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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购房意向书中介购房意向书 篇一: 客户购房意向书 客户购房意向书 甲方: 乙方: 安徽众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介绍物业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_决定购买位于合肥市_房屋,建筑面积 _平方,房屋总价款为_,房屋在房产局发生的过户费及房屋煤气、电、 有线、电话的过户费由_方承担,中介费为_方承担。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交给乙方定金_元,并保证在_日之前在乙方见 证下与卖方签订正式房屋合同,否则,甲方定金不退。 3、在本协议规定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内,如卖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正式买卖合 同;乙方将定金退还甲方。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 _ _。 5、本意
2、向书壹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篇二: 二手房购房意向书 购房意向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一条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附属物(地下室)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该房屋
3、(包括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整。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 第六条 房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人民币 元整,乙方根据本意向书支付的定金转作等额首付款;其余房价款由乙方贷款支付,房价款期限以贷款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贷款审批手续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过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 第七条 房产过户: 甲方应于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过户给乙方,并提供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
4、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物业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条 如需通过中介机构办理房屋买卖事宜,中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 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已支付都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提出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双倍定金。 第十二条 本意向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意向书中未规定的事
5、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意向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全额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同时失效。 第十五条 本意向书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于_ 签于_ 定金收款收据 本人身份证号码为: 是 市 区 房的产权人,兹收到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定金人民币 收款人: 年 月 日 元整。 立此为据。 篇三: 二手房购房意向书 购房意向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6、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甲方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 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附属物_ 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包括附属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 该房屋为济南铁路局职工房改房,房屋产权证尚未正式办理下来,甲方 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产权明晰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抵押债务、税项及物业水电费 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甲方负责该房屋产权证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的办理费用,该房屋的面积 如有变动,以房管部门测绘后新出测绘图所载为准。 第五条 甲乙双方以诚意负
7、责的态度进行该房屋的产权交易事宜,并为规避交易 风险,就交易步骤作如下约定。 第一步、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到对该房屋现场查看并由甲方就该房屋实际状 况向乙方说明。 第二步、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到房管部门确认该房屋的产权及相关情况,并 在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同时甲乙双方签订本意 向书。 第三步、甲方应在收取定金后,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完结该房屋 的房屋产权证。 第四步、甲方在房屋产权证办理完结后到所辖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并知会乙方。然后,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办理网签和过户手续,同时乙方向甲方支 付人民币 元整先行款。 第五步、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先行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房,乙方在收房
8、查验后将尾款人民币 元整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契税等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向国家 交纳,其他费用,依据政府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如需通过中介机构办理房屋买卖事宜,中介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已支付定金甲方不予 退还。如甲方提出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应在提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 方双倍定金。 第九条 本意向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意向书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意向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
9、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意向书共2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定金收款收据 本人身份证号码为: 是 市 区 的房屋产权人,兹收到购买上述房 收款人: 年 月 屋的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整。 立此为据。 日篇四: 法院认定购房意向书不是合同 成都精英律师团 都燕果律师 法院认定购房意向书不是合同 【基本案情】 为了让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单亲妈妈刘雯雯决定将自己居住的房子换置成学区房。为此,刘雯雯将自己换房事宜交给某中介公司全权处理。刘雯雯明确表示, 现在房地产市场十分不稳定,自己换房的希望都系于居住的这套房产上,所以中
10、介卖出房后才可以帮自己物色学区房。201X年底,刘雯雯看中了李琦名下的一套 学区房,为此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购房合同。为了筹集房款,刘雯雯在三天后与李松签订了购房合同意向书,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李松。后来,刘雯雯觉得自己房屋卖的过于仓促导致价格偏低,要求李松捆绑购买自己的地下室,遭到了李松拒绝。 在双方对峙过程中,李松又在中介介绍下看中了别处房子,后干脆拒绝购买刘雯雯的房子。由于没有卖出房子,刘雯雯无力履行与李琦的购房合同,李琦诉至法院要求刘雯雯支付违约金四万元。而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刘雯雯将李松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自己违约金。 【案例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于改善自己的居住状况、
11、帮助子女享受更好教育等原因,换房已经成了重要的购房推动力量。本案正是在换房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类纠纷。案中女主人公在换房的过程中签订了两份合同,但是其法律效力确实完全不同的。与李琦签订的房屋买卖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双方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主张违约金。而与李松签订的购房合同意向书仅是一种要约邀请形式,双方达成的仅是达成了购房意向。不履行这份意向书不会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 据了解,二手房中介买卖行业中,签订意向书比较常见,中介单位表示,此类意向书签订主要是为了防止不同买主重复看房而在单位内部产生纠纷。签订意向书后中介会收取少量意向金并排斥其它中介带客户来看房。所
12、以意向书仅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了初步意向,对房屋的面积、房价款及付款方式期限等具体的交易条件还没有明确,不具有一般合同成立应当具有的主要条款。最终,刘雯雯因没有履行与李琦的购房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松没有履行与自己的购房意向书则不需要承担违约后果。篇五: 律师提示: 房产交易找中介,买方要注意什么? 律师提示: 房产交易找中介,买方要注意什么? 案例: 仓促交钱,掉入“意向金陷阱” 吴先生到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登记购房,过了一段时间,中介公司通知他有一套房子符合吴先生的条件,让他去面谈。中介公司介绍了房子的大致情况,说房主姓牛,刚刚决定出售房屋。吴先生要求联系房主看房,中介表示房主昨天刚刚出
13、差去外地,现在只能由中介电话联系,但由于这个地段房源比较紧俏,有意购买这套房子的人也不止吴先生一个,如果吴先生有意购买,最好先交两万元的“意向金”并签订一份意向合同,在意向合同中明确吴先生购房的条件,如位臵、价款、面积等。然后等房主回来可以优先安排看房,双方条件谈好就签订购房协议,再支付约定的中介费。谈不好,“意向金”还可以退还。在谈话的过程中,旁边有其他中介的工作人员还过来问接待吴先生的工作人员说“牛先生那套房子你卖出去了吗?如果没有人订,我这边可就约人过来谈了!”怕房子被别人买去,吴先生就赶紧与中介签订了委托购买意向书,并支付了两万元“意向金”。 过了几天,中介通知吴先生房主回来可以看房了
14、,在实地查看房子过程中,吴先生觉得房间的布局不太合理,于是就决定不买了。当他向房中介提出返还 意向金 时,却遭到拒绝。 中介说房主牛先生已经同意把房子卖给吴先生,并同中介签订了相应同意售房的文件。而且,在吴先生与中介签订的委托购买意向书有明确约定: “如果出售方同意按照吴先生意向收中的条件出售该套房屋,那么意向金就自动转为购房定金。” 中介指出,现在房主牛先生已经同意按照意向书中的条件出售,意向金就转成定金了,我们已按约定把定金交给房主牛先生。下面你们应该按约定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办理付款和过户手续。当然,你还要按约定支付相应中介费。即使你现在反悔了,定金也是不能退的,你还要支付中介费。 反复
15、交涉不成,吴先生到法院把中介给告了,要求中介退还收取的“意向金”。法院受理案件后,中介提起了反诉,要求吴先生支付中介费。 在法院审理中查明,在中介与吴先生签订的委托购房意向书中有约定的面积、价格等条款,而且明确: 如果卖家接受吴先生的条件同意出售房屋,“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由中介代为转交给卖家。 此外还约定: 双方交易完成后,吴先生应该支付中介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 按委托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在房主牛先生同意按条件出售房屋的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交给房主牛先生。现中介提供的证据表明牛先生已经同意售房并收取了定金。 吴先生诉称在签署委托购房意向书时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若谈不好,意向金可以退还”
16、,但未提供证据,中介也不认可,这个说法在委托购房意向书中也无体现。关于“意向金”退还条款在委托购房意向书中表达为“若售房人不接受上述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退还。”因此,对吴先生主张的中介的口头承诺,无法认定。 现“意向金”已按约定转为定金,中介无退还的义务。至于吴先生是否与牛先生签约或双方如何处理定金,应该由吴先生与牛先生另案解决。因此驳回吴先生要求中介退还“意向金”的诉讼请求。 中介反诉吴先生要求支付中介费,因双方在委托购房意向书中约定“交易完成后支付中介费”,现交易并未完成,不符合支付条件,因此驳回了中介要求吴先生中介费的诉讼请求。 吴先生的两万元“意向金”,就这样被套走了,发生这样的
17、事,吴先生本人也是有未尽注意的责任的。实际上,在中介参与的二手房交易中,很多情况下卖方是没有付款义务的,而房款、中介费很多情况下都被加到了买方身上,因此买方也就更有可能进入不法中介的陷阱,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一些买方在委托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律师提示: 在中介参与的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要注意什么? 1、 购买者本人仍需要尽相应注意义务。 委托中介购房也不能放松自己的警惕,购房者也要自己多尽审核义务。 如果您发现了交易中的一些不正常的情况和疑点,而中介拍胸脯保证没问题,您又想继续交易,不妨让中介把相应保证落实在书面上,以免发生问题后人家装不知道。 2、 注意“意向金”陷阱。 在向购房
18、者提供房源之初,中介往往会提出要求支付数额大小不一的“意向金”、“看房费”等要求,往往辅以“房源紧张”、“多人有意购买”等让购房人心急的理由,还会通过一些手段造成一种紧张的氛围,让购房者不加思考、不仔细审核就交钱、签订书面文件。 请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不管中介制造的气氛多么紧张,只要是涉及交钱、涉及签署书面文件,就一定要慎之又慎。对于付款的条件、退还的条件、成交的具体内容、你关心的其它内容,都要仔细问清楚,而且必须在书面文件中有清楚的体现。 3、 明确中介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条件。 为赚取中介费,有时中介公司会和房主串通来坑骗购房者,以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为支付数额不菲的中介费的条件。而购房者与房主
19、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中介费后,意外就来了: 有时是房主毁约,不卖房子了,而购房者可能发现依据买卖合同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很难,依据与中介的合同,中介费又要不回来了; 有时是因为一时不小心,不知怎么回事购房者就被房主指出违约,并且据此解除合同,不但前面交的定金或预付款被当铸违约金扣下,已支付的中介费更是没地方要去了; 律师建议在找中介提供购房或中介服务时,就中介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一一列清,每项服务内容的价格和收取条件、时间也都明确约定。 4、 向中介交付费用或房款要索要票据。 无论是中介费、意向金、还是代为转交房主的房款,都要同时索要相应的票据,不管是正式发票还是收据,上面都应该有中介的公章。 切忌
20、不能把相应款项交给中介后不索取票据或只得到由某个工作人员签字的收据。有的中介管理不规范,有可能会被工作人员私下卷走给购房者惹出麻烦。所以,一定要记住交费就要索要有公章的票据。 5、应该坚持在交易时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 买方应该坚持在签订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环节由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我们经常听到有中介欺瞒买卖双方“吃差价”,那中介肯定是不让交易双方见面,更别提什么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了。而且双方亲自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避免中介为促成交易而故意隐瞒一些房屋的实际情况,比如房子存在什么缺陷,本来房主是如实告知中介的,但中介为了赚取中介费,往往故意隐瞒不告知购房
21、者。一旦交易完成,购房者追究,中介已经收取到中介费,这时不说是“售房者没说”就是说“购房者已知”,总之已促成交易,事不关已不着急了。 6、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 不管是否交易三方亲自见面签署合同,还是分别签署合同交给中介交换。也不管是签订中介合同还是后来的房屋买卖合同,售房者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一定要仔细审核文件的内 容,如果有空白之处要么要求明确填写要么用笔划掉相应空白。 7、 如交易不成,又涉及向中介或房主索要退款,应约定相应违约条款。 如果根据交易内容涉及前期支付的定金、意向金、房款、中介费因某种原因取消交易后退还的问题,一定要把返还的条件、时间事先约定清楚,并明确不按约定退款要承担的
22、违约责任。 8、对任何涉及签字的书面文件都要注意审核。 在与中介打交道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中介要求购房者在很多文件上签字,委托合同、居间合同、授权委托书、看房单、意向书、佣金确认单,有时中介会在看房过程中或看房前不经意地拿出一份看房单,说这只是公司要求员工带客户看房前的一个手续,没什么约束力,要求您签个字配合一下。 如果你轻信这只是一份看房单不仔细看看就签字,那可能过不了多久,中介就会拿着它向你要钱,那时你才发现,这个看房单上的内容还包括你的一些承诺和义务。 在律师看来,文件是什么名字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文件的内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有什么约定,只要涉及签字的书面文件,哪怕是一个登记资料,都要先仔细看清楚再决定是否签字。