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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清单(一)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通用部分)检查类别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备注机构设置及人员1.从业人员大于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小于100人的,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记录。3.有专项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和有安全投入实施登记台账。4.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法安全教育1.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计划。2.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或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档案。3.企业主要负责人、专(兼)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备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
2、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发包租赁安全管理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如发包或者出租给个人、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1.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有使用登记台账。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危险作业管理1.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签有安全协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1.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2.特种作业人员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内。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能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有
3、伤亡事故台帐记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隐患排查治理1.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安全隐患整改销项台账。2.按规定开展检查、反馈及整改,有检查记录台帐。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1.劳动合同中有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2.依法与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安全操作规程1.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有关键工序和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员工能熟记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行吊(桥式起重机)1.定期检测,并有检测报告。2.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3.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档案。4.起重机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的应急断电
4、开关。5.起重机均须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6.起重机的起升机构须设置起升高度限位器。7.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应当设有联锁保护装置。8.大(小)车行走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和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1.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有醒目安全警示标志。2.生产经营场所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安全评估和动态监控。2.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危化品使用与储存1.储存使用危化品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保持安全距离。
5、2.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3.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4.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剧毒化学品及储存量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变配电系统1.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2.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3.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
6、中控室等应设置应急照明。4.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2)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3)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5.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安全用电1.配电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配电屏的上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
7、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2.电气设备(如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3.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2)验电、放电;3)各相短路接地;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4.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应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及用电设备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2.配电箱、开关箱的
8、进、出线口应配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3.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高于地面50mm, 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4.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连接。5.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6.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7.需要使用行灯照明的场所,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潮湿的地点和进入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工贸行业企
9、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气瓶安全管理1.盛装单一气体的气瓶只允许充装与制造标志规定相一致的气体,不得更改用途。2.气瓶应有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溶解乙炔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氧气瓶每3年检验1次。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1次;氮气瓶每5年检验1次。3.乙炔瓶附件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回火器、防震圈完好。4.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存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有明显标识。5.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大于10m;严禁卧放。6.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7.严禁手持点燃的焊、
10、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8.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焊接与动火作业1.焊工和切割工须持有效特种工操作证进行焊割作业。2.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3.须采取自然或机械通风避免作业人员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所产生的烟气流。4.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5.当焊接装有易燃物的容器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经检查批准方可作业。6.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
11、管。7.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装上各自的单向阀,以防止气流相互倒灌。8.气瓶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固定装置上,禁止用电极敲击气瓶,在气瓶上引弧。9.焊工必须用干燥绝缘材料保护自己免除与工件或地面可能产生的电接触。焊接与切割安全 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1.工器具应由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标识,记录备案。2.砂轮切割机在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允许使用有缺损的砂轮片。3.严禁在砂轮切割机砂轮的侧面磨削物料,以防砂轮片碎裂伤人。4.链条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 操作时,葫芦下方不得站人;吊物如需要高处停留一段时间,应将手扳链牢固的拴在起重链上,并要有安全绳,
12、以防自锁失。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锅炉安全管理1.操作人员有在有效期的特种设备操作证。2.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3.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锅炉的显著位置。4.有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5.有定期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6.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7.锅炉房内所有高位布置的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和管道阀门等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8.蒸汽锅炉必须有仪表监测下列安全运行参数:锅筒蒸汽压力;进口给水压力;锅筒水位;省煤器进、出口水温和水压。9.燃气调压间、燃气锅炉间可燃气体
13、浓度报警装置,应与燃气供气母管总切断阀和排风扇联动。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设施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宣传教育,有记录、有责任人。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3.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建立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5.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6.设置的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等影响灭火器的取用。7.A类场所灭火器配置最大距离:手提式严重危险级15m; 中危险级20m; 轻危险级25m。 推车式严重危
14、险级30m; 中危险级40m; 轻危险级50m。8.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办公楼、厂房100公用面积2具1A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法有限空间作业现场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作业前要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人员配备穿戴相应的保护器具。3.作业前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场所作业,手持行灯电压不得12伏。5.现场救援方案完善、设施完备。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应急救援1.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危险物品
15、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4.从业人员掌握应急措施和熟练使用应急器材。安全生产法(二)冶金企业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备注安全管理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考核合格。3.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依法持证上岗。4.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安全
16、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高温熔融金属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
17、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煤气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设置防雷装置。2.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3.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8、。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设置总管切断阀。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其他1.是否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安全生产法(三)涉氨制冷企业检查类别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备注选址布局1.选址。液氨场所(即储罐区、装卸区、用氨厂房等)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同时须考虑在事故情况下,因风向不利对厂外人口密集区域的影响。2.布局。液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且应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布置;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用氨厂房(即制冷机房、用氨生产车间和冷库库房等
19、)的安全出口不应被锁闭或阻塞。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设备设施1.风向标。企业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在本单位职工和附500米范围内居民易看到的高处。2.警示标牌。液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安全告知牌应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3.防雷。液氨场所应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检验,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存档备查。4.应急设施。企业应设置对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液氨和消防废水进行收集与储存的事故储存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备用输转罐、罐区围堤或装置围堰等。5.压力设备。企业应依法办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并
20、取得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用氨设备和氨的输送管道应标出明显的颜色,并对管内介质流向作出明显标志。6.机房值班室。氨制冷机房、氨分解机房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设备间隔开,设固定密封观察窗,玻璃材质为宜,且应每班至少两人在岗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控制室或值班室应配备有效应急通讯器材。7.防护设施。液氨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防护设施。8.堵漏工具。液氨场所应根据可能泄漏部位,液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堵漏工具。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液氨储罐1.充装。储罐的充装量不得超过贮罐总容积的80%,罐体必须设至少2处防雷接地。2.附件校验。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21、,且应定期校验。3.安全阀。储罐进出口管线均应设置双切断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出液管线的一只切断阀应与液位报警系统联锁,且具有远程控制功能。4.围堰。罐区四周应设置闭合的不燃实体围堰,围堤内区域应作防渗处理。5.消防设施。储罐区域外部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应设置具有水雾喷射功能的消防水炮,喷淋与水雾喷射范围应能覆盖所有可能漏氨的部位。6.防晒。室外储罐应设置遮阳棚。7.法兰跨接。液氨容器法兰和管道法兰应进行防静电跨接。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制冷系统1.隔墙。变电所与氨制冷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应为防火墙,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
22、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严密封堵。2.安全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所的安全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3.排风机。制冷机房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 m3/h。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口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并应设事故电源供电。4.事故总开关。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和氨泵电源的事故总开关。5.液位报警器。制冷机房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高液位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6.喷淋系统。贮氨器、室内液氨储罐上方应设置固定消防水
23、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开式喷头保护面积按液氨储罐占地面积计算。7.泄氨设施。制冷系统应设紧急泄氨装置、事故应急水池、水泵和水管,紧急泄氨装置应接入水池。8.安全阀。制冷系统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槽、中间冷却器等附属制冷设备,均应安装安全阀,并确保安全阀有效。安全阀排出口应设置泄压管,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米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米,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和杂物落入泄压管内措施。9.照明设施。制冷机房的照明设施应选用防爆型。10.场所安全。企业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11.冷库安全。冷库库房外部、氨制冷机房
24、外部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冷库库房内应设应急照明与呼叫报警装置。 12.停运管理。涉氨制冷企业应将停止运行6个月以上的液氨制冷设备系统内的液氨排净,并安排值班人员值守;暂时停运的液氨制冷设备,其电器设备应保证完好,并安排操作人员值班。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AQ7004)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GB9237)监测监控1.氨气报警仪。液氨储罐区、氨制冷机房、液氨输送泵区和用氨厂房应设置固定式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报警仪必须与事故排风机联锁,并保证排风机的可靠供电2.视频监控。液氨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所有重点部位。3.重大危险源监测。构成重大危险源
25、的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置或设施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氨气体浓度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并应设置压力和液位超限报警装置。系统应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规范(AQ7004)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GB9237)防护器具1.液氨场所岗位人员应配备日常检维修作业所需的防护器具,每人配备过滤式防毒全面具(配氨气专用滤毒罐)、隔离式化学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各1套,另岗位应至少配备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存放一定数量在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或食醋、2%
26、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应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化服。日常检维修防护器具与事故应急防护器具应分开放置,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校验和维护。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四)建材(水泥)企业检查类别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备注原料堆场1.是否存在堆料和取料作业同时进行;2.人员易接近的堆、取料设备或运动件外露的输送设备是否设置防护网 、 急停装置等;3.原煤及协同处置易燃固体废物的堆场堆棚预均化库等是否设置消火栓等防火设施 。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原料破转运料斗开口位置
27、1.是否存在破碎设备运转过程中进行清理物料作业;2.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是否设置防护栏。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原料研磨系统1.磨机、选粉机、辊压机等设备是否设置机旁控制装置或无开机声光信号装置。2.设备及传动装置的旋转部位是否设置防护栏、 防护网、 防护罩、护盖等防护装置。3.进入磨机检修作业是否配备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检测设备或未进行通风换气。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煤粉制备系统1.系统设备是否缺少防爆阀或防爆阀缺陷。2.煤磨进出口是否设置温度监测装置,或煤粉仓收尘器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3.煤粉制备车间是否设置干粉
28、灭火装置和消防给水装置。4.煤粉制备系统所有设备和管道是否可靠接地或煤粉仓、 煤粉秤、煤粉除尘器及煤粉管道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 管道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5.煤磨系统收尘器是否防爆,设置防燃防静电及防结露,设置温度措施和一氧化碳监测或设置气体灭火装置。6.煤粉仓等系统设备和管道封闭是否严实,煤粉泄漏或进入新鲜空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规 范(GB50140)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柴油罐1.储量立方米以下的窑头临时点火柴油罐,非点火期间严禁存油。2.罐区上方严禁架设电气线路。 3.罐区附近应设置“严禁烟火”警示标志。4.罐体应有效接地。5.
29、装卸油过程中应采取静电消散措施。6.柴油罐应设置灭火器及消防应急沙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0058)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水泥散、袋装发运1.散装头上是否设置安全栏杆或安全绳。2.放灰人员清扫水泥罐车或散装头连接时,是否系好安全带。 3.操作包装机人员是否穿戴好个人保护用品。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水泥磨机维修1.磨机内检维修作业是否执行停电、挂牌、上锁制度。 2.更换磨盘衬板, 吊装作业是否持证上岗。 人工清库作业1.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承包方。2.进入
30、水泥库内清除库壁结料作业是否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确认爬梯牢固可靠,保持足够照明。 3.进入水泥库内清除库壁结料作业监护人员是否脱离岗位,库内情况外部人员不掌握。 水泥工厂筒型储运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2047)筒形储存库主体结构水泥工厂熟料库等筒型储库结构受力部位是否出现较大裂缝、 钢筋或受力杆件断裂、 严重变形, 或基础沉降不均匀, 结构主体倾斜严重。 化验室1.化学试剂购买与使用应符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要求。2.化验室应配置灭火器、洗眼器(或紧急喷淋装置)、小药箱等安全应急物品,并便于相关人员使用。3.化验室内严禁存放食物。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运输车辆1.物料装车
31、过程,应有可靠的防止车辆异常动作或防溜车的措施。 2.装卸人员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的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GB10827)(五)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检查类别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备注入料仓口1.入料仓口应安装防护栏。2.碎玻璃入料仓口应设置防碎玻璃飞溅的安全护板。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50435)混合机1.混合机应停机断电, 配电箱上锁, 悬挂“ 禁止启动”的标志。 2. 应设专人进行监护和采用安全照明。 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15081)带式输送机1.带式输送机应设置安全连锁装置。2.带式输送机机头与机尾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3.人员通过部位应设置跨越
32、通道。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14784)窑炉1.作业时应穿戴隔热服、 隔热手套、 防护头套等防护用品。2.巡检窑炉,应及时修护有缺陷的耐火材料。3.冷却耐火材料风机应运行正常。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15081)锡槽1.巡检、维护锡槽槽底冷却风机,应保证运行正常。2.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3.严禁使用铝或铝合金工具。 4. 加锡工具及锡锭严禁与水接触锡槽配气间1.应设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2.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效检测覆盖水平面半径宜为7.5。 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校验。4.检测报警仪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5.锡槽配气间内的电气设备、线路、照明、开关等电气装置应
33、防爆。 6. 氢气输送管道应静电接地。管道法兰应静电跨接。 7.作业人员应穿阻燃、 防静电的防护服。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玻璃堆垛及木箱吊装1.应用防护围栏遮护, 防护围栏的关开与机械手开关互为保护连锁 。 2.悬挂警示标志。3.吊装路径应无人员通过,作业场所空间满足吊装要求。吊装作业应有专人负责。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液氨罐液氨、中间储罐 1.应制定执行漏氨重点部位的检维修计划。2.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 3.每年应进行校验。 4.液氨中间储罐报警仪应与事故风机联动。5.液氨罐、液氨中间储罐区域电气设备、线路、照明、开关等电气装置应防爆。 6.罐体应静
34、电接地。管道法兰应静电跨接。 7.罐区应设消防水喷淋系统。 9.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DB111014)液氨输送管道液氨输送管道应静电接地, 管道法兰应静电跨接。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氢气发生站1.应设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2.气体检测仪有效检测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 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校验。 4.检测报警仪与事故排风机应自动开启联动 5.氢气发生站内的电气设备、线路、照明、开关等电气装置应防爆 。 6.氢气输送管道应静电接地。氢气管道法兰应静电跨接。 7.作业人员应穿阻燃、 防静电
35、的防护服。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9.严禁携带火种 非防爆电子设备进入爆炸区域 。10.氢气设备运行时, 严禁敲击、 带压维修和紧固,严禁超压。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六)机械企业检查类别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备注焊接、切割作业区域1.在允许操作的地方和焊接场所,应设置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以形成焊接隔离间。 2.应及时消除作业周边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质。3.应定期清扫焊接通风除尘管道中的积碳等杂物。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1.临时作业前必须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2.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在工艺文件中注明安全要求。3.
36、焊接(切割)的操作现场必须具备足够的通风条件(包括自然和机械通风)。 4.动火作业前应检测低凹处、 地坑和容器内的可燃气体含量,超标时严禁作业。 焊接与切割1.氧气瓶与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不得靠近热源;乙炔瓶应配置回火防止器。 2.软管材质应符合要求, 且无泄漏、 磨损、 老化。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电焊设备1.一次线绝缘无破损,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二次回路接点应紧固,无电气裸露,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器,且不超过个。 2.焊机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操作,应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3.禁止搭载或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以及PE线
37、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除尘系统1.除尘系统应按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设置监控装置,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 2.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3.除尘系统不得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烟尘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4.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除尘器不得有火花进入,风管与板材砂光机相连接时,砂光机应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5.风管内不出现厚度大于1mm 积尘。 6.干式除尘器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滤料制作,运行工况应是连续卸灰、连续输灰。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
38、28)车间及作业要求1.作业过程在作业区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 如需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应在完全停止加工作业的状况下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2.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不得出现厚度大于32mm的积尘层,应进行木屑、粉尘清理。3.清理作业时, 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和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4.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的工具应不产生碰撞火花。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涂漆作业区域1.应准确划分危险区域,并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内有机溶剂的浓度。2.爆炸危险区严格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置安装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自动灭火系统联锁
39、。3.临时喷漆场所周围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与明火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6,并设置警戒线和安全标志牌,周边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质。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涂漆区域通风1.通风装置的过滤棉应及时更换,风管定期清理,防止污染物沉积,保障涂装室内微负压。 2.粉末静电喷涂通风管道应保持一定的风速,同时应有良好接地,防止粉尘积聚后遇火花爆炸。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2)化学前处理1.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不应使用苯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漆作业中不应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等有毒和低闪点物质,也不得使用天那水(主要成份为二甲苯、丙基苯、二甲氧基甲烷)。
40、 2.使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时,作业点周围15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质。涂料调配1.室应采用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其通风换气次数应为15次25次。 2.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并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大型调漆间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溶剂型涂料量较少时(一般少于20kg),可在涂漆区现场配制,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喷涂1.喷漆设备、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均应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喷漆室的人员应接受消除静电处置。 2.喷漆室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应与自动停止供料、切断电源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联锁。 3.与静电喷漆室相
41、关连的通风管道应安装自动防火调节阀。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规定(GB14444) 烘干室1.烘干室应设置接地,外壳的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2.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应满足整体防爆的要求。 3.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应定期试验。4.排放总管应定期清理, 清除积存的可燃物。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七)纺织企业检查类别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备注印染和漂染工序中双氧水、酸、 碱等危险化学品1.漂白剂储存仓库、设施应达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区域。2.设置建筑防火防爆分隔和遮挡强光、机械通风等设施,相抵触的或发
42、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3.安装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4.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等文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5.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应急眼罩、空气呼吸器、乳胶手套等),现场安装洗眼器、冲洗淋浴装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印染和漂染工序中织物漂白的保险粉1.保险粉储存仓库、设施应达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区域,实行双人双锁。2.设置防火防爆、密闭分隔的建筑和吸湿干燥、遮挡强光、机械通风等
43、设施,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与氧化剂、 酸类、易(可)燃物分开存放, 切忌混储, 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3.远离火种、 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如砂土、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 发生事故时用干石灰、 沙或苏打灰覆盖泄漏物, 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回收处置。4.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MSDS等文件。5.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安全防护眼镜、化学防护服、 乳胶手套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 务 院令第 591号)、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仓库原料成品、 辅料等1.进库人员进行登记,交出火种。因生产需要的动火作业须按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2.禁止运输用机动车辆进入库房,进入库区装卸的叉车、铲车等其他机动车辆必须套装尾气防火罩。禁止在库房内停放或者修理机动车辆。4.道路照明应与库区、库房的照明线路分开独立设置。电源开关或者电闸箱必须设置在库房之外。5.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并定期检测合格。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Q7002)(八 ) 饲料加工企业检查类别 检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