卫目标和保卫对象受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制止时。(二)守库员和押运员在执行任务期间生命及财产受到犯罪分子暴力威胁,非开枪不能自卫时。第十四条使用武器时必须注意的问题:(一)使用武器前,应当沉着冷静地判明情况,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朝天鸣枪警告,警告无效或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应当尽力射击其非要害部位,以利查清问题。如果不法侵害人有被慑服的表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应立即停止射击。(二)在开枪有可能误伤群众或引起灾害性后果的情
10、况下,不能射击。可使用枪托、电警棍或其它手段制服犯罪分子。(三)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向警队领导报告,按领导指示处理。第十五条对违反武器管理规定,或错误使用武器造成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服装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经济民警服装的发放:新警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全套发放,以后按使用年限的规定予以更新。第十七条经济民警警员着装要求:(一)经济民警在执行守库、押运或其它任务时必须按着装要求着装。帽徽、领章、肩徽、臂章和领带要严格按规定缀订、佩带。(二)经济民警着装时要整齐干净,不准混装、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脚。第十八条经济民警必须爱
11、护和妥善保管所配发的警服、警章和其他被装物资。因责任事故或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的按原价予以赔偿。严禁将警服、徽章等其它被装物资赠送或转借给非经济民警警员使用。第十九条经济民警离队时警服和其它被装物资的处理:经济民警因违法乱纪或因不称职而解聘,或因工作需要属正常调动工作岗位而解聘的,必须将警服、帽徽、臂章、领章和肩徽如数交回,每少一件罚款100元。第七章纪律第二十条严格遵守警容风纪的有关规定,养成守纪律,有礼貌,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良好作风。在工作、执勤、训练等执行任务时按本规定的着装要求着装。第二十一条经济民警要遵守和执行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
12、准贪污受贿、包庇坏人、打架斗殴、监守自盗、假公济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二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勤奋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和记功:(一)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任务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三)努力学习金融业务知识和本职业务在促进经济民警工作中有较大贡献的。(四)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五)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业务比赛中取得好成绩的。第二十三条凡违反以下有关规定行为之一或给国家、集体经济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3、,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罚款、解聘经济民警资格、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二)不执行命令,违反经济民警的纪律或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贪污、受贿、盗窃国家资财的。(四)在执行任务中遇有危险时临阵畏缩,使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遭受损失的。(五)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守库或押运时发生案件不及时报告,隐瞒或谎报情况造成后果的。(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的。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地市办事处、地市、县(市、区)联社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