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升压站35KV静止无功补偿装置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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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DBCFD-SB-007三峡新能源新疆达坂城风电场(49.5MW)工程110kV升压站35kV静止无功补偿成套装置采购合同招 标 人:国水投新疆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新疆招标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国水投新疆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2011年8月合 同 号:DBCFD-SB-007合同名称:三峡新能源新疆达坂城风电场一期110kV升压站35kV静止无功补偿成套装置采购合同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国水投新疆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 合同文件1.1

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几项文件,可以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有含意不清或有矛盾时,除非合同中有特殊说明,组成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和合同签订期间的澄清文件,如果有);(2) 中标通知书;(3) 合同条款;(4) 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6)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当顺序相同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1.2合同附件附件一分项价格及合同设备清单附件二设备特性和性能保证值附件三合同设备描述概要表附件四交货进度表附件五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附件六履约保函附件七预付款保函所有招标文件

3、及经双方确认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其中涉及修改和新增的部分,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文件为准。(注:附件一至附件七均以买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为基础,双方谈判后形成最终文本。)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一致。3.合同货物和数量本合同项下所供合同货物和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四。4.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2,015,000.00元(大写:贰佰零壹万伍仟元整)。其分项价格详见附件一。实际支付金额根据买卖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的实际供货数量确定。5.合同货物的支付条件、交货时间、目的地和安装验收以及合同生效等详见合同有关文件

4、。6.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买方壹份,卖方壹份;副本壹拾肆份,买方壹拾壹份,卖方叁份。7.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8.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买方名称:国水投新疆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 卖方名称: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田永立 印刷体姓名: 印刷体姓名: 职 务: 职 务: 销售经理 买方开户银行: 卖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鞍山铁东支行账 号: 账 号: 298656299870 日 期: 日 期: 2011年 月 日 附件一分项价格及合同设备清单价格单位:人民币元12345678序号设备

5、名称制造厂及原产地型号及规格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TCR晶闸管阀组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TCR-V-15/35-HP35kV 15Mvar1套4500004500002.TCR全数字控制系统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TCR-C-35HP1套1000001000003.相控电抗器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BKGKL-353台1200003600004.H3滤波成套装置安装容量:7920kvar滤波电抗器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KGKL-351套3000003000005.滤波电容器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AM-1W6.电容器组架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热镀锌骨架、防污绝缘子、母排、氧化锌避雷器

6、、金具等7.H5滤波成套装置安装容量:7920kvar滤波电抗器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KGKL-351套2800002800008.滤波电容器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AM-1W9.电容器组架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热镀锌骨架、防污绝缘子、母排、氧化锌避雷器、金具等10.TCR故障自诊断系统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TCR-FSD1套800008000011.控制采样电流互感器大连第一互感器厂或大连第二互感器厂或大连北方互感器有限公司LZZB7-35Q3台50001500012.高压隔离开关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或西安天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GW4-35D/1250A三极(1台),GW4-3

7、5D/630A,(2台)3台50001500013.高压接地开关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或西安天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JW2-35D/630A单极2台50001000014.电流互感器大连第一互感器厂或大连第二互感器厂或大连北方互感器有限公司LZZW3-35Q9台50004500015.微机保护屏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提供每面含微机继电保护装置3套、VBE装置、暂态故障录波装置1面150001500016.差流互感器大连第一互感器厂或大连第二互感器厂或大连北方互感器有限公司LZZB7-35Q2台50001000017.远方操作工作站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提供1套600006000018

8、.空调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提供低温制冷型LF25N3台5000015000019.直流馈线箱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提供引接2路外接电源,为整个静止无功补偿系统提供直流电源1面150001500020.交流配电箱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提供引接2路外接电源,为整个静止无功补偿系统提供交流电源1面150001500021.其他必须的网门及附件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提供成套SVC设备所必须的其余附件、围栏选用不锈钢型围栏1套300003000022.其他辅助件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提供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柜FR-UK(20KVA)20kVA 220/380V输入,220/3

9、80V输出 (带100AH电池柜)1套200002000023.SVC内部一、二次连接导体导线及其附件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提供1套200002000024.备品备件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提供晶闸管(与设备型号一致)2只免费免费电容器(与设备型号一致)2台25.专用工具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提供1套免费免费26.技术服务费免费免费27.运费2500025000 附件二设备特性和性能保证值设备特性:l 产品生产贯彻ISO9001质保体系,所有元器件均经过100%严格检验筛选,所有电路板通过100%在线检测;所有电路板100%在通过工作电流的条件下做48小时高低温循环老化试验(1

10、055),100%进行高压全载试验;l 荣信公司采用国际先进的系统仿真软件PSCAD和实时数字仿真系统RTDS等,对谐波潮流、谐波阻抗、系统设置、操作过电压等进行仿真计算,保证系统不同运行工况条件下,所设计的滤波器能够达到最优的滤波效果,并且不与系统产生并联谐振和谐波放大。l 监控系统采用一体化工作站,人机界面友好,方便用户使用和维护。l 国内唯一具有SVC全球远程监控系统的制造商。性能保证:功率因数:35kV 母线进线点或110kV母线考核点的实时功率因数值不低于0.98。谐波要求:注入系统的谐波电流和35kV母线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低于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允

11、许的谐波电压畸变如下:总谐波电压畸变奇次谐波电压畸变偶次谐波电压畸变3.0%2.4%1.2%电压波动和闪变35kV母线电压的电压闪变和波动满足国家标准 GB/T123262000。短时闪变Pst长时闪变Plt电压波动限制值1.00.82%附件三合同设备描述概要表序号试验名称试验工具出厂试验1校线螺丝刀、扳手、万用表、导线2绝缘及短路接地检测万用表、螺丝刀、扳手3绝缘距离测量米尺4控制系统通电示波器、万用表5功率柜绝缘试验2500V兆欧表、导线及裸铜线6功率柜耐压试验高压发生器、220V交流电源、导线及裸铜线若干7接线试验调试工具箱8功率单元充电试验试验调试工具箱9功能试验示波器、螺丝刀、扳手、

12、万用表、电流钳表、导线若干10老化运行试验试验调试工具箱11高压全载试验高压全载试验中心现场试验1校线螺丝刀、扳手、万用表、导线2绝缘及短路接地检测万用表、螺丝刀、扳手3绝缘距离测量米尺4控制系统通电示波器、万用表5功率柜绝缘试验2500V兆欧表、导线及裸铜线6功率柜耐压试验高压发生器、220V交流电源、导线及裸铜线若干7接线试验调试工具箱8功率单元充电试验试验调试工具箱9功能试验示波器、螺丝刀、扳手、万用表、电流钳表、导线若干10高压运行试验试验调试工具箱附件四交货进度表序号工作内容具体实施内容工作天数备注1项目文件下发市场部下发项目资料至工程项目部及相关部门12合同评审工程项目部23设计任

13、务书下发SVC技术支持部编制设计任务书并下发至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下发设计任务书至相关部门34提交相关技术资料SVC技术部将设计资料提供给工程部35工程设计工程部设计完成,材料表提供给供应部17(同时进行,可不计算此天数)6提交设计资料SVC部应将材料表和图纸提至质控部37图纸通知单下发质控部将图纸提供给生产部及相关部门28原材料提交及配送供应部提交原材料,仓储部配送至生产部149设备生产35KV设备生产(含厂内调试)935KV:14天,27.5KV:9天,6KV、10KV:12天10设备包装物流部设备包装511设备发货物流部组织发货112提交外购设备供应部提交外购设备436kV、10kV、

14、27.5kV、35kV外购设备采购周期为43天,(同时进行)发货。合计6KV、10KV、27.5KV、35KV整套SVC设备生产周期50天包括外购设备采购(到达现场)附件五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1 我方现场技术服务1.1 我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我方将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人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现场服务计划表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人月数派出人员构成备注职称人数1指导安装0.5工程师22冷调试及热调试0.5工程师23功能考核0.2工程师11.2 我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1.2.1 遵

15、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我方将向招标人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我方将更换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情况表姓名韩志鹏性别男年龄民族汉政治面貌党员学校和专业东北大学自动化专业职务SVC调试部部长职称高级调试工程师工作简历1992-1996年 毕业于东北大学电气自动化专业 1996-1998年 中国第三冶金工程公司电气调试所负责电气调试工作1998-2001年 沈阳电力研究院电气室 负责电气设计工作

16、2001-2005年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负责SVC系统调试与控制系统研发工作。主要调试业绩:出色完成包括鞍钢新轧冷轧厂2#线10kV开关站SVC、山东泰山30万吨冷轧带钢(一期)SVC、武钢一热轧1700热轧SVC改造10kV SVC、五矿营口中板SVC工程、苏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交流电弧炉工程、大连日立宝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交流电弧炉工程;贵州天能龙里龙腾矿热炉SVG、中水西南硅业,上海南翔牵引变电所SVG等50余项SVC工程及10余项SVG的调试工作,经历超过1000小时以上的设备出厂前后的调试工时数,拥有丰富的调试经验和过硬的技术水平。1.3 我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1.3.

17、1 我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我方技术服务人员将向招标人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我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我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我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我方负全部责任。我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序号工序名称工序主要内容备注1SVC装置的投切装置投切操作2SVC装置的维护装置维护操作3SVC装置的故障处理装置故障处理操作1.3.3 我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

18、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我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我方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我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3.4 我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1.3.5 我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人协商。1.4 招标人的义务招标人要配合我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2 培训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我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序号培训内容计划人月数培训教师构成地点备注职称人数1SVC系统概述0.5工程师1荣信及现场2荣信

19、公司SVC产品简介0.5工程师1荣信及现场3现场指导安装、调试0.4工程师2现场4设备操作运行、维护0.5工程师1现场5简单故障判断及排除0.5工程师1现场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2.4 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附件六履约保函(见附件)附件七预付款保函(见附件)二、合同条款5.1定义5.1.1 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在合同中使用时具有以下含义:(1)买方-是指国水投新疆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2)卖方-是指按本合同规定提供合同设备的_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其财产继承人。(3)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下称“合同双方

20、”)之间经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包括所有组成合同的文件、附件和其它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指明的其它书面文件。(4)合同总价-是指卖方按照合同全面而正确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金额。(5)合同设备-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提供的下列项目:110kV升压站35kV静止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其它设备。(6)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合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指导、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投入运行卖方应提供的监督和指导,以及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提供的其他监督、指导服务、买方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出厂检验和技术培训等卖

21、方应提供的配合工作。(7)技术文件-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运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相关的所有的数据、图纸、各种正式的文字资料等。(8)设计人-新疆电力设计院。(9)日、周、月、年和日期-指公历的日、周、月、年和日期。(10)工地-指合同设备安装和运行所属的三峡新能源新疆达坂城风电场一期工程110kV升压站工地。(11)项目-指三峡新能源新疆达坂城风电场一期工程110kV升压站35kV静止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及附属设备采购及服务。(12)初步验收-指合同设备按照合同要求通过了累计240小时试运行试验,买卖双方签署了初步验收证书。(1

22、3)最终验收-指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合同设备按合同要求通过了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双方对合同设备进行了最终验收并签发了最终验收证书。5.2适用性5.2.1所有各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不具有解释或理解本合同的意义。5.2.2本合同条款中单数包括复数,复数在合适的地方也包括单数。5.3资金来源和产地5.3.1买方将采用自有资金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和服务款项的合格支付。5.3.2本合同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和服务应来自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地。5.3.3本条款中所述的“产地”指生产合同设备或提供服务的地方。合同设备是指通过设计、制造、加工生产、试验而成或由许多主要部件组装而成的商业角度上的新产品

23、,其在基本特性或功能上已与原部件有本质差别。5.4合同标的5.4.1合同设备5.4.1.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本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卖方应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列在合同第二部分技术规范、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四中,其技术经济指标和有关技术条件的内容列在合同第二部分技术规范中。其交货和进度应符合合同附件四的要求。5.4.1.2卖方应按第5.13条对合同设备提供质量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满足当地电网公司的要求,若不满足,应按上述要求补齐,不论是否含在本合同供货范围内。5.4.2技术文件、工作进度

24、和报告卖方应根据合同第5.10条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工作进度和报告。5.4.3服务5.4.3.1 卖方应派遣数量足够的、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并且具有相关技术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和投入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5.4.3.2 卖方应对在其指导、监督下的合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试验和运行的质量负责,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详见合同附件六。5.4.3.3 卖方应对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并提供合格的技术培训材料。卖方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5.4.3.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

25、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运行经验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提供这些资料不构成任何专利转让和技术转让。5.4.3.5 卖方应负责协调所提供合同设备与其他制造厂商和分包商的接口,包括供货、工程设计、性能参数匹配和项目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5.5合同总价5.5.1基于本合同5.4款规定的合同标的和合同条款以及卖方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其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015,000.00元(大写:贰佰零壹万伍仟圆整);5.5.2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5.5.3合同设备的交付基于以下条款:合同价格为合同设备运至三峡新能源_风电场工地买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包括设备出厂价

26、、保险费、运杂费和税费等一切费用。在合同设备到达目的地,合同设备开箱交接验收合格后,由买方签署收货确认书后转移给买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附件一所列价格固定不变。5.6支付5.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5.6.2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方式和比例支付:5.6.2.1 预付款:合同生效日期起15日内,卖方提交下列单据,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604,500.00元(大写:陆拾万肆仟伍佰圆整)(1)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由卖方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预付款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七);(2)金额为合同总价30%

27、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5.6.2.2 交货付款:合同规定的总价的60%(支付时应全额抵扣预付款,实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604,500.00元(大写:陆拾万肆仟伍佰圆整)。在卖方按合同要求将所有合同设备交货后,并且当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按合同总价的60%支付给卖方:(1)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开箱检验报告(包括装箱清单);(3)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由卖方或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书;5.6.2.3 合同设备初步验收付款: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604.500.00元(大写:陆拾万肆仟伍佰圆整),在全部合同设备

28、通过试验验收,且卖方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后,当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15天内支付给卖方,同时无息退还履约担保:(1)金额为全部合同设备总价的30%的收据;(2)五份按照合同有关标准所有合同设备完成了合格的现场安装、试验、试运行后,由双方代表签署的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3)买方签发的卖方技术服务已完成的确认证书。5.6.2.4 质量保证金支付: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并收到相应金额的收据后30天内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质量保证金。5.7装运条件与通知5.7.1装运条件5.7.1.1 卖方应根据合同附件四规定的装运批次和交货时间及如下条款交付合同设备。5.7.1.2 交

29、货地点为买方指定的三峡新能源新疆达坂城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工程合同设备安装现场或工地内其他地点。5.7.1.3 卖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输到交货地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5.7.1.4 卖方负责设备本体在交货地点的卸车;其余设备为车板交货,由买方负责卸车。5.7.2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将所有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的运输方案通知买方,买方如有异议应在10天内通知卖方。卖方所提交的运输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保证合同设备运输安全及满足投标设备及附属设备运输特殊要求的措施;(2)投标设备及附属设备出厂直至运抵交货地点的整个过程中的装运、转运、装卸、搬运、起吊和安装就位等各个环节的主要措施、所

30、使用的运输工具和专用工器具、对起吊设备的要求等方面的描述;(3)运输的日程安排和运输路线;(4)准备委托的运输公司的有关资料。5.7.3卖方应在合同设备装运前20天将注明合同设备重心、吊点等的包装草图一式六份邮寄买方。5.7.4合同设备在运输和保管时,如对温度、湿度及震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卖方应在装运前20天将标有合同设备名称和注意事项的说明书一式六份提交买方。该说明书及布置图将作为买方安排保管的基础。5.7.5所有合同设备的交货应协调一致,相同设备号的设备、仪器、材料、安装专用工具应与相关的设备一道装运。5.7.6卖方应在承运合同设备的运输工具预计自启运地出发以前15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如下内

31、容:(1)合同号(2)合同设备名称和编号(3)数量(4)包装数量(5)总毛重(6)总体积(7)启运地名称(8)准备从启运地出发的日期(9)海运船只/航班号/运输车辆的牌号和运输单位名称5.7.7卖方应在合同设备装载完毕后的48小时内,用传真将合同号、提单/运输单据号、合同设备简介、数量、毛重、体积、载运工具的名称和启运日期通知买方。5.7.8卖方必须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给予买方全部、及时和有效的通知。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而未能给予买方以上通知,则买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5.7.9卖方应将工厂试验纪录、工厂实验报告和安装图纸寄给买方。如果由于卖方的责任而未能将上述文件按本条的要求按时寄送

32、,则买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5.7.10 卖方在工地自用的工具仪器及其他办公和生活用品,由卖方自行负责发运和收货。5.8保险5.8.1卖方应为合同设备投保运输一切险,保险金额为合同设备价值的110%。保险覆盖范围应从启运地仓库开始至买方指定的工地卸货仓库/工地安装现场并经开箱检验合格为止。保险费含在合同价格中。卖方承担合同设备交付之前的一切风险。5.8.2卖方应尽最大努力采取措施降低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5.9包装和装运标志5.9.1投标设备及附属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出厂检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卖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形状和特点,并根据铁路、公路、水运的有关规定

33、,采用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便于装卸、搬运、起吊和储存,适应多次搬运和转运,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部件(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散失,应保证设备安全抵达现场。对于为保证精确装配而需具备明亮洁净加工面的合同设备,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5.9.2不同台号的设备、工具和消耗品分别包装,备品备件也应分别包装,卖方应对包装箱中附属设备散件挂上标记,表明其合同号、主设备编号、附属设备名称和编号及其在配备图中的位置号。备品备件除按上述要求标记外,还应相应标上“备品备件”字样。备品、备件的包装,应能满足

34、经久保存,需要防锈的部件要做好防锈保护处理。5.9.3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刷上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地:(3)收货人:国水投新疆达坂城风电有限公司(4)合同设备名称、包装箱号和设备编号:(5)毛重净重(千克):(6)体积(长x宽x高cm):(7)发货港/站卖方应在重量大于或等于2吨的每个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运输常用的标记标明重量、重心和吊点的位置以便于装卸和搬运。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在运输中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醒目地标明“小心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相应的标记图案。投标设备及附属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投标设备及附属设备内部结构相互位置

35、应保持不变,紧固件不松动,未拆卸的附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牢固固定,运输中不得损伤。每件包装内应附有装箱单、铭牌标志图、外形尺寸图、产品合格证明书(包括投标设备及附属设备例行试验数据)、产品使用说明书、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的详细装配图各一式二份。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5.9.4卖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文件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1)合同号:(2)收件人:(3)目的地:(4)毛重(千克):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5.9.5卖方应根据本条规定对所供设备进行包装,并对其提供的包装不善而

36、引起的合同设备的锈蚀、损坏和丢失负责。5.10技术文件、工作进度和报告的交付5.10.1 技术文件的交付5.10.1.1 卖方应按合同专项条款的规定提交技术文件,并确保其提交的技术文件正确、完整、清晰,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检验、出厂试验、运输、仓储、安装(含现场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以及运行和维护的要求。5.10.1.2 不合格的提交不合格的提交包括提交不合格文件和迟交两种情况。(1)不合格文件:卖方所提交技术文件的质量不符合合同5.10.1.1款的要求即被视为不合格文件。1) 买方对于卖方提交的不合格的技术文件将不作正式审查和处理,也不退还卖方。买方将把任何被认为是不合格的文件及时通知卖方。

37、2)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关于不合格文件通知后的20天内进行必要的修正,并且向买方免费重新提交符合5.10.1.1款要求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向买方补偿由于不合格文件的提交而引起的增加的工程费用和施工费用。(2)迟交:无论初次提交或再次提交,卖方提交合格文件的时间晚于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6.2款规定的交付进度即构成迟交;在迟交情况下卖方应按第5.15条支付约定违约金。5.10.1.3 提前提交卖方可以在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6.2.款规定的进度表之前提交技术文件。5.10.1.4 卖方邮寄出技术文件前一周,应用传真通知买方文件包裹大致的数量、毛重、合同号及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日期。发出技术文件48小时内,卖方应

38、用传真通知买方文件寄出日、航班号、空运单邮包号、重量、包裹数量和合同号。同时,卖方还应将下列文件的两份副本传真给买方:(1)空运单邮局收据;(2)发运的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5.10.1.5 机场空运单上的邮戳日期,或邮局收据上的邮戳日期作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5.10.1.6 卖方应以快件寄送的方式提交技术文件。技术文件送达买方签收的时间为技术文件的交付时间,此时有关技术文件的交付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5.10.1.7 技术文件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设备价格中,不再单独支付。5.10.2 工作进度和报告的交付5.10.2.1 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递交8份工作进度表的复制件。进度表

39、为横道图或箭头指示图表,按“关键路径法”(CPM)编制,显示按合同要求的合同设备的主要部件或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试验、交货的日期。表中的项目按其实施的先后顺序安排。进度表要符合本合同附件四和合同的其他条款确定的工作时间和交付时间,并提交买方审查。5.10.2.2 在不改变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进度的前提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保留对工作进度进行调整的权利。5.11标准和检验5.11.1 制造厂商在交货前,须对合同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全面精确的检验,并应出具质量证明以证明合同设备符合合同规定。装运前设备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支付。由制造厂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质量证明书应作为交货时的

40、质量依据,但不能作为设备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依据。制造厂对设备进行的特殊试验(如果有)和试验结果应写入试验报告,并与质量证明证书一起提交给买方。5.11.2 卖方应在合同设备开始试验和检验前15天将其试验和检验的初步计划通知买方。买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遣技术人员赴卖方的制造厂,了解合同设备的检验、试验、包装和装箱情况。卖方应向买方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仪器及协助以及用于质量控制的生产数据程序资料,应允许买方检验人员自由接近用于制造合同设备的车间及设施。如果发现合同设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的标准、或包装不善,买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以

41、保证设备质量。设备检验的程序应由买方与卖方代表经友好协商共同决定。5.11.3 参加交货前检验的买方人员不予会签任何质量检验证书。买方人员参加质量检验既不解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的到货检验。如果买方未能派人参加上面所说的检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自己进行检验。5.11.4 卖方应免费向买方的出厂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技术文件和工具等,并提供当地交通方便,给予买方人员工作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帮助。买方差旅费用自付。5.11.5 合同设备的交货检验合同设备到达目的地后,买卖双方将根据合同5.7.7款卖方发给买方的传真和有关单据对合同设备的装运数量(件数

42、)、包装外观进行检验并作出初步检验报告,双方在此报告上签字认可。卖方应按时自费派遣人员参加货到目的地的初步检验。5.11.6 合同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双方应组织开箱检验,检查合同设备的包装、外观、数量、规格和质量。如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合格,则买方和买方将共同向卖方签发收货确认书。卖方应按时自费派遣人员参加开箱检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10天将预计的开箱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5.11.7 双方在开箱检验时,若发现由于卖方在外观、质量、数量和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坏和或缺陷和或短缺和或差异,应作开箱记录,并应由双方代表签字,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该开箱检验记录应做为买方向卖方进行索赔的依据。5.11.8 如双方代表对开箱检验记录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委托国家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的当地机构(以下简称“CIQ”)进行检验,并应由CIQ为双方出具检验证书。如CIQ确定卖方应对设备的损坏、短缺等负责,该证书将做为买方向卖方进行索赔的依据。5.11.9 如卖方不能派遣代表参加开箱检验,则应在预计的开箱检验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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