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社保费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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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深圳社保费率表(调整期为一年)以2010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为准: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根据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4205元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一调整将会持续到2012的6月30日。(最近更新日期:2011-06-30) 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只适用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费率调整期间)险种缴费比

2、例比例分配缴费工资基数适用范围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19%11%8%11%8%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4205元计算)深户员工基本养老18%10%8%10%8%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即1320元非深户员工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调整前7%调整前5%2%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

3、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见备注调整后9%调整后7%2%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调整前0.9%调整前0.7%0.2%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调整后1%调整后0.8%0.2%农民工医疗调整前10元调整前6元4元调整后12元调整后8元/人月4元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12%12%12个月18年以

4、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在职员工工伤保险调整前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0.25%、0.5%、0.7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住房保险请详见住房公积金专题深户固定工及合同制工人超龄费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深户员工链接相关调整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

5、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5号)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养老保险与综合医疗保险: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523元。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

6、1320元。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7、资,即4205元。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备注: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5、生育医疗保

8、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非缴存主体: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不在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工资基数的10%-40%(单位和个人承担比例一样,承担比例由单位确定,最低不低于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基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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